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文明從集體本位向個體本位的演進,折射出物質基礎與價值觀念的深刻變革。在生產力低下的農耕時代,嚴酷的生存環境塑造了"大河無水小河幹"的集體主義倫理。統治者將子民視為可計量的資源,個人意誌消弭在"保境安民"的宏大敘事中——農民被征調修築長城,青年被編入行伍遠征,商賈財產隨時可能充作軍餉。這種生存模式造就了獨特的政治哲學:個人的自由意誌被至於皇權的宏大敘事之下。
如果說農耕時代的皇權至上是高屋建瓴的大江大河,那麽民主時代的治國理念則好比體恤入微的涓涓細流。當市場經濟創造出幾何級數增長的財富,個體在自由的市場環境中通過勞動和創新來實現自我價值。這是一個更加尊重個體的時代裏。科學技術的進步帶來了醫療、教育、社會福利等領域的革新,法治和民主製度為個體的權利和自由提供了堅實的基礎。
有學者總結,歐洲中世紀後期的三項具體政策促進了個人主義的發展:
一夫一妻製:在原有的四世同堂式的大家族模式下,家庭權力往往集中在家族的長者手中,個人利益往往要服從於家族利益。而一夫一妻製,逐漸瓦解了原本的血緣關係形成的家族模式,財產不再由家族共同所有或受家族控製。每個個體隻對自己所在的小家庭負責。
土地產權的確立:在中世紀後期,隨著土地所有權的更替和土地經濟的發展,個人的土地產權得到了更為明確和穩定的確立。封建領主逐漸允許農民個人擁有財產,並對其享有相應的產權。私有產權的確立,是契約形成的基礎。
商業精神的崛起:地中海沿岸形成了繁榮的商業城市,商人傾向於追求個人利益,積極參與貿易活動,追求財富和社會地位。他們的個人主義精神促進了經濟的繁榮和城市的發展,為共和製度的形成創造了條件。
近代中國的知識分子,如梁啟超,胡適,錢穆等,往往言民主不離希臘,言共和必談羅馬。今天,我即不說希臘,也不談羅馬。因為這兩個都太早,和當代的代議民主製度隻能說是淵源頗深,卻沒有直接的繼承關係。當代民主政治不得不談到的兩個來源,是意大利的海上共和國和英國的貴族政治。
佛羅倫薩是意大利文藝複興的中心之一,也是城市自治製度的典範。在12世紀,佛羅倫薩的市民開始逐漸擺脫外來統治者的影響,建立了獨立的共和政體。城市居民為了維護自身的利益和權利,開始組織起來,形成了各種行會、公會和協會等組織。這些非政府組織通過製定規章製度、製定貿易規則等方式,對城市事務進行管理和控製。
行會是在市民反抗貴族統治的鬥爭中形成的,以同行業為基礎,爭取自身權利。最早出現的是富有的或有地位的大行會,如呢絨製造商行會、錢幣兌換商行會、法官和公證人行會。到13世紀,佛羅倫薩共有21個行會,其中7個大行會、14個小行會。行會,形成了早期的行業自治。隻有行會成員才有資格參政,政府官職按比例在大、小行會中劃分。
其次是社區。佛羅倫薩有4個城區、16個行政區和為數更多的教會堂區。由於行會成員大多居住分散,為了便於訓練和迅速投入戰鬥,於是改由以居民區為單位,這是佛羅倫薩行政區的肇始。社區,形成了早期的地方自治,行政區成為政府的基層組織。執政團和立法會議的選舉從這裏開始,稅收也以行政區為單位統一征收。
佛羅倫薩共和國在中世紀的地中海並非特例。類似的組織結構還出現在威尼斯共和國、錫耶納共和國等地中海城邦中。這些城邦位於意大利的海岸線上,遠離神聖羅馬帝國的主要政治中心,因此它們不受神聖羅馬帝國的直接統治或幹預。這為海上共和國的獨立性和自主性創造了條件。
1530年,隨著查理五世的入侵,意大利的文藝複興戛然而止,然而,自治的種子已經紮根,繼承這一傳統的,是新興的海上強過荷蘭。荷蘭是最早開始議會製度的國家之一。在1581年,荷蘭北部省份宣布脫離西班牙,建立了荷蘭共和國。荷蘭的議會製度相比於地中海城邦更加成熟。這個低地國家在擺脫西班牙統治後,發展出了一套獨具特色的雙軌製議會體係,將地方自治與行業代表完美結合。
荷蘭議會由上議院和下議院組成。上議院的運作體現了鮮明的地方主義特征。各省代表在議會中為本地區利益據理力爭,這種製度設計確保了中央決策必須兼顧各地特殊需求。以烏克蘭難民安置問題為例,各省議員既要確保本地區獲得足夠財政支持,又需協調全國性的資源分配方案。這種央地博弈機製有效防止了權力過度集中。
下議院則構建了職業利益的表達平台。各政黨實質上是不同職業群體的代言人:CDA為農民發聲,SP維護工人權益,VVD代表企業家訴求,D66反映知識分子關切。這種按職業劃分的代表製度,使市場經濟中的主要利益集團都能參與政策製定。在勞資談判、稅收改革等議題上,各方通過議會平台進行理性博弈,最終達成利益平衡。
如果一個職業在國會中沒有代表呢?不用擔心,荷蘭還存在很多非政府組織(NGO),比如工會或商會。荷蘭有數千個NGO組織,它們是與政府,私營公司並列的第三極。很多人對工會的理解,還停留在組織工人罷工的層麵。其實在荷蘭,工會不僅對抗私營公司,還製衡政府。工會的權力是很大的,它們可以直接起訴政府,也可以組建自己的媒體,如報刊和電視台。以前不久的病毒防疫為例,荷蘭政府在2020年曾經出台了一些限製措施,其中包括一條晚上9點以後禁止社交的法令。很快,一個名為Viruswaarheid(病毒真相)的非政府組織起訴了荷蘭政府,法院經過審理,認為政府的法令侵犯了公民的自由出入權,於是荷蘭政府不得不取消了這條法令。政府被NGO起訴,法院駁回政府法令,這在荷蘭並非罕見。
民主解決的,是法律的合法性來源問題。一個現代國家,法律是需要經過全國人民授權的。國民通過選舉產生民意代表,形成立法機構,民主國家的立法過程,是全體國民參與的法律授權過程。這一過程保證主權在民,卻不能保證人民的權力受監督,受製約,更無法保證法律執行中的公開公正。君主做得不好就成為暴君,民主做的不好就成為暴民。暴君和暴民都是災難,沒有誰是天生正義的。曆史上,多數人暴政帶來的傷害並不比暴君少。
因此,在現代社會,民主必須依靠憲政的加持才能起作用。所謂憲政,是和專政相對應的概念。憲政體製的設計,則是既限製暴君,又限製暴民。憲政講的,是權力要受監督,受到製約。如果皇帝的權力不受製約,胡作非為,就叫暴君專政。如果老百姓的權力不受製約,胡作非為,就叫暴民專政。憲政,就是要通過製定一係列的遊戲規則,把所有人的權利關進籠子裏,加以約束。如果說民主的本質在於自治,憲政的核心就是限權。
在憲政體製下,國家權力劃分為立法、行政、司法三個相互獨立的部門;總統或首相可以罷免內閣成員,但無權直接幹預立法和起訴內閣成員;國會雖然掌握立法權,卻不能越俎代庖地執行法律;法院則完全獨立進行審判,不受其他權力部門的幹涉。
皇帝龍顏大怒:“把這個亂臣賊子推出去砍了!”這個肯定不是憲政,因為沒有獨立的司法調查與取證,是非公正全憑皇帝的喜好。
皇帝龍顏大怒:“把這個亂臣賊子交由刑部議罪!”這個就向憲政靠近了一點,但是也還不是憲政,因為起訴權還在皇帝手裏。即使不論皇權時代司法是否獨立,大臣是否應該被起訴,本身就需要經過取證過程。
而在憲政體製下,總統沒有對大臣的起訴權。總統雖然擁有任免權,可以免去大臣的職務,但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進行刑事追責。起訴大臣的權力在司法部。總統可以把提議提交到司法部,在決定是否對某位官員提起訴訟時,司法部通常會獨立進行調查和決策,並根據證據和法律程序進行決定,必要時向聯邦法院提起訴訟。
說到憲政的曆史,不能不提英國的大憲章。類似於明清的專製王朝肯定不利於憲政的產生,但是類似春秋戰國的分裂模式也產生不了憲政。憲政產生的條件,既不是封建,也不是強大的中央集權,而是一種介於分裂和統一之間的狀態。拿中世紀的英國來說。王權與貴族的力量相近。具體的說:
其一,國王的領土占全國土地的一半左右,而貴族則大致分配另一半。這使得英國保持了不大不小的王權,能夠與貴族相互製衡。
其二,貴族的領地分散且不相鄰,穿插在國王的領土之間。各個封地無法越過國王的領土來兼並其他地區。這導致最大的社會矛盾不是封地之間的矛盾,而是封地與國王之間的矛盾。。
其三,英國本土沒有受到戰爭威脅,無需集中力量保家衛國。
正是由於上述三個條件,貴族與國王之間的權力分配長期處於拉鋸之中,最終導致了大憲章的產生。
在中國古代曆史中,與大憲章時期的英國最為相近的時期是東晉。大憲章的產生,中國人可以想象成“王,謝,郗、庾、桓”等幾個大家族,與司馬皇帝之間簽署的一份權力分配協定。當然,我所謂的“相似”也隻是拿中國曆史縱向比較而言,東晉與英國還是有很大不同。比如東晉有來自北方的威脅,這使得東晉麵臨的主要矛盾,始終是北方入侵,而不是幾個大家族與皇帝之間的矛盾。
在英國貴族與王權博弈的最初幾百年中,貴族處於劣勢地位。因此,大憲章簽訂後的大部分時間,實際上是一紙空文。當一個國家麵臨戰爭的時候,就需要集中權力抵抗入侵。這時候最容易加強中央集權。英法百年戰爭同時加強了英國和法國的王權。法國從14世紀到路易十四也可以看到王權逐漸加強的脈絡。而在英國,原本處於劣勢的貴族則是越來越無力。都鐸王朝時期的英國是王權最強大的時期。
如果沒有新大陸的發現,英國可能也會走向類似法國的王權加強的道路。然而,新大陸的發現,使得英格蘭產生了大片的“海外領土”和“新興貴族”。這使得王權與貴族的權力平衡發生了戲劇性的變化。貴族的力量隨著新興資產階級的壯大而迅速增加,從而促成了後來的權力法案。後來的故事大家都知道了,權利法案之後,英國的貴族請回了旅居荷蘭的瑪麗二世做女王,荷蘭國王威廉三世也順道成為了英格蘭的國王。威廉三世將荷蘭成熟的商業技術引進英國,成立了英格蘭銀行,並且統一了英格蘭新的貨幣。這些措施,使英國的商業得到飛躍性的進步。之後英國就迅速超越了荷蘭和法國,成了近代當之無愧的海上霸主。
威廉三世去世後,王位由瑪麗二世的妹妹安妮繼承。1714年安妮女王去世,英國王位傳到了斯圖亞特家族的遠親,德意誌漢諾威選帝侯喬治一世;喬治一世不懂英語又不了解英國國情,又怕在內閣會議上出醜,便打破慣例,不再出席和主持內閣會議。內閣進一步從向國王負責轉到向議會負責。18世紀內閣製的形成,標誌著政治權力開始從君主向議會轉移,但此時的民主仍局限於少數精英階層。喬治一世時期僅4.3%的選民比例,反映出當時政治參與的局限性。
從工業革命開始,生產過剩成為了英國的主要問題。在前一章裏我們講到,和農耕文明不同,工業時代的發展瓶頸不是處於供給側,而是處在消費端。工業生產遵循:‘生產擴大消費,消費促進生產’的機製。曼徹斯特的工廠可以源源不斷生產棉布,但市場消化能力卻成為瓶頸。過去是農業產量不足,無法支持人口增長,而現在則是消費力不足,無法支撐持續擴大的生產。19世紀的英國,如同20世紀的美國和21世紀的中國一樣,遇到了消費不足,生產過剩的問題。英國的解決方法,是對外開拓新興市場,對內增加工人收入,擴大內需。前者的後果之一是把大清這個老帝國卷入了近代世界體係,而後者則使得英國的中產階級快速崛起,代替富人成為主要的消費群體。
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本質上依賴於全民共享發展成果的良性循環。可持續的財富增長必須建立在勞動者收入與消費能力同步提升的基礎之上。19世紀曼徹斯特的棉紡廠主們最初奉行殘酷的剝削製度,導致工人階層陷入"貧困化積累"的惡性循環。但很快他們就發現,當工人連基本溫飽都難以維持時,工廠生產的棉布根本找不到足夠的購買者。這種生產與消費的尖銳矛盾,最終通過工會運動、社會福利立法等途徑得到緩解,形成了"高工資-高消費-高投資"的良性發展模式。當普通工人的時薪足以支撐汽車消費、海外度假時,整個國民經濟將獲得前所未有的活力。
19世紀中葉起,英國的消費主力,不再是少數精英,而是穩定的中產。經濟地位的提升必然轉化為政治訴求。一方麵,國家的稅收越來越需要普通公民的參與,同時,類似對外戰爭的行為也牽扯到工人的實在利益。19世紀到20世紀初,英國公民的投票率穩步增加。經過1832年,1867年和1884年三次改革法令,選民人數達到了450萬人,幾乎覆蓋了全體成年男性。30歲以上的婦女在1918年的法案中獲得選舉權,1928年又將婦女選舉權的年齡限製降低為21歲。成年公民普選權終於得以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