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珠說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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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後發劣勢

(2025-12-15 09:37:21) 下一個

第八章,後發劣勢

底層變革

如果從1945年二戰結束開始算起,人類進入現有國際秩序已經80年。可是,在這80年裏,窮國始終是窮國。真正闖關成功,進入富國俱樂部的國家寥寥無幾。80年代,亞洲四小龍興起,一舉跨國中產收入陷阱。稍後,隨著改革開放,中國大陸逐步完成了工業化與城市化,看上去也大有產業突破的趨勢。從這一篇起,我們將回到中國本位,談談這個古老帝國在現代化轉型中的困境與突破。

之前的三篇我們從工業化,市場化,民主化三個方麵講述了歐洲的近代化過程。後發國家往往認為,如果能夠複製歐美的成功經驗,一個國家就能夠完成現代化轉型,這似乎不是一件很難得事情。20世紀之前的中國人也是這麽想的。如果把中國近代史分期,1920年代是個節點。北洋時代可以看作是清末新政的延續。從1901年清廷回京以後,中國自上而下開始了一場學習西方的改革。民國初年講德先生和賽先生,有識之士講實業救國和民主共和,都是類似的早期嚐試。這種千年未有的大變革,在新文化運動中達到頂峰。

然而,隨著現代化的逐步推進,智慧的中國人發現變革並非想像中簡單。1920年代,不論是國民黨還是早期的共產黨,都意識到現代化並非簡單移植西方製度就可以完成,而是需要一種觸動底層的,深刻的社會變革才能夠進一步推進。當時的一些知識分子,把改革轉化到改變舊的國民性上去。在這篇文章中,筆者通過三個層麵講述這種變革,他們分別是土地改革,世俗化和資本積累。有趣的是,這三個致命改革都很難在民主體製下完成,這使得低效民主很難完成現代化改革,而一定程度的專製政府則更有優勢。

1920年代,中國的知識分子完成了第一次大分裂。第一部分是以章士釗為首的甲寅派,以及稍後以梁漱溟為代表的鄉村建設派。這些知識分子認為中國的古代鄉村沒有什麽不可調和的階級矛盾。中國可以在保持原先的土地所有製下實現現代化。後來,這類人受到了國民黨和共產黨的聯合絞殺,他們的思想很可能是被低估的。如果沒有蘇俄的介入,中國很可能走向類似拉美的軍政府與民主政體輪流坐莊,強軍閥,弱政府的道路。當然,如果再把日本的因素考慮進去,結果會更加複雜,很難相信中國可以在北洋政府的分裂狀態下完成民族獨立。

另一層麵,對於消滅舊製度上,國民黨和共產黨是有共識的。並且,兩黨同時把目光望向了蘇聯模式。蘇聯的高度專政和黨國一體的製度異常適合深入基層的改革。雖然對於消滅舊製度上,國民黨和共產黨是有共識的,但是對於將要創造怎樣一個新世界,國民黨與共產黨意見卻完全不同。國民黨希望創造的,是類似歐美的資本主義世界,蘇聯模式隻是手段,不是目的。而共產黨的理想,則是天下為公的共產主義世界。在隨後的1930,40年代,中國的知識分子完成了第二次大分裂,他們分別向抗日戰爭時期的延安和重慶聚集。

在國共的長期博弈中,國民黨的黨國一體類似左冷禪的辟邪劍法,終究敵不過貨真價實自宮後的嶽不群。幸運的是,蔣介石還保留了台灣一方淨土實現自己的理想,為一條不同的現代化道路樹立了比較樣本。在台灣,國民政府以較低的成本完成了土地改革,儒學改革和資本的原始積累。大陸這邊,則是以巨大的人道災難為代價走過了這一曆程。這篇文章,我們就說說中國在現代化進程中付出巨大代價探索出的道路,對於其他第三世界國家同樣有借鑒意義。

土地改革

土地改革是基礎,也是重中之重。一方麵,地主與佃農的雇傭關係阻礙了社會發展,封建土地製度束縛了大量勞動力,無法為工業發展提供市場和勞動力。必須通過革命性變革才能解放生產力、推動工業發展。另一方麵,如果不打破地主與佃農的雇傭關係,就很難為後麵的世俗化和工業化創造條件。類似白鹿原裏的依靠鄉紳自治的關係將難以打破。新的思想很難深入傳統和農村。

並不是所有的土地革命都需要土地收歸國有,比如凱末爾在土耳其的土地革命就是保留了富農和自耕農。伊朗的巴列維王朝也進行過類似的土地改革,不過沒有成功,在伊斯蘭革命以後瓦解。大陸,台灣,朝鮮和韓國的土地改革都是以土地收歸國有為最終目標的(這裏以1956年農村的社會主義改造為結束)。

土地改革,作為20世紀中國社會變革的重大課題,在海峽兩岸留下了兩種截然不同的軌跡。大陸以暴力清洗地主階級為代價,在血腥與極端中完成“土地分配”;而台灣則在蔣介石主政下,采取了溫和、製度化、補償性的方式,既完成了土地的再分配,又維護了社會穩定與經濟成長。台灣改革體現了“以民為本”的施政邏輯,而大陸改革則是在“階級鬥爭為綱”指導下,走向了“革命的狂熱”。正如曆史學者餘英時所言:“台灣以改革換穩定,大陸以革命換災難。”

台灣

台灣土地改革分為三個階段:1949年的“三七五減租”,規定地主收租不得超過收成的37.5%,顯著減輕佃農負擔。這一政策並未剝奪地主所有權,而是用行政手段調整利益分配。1951年的“公地放領”,將政府或日本殖民時期沒收的土地(如原日人農場)分配給無地農民,緩和了土地矛盾。1953年的“耕者有其田”,政府以“公債+現金”的方式有償購買地主多餘土地,地主因此得到補償,國家則得到了城市化和工業化的用地。

從產權延續性上講,無論是減租還是購地,產權變動都有明確的補償與法律程序,地主群體並未被徹底消滅,而是被引導轉向工商投資領域。台灣的土改實現了社會成本最小化,沒有大規模的暴力衝突,也沒有掠奪式的農村剩餘汲取,因此農村消費能力在改革後迅速提升,帶動了輕工業發展。同時,土地改革與工業化相銜接:土地釋放出來的勞動力和資本(補償券、現金)成為城市化和製造業發展的重要資源。

大陸

大陸的土地改革事實上分成兩個階段。

從1950年至1952年,新中國以暴力革命的方式迅速完成土地再分配,但伴隨大量暴力與社會撕裂。土地改革的暴力性是中共二元論的特征決定,地主階級作為三座大山,與農民有不可調和的階級矛盾。曆史學家高王淩認為,“據估計,土改過程中約有300至500萬人喪生”。而它的陰影,如詛咒般籠罩在這些“黑五類”後代的生命之上。被劃為“地主子女”的人,在隨後的幾十年中持續遭受政治迫害。。

從1953年至1955年,這一階段稱為社會主義改造時期,國家進而把農民的土地收歸國有。1953年至1955,在“過渡時期總路線”的指導下,國家進入了所謂的社會主義改造時期。這場改造不僅針對工業、手工業,也對農業進行徹底的製度重構,其核心就是——將農民在土改中獲得的土地,通過合作化運動,事實上收歸集體所有(實質上是國家所有)。土改期間分配給農民的土地,在短短數年間被重新集中到集體和國家手中,形成事實上的土地國有化。

通過集體化,國家能夠直接征購糧食(“統購統銷”製度),以低價獲取農業剩餘,用於支持重工業建設。這是中國工業化資金的重要來源,但也是農民長期貧困化的根源。合作化在形式上消滅了農村的階級差別,但也讓農民再一次失去了獨立經濟地位,成為依附於集體與國家的生產者。這種集中式管理維持了農村的穩定,甚至在餓死幾千萬的大饑荒年代,底層農民依然無法組織出有力的反抗力量,引發社會動亂。

國家工業化的角度看,它確實在短時間內完成了對農業剩餘的集中,實現了蘇聯式的“趕超戰略”。然而,從農民福祉與農業可持續發展的角度看,這一政策逆轉了土地改革釋放的生產力,使農村重新陷入製度性貧困。學者黃宗智指出,中國的小農經濟在土改後本有機會逐步轉型為以家庭經營為基礎的現代農業,但集體化使這一可能被中斷。其長遠代價,不僅是農業效率低下,還包括城鄉二元結構的固化。

世俗化

在第二章中我們提到,出於最優化統治成本與戰爭動員成本的目的,歐亞大陸的古代文明構建出了適合本土的宗教政策。相對於歐洲的天主教,伊斯蘭世界的伊斯蘭教,印度的種姓製度,中國以宋明理學為基礎,以儒教治理民間。中國的世俗化本該是代價最小的,隻要去除掉傳統儒學思想中的宗教部分,用世俗化的法律和價值觀代替儒學經典中的三綱五常即可。

台灣

在台灣,蔣介石以及蔣經國主導的世俗化進程,采取的並不是徹底摧毀傳統文化的做法,而是通過學術化與製度化改造,將傳統儒學從政治權力結構中剝離出來,使之退回到文化與倫理領域。

他們深知,如果完全否定儒學,不僅會在社會心理上造成巨大的斷裂,還會讓舊有的社會秩序瞬間失去合法性與凝聚力,這在一個冷戰前線的社會中,風險極大。因此台灣的做法是“化宗教性為文化性,化政治性為學術性” 。對於宗教性部分(如天命觀、祭孔的神聖化、對皇權的絕對服從)被削弱甚至去除;對於政治性部分(如三綱五常中的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在法律製度上不再強製執行,而是由民法、刑法等世俗法律取代;對於文化性部分(如仁愛、誠信、禮義、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則被納入教育與公共道德建設。

蔣介石倡導的新儒學和新理學,更多是作為一種道德教化與文化認同工具,用以抵禦極權意識形態的侵蝕,同時又不妨礙社會製度向現代化、法治化過渡。這種“溫和世俗化” 有幾個顯著特征:這種路徑的最大優勢,是社會心理成本低。它既避免了大陸那種以暴力、批鬥、破四舊的方式徹底摧毀傳統的巨大社會創傷,又保留了文化連續性,使社會轉型更平穩,也為經濟現代化奠定了穩定的社會環境。

大陸

中共建政初期的世俗化與台灣相似,通過一係列發展基礎教育,婦女解放,推行簡化字等運動實現了去除儒教的目標。土地改革改變了農村的尊卑秩序,為農村接受現代化的法律和教育提供了條件。

我們可以把解放以後的時間線以1956年做一個區分。1956年以前的政治運動,雖然帶來了巨大的人道災難,但是有其曆史合理性,在黨內也鮮有分歧。到1953年為止,舊製度的改造已經基本完成了。1953年至1956年是以三大改造為基礎的社會主義,1956年也已經完成了社會主義的三大改造。從中共八大開始,共產黨內已經世紀分裂為以繼續革命為綱領的毛路線和以社會主義建設為綱領的劉鄧路線。

從1956年之後的20年,基本上是毛澤東以一己之力,帶著全社會向著一個無法實現的理想狂奔。大躍進的失敗,是社會主義的本質矛盾造成,而毛並沒有認識到失敗是理論的問題,並不是‘某些黨內野心家,蘇聯代言人’,也不是封建殘餘思想的複燃。他以個人經驗把失敗歸因於反帝反封建不徹底,繼續在反帝反封建上蠻橫用力。1956年之後的政治運動,既沒有必要,也沒有任何積極效果,無非是製造了無法估量的人道主義災難和巨大的精神文化損失。這種大範圍的殘暴行徑和法律缺失,絕不是一句‘矯枉過正’可以開脫。

與台灣溫和的文化現代化路徑不同,文革期間的“破四舊”走的是群眾暴力路線。紅衛兵和各級造反派被鼓勵直接衝擊社會秩序:文化遺產破壞:古跡、廟宇、碑刻、文物遭到大規模毀壞,北京孔廟、山西古寺、敦煌壁畫等均受衝擊。學術與教育體係瓦解,圖書館被焚書,經典著作被批判甚至銷毀,高校停課,知識分子被批鬥、下放、監禁。私人生活被政治化:穿旗袍、留長發、辦婚禮、拜年等民俗都可能被視為“四舊”,遭到羞辱甚至毆打。法律秩序被替代:群眾鬥群眾,動輒抄家、遊街、體罰,個人尊嚴與基本權利蕩然無存。這些行為本質上是政治權力下放給暴力群眾,讓法律退位,社會主義徹底淪為無政府主義。

資本的原始積累

台灣

台灣的資本原始積累過程,跟大陸那種“剪刀差—國家汲取農業剩餘—優先發展重工業”的模式完全不同,它的特點是溫和、漸進、市場化。前期,資本積累的主要動力來自外部援助。1951—1965年間,美國經濟援助約15億美元(當時數額巨大),用於基礎設施建設、進口原料、技術引進。美援不僅是錢,還包括工業管理技術、農業改良方法等。美國援助在台灣的資本積累中相當於啟動資金,避免了內部大規模掠奪式積累。

從1965年起,台灣走向了 出口導向的輕工業,到逐步升級到重工業的路徑。加工出口區(1966):吸引外資設廠,推動紡織、電子、塑膠等輕工業出口。農工互促:農業盈餘轉化為消費需求,輕工業盈利再投入到機械、化工等資本密集產業。企業結構:形成以中小企業為主、靈活適應國際市場的工業體係,資本積累速度快、抗風險能力強。

大陸:

如果從馬克思所定義的“資本原始積累”角度分析,人民公社化是一個極端版本——它通過國家權力,直接剝奪農民的生產資料與剩餘產品,將其轉化為國家投資資本。這種方式在經濟學上類似於蘇聯的集體化政策,但時間更短、覆蓋範圍更徹底。其經濟成效在工業產值增長上表現明顯:1952—1978年,中國的重工業產值增長了數十倍。然而,這種增長是以犧牲農業發展、抑製農民福利為代價實現的。由於農業基礎薄弱,工業化缺乏穩固的國內市場支持,最終導致經濟結構長期失衡。

人民公社化階段的中國現代化路徑,是一種“以國家為中心、以重工業優先、以農業為供給後方”的趕超模式。它的邏輯是:通過土地改革奪取地主土地 →通過社會主義改造集中土地到集體 →通過人民公社化實現農業與農民的全麵組織化與政治控製 →從農村榨取剩餘支持工業化 →建立重工業體係與國防工業。

人民公社化並不僅僅是生產組織形式的變化,它在經濟上的核心功能是最大限度集中農業剩餘以支持工業化。這種行為基於三個機製:第一,統購統銷製度:國家以行政手段壟斷糧食收購與銷售,強製農民按定額、定價交售糧食。收購價長期被壓低於市場水平,從而將農業剩餘轉化為工業投資。第二,“剪刀差” 政策:工業品高價出售,農產品低價收購,形成價格上的結構性轉移支付。第三,勞動力無償供給:農民被動參與大規模水利建設、土法煉鋼等非農業勞動,為國家工業化提供廉價勞力。

這一套機製,使得國家在短期內集中了巨量資金與資源,用於重工業、國防工業與基礎設施建設,形成了典型的蘇聯式趕超模式。人民公社配合城鄉戶籍製度,使農民在法律上與城市居民完全分割,失去自由遷徙與市場流動的權利。這種製度性隔離,長時間抑製了農村人口進入現代工業體係。直到改革開放,這種農村的長期貧困才得以改善。

中國大陸的資本積累過程延續到了改革開放初期,這是另一個話題,我們下一章再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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