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刑記者高瑜正式上訴 批當局判決“無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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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歲的中國獨立記者高瑜(高瑜資料照 美國之音東方拍攝)

71歲的中國獨立記者高瑜的律師星期二表示,高瑜認為對她的判決“無恥”,是對司法的踐踏,並已經提出上訴。高瑜上周被中國當局以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的罪名判處有期徒刑7年。

高瑜的辯護律師尚寶軍和莫少平星期二下午與高瑜會麵,高瑜表示將抗爭到底,同時對國際社會對她的關注和支持表示感謝。

高瑜的代理律師莫少平透露,由於看守所土政策的違法限製,高瑜的上訴書寫得非常簡單,除了個人的有關資料之外,主要是陳述上訴理由。莫少平說,高瑜上訴的一個主要理由是“一審判決書無論是在證據、定罪及量刑方麵都是對司法公正的踐踏”。高瑜認為,通過這一判決,可見中國的所謂依法治國,完全是空話。
aol 發表評論於
去看看判決書上寫得非常詳細,高瑜肯定是把文件傳給何頻了,連高瑜輸入的錯誤和明鏡的錯誤也一致。這是幕後黑手美帝教她的,無論如何要抵賴。
渺空 發表評論於
唉,張誌新,遇羅克當年即使沒有被槍斃,活到今天也是坐牢的命。
Armweak 發表評論於
旁觀客之一 2015-4-23 15: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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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目前當然遠不是一個法治國家,但它在不斷進步著,盡管步子很緩慢。向文明做循序漸進過渡的首要條件是和平和穩定。

真正的民主和自由的實現首要的條件是法治,它是鑒別世界上所有真假民主國家的唯一標準。中國走向法治的最大困難是國民法治意識太弱,而最大的障礙則是,這些打著民主旗號的“民主”鬥士踐踏法律的行為。他們在網上造謠撒謊,煽風點火,用盡醬缸國一切下三濫的行為去宣傳”民主”和“自由”,但根本目的是為了推翻中國政府,猶如當年毛和毛共為了推翻國民黨,用盡了所有旗號和口號。這小廝便是一例。

埃及一夜之間在社會動亂和暴亂中“民主”了,原國家法律不合法了,總統被廢黜了。接著新法律又不合法了,“選出”的新總統又被廢黜了。。。。因為埃及沒有法治,隻有新的政治強人通過手段壟斷“民主”政體以後,國家才會和平和穩定。世界上絕大多數“民主”國家就是這麽經營的。

madejiushini 發表評論於
高瑜認為對她的判決“無恥”,是對司法的踐踏,並已經提出上訴。
————哎......中國有“司法”嗎?對沒有的東西何來“踐踏”??“判決”又怎能不“無恥”???
結論:無知!!!
ninth 發表評論於
旁觀客之一 2015-4-23 15:02:19
(1)
這個故事發生在柏林牆倒塌之後的德國。1991年9月,統一後的柏林法庭上,舉世矚目的柏林圍牆守衛案將要開庭宣判。這次接受審判的是4個年輕人,30歲都不到,他們曾經是柏林牆的東德守衛。

兩年前一個冬夜裏,剛滿20歲的克利斯和一個好朋友,名叫高定,一起偷偷攀爬柏林牆企圖逃向自由。幾聲槍聲響,一顆子彈由克利斯前胸穿入,高定的腳踝被另一顆子彈擊中。克利斯很快就斷了氣。他不知道,他是這堵牆下最後一個遇難者。那個射殺他的東德衛兵,叫英格·亨裏奇。當然他也絕沒想到,短短九個月之後,圍牆被柏林人推到,而自己最終會站在法庭上因為殺人罪而接受審判。
故事續:然後原東德人淪為二等公民。
旁觀客之一 發表評論於
中國社會的公平法製還沒有完全建立起來,但有些人已經覺得有了法律就可以不需要有正義感了。
天涯散客 發表評論於
支持高瑜,中國當局確實無恥到極點。
旁觀客之一 發表評論於
(2)
柏林法庭最終的判決是:判處開槍射殺克利斯的衛兵英格·亨裏奇三年半徒刑,不予假釋。他的律師辯稱,他們僅僅是執行命令的人,根本沒有選擇的權利,罪不在己。法官當庭指出:“東德的法律要你殺人,可是你明明知道這些唾棄暴政而逃亡的人是無辜的,明知他無辜而殺他,就是有罪。作為警察,不執行上級命令是有罪的,但是打不準是無罪的。作為一個心智健全的人,此時此刻,你有把槍口抬高一厘米的主權,這是你應主動承擔的良心義務。

評論:在這個世界上,良知是最高的準則,是不允許用任何借口來無視的。自然法永遠高於社會法。
旁觀客之一 發表評論於
(1)
這個故事發生在柏林牆倒塌之後的德國。1991年9月,統一後的柏林法庭上,舉世矚目的柏林圍牆守衛案將要開庭宣判。這次接受審判的是4個年輕人,30歲都不到,他們曾經是柏林牆的東德守衛。

兩年前一個冬夜裏,剛滿20歲的克利斯和一個好朋友,名叫高定,一起偷偷攀爬柏林牆企圖逃向自由。幾聲槍聲響,一顆子彈由克利斯前胸穿入,高定的腳踝被另一顆子彈擊中。克利斯很快就斷了氣。他不知道,他是這堵牆下最後一個遇難者。那個射殺他的東德衛兵,叫英格·亨裏奇。當然他也絕沒想到,短短九個月之後,圍牆被柏林人推到,而自己最終會站在法庭上因為殺人罪而接受審判。
lewinsky 發表評論於
不服就要提出為什麽不服,理由不充分,不符合法律規定或chengx,上訴就被拒絕。 這是法製社會的共識。

至於你喜不喜歡原判,根本就不是理由, 沒有被判罪的人會喜歡的。

如果你的上訴說原判無恥,這不當不是理由,反而是藐視法庭罪,每一個國家都有藐視法庭罪,這是法律的尊嚴,必須強製執行。

如果你不滿意的是法律本身, 你可以去推動立法,修法。 隻要法律沒有該, 你就必須服從法律, 沒有人是在法律之上, 哪怕你是有外國撐腰,煽動違法行為。

從前列強強加給中國的治外法權, 早就被太祖廢除, 變個花樣還想再來,就是自不量力,
lewinsky 發表評論於
有法律常識的人都知道, 上訴的理由要提出新的事實或證據, 在原先的判決中沒有提出考慮的。

你不喜歡原先的判決, 不是上訴的利益, 說原先的判決是無恥, 那就更加不是理由, 反而是藐視法庭罪
初春時節 發表評論於
叛國、泄露國家機密等罪行都屬於重罪,應該重判。這個姓高的女人是個無恥的賣國者。
funplace 發表評論於
所以說中國就是個笑死人的國家。

看來以後一個團體,組織,公司,把自己的資料 標記為 絕密二字, 別的人拿了,看了,算泄露國家機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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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ndband 發表評論於 2015-04-22 15:43:35

funplace 發表評論於 2015-04-22 13:11:30
中共中央文件的文件隻是 一個政黨的文件, 根本就不能算是 國家機密。

那個文件是是標注絕密二字的.
lewinsky 發表評論於
這就好比一個人對別人不滿就自己當法官把那個人殺了, 藐視法庭的結果就是這樣
lewinsky 發表評論於
如果在美國上訴書說法院判決無恥, 就已經是藐視法庭罪啦。 上訴一定被駁回, 因為矛盾啊, 既然藐視法庭判決還象法庭上訴?

一個把自己的觀點強加個法庭的人在任何社會都是非法的。
連舉 發表評論於
作為記者,把手上的資料送給新聞機構是自己的本質工作。如果說泄密,那應該查她是如何拿到的這份文件,或者說,是誰給她的這份文件。這個過程才構成犯罪。

除非她本人是政府工作人員,因工作關係得到的文件,有轉給其他未經授權的人,才能直接給她給定罪。否則,隻能是把文件給她的人犯法。

把政府標注的機密文件傳給境外的媒體發表,請問這種行為在美國是否允許?是否要判刑?如果答案是肯定,那就別TM廢話啦!我覺得應該拉出去斃了!
rayca 發表評論於
共產黨不無恥,世界上就沒有不無恥的邪惡組織了。
BigWhale 發表評論於
司法公正的踐踏。。。依法治國。。。

天朝法?
scbean 發表評論於
板板兒,你看我說的對麽:有本事回中國造反這話在你看來十分有力量,似乎無人能證明你錯。我很遺憾地告訴你,你說這話已經表明你理屈詞窮,底氣全無。缺乏文筆和心理訓練的混混兒就是你這樣。
funplace 發表評論於
@試一把:你厲害, 中國政府說你嫖娼, 你就乖乖的承認你嫖娼了。 真是個聽話的好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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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一把 發表評論於 2015-04-22 15:02:16

大媽,敢做不敢承認,還好意思鬧。
試一把 發表評論於
大媽,敢做不敢承認,還好意思鬧。
funplace 發表評論於
你現在終於明白 揚開慧,李大釗 是違反中國法律的犯罪份子 了。

是啥貨,很清楚了, 別傻呼呼的把他們當初所謂的狗屁英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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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戒· 發表評論於 2015-04-22 14:36:51

世界上什麽人最恨法律?好人會害怕,恨惡法律嗎?

所以此人是什麽東西就很清楚了。
funplace 發表評論於
當年 揚開慧,李大釗 被抓,被殺,就是因為 他們違法了中國的法律, 是犯罪份子。

而共黨中國把違反了中國法律的犯罪份子 當成英雄。

所以說共黨統治下的中國就是個笑話。
·八戒· 發表評論於
世界上什麽人最恨法律?好人會害怕,恨惡法律嗎?

所以此人是什麽東西就很清楚了。
掛籃高手 發表評論於
本身就是各垃圾,無恥至極。
自己做了那些勾當,還怕坐牢嗎?
民族解放 發表評論於
揭露違反憲法的“七不要”,不但沒罪,反而有功!
XC11 發表評論於
正因為高是女人,隻能用泄密罪,如果是男人,就可以用嫖娼罪了
雑家1 發表評論於
很像在報導張誌新。
warara 發表評論於
江澤民泄露國家機密 把文件放桌子上讓一個草民進來抄
泥人城 發表評論於
劉作黃沒犯罪也照樣被判刑。劉還拿著一本憲法稱要求按法律辦理自己的案子,可是死後連真實姓名都不能用,隻有一個犯人獄號和假名代替,腳上連一雙襪子都不給穿,雙腳裸露在裹屍布的外麵。當年他可是一人之下萬人之上的大人物。
funplace 發表評論於
你這個反日小醜, 日本把你們的釣魚島占了, 有種你去日本抗議啊, 或者去登釣魚島
你除了像 個祥林嫂 唧唧歪歪, 一點屁用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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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ndband 發表評論於 2015-04-22 13:09:05

反毛小醜們特別是那個SCbean一流的社會渣滓,有本事去中國抗議,或者陪她去中國服刑.
funplace 發表評論於
中共中央文件的文件隻是 一個政黨的文件, 根本就不能算是 國家機密。

所以說中國的法律就是個笑話。
funplace 發表評論於
從高瑜獲刑 可以證明 當年揚開慧 被抓,被殺,是完全正確的,揚開慧是罪有應得,活該。
初春時節 發表評論於
高喻如果沒犯法為什麽會被判刑?劉曉波如果沒犯法為什麽會被判刑?我絕不相信,一個人安分守己地生活、工作,會被判刑。
Okiwoi 發表評論於
她一個勞改釋放犯,是怎麽拿到所謂的機密文件的? 記者不就是幹這個事嗎? 刺探機密文件是他們的職責啊,但沒聽說誰提供給她的,也沒有聽說其他人被判了。。。
llwg7463 發表評論於
把政府標注的機密文件傳給境外的媒體發表,請問這種行為在美國是否允許?是否要判刑?如果答案是肯定,那就別TM廢話啦!我覺得應該拉出去斃了!
karlstiger 發表評論於
習大大再別說什麽法治了,顯得虛偽,光明正大地就說不要法治得了。
long6368 發表評論於
曆來都是無恥.
黃玫瑰888 發表評論於
支持高俞女士。對一個年過70的女士用刑逼迫她認罪,非常可恥。胖子說的無一是男兒在這說對了。敬佩代表高俞的律師。我們幫不了太多,但是絕對支持高女士。一個國家這麽多男的,就沒幾個站出來為她講話的,真可悲。
kitday 發表評論於
中國女人不畏強權,中國男人高呼皇上英明。

現在你明白為什麽中國男人配不上中國女人了吧?
先秦後漢 發表評論於
傳高瑜7次跪求免死
民族解放 發表評論於
對共匪賣國集團,用“無恥”來罵是沒有用的,因為他們根本不知啥是廉恥。還是罵共匪通奸貪汙流氓強盜集團“老B癢的”更實在!
民族解放 發表評論於
對共匪賣國集團,用“無恥”來罵是沒有用的,因為他們根本不知啥是廉恥。還是罵共匪通奸貪汙流氓強盜集團“老B癢的”更實在!
踏遍美國 發表評論於
在領導人的辦公室偷偷抄錄文件賣給外國人這樣的人不無恥嗎?
kitday 發表評論於
中國當今的社會,隻有弱女子還不畏強權,而男人們卻在替權貴歌功頌德。諷刺啊。

中國有真男人嗎?
筆名已被占用 發表評論於
說一句無恥沒有用的,你那是藐視法庭。
你要證明你沒有罪,你得拿得出你的證據駁倒人家的證據。
Armweak 發表評論於
一聲“無恥”,道出一個地地道道的法盲。素質高有法治意識的人此時最不應該做的是潑婦罵街,應該理智地找證據找律師為自己辯護。

多少年來,在很多會認會寫方塊字的“知識分子”心目中,反共,鼓吹多黨製、三權分立和言論自由永遠正確。它是正義崇高的事業,不受中國任何法律束縛。

不管你承認與否,用當今中國的法律去考量,上述一切都是非法行為。宣傳三權分立和大街上強奸,它們的共性是,當事人都違法犯罪了,都要受到法律的懲處。這才是一個真正法治國家的特征。俺也認為,現在中國的法典中有很多不合理條款,不容許多多黨製,在若幹年以後也會很不合理。但即使不合理,所有當下在中國生活的人都得遵守。比爾蓋茨很早就說過,任何人都要遵守中國法律。不能你認為合理就遵守,不合理就不遵守。強奸犯還認為蹲大牢是自己受委屈了。

醬缸國幾千年以來不斷改朝換代,就是因為各朝各代的反叛者不承認當時的中國政府,用血腥和暴力推翻政府,結果每次都出現新一輪暴力政府,無一例外。當今這些“民主”鬥士們的最高目標是推翻中國現政府。這些視法律為兒戲的下三濫們如何讓人相信,如果有機會上台,他們會建設一個象西方國家一樣的法治國家?
道燃 發表評論於

你能證明你沒有殺人放火強奸麽?沒法證明那你就是殺人犯縱火犯強奸犯了,拉出去,斃了。

Garco 發表評論於 2015-04-22 10:21:19
光聽到有為喊冤,可就是沒聽她和她的律師說:我沒做那事。也沒聽到接收文件的人站出來說:根本沒有傳文件這事。法律應該是講證據,拿出證據來為自己辯護才是最好的辦法,否則喊“冤枉”也很蒼白。
百家爭鳴2012 發表評論於
無恥之人總喜歡倒打一耙,高瑜不是第一次盜竊國家機密,而是有前科,覺得法院應該重判,加大量刑。
老李子 發表評論於
跟土共還講什麽無恥?
Garco 發表評論於
光聽到有為喊冤,可就是沒聽她和她的律師說:我沒做那事。也沒聽到接收文件的人站出來說:根本沒有傳文件這事。法律應該是講證據,拿出證據來為自己辯護才是最好的辦法,否則喊“冤枉”也很蒼白。
FL棉農 發表評論於
首次入獄[編輯]
六四事件期間,《經濟學周報》積極報道北京民主運動,高瑜采寫的「嚴溫對話」被認為是《經濟學周報》被停刊的直接原因。1989年6月3日早晨,高瑜被北京安全局拘捕[5]。1989年6月30日,時任北京市長陳希同在《關於製止動亂和平息反革命暴亂的情況報告》中聲稱《經濟學周報》發表了嚴家其與另外一個人關於時局的對話,其目的是為了掩蓋中共總書記趙紫陽的錯誤,以便為推行資產階級自由化製造輿論,因為嚴家其與趙紫陽原秘書鮑彤聯繫密切[5]。高瑜則稱該報告存在捏造和誣衊之處,捏造出"倒鄧保趙"的預謀,誣衊內容包括原本是前國家主席李先念向陳希同透露"戒嚴"的機密,報告中反誣衊是鮑彤"泄密"。並將所有群眾組織都定性為搞"動亂""暴亂"的非法組織,將人民的赤手空拳的抗暴,汙衊為"對解放軍的屠殺"。[6]一年後,高瑜從秦城監獄獲釋[5]。

二陷囹圄[編輯]
1994年11月9日,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泄露國家機密罪判處高瑜有期徒刑6年。至於高瑜泄露了哪些國家機密,中國官方和高瑜本人都不曾透露。入獄後,高瑜分別在1994年和1996年兩次獲「保外就醫」,時間跨度超過一年。1999年2月15日,高瑜再次以保外就醫名義獲釋。獲得自由後,高瑜重操舊業,為香港和海外中文媒體撰寫大量涉及中國政治、經濟及社會動向的文章。年過七旬的她非常活躍,經常在Twitter上發消息。[5]

三度獲刑[編輯]
2014年4月24日,高瑜再次被北京警方逮捕,據稱其在2013年8月通過他人獲得了一份中共中央機密文件的複印件後,將內容逐字錄入成電子版保存,隨後將該電子版通過互聯網提供給某境外網站負責人,該網站將文件進行了全文刊登[7]。而據官方媒體報道,高瑜在被捕後「表達了深刻懺悔」[8][9]。

據媒體引用消息人士的話推測,明鏡出版社《明鏡月刊》在2013年8月刊發的《關於當前意識形態領域情況的通報》(9號文件,亦即網上俗稱的「七不講」)即為高瑜所泄露出來的保密文件,此文件發放到市地師級以上幹部。[10][11][12][13]實際上,註明「發至地師級」的機密文件,在中國大陸政府網站上經常公開發布[14][15]。

而作為事件當事人的明鏡新聞網編輯部負責人則迅速澄清說,中共的指控和海外媒體的相關報導都不符合事實,事實上是早在2013年6月前,明鏡就已獲得了這份文件,而且來自中共中央宣傳係統高層。「五月份,一名顯然是習近平的支持者、來自中共中央宣傳係統的髙層人物接觸了明鏡新聞網」、「這名人士向明鏡新聞網提供了《九號文件》內容,這份名為《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當前意識形態領域情況的通報〉的通知》的文本上並沒有註明密級,也沒有註明發送範圍。」[16]

高瑜案於2014年11月21日在不公開的情況下開審,高瑜在庭上對公訴機關的指控予以否認,稱沒有非法向境外泄露國家秘密文件的行為,法庭當天沒有宣判。2014年11月24日,官媒環球時報表示,高瑜洩露的是中共中央對意識形態部署的機密,[17][18]與《九號文件》相符。2015年4月17日, 據北京三中院官方微博稱, 高瑜因「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機密罪」, 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 剝奪政治權利一年[19]。國際特赦組織表示,71歲高齡的高瑜被判監,表明中國當局明目張膽打壓言論自由。「無國界記者」發表聲明呼籲中國當局立即釋放高瑜,並撤銷所有控罪。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星期一下午1點發起抗議活動,前往中聯辦要求立即釋放高瑜[20]。美國國務院發言人「呼籲中國當局立刻釋放高瑜,並尊重中國在國際上的人權承諾。」[21]

一審判決下達後,高瑜稱不服判決,已正式提出上訴。[22][23]
Garco 發表評論於
到底有沒有傳送機密文件?如果有沒有,那真是判得無恥;如果有,那就是你叫得無恥!
kitday 發表評論於
中國當今的社會,隻有弱女子還不畏強權,而男人們卻在替權貴歌功頌德。諷刺啊。
warara 發表評論於
上訴有用嗎
kitday 發表評論於
獨裁者就是無恥。
道燃 發表評論於

在嗶嗶,讓你去長沙嫖娼去。
理查 發表評論於
中國的所謂依法治國,完全是空話。
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