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6章1--14節,保羅論述了我們不再是罪的奴仆,在16--22節,保羅就接著論述我們是義的奴仆了。同時,保羅在16--18節和19--22節,用不同的表述,來表達相同的主題:既從罪裏得了釋放,就做了義的奴仆。
15 這卻怎麽樣呢?我們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嗎?斷乎不可!
14節提到,“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 15節接著提問,既是這樣,我們就可以犯罪嗎?意思是,既然我們被稱義是神白白的恩典,我們也借此脫離了律法的束縛,那我們是不是就可以隨便犯罪了呢?答案是斬釘截鐵的,斷乎不是!這個問題,可能是依然針對當時一些保羅的反對者,汙蔑他鼓勵信徒犯罪,鼓勵他們過沒有操守的生活而發的辯駁。
這裏“犯罪”指的是一次做成的動作,犯一次罪的意思,6章1節指的是繼續在罪中生活,15節的意思是我們偶然犯一次罪,可不可以,答案是否定的,斷乎不可。
16 豈不曉得你們獻上自己做奴仆,順從誰,就做誰的奴仆嗎?或做罪的奴仆,以至於死;或做順命的奴仆,以致成義。
保羅用奴隸做例子來說明,一個把自己出賣給主人,成了主人奴隸的人,他必須、也隻能順從他的主人,而不是自己或其他任何人。既然如此,如今這裏有兩個主人,一個是罪,一個是順命(順服神的命令),你把自己獻給哪一個做奴隸,你就必須順從哪一個主人,而順從哪一個的結果是全然相反的,一個是滅亡,與神為敵;一個則是被稱為義、與神和好(得永生)!順命的奴仆、義的奴仆、神的奴仆、基督的奴仆,不同的表述,指的是同一件事,那就是信主之後,在基督裏的新生命,是一個奴仆對主人(神)的絕對順服的新生命。舊的生命是順服罪的,是罪的奴仆,而新的生命則是順服神的,是義的奴仆了。
17 感謝神!因為你們從前雖然做罪的奴仆,現今卻從心裏順服了所傳給你們道理的模範。18 你們既從罪裏得了釋放,就做了義的奴仆。
17、18節有以下幾個意思表達:
第一,我們換了主人,從前是罪的奴仆,如今是義的奴仆了。
第二,順服的重要性。以神為自己的主人,就要在心裏甘心樂意、盡心盡意的順服神以及神所傳給我們的道理的模範(耶穌基督的救贖的道理)。
第三,這一切都是神的恩典,是神通過傳給我們的模範為我們成就的。
第四,我們新的主人,是道理的模範,我們已經被交付在祂的權柄之下,就要順服祂。(原文的翻譯可譯為:你們已經順服了這道理的模範,你們已經被交付在這模範的權柄之下了)
第五,道理的模範,指的可能是關於耶穌基督救贖的恩典有關的福音的信仰的內容。
18節就是順服這模範的結果:從罪得了釋放,不再受罪的奴役了;同時,成了義的奴仆,活在神的權柄之下了,我們的新生活就變成討神的喜悅,不再是討罪的喜悅了。如此說來,我們怎可以繼續犯罪呢?
19 我因你們肉體的軟弱,就照人的常話對你們說:你們從前怎樣將肢體獻給不潔、不法做奴仆,以至於不法;現今也要照樣將肢體獻給義做奴仆,以至於成聖。
16--18用奴隸來做例子說明觀點,19--22則用人的常話(從人的軟弱的肉體的角度出發,人總是不願意放下自己的意誌,去順服別人,因此成為義的奴仆,從肉體出發,也是軟弱的肉體所不願意的)來論述相似的道理。我們將我們的肉體獻給不潔(常常和拜偶像有關)、不法(不順服神的命令)做奴仆,我們也必成為不潔、不法的人,過著不潔的生活;反之,我們把我們的肉體獻給義做奴仆(動詞的形態是一次就作成的動作,表示一次獻給義做奴仆,就永遠的是神的奴仆了),我們就會成為義的人,過著義的生活,即成聖(聖潔、順服的)的生活。在這樣的新生活中,人又怎會甘心繼續不斷的犯罪呢?
這裏就提到”成聖“ 這個概念,是指我們的新生活是要成為聖潔的生活。稱義和成聖,實在是一個硬幣的兩麵,一個被稱義的新造的人,必然也會有成聖新生活的人,成聖是稱義的表現和結果,也是確據。正如希伯來書12:14 ”你們要竭力尋求與眾人和睦,並且要竭力追求聖潔。如果沒有聖潔,誰也不能見主。“
20 因為你們做罪之奴仆的時候,就不被義約束了。
一個人不是罪的奴仆,就是義的奴仆,沒有中間的路線可以選擇,過去我們都是罪的奴仆,自然就不受義的管束!
21 你們現今所看為羞恥的事,當日有什麽果子呢?那些事的結局就是死。
我們未信主之前,是罪的奴仆,當然不被義約束,因此,我們就會行不潔、不法的事,這些事就是當日我們所結的果子,也是如今看為羞恥的事(參考5:5),而這些羞恥的事,結局是導致我們的滅亡(屬靈的永死和將來複活之後的永死)。
22 但現今,你們既從罪裏得了釋放,做了神的奴仆,就有成聖的果子,那結局就是永生。
相反,當我們歸主之後,我們就是神的、義的奴仆了,我們就順服我們的新主人,就會有成聖的生活,結出聖潔的果子來,而結局就是永生。
23 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唯有神的恩賜,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裏乃是永生。
23節給出21、22節所提及的結局的原因,同時,也是對整個第6章的總結,從而結束“基督徒不再是罪的奴仆,而是義的奴仆了”的論述。罪和神兩個主人,會給順服的奴仆以不同的回報。罪給他的奴仆的酬勞是死,你為他效勞的這麽久的日子,理應得到主人的酬勞,結果他給你的是死亡(永遠的滅亡);而神給祂順服的奴仆的酬勞是永生,而這酬勞,也不是真正的酬勞(或者說不能用酬勞來描述),因為奴仆無論付出什麽都不配得到這永生,這永生實在是神的恩賜,是白白的恩典來的,而且這恩典是借著主耶穌的救贖寶血而成就的,因此,保羅說,在主耶穌基督裏(主、耶穌基督、神、義,同一個意思),神賜給我們這恩賜---永生。不借著耶穌基督,不在耶穌基督裏,這恩賜,神就無法賜給我們,我們就不可能得到這永生。
我們發現,保羅在《羅馬書》前後重複論述、使用許多主題、觀念、詞語,這成為它的一大特點。這並非保羅寫作上的“囉嗦”,而是一種深思熟慮的寫作手法,也是在當時的希臘—羅馬文學和猶太神學傳統中很常見、很重要的修辭方式。比如希臘修辭學傳統,就十分注重邏輯推演與反複申論;在猶太教學傳統中,也有拉比式講論,常常重複、遞進、層層推進;這類的重複不是“簡單重複”,而是為了加深理解、強調重點、或漸進發展一個思想。因此,這些主題雖然前後重複,但每次重複都帶有不同的角度、層次或應用麵。
以下是一些前後多次出現的核心主題:
主題 | 反複出現的章節 |
---|---|
罪的普遍性 | 羅1–3章、5章、7章 |
因信稱義 | 羅3:21–31;4章;5章;10章 |
恩典與律法的關係 | 羅3、6、7章 |
信心與行為的張力 | 羅4、9–11章 |
聖靈的工作 | 羅8章(高峰),也在5章、7章中提到 |
新生命/與基督聯合 | 羅6章、8章、12章 |
神對以色列與外邦的計劃 | 羅1章起頭,9–11章詳細探討 |
愛、謙卑、合一的教會生活 | 羅12章、14–15章反複強調 |
備注:我的這些”羅馬書讀經筆記“,很多地方參考了D.A.Carson NIV Zondervan study Bible,"聖經綜合解讀”,周兆真羅馬書中文聖經注釋,鮑會園羅馬書天道聖經注釋,李思靜博士的一些講道內容、以及其他一些參考書目。非常謝謝這些學者提供的一些見解。求聖靈繼續帶領,使我可以完成羅馬書的讀經筆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