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裏有“原罪”之說,以為人人生而有罪。
如果一定要從中國文化裏邊找一個對等、或者接近對等的概念,那就非“孝”莫屬了。
隻要生下來就對不住父母了。按周質平教授的觀察,隻要是在東方強調孝道文化裏成長起來的人,多多少少都會有這樣的感覺。孝基本的、重要的成分是一種罪惡感,是愧對父母的罪惡感。
當父母千辛萬苦把你生下來,你負罪了,你欠了他們債,因此終身要還也還不清。
不是嗎?“養兒防老”,作為一個兒子,你首先有供養父母的責任。
可是孔子說了,那遠遠不夠,因為牛馬牲畜也會那麽做的。所以你還得真正地打心眼兒裏尊重父母,照顧父母,體貼入微。《二十四孝》中就充滿了此類曆史故事。
如果父母病了,更是你顯示孝心的時候。所謂的 “割股救母”,就成了佳話。
孔子還有“父母在,不遠遊”的訓誡。隻要父母還活著,你不能遠離,時時刻刻都得隨時聽候召喚。
當然你也必須盡心盡力,博得事業成功,光宗耀祖,給父母臉上增光。
孝子還得迎合父母心願,讓他們高興。但這很可能是違背自己的心願,得多紮心呀。
僅擧一例:當年胡適在康奈爾大學讀書,與農學院教授漂亮的女兒 韋蓮司 (Edith Williams)不期而遇,雙雙墜入愛河。但胡適告訴熱戀中的情人,我是有婚約的,而且我不能毀約;不然的話,會有人難過—-那就是他的母親。
於是他忍痛割愛,回家完成父母包辦的婚姻。不僅害了自己,也害得情人終身未嫁。
父母如果做錯了事、犯了罪怎麽辦?孔子都説了,你得袒護,甚至不惜犯包庇罪。
如果父母死了呢?不管你處於什麽事業人生的重要階段,你都要把一切都放手,回家守孝三年。
喪葬中還有具體要求。哭喪要盡哀,表現你的悲痛,最好是哭得淚盡,繼之以血。
葬禮自然不能少,而且還要體麵像樣兒,沒錢的話,寧可賣身。所以賣身葬父的董永,感動得天上織女都下凡幫他織布還債。
如果父母是為人所害而死,怎麽辦? 你不能報官緝凶,相反,你得辭了職位,枕戈待旦,一有機會就搏殺仇人,連回家尋找兵器都是不能允許的(不反兵而鬥)。這是孔子的教誨。
當然要成為孝子,你還得生個兒子。不但是為了傳宗接代,而且保證父母死後,香火不斷,不至於變成餓死鬼。
所謂 “不孝有三,無後為大”,沒兒子是最大的不孝。
衡之於以上標準,有多少人是真正的孝子呢?
同意藍山兄。
中國人沒有平等,沒有博愛,沒有博,沒有愛,隻有"你欠我的"。小時候我養你十幾年,長大你要養我四十五十年。
宋儒理學之後,變本加厲。假仁假義,登峰造極。朱熹的徒子徒孫,能夠把親生女兒的腳折斷纏小腳,就是一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