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昌黎“殺妻案”二審裁定重審:原判決證據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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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河北昌黎“殺妻案”有了最新進展。二審法院發布刑事裁定書,認為原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撤銷此前判決,發回重審。

此前,2020年1月12日,在河北昌黎,被告人王某的妻子在家中被銳器刺切頸部致死。一審法院判決王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據一審判決書內容顯示,被告人王某與被害人係夫妻,雙方因家庭財務問題產生矛盾。2020年1月12日,王某於6時50分在其家門口將車停好,後被害人馮某進入家中。

6時57分,被告人王某將車燈熄滅進入家中。7時50分左右,被告人王某從家跑出叫證人吳某。現場錄像顯示,被害人進入其家院內7分鍾後被告人進入,直到證人吳某進入被害人家院內,錄像顯示無他人進入。

經鑒定,死者被銳器刺切頸部,致失血性休克死亡。其右側顳部頭皮下挫傷、顳肌間出血、舌骨大角骨折、甲狀軟骨骨折、肝髒被膜下挫傷。鑒定報道認為死者自己難以形成這些損傷;死者左手第二指中位節尺側創口為銳器作用所致,分析係生前抵抗所致。

綜上,一審法院判決被告人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對此,被告人律師範辰表示,被告人曾與死者育有二子,沒有明確作案動機。其未認罪,現場沒有目擊者,且案發現場被雙方家屬打掃,不複存在,故請求二審。

2月23日,河北昌黎“殺妻案”二審,律師帶被告人家屬去開庭,法院拒絕家屬旁聽,合議庭取消庭審,擇日開庭。

被告人的姐姐王女士表示,她和父親帶著被告人的兩個孩子趕來,法院卻拒絕家屬旁聽。“隻想讓孩子在法庭上看一眼爸爸。”她說。

6月8日,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刑事裁定書。

刑事裁定書顯示,宣判後,原審被告人王某不服,以其沒有殺人,應宣告無罪為由,提出上訴。王某的二審辯護人辯稱本案事實不清,不能排除他人作案的可能,請求發還重審。現已審理終結。



該院認為,原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現決定撤銷秦皇島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刑事附帶民事判決,發回秦皇島市中級人民法院重新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