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受朋友之托,為一個1960年代的南開大學英語係學生的回憶錄寫過一個書評。起初我是拒絕的,因為這個學生籍籍無名,回憶錄的史學價值應該不會大,與我為此花費的時間之間不會成比例。但架不住朋友的勸,隻好勉為其難。結果,我從她的不怎麽樣的回憶錄中,證實了南開大學的兩撥學生為了競爭,從民國舊報紙中展開了社會調查,不但牽扯出劉少奇、薄一波、安子文為代表的“六十一案”,還包括南開傑出校友“伍豪等脫離共產黨啟事”案。這個回憶錄讓意識到,有些時候,小人物也可以見證大曆史。
由這個案例,我想到另外一個小人物見證大曆史的案例,就是約翰福音20:1-18:
七日的第一日清早,天還黑的時候,抹大拉的馬利亞來到墳墓那裏,看見石頭從墳墓挪開了,就跑來見西門彼得和耶穌所愛的那個門徒,對他們說:“有人把主從墳墓裏挪了去,我們不知道放在哪裏!”彼得和那門徒就出來,往墳墓那裏去。兩個人同跑,那門徒比彼得跑得更快,先到了墳墓,低頭往裏看,就見細麻布還放在那裏,隻是沒有進去。西門彼得隨後也到了,進墳墓裏去,就看見細麻布還放在那裏,又看見耶穌的裹頭巾沒有和細麻布放在一處,是另在一處卷著。先到墳墓的那門徒也進去,看見就信了。因為他們還不明白聖經的意思,就是耶穌必要從死裏複活。於是兩個門徒回自己的住處去了。
馬利亞卻站在墳墓外麵哭,哭的時候,低頭往墳墓裏看,就見兩個天使,穿著白衣,在安放耶穌身體的地方坐著,一個在頭,一個在腳。天使對她說:“婦人,你為什麽哭?”她說:“因為有人把我主挪了去,我不知道放在哪裏。”說了這話,就轉過身來,看見耶穌站在那裏,卻不知道是耶穌。耶穌問她說:“婦人,為什麽哭?你找誰呢?”馬利亞以為是看園的,就對他說:“先生,若是你把他移了去,請告訴我你把他放在哪裏,我便去取他。”耶穌說:“馬利亞!”馬利亞就轉過來,用希伯來話對他說:“拉波尼(拉波尼就是夫子的意思)!”耶穌說:“不要摸我,因我還沒有升上去見我的父。你往我弟兄那裏去,告訴他們說:我要升上去見我的父,也是你們的父;見我的神,也是你們的神。”抹大拉的馬利亞就去告訴門徒說:“我已經看見了主!”她又將主對她說的這話告訴他們。
禮拜五那天耶穌死了,因為《申命記》21:23中規定不可讓屍體過夜、延誤安葬,而第二天是猶太人的安息日,不能動一切的工,所以猶太富人約瑟,請求彼拉多巡撫當晚就安葬耶穌,得到允許後,他就用細麻布裹好屍體,放進本來是為自己預備的墳墓中,還用一大塊石頭堵住墓門。
過了安息日,也就是禮拜日天蒙蒙亮時,抹大拉的瑪利亞就急忙帶著香膏跑到墳墓那。結果讓她驚訝和害怕的是,墳墓門的大石頭被搬走了,耶穌的屍體不見了。她嚇壞了,因為禮拜五那天她親眼看到人們把那麽大、那麽重一塊的石頭堵在了門頭,現在卻被人挪開到一邊。於是她急忙跑去告訴門徒,約翰和彼得聽後馬上跑向墳墓,發現隻有包裹屍體的細麻布和另一處的耶穌的頭巾,而屍體確實不見了。
這其中有個“破案”的關鍵:第一,如果是有人偷走了屍體,那麽應該是連屍體帶裹屍布、頭巾一起都拿走,否則小偷不至於愚蠢到費勁把那些細麻布一圈一圈地拆開,然後僅帶走屍體。尤其是在羅馬兵丁看守的情況下。第二,如果是有人偷走屍體,那是誰偷了屍體呢?作案動機是什麽?可能像猶太祭司長和長老們叮囑守衛們說的被耶穌的門徒們偷走嗎?(太28:13)這當然不可能,因為馬可福音16:10和路加福音24:9-11中記載,處在悲傷中的“11個門徒們和其餘的人”,最初聽到瑪利亞的訴說並不相信,這一點表明門徒這兩天聚集在一起,如果有人搬動了屍體,其他人不可能不知道。而當他們聽說耶穌屍體不見了,也不會說她是胡說八道——印證猶太人不相信女人的證詞。第三,更重要的是,作為猶太人的門徒們不可能偷走耶穌的屍體,《利未記》和《民數記》中認為屍體不潔,不可能在不相信複活的情況去觸碰、搬運屍體,或者安置在別處等待驗證耶穌說過的複活的話。
麵對眼前無法解釋的事實,或許約翰想到此前耶穌說的話,他就信了,隻是他還沒有理解舊約中死裏複活的預言,也沒有真正理解耶穌此前三次說過的死裏複活,所以就和同樣疑惑不解的彼得回到其他門徒那裏去了。不得不說,約翰其實也夠笨的了,因為那時他應該認真想一想耶穌三次說過的話,也應該聯想到約拿書2:6中的預言:“我下到山根,地的門將我永遠關住。耶和華我的神啊,你卻將我的性命從坑中救出來。”約拿相信神,所以在被大魚吞吃了三天三夜後,還能夠完好地複活出來,耶穌難道不可以嗎?
瑪利亞顯然比約翰更沒有智慧,除了在悲傷中緩不過神來,剩下的隻能留在墳墓門口繼續哭。她不知道該怎麽辦,她還惦記著按照猶太人的傳統要給耶穌的屍體抹油,還想找到屍體,可是除了哭又不知道該怎麽辦。這時,忽然墳墓裏有兩個白衣天使出現了,並且問她為什麽哭?她邊哭邊說:耶穌的屍體不知道被誰挪到哪裏去了。話音未落,耶穌出現她身邊,問她為何哭?在找誰?瑪利亞也許是悲傷過度,神情恍惚地以為是看園子的人在跟她說話,就順著話題問:“若是你把他移了去,請告訴我你把他放在哪裏,我便去取他。”耶穌看到她這樣悲傷又無助,就輕聲地喊了一聲瑪利亞的名字。這個聲音太親切、太熟悉了,瑪利亞猛然轉身用亞蘭文喊了一聲“老師”,然後上前就要去抓住耶穌的胳膊,耶穌趕緊說,不要抓,我還沒有去見父神,抓不得。耶穌的意思是,他現在雖然有形有體,但已經不是昔日那個作為人的耶穌,不能與瑪利亞像以前那樣接觸,他還要升到父神那裏去。瑪利亞開心至極,就跑去告訴門徒們她看見複活的耶穌了。
是的,瑪利亞看見複活的耶穌了,是看見,有形有體、會說話、能認出並說出自己名字的那個耶穌。
然而,瑪利亞是誰呢?聖經路加福音8:2-3節中記載,耶穌曾經在她身上趕走了七個鬼,後來她成為跟隨耶穌、用財物支持他和門徒們開展事工的人之一。也就是,聖經並沒有對瑪利亞著墨太多,但完全可以出看出她的感恩和敬虔。包括耶穌被釘十字架時,除了約翰在現場外,其他10個門徒都嚇跑了,而瑪利亞還能不怕危險地堅守在那,並在安息日之後天還黑著的時候,跑到墳墓為耶穌作最後的送行,當然也就成了見證耶穌複活的第一人。
不過,作為文化背景,我們必須要知道的是,瑪利亞的這個見證,是不可能具有太大意義的,因為在猶太社會中,女性被視為不可靠的證人,並被禁止在法庭上作證。因此,一方麵來說,耶穌的那些門徒不可能編造一個女性發現空墓並見證複活的故事,即便編造也不會有猶太人會相信,而耶穌的空墳墓和複活,按照神的救贖計劃和次序,首先是針對猶太人,這在使徒行傳1:8節(聖靈降臨在你們身上,……要在耶路撒冷、猶太全地和撒瑪利亞,直到地極,做我的見證)、《羅馬書》1:16(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先是猶太人,後是希利尼人)中可以得到證實,所以耶穌複活這事,必須首先讓猶太人接受。這一點,即使是那個對耶穌和使徒們不太友好的新約聖經學者巴特·埃爾曼教授也承認,抹大拉的馬利亞和其他婦女在十字架旁出現,很可能是曆史事實,因為基督徒不太可能捏造耶穌被釘十字架的主要見證人是女性。
另一方麵,最不被猶太人看得起的瑪利亞,卻在耶穌那裏受到了不一般的禮遇和高抬,比如她是第一個親眼見到空墳墓和複活的耶穌的人,第一個相信耶穌能夠從死裏複活的人,也是複活的耶穌認識和呼喚的第一人,還成了第一個受差遣傳遞好消息的女“使徒”。
作為見證空墳墓和耶穌複活的第一人,瑪利亞其實是經曆了一個悲傷、誤解屍體被挪作、想要努力召回屍體、認不出耶穌、直到被耶穌呼喚在明白過來的過程。這其中,瑪利亞經曆了看不見、不明白、認不出到認得出直至相信的過程,也經曆了從盲目無措、屬靈的盲點到被喚醒、完全相信的過程。
在這些過程中,我們很清晰地看到,瑪利亞的轉變和歸信,不是她深思熟慮、努力追尋換來的結果,而是因為耶穌的主動顯現和呼喚決定的,否則她就是去得最早、最努力追尋,也沒有任何意義。因此可以說,瑪利亞之所以成為見證並相信耶穌複活的第一人,並非是她自己的功勞,而是耶穌的意誌和恩典。
這個意誌和恩典,還體現在瑪利亞不僅遠比耶穌最愛的兩個門徒:約翰和彼得——他們兩個沒有在第一時間“看到”複活的主——更幸運、更被祝福,而且還在於耶穌將第一個傳福音的使命,也交給了她。也就是經文證實,是瑪利亞跑去告訴那些傻傻的隻知道悲傷的門徒們空墳墓的消息,又是瑪利亞跑去告訴那些迷惑不已、不明就裏的門徒們耶穌已經複活。
而且當瑪利亞大聲地喊出:“我已經看見了主!”這是多麽強烈的一種福音宣告,如同欽差大臣在宣讀國王的旨令,難怪早期教會的教父們稱她為“使徒的使徒”(Apostle to the Apostles)。而這個“使徒的使徒”之所以是瑪利亞,不是約翰和彼得,完全是由主耶穌選擇的、決定的、賜予的、成就的。
是的,恰是因為耶穌的選擇與成就,決定了在猶太人社會和文化中最卑微的、最愛哭軟弱的、最不被認可的女人,卻超出所有人意料地獲得了無尚榮耀。在這一榮耀下,包括使徒約翰之所以在他的福音書中特意突出了瑪利亞,也表明他突破了猶太人的文化觀念,完全地接納、接受了女人作見證也有效的事實。
其根本就是生命有選擇的自由,否則就不是生命了。
神還是根據人的品性揀選人的,隻不過他最知道人的品性。不像人看人經常錯誤百出,假先知就人人說好,意味著人人都看走了眼。
那預定論又會說,上帝有恩讓一些人有品性,另一些沒有。他們忘了,神給出的生命,其基本就是生命有選擇的自由,否則就不是和生命。一旦生命內部有選擇、有良心,外部有標準或教導,人就能擇善棄惡。良心是上帝刻給每個人心上的法版。猶大為什麽出賣恩師後懊悔甚至去死,因為有良心折磨啊。猶大肯定有良心的話,其他人一定都有。預定論必須破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