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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位置: 文學城 » 新聞 » 焦點新聞 » 美國使館發公告:暫停入境的中國學生包括…

美國使館發公告:暫停入境的中國學生包括…

文章來源: 美國駐華大使館和領事館 於 2020-06-01 10:40:28 - 新聞取自各大新聞媒體,新聞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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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獲得美國的敏感技術和知識產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利用大量資源廣泛從事有關活動,目的之一在於加強本國軍隊,即中國人民解放軍的現代化及其軍力。中華人民共和國為本國軍事現代化獲取美國的敏感技術和知識產權,對我們國家長期的經濟命脈和美國人民的安全保障構成了威脅。

中華人民共和國當局利用某些中國學生充當非傳統的知識產權搜集人員從事有關活動,其中大多數是研究生和博士後研究人員。為此,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從事本科以上學習或研究的學生或研究人員與中國人民解放軍發生聯係或已經有所聯係,有很大的可能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當局的利用或拉攏,有理由需要特別加以注意。鑒於以上情況,我認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某些國民持F或J簽證入境美國,在美國從事學習或研究,會對美國的利益造成傷害。

為此,我唐納德·川普(DONALD J. TRUMP),作為美國總統,根據美利堅合眾國憲法(Constitution)賦予我的權利,包括《移民和國籍法》(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212(f) 和215(a)款,美國法典第8篇1182(f) 和1185(a)款,及美國法典第3篇301認定,除本公告第二部分涉及的人員外,本公告第一部分所述之非移民人員無限製入境美國會對美國的利益造成傷害。這類人員的入境應有某種約束、限製和例外。為此我宣布以下諸項:

第一部分。暫停和限製入境。除從事本科學習的學生外,中華人民共和國任何國民作為來美國從事學習或研究的非移民持F或J簽證入境美國並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任何執行或支持中華人民共和國“軍民融合戰略”的實體資助,或目前在這類實體被雇用,從事學習或研究,或作為其代表,或已經被雇用,從事學習或研究,或作為其代表,以本公告第二部分為參照須被暫停和受到限製。為本公告之目的,“軍民融合戰略”一詞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為獲取和轉移外國技術,特別是關鍵性和新型技術,以此納入並提高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實力而采取或通過指令實施的行動。

第二部分。暫停和限製入境的適用範圍。

(a) 本公告第一部分之規定不適用於:

(i) 任何美國合法永久居民;

(ii) 配偶為美國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的任何外國人;

(iii) 任何作為美國武裝部隊(United States Armed Forces)成員的外國人及任何作為美國武裝部隊成員的配偶或子女的外國人;

(iv) 任何符合聯合國總部協定(United Nations Headquarters Agreement)第11條從事旅行或根據美國按適用的國際協議承擔的義務允許入境美國的外國人;

(v) 由國務卿和國土安全部(Homeland Security)部長與相關行政部門和機構谘商認定,任何在涉及相關信息但並不有助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軍民融合戰略的領域從事學習或研究的外國人;

(vi) 由國務卿、國土安全部長或各自指定的人員依據司法部長(Attorney General)或其指定人員的建議認定其入境有利於進一步促進美國重要執法目標的任何外國人;或

(vii) 由國務卿、國土安全部長或各自指定的人員認定其入境符合美國國家利益的任何外國人。

(b) 本公告所述之任何內容不應解釋為可限製個人尋求庇護、難民地位、停止遞解的能力或為執行《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Convention Against Torture and Other Cruel, Inhuman or Degrading Treatment or Punishment)按美國法律提供的保護。

第三部分。實施和執行。

(a) 本公告第一和第二部分所述之人員須由國務卿或國務卿指定的人員根據國務卿可確立的標準和程序自行全權酌定。對於本公告分條款2(a)(v), 2(a)(vi)和 2(a)(vii),國務卿須依據各分條款項下司法部長和國土安全部長提供的進一步認定和建議對外國人進行酌定。

(b) 國務卿須根據國務卿與國土安全部長谘商後自行確立的相關程序執行本公告中與各類簽證相關的條款。國土安全部長須根據與國務卿谘商後自行確立的程序執行本公告中與外國人入境相關的條款。

(c) 凡通過欺詐、故意謊報重大事實或非法入境逃避本公告實施的外國人,均應作為重點對象由國土安全部遞解出境。

第四部分。終止。本公告在總統予以解除前始終有效。國務卿在與國土安全部長谘商後可在任何時候建議總統繼續、修訂或終止本公告。

第五部分。生效日。

本公告於東部夏令時間2020年6月1日下午12時生效。

第六部分。附則。

(a) 國務卿須根據國務卿的自行酌定,考慮目前在美國持F 或J簽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如符合本公告第一部分所述之標準,是否應根據《移民和國籍法》221(i)款,美國法典第8篇1201(i)款的規定撤銷他們的簽證。

(b) 在本公告生效60天內,國務卿和國土安全部長須與各相關機構首長谘商,對非移民和移民項目進行複議,同時通過總統國家安全事務助理(Assistant to the President for National Security Affairs)就可降低中華人民共和國獲得美國敏感技術和知識產權行為構成的危險需要總統采取行動的其他任何措施向總統提出建議。

(c) 國務卿和國土安全部長須在各自權限範圍內,協同各相關機構首長為進一步降低中華人民共和國獲得美國敏感技術和知識產權行為構成的危險采取行動。國務卿和國土安全部長須在本公告生效60天內通過總統國家安全事務助理向總統報告任何這類行動的規劃和實施事宜。

(d) 國務卿和國土安全部長須考慮在適當的情況下就執行《移民和國籍法》212(a)(3)(D) 款,美國法典第8篇1182(a)(3)(D)有關不予受理事宜的條款發布更新條例和指南。

第七部分。總則。

(a) 本公告任何部分都不應被解釋為削弱以下方麵或使之受到其他影響:

(i) 法律授予某一行政部門或機構,或者其主管的權力;或者

(ii) 管理和預算辦公室(Office of Management and Budget)主任與預算、 行政或立法提案相關的職能。

(b) 本公告須遵照適用的法律付諸實施,並取決於撥款情況。

(c) 本公告不代表也不構成任何一方可與美國、其各部、機構或實體、其官員、雇員或代理人或其他任何人對立的實質性或程序性的可由法律或平衡法實施的權利或福利。

為此,我謹於公元二千零二十年,即美利堅合眾國獨立二百四十四年之五月二十九日在此簽名為證。

唐納德·川普(DONALD J. TRU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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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使館發公告:暫停入境的中國學生包括…

美國駐華大使館和領事館 2020-06-01 10:40:28

為了獲得美國的敏感技術和知識產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利用大量資源廣泛從事有關活動,目的之一在於加強本國軍隊,即中國人民解放軍的現代化及其軍力。中華人民共和國為本國軍事現代化獲取美國的敏感技術和知識產權,對我們國家長期的經濟命脈和美國人民的安全保障構成了威脅。

中華人民共和國當局利用某些中國學生充當非傳統的知識產權搜集人員從事有關活動,其中大多數是研究生和博士後研究人員。為此,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從事本科以上學習或研究的學生或研究人員與中國人民解放軍發生聯係或已經有所聯係,有很大的可能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當局的利用或拉攏,有理由需要特別加以注意。鑒於以上情況,我認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某些國民持F或J簽證入境美國,在美國從事學習或研究,會對美國的利益造成傷害。

為此,我唐納德·川普(DONALD J. TRUMP),作為美國總統,根據美利堅合眾國憲法(Constitution)賦予我的權利,包括《移民和國籍法》(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212(f) 和215(a)款,美國法典第8篇1182(f) 和1185(a)款,及美國法典第3篇301認定,除本公告第二部分涉及的人員外,本公告第一部分所述之非移民人員無限製入境美國會對美國的利益造成傷害。這類人員的入境應有某種約束、限製和例外。為此我宣布以下諸項:

第一部分。暫停和限製入境。除從事本科學習的學生外,中華人民共和國任何國民作為來美國從事學習或研究的非移民持F或J簽證入境美國並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任何執行或支持中華人民共和國“軍民融合戰略”的實體資助,或目前在這類實體被雇用,從事學習或研究,或作為其代表,或已經被雇用,從事學習或研究,或作為其代表,以本公告第二部分為參照須被暫停和受到限製。為本公告之目的,“軍民融合戰略”一詞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為獲取和轉移外國技術,特別是關鍵性和新型技術,以此納入並提高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實力而采取或通過指令實施的行動。

第二部分。暫停和限製入境的適用範圍。

(a) 本公告第一部分之規定不適用於:

(i) 任何美國合法永久居民;

(ii) 配偶為美國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的任何外國人;

(iii) 任何作為美國武裝部隊(United States Armed Forces)成員的外國人及任何作為美國武裝部隊成員的配偶或子女的外國人;

(iv) 任何符合聯合國總部協定(United Nations Headquarters Agreement)第11條從事旅行或根據美國按適用的國際協議承擔的義務允許入境美國的外國人;

(v) 由國務卿和國土安全部(Homeland Security)部長與相關行政部門和機構谘商認定,任何在涉及相關信息但並不有助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軍民融合戰略的領域從事學習或研究的外國人;

(vi) 由國務卿、國土安全部長或各自指定的人員依據司法部長(Attorney General)或其指定人員的建議認定其入境有利於進一步促進美國重要執法目標的任何外國人;或

(vii) 由國務卿、國土安全部長或各自指定的人員認定其入境符合美國國家利益的任何外國人。

(b) 本公告所述之任何內容不應解釋為可限製個人尋求庇護、難民地位、停止遞解的能力或為執行《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Convention Against Torture and Other Cruel, Inhuman or Degrading Treatment or Punishment)按美國法律提供的保護。

第三部分。實施和執行。

(a) 本公告第一和第二部分所述之人員須由國務卿或國務卿指定的人員根據國務卿可確立的標準和程序自行全權酌定。對於本公告分條款2(a)(v), 2(a)(vi)和 2(a)(vii),國務卿須依據各分條款項下司法部長和國土安全部長提供的進一步認定和建議對外國人進行酌定。

(b) 國務卿須根據國務卿與國土安全部長谘商後自行確立的相關程序執行本公告中與各類簽證相關的條款。國土安全部長須根據與國務卿谘商後自行確立的程序執行本公告中與外國人入境相關的條款。

(c) 凡通過欺詐、故意謊報重大事實或非法入境逃避本公告實施的外國人,均應作為重點對象由國土安全部遞解出境。

第四部分。終止。本公告在總統予以解除前始終有效。國務卿在與國土安全部長谘商後可在任何時候建議總統繼續、修訂或終止本公告。

第五部分。生效日。

本公告於東部夏令時間2020年6月1日下午12時生效。

第六部分。附則。

(a) 國務卿須根據國務卿的自行酌定,考慮目前在美國持F 或J簽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如符合本公告第一部分所述之標準,是否應根據《移民和國籍法》221(i)款,美國法典第8篇1201(i)款的規定撤銷他們的簽證。

(b) 在本公告生效60天內,國務卿和國土安全部長須與各相關機構首長谘商,對非移民和移民項目進行複議,同時通過總統國家安全事務助理(Assistant to the President for National Security Affairs)就可降低中華人民共和國獲得美國敏感技術和知識產權行為構成的危險需要總統采取行動的其他任何措施向總統提出建議。

(c) 國務卿和國土安全部長須在各自權限範圍內,協同各相關機構首長為進一步降低中華人民共和國獲得美國敏感技術和知識產權行為構成的危險采取行動。國務卿和國土安全部長須在本公告生效60天內通過總統國家安全事務助理向總統報告任何這類行動的規劃和實施事宜。

(d) 國務卿和國土安全部長須考慮在適當的情況下就執行《移民和國籍法》212(a)(3)(D) 款,美國法典第8篇1182(a)(3)(D)有關不予受理事宜的條款發布更新條例和指南。

第七部分。總則。

(a) 本公告任何部分都不應被解釋為削弱以下方麵或使之受到其他影響:

(i) 法律授予某一行政部門或機構,或者其主管的權力;或者

(ii) 管理和預算辦公室(Office of Management and Budget)主任與預算、 行政或立法提案相關的職能。

(b) 本公告須遵照適用的法律付諸實施,並取決於撥款情況。

(c) 本公告不代表也不構成任何一方可與美國、其各部、機構或實體、其官員、雇員或代理人或其他任何人對立的實質性或程序性的可由法律或平衡法實施的權利或福利。

為此,我謹於公元二千零二十年,即美利堅合眾國獨立二百四十四年之五月二十九日在此簽名為證。

唐納德·川普(DONALD J. TRUM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