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泳教練隱瞞女友沉屍事實四年 被疑謀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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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冰麵斷裂,一獨居女子與她的夏利車沉沒河底。其身邊男友由於種種原因既未施救,也未及時報警。這名男子是一名遊泳教練。

  此間女人的家人四處奔走,其男友作為相關線索人始終緘口。2004年5月,女人的遺骨在延慶縣被漁民發現,此男人才不得不承認,曾經一起落水的事實。

  2006年2月28日,北京市延慶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公訴機關指控女子生前男友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

  遊泳教練因何要隱瞞事件真相?他和她的親人在長達四年半的時間裏經曆了什麽?遊泳教練終於開口講述,本報記者對此進行了深入調查。

   四年尋妹

  獨居離婚女人元旦前神秘失蹤


  2000年元旦,當全家人都在等龍龍過新年時,她已經在1999年的聖誕節前夜失蹤了。1997年龍龍與前夫周某協議離婚,之後便和一個遊泳教練鍾平來往……2004年5月24日,被沉在河底的她的遺骨和她的夏利車被找到,至此,隱瞞了四年半之久的沉車事件被鍾平講了出來。
  

  沉屍四年的龍龍留下的遺物已成為哥哥心中永遠的痛
  

  

  龍先生捧起含有妹妹龍龍的汽車遺骸碎屑的土,欲哭無淚
  

  

  龍龍出事的河灘,龍先生已來過多次,夕陽西下,親人仍不肯離去


    龍龍和夏利車一起消失

  2000年元旦,北京市海澱區明光村的一棟住宅樓裏,四十多歲的龍先生一家人和龍的大妹、大妹夫一塊兒吃飯,歡歡喜喜地慶祝新千年的到來。由於父母退休後受聘廣州一家單位,很少回來,最近幾年過新年時,龍先生就把兩個妹妹叫到家裏吃團圓飯,但今年小妹龍龍(化名)不知什麽原因沒回來,龍先生提前打過三四個傳呼,龍龍沒有回話。

  “估計龍龍又出差了,她總是這樣,到了外地打長途怕花錢。”龍先生說。

  龍龍在北京某圖書貿易公司進出口部工作,經常出差。1997年,龍龍與周某協議離婚,9歲的兒子隨父親生活。龍龍抽空常去看望兒子,給兒子買衣服、買吃的,還帶兒子學習遊泳。但她在哪裏居住,包括哥哥、姐姐在內的家裏人都不知道。

  1月4日上午,龍先生接到小妹單位的電話,說龍龍1999年12月24日之後未到單位上班,打傳呼也沒有回應。龍先生趕緊找到龍龍的前夫周某,周某說沒有,但可以問北京市遊泳運動學校教練鍾平,幾年來他一直教龍龍的兒子學遊泳,與龍龍來往較多。

    前男友否認知曉龍龍下落

  幾天後,龍先生在北京陶然亭遊泳場見到了鍾平。當龍先生問鍾平最近是否見過龍龍時,鍾平說他們已經很久沒聯係了,不知道她的下落。

  龍先生不死心,次日,他又將電話打到鍾平家裏,接電話的先是一個女子,龍先生問龍龍的住址,鍾平接過電話說了句“不知道,實在不知道”,就匆匆掛斷了電話。

  隨後,龍先生和周某一起來到附近的宣武區陶然亭派出所報案,警方當即予以立案。然而,警方的工作一直沒有什麽進展。

  四年中龍先生最怕過年

  龍龍的失蹤給龍家帶來的是難言的痛苦。四年裏,龍先生和他的家人每天都在苦苦地等待著、尋找著,隻要電話一響或有人敲門,龍先生就會衝過去,生怕漏掉一個線索。龍先生的父母在廣州工作,他擔心對二老打擊太大,將小妹失蹤的事一直隱瞞著,父母打電話過來問小妹的情況,他就說她太忙,後來幹脆說她出國了。

  終於有一天,龍先生偷偷地和父親說明了情況。

  “爸,小妹沒了。我已經報案了,現在隻能等公安。”

  說完後,父子倆抱頭痛哭。

  龍先生說,四年裏,他最怕的就是過年。每逢過年家裏來了客人,他不得不熱情接待,但別人家團團圓圓的都回來了,自己家卻缺了一個人。

    漁民捕魚時發現龍龍遺骨

  2004年5月24日上午10時許,延慶縣官廳水庫耿家灣河汊,幾個漁民捕魚時突然發現河中央水下有塊黑乎乎的東西,用竹竿捅了一下,感覺是個鐵家夥,大家商量著把它打撈上來當廢鐵賣掉。當他們將鐵家夥打撈上來後,發現竟是一輛紅色夏利轎車,車內還有一具無頭白骨。漁民們趕緊打電話報警。

  警方通過核查車牌、駕照並進行屍骨DNA鑒定,最終確認死者就是四年半前失蹤的北京某圖書貿易公司女職工龍龍,歿年36歲。

  龍先生72歲的老母親知道了小女兒去世的消息,每天晚上要大把大把地吃安眠藥。全家人除了龍先生在火化時見過龍龍的遺骨,沒人去看過一眼——他們實在無法麵對這樣的現實。

疑犯鎖定龍龍前男友

  2004年5月25日,兩名便衣警察拿著龍龍的照片分別找到龍先生和龍龍的前夫周某,詢問龍龍的有關情況,龍先生和周某異口同聲將重點懷疑對象指向遊泳教練鍾平。

  當警察找到鍾平時,鍾平依然表現出一副平靜的神情,反複稱自己與龍龍關係一般,其他情況不清楚。

  然而幾天後,當警方把鍾平“請”到公安局,讓其“認清形勢”時,他終於承認了自己與龍龍的男女朋友關係,並把隱瞞了四年半之久的沉車事件講了出來。
  
  四年鍾平

  隱瞞真相自稱“人格極大扭曲”


  女友落水後死了,身為遊泳教練的男人一走了之。此後的四年多,他一直緘口不提此事。鍾平到底經曆了怎樣的心理曆程?當事人在清晰地記得1999年12月26日的事發場景的同時,他說,他的人格在這四年多裏被極大地扭曲,隱瞞真相是因為極度恐懼……

   破冰落水的瞬間不堪回首

  據鍾平回憶,1999年12月26日是個星期日,那天上午9點多,龍龍如約開著她姐夫的紅色夏利車來到鍾平家,鍾平帶上望遠鏡一起直奔延慶縣官廳水庫。

  中午12點左右,二人來到官廳水庫耿家灣河汊南岸,沿著厚厚的冰麵遠遠望去,成片的野鴨正在冰上嬉戲著(記者經調查得知,野鴨不可能在冰麵上玩耍,野鴨呆的地方叫“澗口”,一般不結冰,即使結冰冰層也很薄)。二人在冰麵上玩了半個多小時後,鍾平提出將車開到對岸去,順便可以近距離看野鴨。

  “在一個像半島的陸地前,我先走了七八十米,看了看冰結得挺厚,裏麵有氣泡,足有30厘米厚,認為小轎車開上去沒問題。龍龍坐到副駕駛座上,我以時速50公裏的速度向對岸開去。成群的野鴨子看見汽車開過來,一下都飛了起來。我們倆興奮極了,尤其是龍龍,她在我旁邊歡呼著,眼睛看著天空。就在這時,突然哢嚓一聲,車不走了,水很快從車門下麵灌了進來。我一看壞了,冰破了,趕緊對龍龍喊快開門,她說開不開。就在這一瞬間,水已經上了汽車機器蓋了,我趕緊往下搖左後車門的玻璃,我喊憋住一口氣,這時,車已立了起來,我一隻手抓住她的後腰往出推她,眼前一黑,紅光一閃,手空了。我以為她出去了。這時,我的兩耳感覺像針紮一樣痛,車已經沉到底了。我摸到車玻璃框後,從裏麵鑽了出來,腳下一蹬,劃了七八下鑽出了水麵,先咳了兩口血。過了大約2分鍾,我才看清東西,向四周一看龍龍沒有出來,我想再下去救她,但我當時無法憋住半口氣,實在已經沒有能力救她了。”

  鍾平說,他上岸後,渾身都已結冰,他強撐著走了近9公裏的路,找到一戶人家求助。他謊稱自己釣魚時掉進了冰窟窿,那戶人家對他提供了幫助,並用車將他送到了延慶縣城一家澡堂。之後,他沒有報案就返回了北京市區,並一直將此事隱瞞了下來。

    隱瞞真相是因為極度恐懼

  2006年2月28日,延慶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這起離奇的河底沉屍案,公訴機關指控鍾平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龍龍的家人刑事附帶民事索賠62萬餘元。法庭沒有當庭宣判。

  3月19日,仍在取保候審階段等待判決的鍾平,在他西城區某家屬院的家中接受了記者的采訪。今年56歲的鍾平看上去比他的實際年齡要老許多,但精神飽滿,說起話來滔滔不絕。

  “你和龍龍在事發前已經相處了幾年?你們的共同愛好是什麽?”

  “兩三年了,我們處得一直很融洽。她熱情活潑、愛玩,我也愛玩,我們在一起就好像回到了童年,一起看影展,看畫展,討論攝影、音樂,常常在周末一起外出遊玩。”

  “你愛她嗎?”

  “愛。她去世後我還夢過她許多次。”

  “你這麽愛她,為什麽在她落水後沒有及時救她?也沒有及時報案?”

  “我從事遊泳教練二十多年,從水中救過3個人,事發時我隻要有一點可能,也不會那樣。我也想過報案,可我是一名遊泳教練,我當時就是極端恐懼,怕別人指責我,怕承擔責任。”

  “事後龍龍她哥找你,你為什麽不說實情?”

  “我還是恐懼。”

  “你原來計劃把這事一直隱瞞下去?”

  “我沒想隱瞞,我每天都在等著警察來找我。但我沒有勇氣報案。”

  據鍾平講,案發後的四年半時間裏,他背負著內心的譴責,承受著巨大的壓力。每天白天偽裝得像個人,但一到晚上,他就睡不著。他常常一看見夏利車就會發愣。“我的人格在這四年多裏被極大地扭曲。我認為事情不會就這樣結束,隨著天旱的發生,沉車遲早會浮出水麵,警察遲早會找上門來。”

    疑團對決

  家屬疑為謀殺男子自認“我沒罪”


  塵封了四年多的案子終於浮出水麵,龍龍親人委托的律師在當庭陳述中提出了數點質疑。“人命關天的事,他既不救人,也不報案,一直隱瞞四年半,直至案發,他到底居心何在?”鍾平在接受記者采訪時,一一回應相關疑點:“我和龍龍兩情相悅,同坐一車,同時落水,我得以僥幸逃生,難道一個幸存者就沒有活的權利了嗎?”

 死者家屬懷疑是謀殺

  2006年2月28日,延慶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離奇的河底沉屍案,公訴機關指控鍾平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龍龍的家人刑事附帶民事索賠62萬餘元。法庭上,刑事附帶民事原告律師張誌平針對鍾平的陳述提出數點質疑:

  一、根據現場勘查情況,汽車車門可正常開關,擋位在空擋上,手刹放下,被害人在後右座上呈坐姿。根據常識,一個意識清醒的人,即使有心尋死,在落水的刹那間,也會因嗆水或憋氣的痛苦導致肢體做出條件反射,痛苦地掙紮,而受害人卻能安靜地“坐以待斃“,直到打撈出水,仍保持坐姿,這說明了什麽?

  二、鍾平稱自己當時“體力不支到無法呼救”,在刺骨的冰水裏泡了30分鍾,又在冰麵上躺了十幾分鍾,但他竟能步行近九公裏,渾身結冰仍能準確表述求救,還編出“釣魚墜冰窟”的謊話。

  三、大家都知道,野鴨子是在水裏活動,即使有冰,也要砸出個冰窟窿來,如果當時河麵上真有上百隻野鴨子,鍾平應該能判斷出倆人開車穿越冰麵的危險性。

  四、該案發生時距事發已相隔四年半,令人不解的是鍾平一直未向公安機關報案,也未向任何人求救搶險,數年來他一直隱瞞著“驚天秘密”,若無其事地生活在龍龍死亡的陰影中,為什麽?答案隻有一個,“兩全相害取其輕”,他懼怕殺人償命,隻能選擇隱瞞到底。

  作為受害人家屬的代表,龍龍的哥哥龍先生參加了庭審。事後,他滿含悲憤地說:“龍龍的住處是鍾平安排的,我們家人當時不知道,在2000年1月得知龍龍失蹤後,我們找他了解龍龍的情況,他矢口否認最近見過龍龍。人命關天的事,他既不救人,也不報案,一直隱瞞四年半,直至案發,他到底居心何在?”

    鍾平辯稱“我何罪之有”

  鍾平在接受記者采訪時,針對受害人家屬提出的質疑以及公訴機關的指控,做了一些解釋,他認為自己無罪。

  ——“我為什麽沒有向龍龍家人說實話?一是我懼怕承擔責任,二是龍龍生前曾告訴我她是一個孤兒,她現在的家庭和她關係不好,雖然這一點現在經過警方調查已經排除,但當時我擔心她家人知道這件事後會讓我吃不了兜著走。”

  ——“當時我從水中冒出頭來,咳了兩口血,兩眼直冒金星,什麽都看不清,過了兩分多鍾才有了影像,那種情況下,我實在沒有再憋半口氣的力量,怎麽能再下水救人?在冰上休息了一段時間後,我出於求生的本能,步行了三個小時才得到幫助,如果直到這時還找不到人來幫助我的話,我可能就凍死了。這種時候的生命力一般人是很難想象的。”

  ——“如果我是故意毀滅證據,我怎麽可能將車牌、龍龍的駕照以及我的望遠鏡這些重要的物證留在車上呢?即使當時沒有拿走,事後我也可以想辦法將這些物證拿走。”

  ——“我當時不可能知道河上有‘澗口’,冰的厚度是我實測的,冰層裏有氣泡,是經過一層一層凍起來的,而且當時我還看到沿河岸的冰上有很大很長的車轍印,我認為汽車開過冰麵是沒問題的。”

  ——“檢察院起訴書中指控我過於自信,導致事件發生。當時我根本沒想到車會掉入水裏,如果對這種危險有絲毫預見的話,我是絕對不會涉險的。我的行為怎麽能構成過於自信的過失致人死亡罪呢?我和龍龍兩情相悅,同坐一車,同時落水,不過是我得以僥幸逃生,而且我實在沒有力氣再潛回六七米深的水底繼續搶救她,不存在我有過錯將她致死的情形。我何罪之有?難道一個幸存者就沒有活的權利了嗎?”

  記者在北京市遊泳運動學校2006年2月27日《關於鍾平工作情況的說明》中看到鍾平擔任教練工作二十多年間,“教學訓練和安全管理是嚴謹的,從未發生過責任事故”,鍾平還曾“多次榮獲原國家體委和現國家體育總局授予的各種獎勵”。

    警方說法

  鍾平隱瞞真相數年給辦案造成困難


  3月17日,延慶縣公安局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警方在偵破此案的過程中,多方搜集證據,形成了人證、物證以及犯罪嫌疑人鍾平的口供等證據,偵查終結後,以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將鍾平移送檢察機關。但是由於犯罪嫌疑人長達數年隱瞞事實真相,導致一些重要的物證滅失,給公安辦案造成了很大的困難。目前警方對鍾平離開現場後的情況進行了查證,查證結果與鍾平的供述一致,但前期情況無法查證。警方認為,鍾平如果及時報警,對搞清楚事實肯定有利,認定他行為的性質不一定是今天的這個結果。

   專家說法

  犯罪人隱瞞真相問責並無法律規定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陳興良認為,目前我國的刑法對犯罪人逃避製裁沒有規定追究責任,法律也不應當就此進行專門規定,因為犯罪人逃避製裁是很正常的,但是根據這一情節法院在量刑上可以酌情考慮。另外刑法規定,在有關部門沒有立案偵查的情況下,如果犯罪人隱匿超過一定時效就不能追究其刑事責任。過失致人死亡罪最高刑7年,涉及這一罪名的犯罪人如果在10年內沒有暴露,就不能追究刑事責任。


  北京憶通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勁鬆在談到此案時認為,目前檢方指控的過失致人死亡罪證據不充分,從基本案情分析,沒有證據證明鍾平有過失致人死亡的行為。因為受害者到底是如何與汽車落水的,目前隻有鍾平的單方麵陳述,能認定的隻是死者的死亡與鍾平有關係,而且事後鍾平隱瞞了事實,直至案發。李勁鬆律師建議檢方重新考慮此案的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