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有人說中國近代史最值得稱道的是北洋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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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有人說,在中國近代曆史中,最值得稱道的也就是北洋政府了。五四運動發生在北洋軍閥政府時期,是中國曆史上唯一勝利的學生運動。
五四運動之所以勝利,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北洋政府的寬容和“人性”。盡管北洋政府的寬容與人性,是在張作霖、孫中山的威脅下,但是,在對待平民方麵,北洋軍閥的確是最為寬容和人性的!?
1926年3月18日,數千名學生在段琪瑞政府門前示威情願,政府的衛隊居然在慌亂中開槍。在得知衛隊開槍打死學生之後,段琪瑞既也沒有把責任推給軍 隊,也沒有把學生說成是暴徒或反革命動亂分子,而是頓足長歎。段祺瑞在知道政府衛隊打死徒手請願的學生之後,隨即趕到現場,麵對死者長跪不起,之後又懲處 凶手,撫恤死難者家屬,並從此終生食素,以示懺悔。麵對學校舉行的各種悼念活動以及全市的“國民追悼大會”和各種報刊的廣泛而詳盡的報導,段琪瑞政府也沒有進一步對受害者加以清算,更沒有對參加遊行的學生發配邊疆,而是默許了人民的各種抗議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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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有人說北洋時期,中國開放黨禁,報紙自由,經濟恢複發展,政治理性,最重要的是中國在第一次世界大戰中是站對隊伍,是站在英美法的一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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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有人說,北洋政府是一個民主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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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洋政府在它存續的十幾年中,逐漸建立了資產階級政治民主製度,對當政者的權力也形成了有效的製約,充分保護了人民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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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形式上采取了三權分立製度,權力受到製約。北洋政府時期的憲法,除《中華民國約法》外,均以立法的形式限製了政府的權力。以這一時期產生法律效力時間最長的《臨時約法》為例,臨時大總統的權力受到了很大的限製。如“臨時大總統製定官製官規,但須提交參議院決議”,“臨時大總統任免文武官員,但任命國務員及外交公使得參議院同意”。其他諸如宣戰、締約、媾和及宣告大赦等權力均受到參議院的嚴格限製。臨時大總統必須遵守法律,忠於職守,否則,將受參議院彈劾,並由“最高法院審判官互選九人,組織特別法庭審判之”。《天壇憲法》中,對總統的權力作了更多的限製,尤其是“解散眾議院須經參議院同意”,在肯定總統解散國會的權力的同時,又在事實上“合法”的剝奪總統的這項權力。這樣,從《臨時約法》發展到《天壇憲法》,以立法的形式確立對政府權力的限製,以防止政府濫用權力,在法律條文上逐漸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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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權分立政權機構是民主共和國的標誌,在三權分立的政權機構下,政府的權力受到一定程度的限製。例如,麵對段祺瑞內閣的專權,國會內進步黨和國民黨擯除黨見,聯合起來,維護權力製衡的原則,對段祺瑞的權力形成有力牽製,這一點,在對德國宣戰問題上集中表現出來。1917年5月,段祺瑞提出參戰案,國會拒絕合作,形成了政治僵局。段祺瑞不斷對國會施加壓力,結果適得其反,國會於5月19日作出決定,先改組內閣,暫緩討論參戰問題。這就表明國會對內閣的不信任態度。總統黎元洪在國會的強烈要求下,於5月23日解除段祺瑞的職務,從而引起政府危機,使段祺瑞的參戰計劃嚴重受挫。我們可以看出,北洋軍閥時期的國會不是“橡皮圖章”、“表決機器”,而是真正起到了監督政府、製約權力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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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民的權利和自由得到尊重和保障。北洋政府時期的憲法或相當於憲法的《中華民國臨時約法》與《中華民國約法》都賦予人民空前的權利和自由。即使體現袁世凱獨裁集權的“新約法”也有保障人權和自由的規定,如“中華民國人民,無種族、階級、宗教之區別,法律上均為平等”。“新約法”第五條到第十條詳細地規定了人民的權利和自由,如身體、家宅、財產、著作、集會、結社和信教等。這就使人民在法定的範圍內獲得了空前的權利和自由。該時期的憲法已從立法角度確定個人權利並提供保障,並包含平等原則和保障權利觀等內容。這種法律上的尊重,在以往的曆史時期也是從來沒有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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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司法獨立體製得以建立。《中華民國臨時約法》、《中華民國約法》和《天壇憲法》都明文規定了獨立、公開審判的司法原則。如“法院之審判,須公開之”,“法官獨立審判,無論何人,不得幹涉之”,“法官在任中不得減俸或轉職,非以法律受刑罰宣告,或應免職之懲戒處分,不得解職”。特別是最後這一條對法官自身權益的保護,更保證了司法的公正和獨立。1920年,北京政府又以法令的形式對法官的自身公正作了補充規定:法官不得列名黨籍。“無論何種結合,凡具有政黨性質”,法官“蓋不得列名,其以列名黨籍者,即行宣告脫離”。這一點最具現代法治精神,使司法審判不會因一黨私利而有失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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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獨立的原則不僅寫在憲法中,而且,在實踐中也有所體現。20年代圍繞“金佛朗案”的爭執,能夠看出當時中國政治中司法獨立的特征。早在1923年5月,直係政府曾做出決定,按照法國的要求解決“金佛朗案”,但為國會所否決。同年12月,曹錕基於“執政在野,亦反對甚力”而再次拒絕各國的要求。1925年4月11日段祺瑞的國務會議決定接受“金佛朗案”,使中國在對法賠款中蒙受損失。這件事情導致司法機關的介入,京師地方檢察廳派檢察官翁敬棠調查此事。10月2日,翁敬棠寫出8000字報告,確認“金佛朗案”使中國損失8000多萬,認為外交總長沈瑞麟、財政總長李思浩已觸犯刑律第108條,構成外患罪,應處“無期徒刑”,建議“飭令主辦公員依法先行羈押,俾不致逍遙法外”。10月12日翁敬棠又檢舉前司法總長章士釗為“金佛朗案”從犯。翁敬棠以一個地方檢察官的身份偵察此案,搜集證據,偵察活動曆時6個月,整個過程依法進行,當時的中央政府至少不敢公然妄加幹涉。這樣的調查,與當今美國對克林頓“萊溫斯基事件”以及英國法官對布萊爾政府“凱利事件”的獨立司法調查亦有一定可比性,可它卻發生在八十年前的中國,這足以用“偉大”二字來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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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洋政府不但極少查禁民間的各種結社與言論,而且還給導致民氣大振的新文化運動旗手蔡元培、魯迅等人發著很高的工資。即使是在“五四”學運發生之後,即使是在“學運”出現了過激行為(如火燒私人住宅就無論如何說不過去,不大像學運,有點像義和團)之後,軍閥政府也沒有用坦克、機槍來對付學生,反倒在壓力下答應了學生的要求!這充分證明北洋政府對民意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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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有人說,北洋政府是言論最自由,輿論環境最寬鬆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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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中國的政治曆來基本上是由少數上層統治者操作,嚴禁民眾議政。北洋軍閥時期,這種狀況發生了變化,那時公民所享有的言論自由與結社自由也是中國大陸曆史上最充分的。隨便幾個人組合到一起,一種報刊、一個誌願者的團體甚至一個政黨就從此產生了。各種學說如雨後春筍般地冒出來,在社會上自由地流播並進行實驗,科學文化事業可以說是空前絕後地繁榮。民氣非常旺盛,就連“惟利是圖”的資本家,也普遍地自願組織成商會,動不動就發通電指摘政府的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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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方雜誌》、《民國時報》、《新青年》、《每周評論》等報刊先後創刊,人們利用輿論陣地對政府作合法監督。早在1913年4月27日,因北洋政府涉嫌“宋案”,上海民眾就通電袁世凱、趙秉鈞:“宋案鐵證涉及二公,望總統攜總理即日辭職,受法庭之審判。”這在當時震動很大。巴黎和會期間,國內輿論的活動表明現代輿論開始成熟。1919年2月5日《民國時報》披露,中國作為戰勝國,按國際慣例,有權向和會提出廢除中日不平等條約及秘密協定,但卻遭到了日本政府蠻橫幹涉。消息傳出,引起中國民眾的不滿,北洋政府在民眾的壓力下,沒有向日本做出讓步。《民國時報》在《本社專電》、《特約》等專欄上披露和會的發展情況,在巴黎的梁啟超也利用《晨報》為輿論工具,不斷報道有關山東交涉的種種最新動態,利用輿論來影響中國政府在巴黎和會的外交。中國政府最終拒絕在和約上簽字,與受到社會輿論的壓力有很大的關係。五四運動之所以爆發,輿論方麵起了很大的宣傳鼓動作用。此外,如果當時沒有允許民間辦報、言論相對寬鬆這樣的社會條件,新文化運動也是很難開展起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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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有人說,北洋政府是中國曆史上最寬容與最具人性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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曆史上,每個王朝開國,都要大肆殺人。而北洋曆史上,卻沒有出現一個的“暴君”,北洋軍閥從來沒有使用傳統的大開殺戒的統治術。正是因為北洋政府的寬容與人性才使得“五四運動”成為中國曆史上唯一勝利的學生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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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6年3月18日,數千名學生在段琪瑞執政府門前示威情願,執政府的衛隊居然在慌亂中開槍。在得知衛隊開槍打死學生之後,段琪瑞既也沒有把責任軍隊,也沒有把學生說成是暴徒或反革命動亂分子,而是隨即趕到現場,麵對死者長跪不起,之後又懲處凶手,撫恤死難者家屬,並從此終生食素,以示懺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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麵對學校舉行的各種悼念活動以及全市的“國民追悼大會”和各種報刊的廣泛而詳盡的報導,段琪瑞執政府也沒有進一步對受害者加以清算,更沒有對參加遊行的學生發配邊疆,而是默許了人民的各種抗議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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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管在革命的炮聲中,北洋政府失敗了,可是,北洋政府對人民的寬容和人性足以讓曆代中國政府感到羞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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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有人說,北洋政府時期是經濟發展最快的時期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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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洋政府解除了開辦企業的若幹限製,廢除了封建性的設廠專利壟斷,大大激發了資產階級投資建廠、振興實業的熱情,出現了民初的“產業革命”熱潮。新的私人資本企業如雨後春筍地湧現出來,這一時期被稱為民族工業發展的“黃金時期”。北洋政府的經濟成就顯著:“1912-1920年,按總產值計,平均每年增長率為16.5%,按淨產值計,為13.4%。又依珀金斯所引資料,計算1912-1921年淨產值的年增長率為11.7%。”比較驕人的工業成就是:1920年中國從棉紗的淨進口國變為淨出口國;1919年福州船政局造出第一架水上飛機,到1931年共生產了11架。中國首批飛機設計師、技師和飛行員在此時湧現出來。江南造船所1918年獲得美國海軍運輸艦4艘建造訂貨,這四艘萬噸輪每艘排水量14750噸,1921年交付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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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金融業獲得極大發展,1920年有華資銀行103家比1911年增加六倍,其實收資本總額也從1913年底的2890.6萬元增加到8808.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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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方麵,北洋時期中國農業單產是印度的2-3倍,達到了世界先進國家美國的水平。整個北洋時期沒有發生成千上萬人餓死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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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5年北洋政府組織全國各地產品參加舊金山“巴拿馬萬國博覽會”在該次博覽會上,中國展品獲各等獎章1218枚,為各國獲獎之冠。其中包括至今還享譽世界的“國酒茅台”、“金獎白蘭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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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北洋政府時期是中國民族資本發展的黃金時期。依經濟學家許滌新研究,1912年至1920年,按照總產值計算,每年經濟增長率為16.5%,按淨產值計算,每年增長率為13.4%。依珀金斯所引資料,計算1912年至1921年淨產值的年增長率為11.7%。官僚資本的發展自1912年以後開始衰敗,外國資本也在1914年後受挫,惟有民族資本始終保持了兩位數的增長率,整個北洋政府時期平均發展速度為13.8%。1915年美國舊金山舉辦的“巴拿馬萬國博覽會”上,中華民國展品獲得各類獎章1218枚,是各國獲獎之冠,僅此一點就可以看出北洋政府非凡的工業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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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洋政府將中國帶入經濟高速發展的軌道,一戰爆發、西方列強無暇東顧是外在因素,但主要原因是北洋政府建立了市場經濟。袁世凱請出張謇等一批經驗豐富的企業家管理中國經濟,並實現了財政平衡,經濟得到快速發展。日後國民政府的黃金十年,實際上是直接得益於北洋政府建立的市場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