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很多人的所謂“厭童症”,厭的並非無辜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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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的所謂“厭童症”,厭的並非無辜的孩子,而是沒有充分實現兒童友好的社會環境。

關於“熊孩子”的話題,隔三差五就會成為熱點。一般來說,人們評價“熊孩子”,評價的其實是對子女行為負有管理之責的家長。“熊孩子”問題的根源在於“熊家長”,也成為輿論場上的公約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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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當聲討“熊孩子”成為一種固化的輿論範式,越來越多的人開始擔憂,網民對“熊孩子”的厭惡背後,是否存在仇視兒童、恐童厭童的傾向。不久前,作家蘇小懶在微博記錄了若幹起家長帶孩子乘火車受到苛待的情況,因為有乘客質疑孩子太吵,孩子被乘務員“邀請”到餐車車廂,甚至車廂連接處。

很快,蘇小懶的微博成了家長們的“訴苦大會”。不少家長反映,僅僅因為孩子有點哭鬧,他們就會遭到乘務員的“關照”。即便沒有遭到實質性的區別對待,他們也承受著不容忽視的心理壓力,麵對周遭的沉默或凝視,仿佛帶孩子出行就是給他人帶來不便的“原罪”。

嬰幼兒哭鬧是很難避免的,在不少情況下,嬰幼兒發出吵鬧聲並不是因為家長教育不當或養育不周,而是天性使然。要求嬰幼兒在公共場合不鬧也不哭,相當於要求孩子克製本能。在認識到這一點的基礎上,將孩子吵鬧引發的不適感完全歸結於家長失責,或許對生兒養女的家長不夠公平。

“厭童症”是怎樣產生的?評論者沈彬的文章提供了一個解釋視角:“在‘秩序’‘公德’的外衣之下,包裹著對兒童的戾氣、對生育的厭惡,卻被當成了爽文來吸引流量。”在作者看來,“熊孩子新聞”已經成為“新黃色新聞”裏的流量擔當,通過擴大輿論場的撕裂和衝突,製造了一種“仇童的狂歡”。

不可否認,身處流量至上的輿論空間,一些網民形成或鞏固了極化的思維方式。在網絡上,盛行“拉踩”“引戰”,這一方麵容易導致具體事件中的網絡暴力,另一方麵也造成不少人的思維愈發刻板、固執。受這種思維左右產生的認知就是:孩子一鬧,就是家長的錯;家長一辯解,就是不負責任。

不過,僅僅因為某些自媒體的渲染和炒作,就能讓公眾觀感裏的孩子從“小天使”變成了“小惡魔”了嗎?答案必然不是單個維度的,“厭童症”的背後,其實也埋藏著某種帶有共性的社會情緒。

科普作者河森堡認為:“生養孩子是一個超長線的投資,需要付出無數的時間和心力,一個隻在乎當下的人,自己不會做生養孩子的選擇,也一樣難以容忍別人的孩子給自己帶來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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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養孩子、教育孩子,毫無疑問需要付出大量成本。這個成本,既包括家庭成本,也包括創造友好生育養育環境的社會成本。當然,絕大多數社會成本,已經通過公民納稅、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等方式支出了,但是,這並不意味著一個不生孩子、不養孩子的社會成員,就能不承擔任何支持下一代成長的成本。

比如,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為孕婦和孩子讓座是乘客的義務;在學校、幼兒園附近,經營主體依法不得從事特定經營項目;載有未成年學生的校車在公共道路上短暫停車時,後方車輛應該耐心等待……對嬰幼兒在公共空間的吵鬧給予適度的容忍,也是上述社會成本的一種體現。

此外,這種容忍並非無條件的,也不是毫無底線的。像圖書館、劇院、音樂廳等公共文化場所,很多都設置有未成年的專門開放區域,或者謝絕容易吵嚷的未成年人進入,這就是當忍耐兒童天性的成本明顯超出公共利益所能承受的範圍時,社會規則所做出的必要限製——如果無法防止孩子突然哭鬧打斷一場音樂會演出,最好的辦法就是限製孩子進入。

其實,所謂“厭童症”的矛盾,更多發生在“不得不”的情況下。在社會流動遷徙常態化的今天,父母帶孩子乘坐高鐵、飛機當然是天經地義的,而高鐵一直以來提倡的安靜氛圍,似乎又與孩子的特性不相兼容,這種矛盾才在特定的時間、空間會激化和放大。

就像《新周刊》一篇題為《“厭童症”這頂帽子,年輕人不認》的文章所說:“一味搬來傳統觀念指責年輕人自私,將年輕人不婚不育的苦衷與‘厭孩’掛鉤,隻會增加敵意與憤怒,掩蓋問題的本質——在經過短短幾十年的高速發展之後,城市似乎難以兼顧不同人群的需求,因而出現了空間的相互擠占。”

這篇文章給出的解決方案並不新鮮,卻直擊根本:“建立兒童友好、母嬰友好的社會空間,它並不單純依靠其他社會成員的自我道德約束,而更需要一個包容、便利的育兒環境。”

一個對孩子更友好的社會,需要每個社會成員的支持與容忍,也有賴於切切實實的投入。具體到“熊孩子”乘坐高鐵的問題,此次關於設立“兒童車廂”“母嬰車廂”的提議又起。這些建議並非不切實際的想象,而是瑞士、芬蘭等發達國家的現實經驗。這些“兒童車廂”不僅提供了專門服務帶孩子家庭的乘坐空間,更設置有兒童遊樂室、嬰兒尿布台等人性化設施。

比“禁止孩童入內”更文明的,是探索“鼓勵孩童釋放天性”的空間,從而讓不同需求的社會群體能融洽相處。就這個角度而言,很多人的所謂“厭童症”,厭的並非無辜的孩子,而是沒有充分實現兒童友好的社會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