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沒“足金觀音像”拍出80多萬 一檢查竟是銅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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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山西從事珠寶生意的邱先生向澎湃新聞投訴稱,他5月27日、28日通過太原公共資源拍賣中心有限公司競買了一批罰沒物品,其中包括一尊“觀音金像”。6月5日,他和拍賣方交接了拍品,但回家後用光譜儀器檢測發現,該“觀音金像”含銅量超過79.9%,含鋅20.08%,銀含量為0.01%。


根據涉事“觀音金像”所帶鑒定證書,澎湃新聞在國家金銀製品質量檢驗檢測中心(南京)官網上查詢到的結果顯示,該尊“觀音金像”純度等級為千足金,即含金量不低於99.9%。

邱先生表示:“以前我也經常參與類似拍賣,這次因拍賣物件交接時間很緊,拍賣物品比較多,就沒來得及一一檢驗,出於對太原公共資源拍賣中心的信任,且該物件有鑒定證書及AU999字印,也就未對所拍得物件認真查驗。”

邱先生帶著這尊“觀音金像”找到拍賣方,要求退款,但遭拒絕,理由為,邱先生無法證明他從拍賣方取走的“觀音金像”就是有問題的這尊。後來,在公證人員的見證下,這尊金像被存入銀行保險櫃中。目前,這一問題還未得到解決。

評估為足金的“觀音金像”

太原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小程序“太原公拍”顯示,受山西省財政廳預算評審中心委托,2023年5月27日,太原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組織了7件貴金屬收藏品、擺件的專場拍賣,依法按現狀對相關標的物進行線上公開拍賣。相關資料顯示,這批標的物為掃黑除惡案罰沒物。

拍賣公告特別說明一項稱,“標的物以實物現狀為準,我公司及委托方不對標的質量、真偽承擔擔保責任。競買人一旦參與競價,即表示已完全了解,並接受標的物的現狀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雖然拍賣公告含有上述“瑕疵不擔保”聲明,但該批拍品仍有相關評估報告。


該尊“觀音金像”以84.51萬元成交。

評估報告顯示,山西某資產評估公司接受山西省財政廳預算評審中心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資產評估準則的規定,堅持獨立、客觀和公正的原則,采用成本法,按照必要的評估程序,對山西省財政廳預算評審中心擬處置罰沒資產涉及的珠寶首飾及貴金屬在2022年9月28日的市場價值進行了評估,評估總價為41573475.35元。

評估報告稱,經與委托人溝通,委托三位珠寶估價專家對評估範圍內的資產進行無損檢測鑒定。貴金屬製品的具體評估方法為,按克銷售的貴金屬首飾及製品,采用成本法評估,價值構成包含材料成本和工藝成本及適當利潤。材料成本:評估人員根據檢測報告,按照貴金屬製品的純度進行區分,通過查詢上海黃金交易所、中國人民銀行等權威機構於評估基準日的金(銀)價,按照現場對資產的實際稱重,確定材料成本。工藝成本及利潤:本次評估範圍內的貴金屬首飾及製品,根據市場情況考慮工藝成本及適當的利潤。

此外,評估也包括現場核查和鑒定分析。其中包括,評估人員在對實物進行清點核查過程中,通過初步鑒定和專業判斷,確定鑒定和鑒定複核的工作重點。然後參照《貴金屬飾品最近標準規範》等相關標準,依據種屬、狀態、品質特征、工藝特征等因素進行分類。根據實物確定描述重點,對特殊及單體價值較高的珠寶首飾及貴金屬,進行獨立分類和重點描述。


標的物信息顯示這尊“觀音金像”為足金。同時,拍賣方在競買須知中聲明“瑕疵不擔保”。

評估報告特別事項說明一欄顯示,由委托人、被評估單位提供的與評估相關的所有資料,是編製本報告的基礎,委托人及被評估單位應對其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全麵性負責。對存在的可能影響評估結論的瑕疵事項,在委托時未作特殊說明或在評估現場勘查中未予明示並提供相關資料,而評估人員根據專業經驗一般不能獲知的情況下,評估機構及評估人員不承擔相關責任。

山西省財政廳預算評審中心給評估公司出具的委托評估函資產明細清單顯示,珠寶首飾類206項282件、貴金屬類384項479件、擺件類70項106件,共計660項867件。

明細清單一一羅列了這些標的物的名稱,瑕疵,數量,並備注有瑕疵或特征。其中有“金戒指”“白色戒指”“玉石把件”“黃色金屬”“黃金項鏈(假的)”“足金金條”“元寶式樣金屬”“黃色長方形金屬”等等。

標的物中有兩尊觀音像,一尊存貨編號為“202108252304”,名稱為“黃色金屬觀音像壹尊”,備注“歸入貴金屬”。另一尊存貨編號為“2021081621”,名稱為“觀音金像”,備注“歸入貴金屬”。

經過評估公司評估,上述“黃色金屬觀音像壹尊”總重196.45克,評估金額為77637.04元,備注“歸入貴金屬,足金”。而“觀音金像”總重為2000克,評估金額為790400元,備注“歸入貴金屬,足金”,這尊“觀音金像”也是這批標的物中評估金額最高的。

根據相關標準,足金是指含金量不低於99%的黃金製品,俗稱“兩個九”。

在山西省財政廳預算評審中心出具的《關於進行評估有關事項的說明》中,核實結論一項稱,“經清查,表、實相符,不存在錯報、漏報的情況”。



拍賣中心出具的信訪意見書,稱其不退貨的原因是無法確定物品的同一性。

“觀音金像”竟為“銅合金觀音像”?

2022年5月27日,上述2千克的“觀音金像”在貴金屬收藏品、擺件專場亮相,起拍價即為評估價790400元。經過212次出價,這尊“觀音金像”最終被邱先生以84.51萬元的價格拍得。

邱先生向澎湃新聞介紹,他在5月27日和28日的拍賣會上,共拍得90多件標的物,花費500多萬元。其中金條比較多,工藝品除了這尊“觀音金像”,還有其他幾個小擺件。

邱先生介紹,他在6月5日下午3點45分左右,去山西省財政廳公物倉交接所拍得物件,“以前我也經常參與類似拍賣,這次因拍賣物件交接時間很緊,拍賣物品比較多,就沒來得及一一檢驗,同時出於對太原公共資源拍賣中心的信任,且該物件有鑒定證書及AU999字印,也就未對所拍得物件認真查驗。”

邱先生所說的鑒定證書由國家金銀製品質量檢驗檢測中心(南京)出具,在該中心官網輸入證書上的檢測編號和查詢碼,澎湃新聞記者順利查到了該鑒定證書,檢驗結論為千足金製品,質量/規格2000克,純度等級為千足金,備注為觀音金像。

然而將所拍物品帶回家後,邱先生才發現“觀音金像”有掉色情況,然後他將其放在家裏的光譜儀器上檢測,發現這尊“觀音金像”含銅量超過了79.9%,含鋅20.08%,銀含量為0.01%。隨後,邱先生帶著“觀音金像”來到山西省財政廳公物倉要求退款,但被拒絕,邱先生將“觀音金像”留在公物倉保衛室後離開。

6月8日,邱先生通過電話將遭遇向山西省信訪局作了反映。7月7日,太原公共資源拍賣中心向其出具了信訪事項處理意見書。

意見書稱:“因您已經辦理了標的物‘253 觀音金像 存貨編碼:2021081621’的出庫手續,將其帶出公物倉2小時之久,該標的是否為委托人當時交付出庫的標的存在爭議。經和委托人多方溝通協調,隻要證明該標的物就是您辦理交付出庫的標的,並且該標的與描述確實不符,委托人將辦理退庫手續。”

同時,該意見書稱:“經多方谘詢,目前司法鑒定機構不能進行物品上的指紋鑒定,要證明該標的物就是當時您辦理交付出庫的標的存在困難。故建議您通過法律途徑解決此事。”



邱先生通過家中的光譜儀器檢測,“觀音金像”銅含量超過79%。視頻截圖

7月14日,澎湃新聞以邱先生合夥人名義致電此次拍賣的項目谘詢聯係人張經理,其表示標的物的檢驗評估報告是委托人提供的,拍賣中心隻是提供拍賣平台,受委托人委托對標的物進行拍賣,並未對標的物進行鑒定檢驗。目前邱先生要證明他要退庫的“觀音金像”就是他從公物倉交接取走的“觀音金像”確實有困難,因為一般的司法鑒定機構隻能鑒定文書上按的指紋,而要從物品上提取指紋,再與相關人員進行比對鑒定,需要公安機關立為刑事案件偵查。同時,張經理建議邱先生委托律師來處理此事。

出現爭議後,這尊“觀音金像”在公證人員的見證下,被存入銀行保險櫃中。

陝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趙良善認為,雖然拍賣公告含有拍品“瑕疵不擔保”聲明,但該拍品觀音金像有相關評估報告,評估報告顯示觀音像足金,邱先生就是衝著觀音像足金競買的,若拍賣方交付的並非足金觀音像,那麽邱先生可要求退款。

趙良善指出,目前雙方對邱先生欲退庫的觀音金像是否為從公物倉交接取走的那件觀音金像僵持不下,若拍賣方質疑邱先生調包,那麽邱先生調包一旦成立,邱先生即涉嫌詐騙,拍賣方完全可以選擇報警。因邱先生欲退庫的觀音金像已在公證人員的見證下存入銀行保險櫃,警方可對邱先生欲退庫的觀音金像上的指紋進行鑒定,以查明本案事實、明辨事情真假。如查證邱先生存在調包,那麽可以詐騙罪追究邱先生刑事責任;相反,如查證邱先生不存在調包,那麽拍賣方就應退款,從而破解雙方目前的僵局。

趙良善表示,如果拍賣方不選擇報警,邱先生隻能通過訴訟方式解決,邱先生可起訴拍賣方,要求退款。在訴訟中,由法院委托相關機構進行鑒定,並結合其他證據,查明案件事實,由法院依法公正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