教師被控猥褻6名女生案二審:監控缺失,是否誣告成庭審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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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歲的王雙歡作為河北省邢台市清河縣某知名高中的教師,被他的6名學生指控強製猥褻。

指控王雙歡的6名女生均來自該校高一年級,王雙歡擔任高一年級主任一職,也曾給被害人田某某當過班主任。

6名指控王雙歡的女生中,2022年5月,田某某被王雙歡開除回家,曹某、任某某、裴某某、郭某某、張某某都曾被王雙歡作出停課回家反省的處理。

同年5月,田某某等6人聯合控告王雙歡,稱在校內教室走廊、教室後門、會議室、辦公室等地遭到王雙歡猥褻。隨即,王雙歡被清河縣警方抓捕。

2023年3月21日,該案一審宣判,判決被告人王雙歡犯強製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判處終身禁止從事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工作。

王雙歡不服提起上訴。2023年7月13日,該案二審經三次開庭審理結束。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從參加庭審的人員處了解到,辦案機關沒有調取到王雙歡猥褻學生的監控錄像,6名女生是否誣告,成為此次庭審的焦點之一。

女學生指控班主任猥褻

2021年6月,“90後”教師王雙歡被調入河北省邢台市清河縣一知名高中任教,並擔任班主任、高一年級部級主任。學校實行雙級部競爭機製,王雙歡的工作職責是對於本級部內部教學成績的評價和學生日常生活學習的管理負總責。“我的工作職責首先是我帶的高一某班的教學,其次是監督整個二級部的教學和秩序。”王雙歡在案發後供述時說。

6名來自高一年級不同班級的被害人,指控王雙歡在管理她們平常的生活學習時在不同的場合分別強製猥褻她們。

一審判決書顯示,2022年5月14日21時許,田某某報警,稱自2021年10月份開始其在清河縣某中學教室和會議室等多處被班主任王雙歡多次摸胸猥褻。

田某某報警稱,從2021年10月至11月間開始,在校期間,他被班主任王雙歡多次猥褻。她稱,王雙歡以她犯錯之由頭在教室、會議室、辦公室等處懲罰她罰站時,會一手摟著她的肩膀一手借機觸碰胸部,有時會用下體頂她的臀部,前後猥褻20多次,最後一次是距離案發前10天。

田某某還稱,她見過裴某某和曹某被王雙歡摸過,也聽到裴某某、任某某、張某某、郭某某親口說被王雙歡摸過,她們宿舍的人大部分都知道此事,還公開演示過王雙歡的動作。

除了田某某,裴某某、曹某、任某某、張某某、郭某某均報案稱,她們的遭遇跟田某某的類似,王雙歡在借機懲罰她們時會觸摸她們的身體和胸部。“同學們都知道王雙歡愛跟女生動手動腳,私下裏都喊他‘鹹豬手’。”張某某說。

刑警大隊長帶隊抓捕

2022年5月18日,清河縣警方立案偵查。王雙歡家屬提供的錄音顯示,當天22時許,包括刑警大隊隊長李某某在內的清河縣公安局偵查人員在校門口將王雙歡抓捕歸案。

5月19日,因涉嫌強製猥褻罪,王雙歡被河北省清河縣警方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指定監視居住場所在該縣公安局,6月12日被刑事拘留,6月24日執行逮捕。

6月13日後,王雙歡羈押的地點從清河縣公安局變更為清河縣看守所。

直至6月24日,其間,王雙歡作了三次供述與辯解。

王雙歡第一次供述與辯解稱,他認為強製猥褻應該是在私密的地點去觸碰女生的隱私部位,但他在處理學生時不管男生女生都沒有超出限度,在教室、走廊、會議室、辦公室等公開場合,處理學生時一般隻觸碰學生的肩膀和後背。

王雙歡承認,他在上述場合處理學生時有罰站、身體接觸和搜身的行為,但他認為他處理時不分男生女生,身體接觸也沒有超過限度觸摸到學生的隱私部位,麵對早戀擁抱、親吻、甚至觸摸身體的學生,他視為情節嚴重作開除處理。

王雙歡第二次供述與辯解時稱,在監視居住期間經他思考回想,在平常的教學和管理中他可能觸碰到過學生的胸部,但是無意間觸碰到的,不是有意為之,“我說的可能觸碰到男女學生的胸部偶爾發生,不是刻意為之。”他並不記得具體觸碰過哪些女生的胸部,但他供述稱他觸碰過田某某的胸部,並強調沒有超出師生界限。

他在第三次供述與辯解時說,他在執教期間讓學生麵壁思過時一般會有三個動作觸碰到學生的身體,一是推著學生往牆邊走時,二是將麵壁的學生身體扳轉身時,三是將麵對他的學生扳轉身麵對牆壁時。第一個動作他覺得沒問題,第二和第三個動作他覺得可能會觸碰到女生的胸部,“我在處理田某某時可能觸碰到過田某某的胸部,我記不太清楚了,有沒有觸碰過其他女生我沒有什麽印象,而且不可能觸碰到其他隱私部位”。同時,此次供述王雙歡推翻了第二次的供述與辯解,“我對上次提到的觸碰過田某某的胸部的行為,我說的是可能碰到過,不是太確定。”

據上供述,清河縣法院一審認為,被告人王雙歡利用教師身份,違背未成年女性意誌,以開除等理由脅迫、強製猥褻未成年女性的行為構成強製猥褻罪。2023年3月21日,法院一審判處王雙歡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判處終身禁止從事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工作。

缺失的監控錄像

一審宣判後王雙歡不服,向邢台市中院提起上訴。2023年7月13日,該案二審經三次開庭審理結束。

在二審庭審期間,王雙歡及其新委托的辯護人上海德禾翰通(成都)律師事務所的湯弘揚律師提交了新的證據。

其中,王雙歡家屬提供的一份“政府協調會議錄音”在此次庭審中首次曝光。

該份錄音顯示,2023年5月16日,清河縣委、清河縣公檢法、信訪局、壩營鎮的相關負責人召開會議,就王雙歡案中存在的諸多問題與王雙歡的家屬當麵溝通。

錄音顯示,該校作為一所軍事化管理的知名中學,校內到處是監控,包括教師辦公室內也有監控,該校校長說王雙歡被警方抓走後他查看了所有監控,均未發現王雙歡有任何出格行為,辦案期間警方與檢察院均沒有調取到王雙歡猥褻學生的監控錄像,也提到整個卷宗都沒有任何監控錄像證據。

王雙歡的辯護人湯弘揚律師分析指出,在本案的詢問筆錄中,被害人田某某說王雙歡對她的猥褻行為達到二十多次、被害人曹某說王雙歡對她的猥褻行為“估計得有十五六次”,被害人裴某某也說王雙歡拉過二三十次她的肩帶,“如真如幾位被害人所說,王雙歡在學校裏對她們實施過的猥褻行為少說也超過了60次,公安局與檢察院卻說沒有調取到任何能證明王雙歡存在猥褻事實行為或者說對王雙歡不利的監控錄像,但卻在審訊王雙歡時有意無意地多次提到已查看了王雙歡猥褻女生的監控錄像,這明顯不符合常理。”

問題學生都曾被處理

上述錄音中提到了6名被害人被王雙歡曾作出處罰處理,6人存在打擊報複的動機。

該校教師鄧巧(化名)曾擔任過被害人曹某、任某某、張某某的班主任。其在兩份《情況說明》中均提到:被害人田某某、曹某、任某某、張某某、裴某某經常故意違反校規校紀,且存在校園暴力、早戀等嚴重違反校規的情況,是校內知名的問題學生。

田某某、曹某被通報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二人在疫情上網課期間多次被各科老師通報批評,包括不交作業、曠課、遲到等各種違紀情況。社交平台的記錄還顯示,田某某、曹某、任某某、郭某某、張某某、劉某某(證人之一)均存在早戀現象,在網絡社交平台發布自己的戀愛狀況。

新證據顯示,2022年5月14日,田某某被王雙歡開除回家;此外,曹某、任某某、張某某也因欺淩一位女同學被王雙歡處理;裴某某、郭某某均因嚴重違紀而被王雙歡停課處理;6名被害人的家長都向王雙歡求情複課,但因確實屢教不改而被王雙歡拒絕。

上述錄音和向法庭提交的QQ聊天記錄截圖顯示,王雙歡被抓後,返校的田某某、曹某還大肆宣揚是他們把王雙歡“整進去了”。

案發後,王雙歡執教年級的多名老師及他所帶班級的55名學生均簽署了《證明材料》,證明他們在與王雙歡平時的相處中,王雙歡並不存在強製猥褻、侮辱學生的行為。

值得一提的是,其中簽名的除了1名一審時指控王雙歡的證人,還有田某某的6名室友,此前田某某報案供述這些室友是知曉她被王雙歡猥褻的人。但在一審期間,法院認為該證明材料與本案無關聯性,不予采納。

澎湃新聞從參加庭審的人員處獲悉,6名被害人之前均被王雙歡處理過,是否是打擊報複誣告成為此次二審庭審的焦點之一。

辯護人申請啟動“排非”程序

二審庭審當中,辯護人申請啟動非法程序證據排除程序,並申請2名偵查人員出庭接受調查,要求播放了審訊同步錄音錄像,最終當庭查實本案的偵查人員在主體資格、法定人數方麵均嚴重違法。

王雙歡的家屬告訴澎湃新聞,出庭作證及在《詢問筆錄》上簽字落名的偵查人員根本沒有參與本案的辦理,其在《詢問筆錄》上的簽名係偽造,且當庭作偽證,4次審訊均由輔警全程操辦,這些已被二審法庭當庭查實。

王雙歡的辯護詞顯示,根據刑訴法第七十五條“監視居住應當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處執行;無固定住處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執行。對於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在住處執行可能有礙偵查的,經上一級公安機關批準,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執行。但是,不得在羈押場所、專門的辦案場所執行”的規定,王雙歡的詢問筆錄文首部分均記載了王雙歡的現住址“河北省邢台市清河縣壩營鎮西潘莊***號”,然而,王雙歡被指定監視居住的場所在清河縣公安局,時間長達25天,該程序明顯違法。

對此,偵查人員當庭陳述稱,疫情期間看守所有規定,新入所的人員需要提供“30天內的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所以根據監所的規定王雙歡當時進不去。

根據二審中辯護人向法庭提交的補充證據:清河縣政府信息公開平台公開的清河縣公安局8份《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22年5月18日至2022年5月29日期間(也是王雙歡被清河縣公安局關押在公安局內的期間),陸續有本地的人員因違法被處罰而送往拘留所或者看守所執行拘留。且《河北省疫情防控通知》第3頁對於入所收押的要求明確寫著“48 小時內核酸檢測證明和近30日軌跡”, 而並非偵查人員向法庭所稱的需提供“連續30天內的核酸檢測證明”,《疫情防控通知》的內容與偵查人員的辯解直接衝突。

據王雙歡在接受辯護人會見時描述:辦案人員多次給王雙歡本人及其家屬提及已查看了王雙歡猥褻女生的監控視頻,實際上並沒有調取到監控視頻,在兩次庭審中並無“監控視頻”向法庭提交。

此外,二審中王雙歡及其辯護人向法庭提交新的證據顯示,上述政府協調會議錄音中提及,被害人田某某一家與清河縣公安局刑警隊隊長李某某存在利害關係,兩家關係密切,平常田某某稱呼李某某為“大爺”;被害人曹某與本案的承辦檢察官存在利害關係。

目前,該案在二審審理期間,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將以上陳述及新的證據均已提交給了法院,法院將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