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部分旅行社禁記者律師參團:不收敏感行業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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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來臨,雲南旅遊也逐漸火爆。不過近日,一位新聞從業者在朋友圈爆料稱,自己在網上團購預訂一家雲南旅行社時,因為持有記者證被客服建議不要跟團。

上遊新聞記者注意到,早在2017年,就有媒體曝光部分雲南旅行社明確規定不接受律師、記者或導遊等職業人員參團,隨後相關平台進行了整改。律師表示,這類行為已經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雲南省文旅廳則表示,沒有發現類似現象,建議記者不要選擇過於便宜的旅遊產品。

旅行社:導遊不收“敏感行業”顧客

新聞從業者李先生(化姓)表示,自己在某短視頻平台上團購了一單雲南遊,在與平台小哥溝通出行事宜時,多問一句:“有記者證是不是有優惠,免門票?”沒想到,對方馬上來電核實自己的身份,確認後建議不要跟團了,說這種旅遊團肯定經不起推敲,他冒不起這麽大的風險,怕丟了工作……



事實果真如此嗎?17日上午,上遊新聞(報料郵箱baoliaosy@163.com)記者以預訂麗江大理香格裏拉跟團遊為由,詢問“記者證是否優惠免門票”進行核實。昆明康輝旅遊客服人員在聽到記者詢問後,直接表示:“我們沒辦法接待記者,也沒有旅行社願意接待記者。”

記者詢問是否因為門票優惠問題不接待記者時,客服人員強調,是有些景點的導遊本身不願接待記者,這屬於行規:“除非是跟純玩團,一般來說都要進購物店,現在購物都是自願的,也不會強迫你消費。但導遊還是肯定希望你們買一點。”客服人員建議,報名跟團的時候,不提自己是記者就可以,也沒有什麽大問題。

上遊新聞記者以報名西雙版納純玩團為由,谘詢了昆明中國國際旅行社。一位客服經理聽說是記者參團也表示:“導遊都不敢收這種,萬一隨便路上拍兩張照,這種有點不好辦,最好就不要去了。公司有規定,記者這些職業擺在這裏,導遊可能不接。雖然是純玩團,但是難免行程中會到一些景區裏有購物。記者拍出來後這個東西都說不清了。萬一他過來就是為了搞點新聞,這就不好說。”

“玩的話,就不要說是記者了。因為公司那邊的話,基本上是不收這種敏感行業的(遊客),比如說有的像律師之類的,也不會收。”客服經理表示。

上遊新聞記者也谘詢了大理和西雙版納當地的兩家旅行社。不過兩位工作人員都表示,純玩團對記者身份沒有限製,隻是景區可能對記者證沒有優惠條件。

2017年曾有旅行社因此被處罰

據央廣網報道,2017年春節假期前,某平台上有一些“特價旅遊團”設置了許多門檻,對消費者的地域、年齡、團體性別組成都有規定。一些項目甚至禁止記者、律師、旅遊業從業人員參團。昆明中國國際旅行社的客服人員稱,這些旅遊團會帶遊客進一些購物店,因為擔心此類行為被記者曝光或被律師拿合同說事,所以對這兩個職業的遊客加以限製。



▲2017年,某平台上部分雲南遊產品,對遊客的職業及地域進行了限製。圖片來源/網絡

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業內人士表示,主要就是擔心這些特定職業的人“挑刺”,比如律師有特定的專業能力,能夠判斷出所做的事情合法還是不合法。記者有媒體資源,存在媒體報道的可能性。

隨後平台方麵表示,已經將違規產品下架,並對曝光的產品供應商,依據相關規則進行處罰,對涉及到的相關用戶道歉,歡迎媒體和輿論進行監督。

上遊新聞記者在某平台多個雲南旅遊預訂界麵上看到,目前對於人群限製方麵,隻有出於安全考慮,不接受孕婦預訂的提示,已經看不到對於特定職業的限製。但記者谘詢中還是發現,目前昆明的部分旅行社還是存在對記者等特定職業的限製。

7月17日,上遊新聞記者致電雲南省文化和旅遊廳宣傳推廣處,一位工作人員表示,沒有聽說類似限製記者參團的現象,“您以遊客的身份肯定是沒有問題的,可能說是記者,對方會覺得是要去采訪或者其他。”這位工作人員也建議記者,不要報低價團,報正常價格的團應該就不會遇到這類問題。如果是專門對接景區或者采訪,則需要提前去聯係。

律師:剝奪消費者選擇權違反消法

上遊新聞記者也針對多位律師做了一個小調查,問其是否在購買旅遊服務或旅行中遇到過類似情況。廣東平威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張衛平、北京大成(重慶)律師事務所聶煒昌律師都表示,目前還未遇到這樣的事情。

張衛平認為,《旅遊法》以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均未對旅遊者或消費者的群體予以限製,該行為限製了特殊群體的權利,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法律規定,剝奪了特殊群體作為消費者的選擇權,屬於違法行為。

聶煒昌律師表示,設置條件限製記者、律師或導遊參團不合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九條規定,消費者享有充分知情權、生命健康權、財產安全權、選擇權,這些權利是法律賦予消費者的,經營者沒有選擇消費者的權利。第十六條也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恪守社會公德,誠信經營,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得設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條件,不得強製交易。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也認為,旅行社經常會在團購產品中加入限製性條款,對個別類型的群體進行差別對待,這種現象在整個行業中屢見不鮮。究其原因,一方麵可能是因為律師和記者熟悉法律和輿論,以及處理問題的黃金法則,因此能夠輕易識別旅行社的貓膩,並做出合理安排。旅行社對消費群體區別對待,不僅涉及地域歧視和職業歧視,破壞了市場秩序,同時也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利於行業的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