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早期華人菜農的具體情況
1. 從業人數
能得到孖士確Mascot華人菜農具體人數的資料是1885年6月15日的Daily Telegraph的“CHINESE CHURCH, BOTANY”:
另外的數據是35年之後李襄伯在廣益華報所透露的,“....雪梨埠外華人菜園二百餘個,華工千餘名,菜蔬市利權十九為華人所享。....七月廿一日,雪梨埠白人菜園會特派代表往見工務部長。雲說雪梨埠外各華人菜園每每由早晨三四點鍾起手作工,直至夜間九點鍾然後放工,甚至星期日亦無安息。....今請每菜園一區準其一人為菜園之主,其餘則作工人計。凡是工人作工,每日不得過八點鍾之外,又凡是星期日祇許在園中收拾殘餘菜葉之類,以二點鍾為限,不得作別項耕作事。....查雪梨埠之所謂白人菜園工作者,總計不過二三百人,尚能成立一菜園會,有代表為之辦事。我華人之作菜園者不下千餘人,各人自理園間菜....” (“華人耕家須速結一菜園會”:廣益華報1921年7月30日第6頁)。
這說明一些問題,首先是數十年間華人菜農的增量不多,1885年單是孖士確Mascot華人菜農就有700 – 800人,加上其它地方則千人以上了。
孖士確Mascot華人菜農經營的情況相對穩定,得益於該地理在早年是沼澤地,接近河邊且交通方便。
李襄伯所報導的“菜蔬市利權十九為華人所享”有點誇張,這裏所說的是市區內的蔬果市場(例如妗布街的Belmore Markets),本土菜農大多不經這些市場出售產品。
2. 經營狀況
這方麵早期的華人報紙報導得比較多,甚而可以從轉讓的廣告中獲悉能盈利的基本情況,不多介紹了,僅選較有代表性的幾段:
(1) “本省花非爐Fairfield﹑士篾非爐Smithfield﹑利化浦Liverpool等處之華人菜園﹐於一九二六年因菜蔬價昂﹐有獲利至壹千五百餘磅之多者。惟一九二七年則不能如願以償﹐各項菜蔬得善價而沽﹐有損失至七百餘磅之多者。終歲勤勞反要損失多金﹐業園者何不幸遭此厄運耶” (東華報1928年1月21日第7頁“菜園損失之重大”)。
(2). “僑居本省之華人經商者雖不乏人﹐而經營園業者實居大多數。其園圃多在雪梨附近各埠﹐大抵因出市利便所致。然近因澳洲人民增高﹐需地建造亦多﹐故地價因而增高。如羅時彼Hornsby﹑阿刺拿等處之園圃﹐一旦批期完滿﹐業主即將地段取回。現阿刺拿地方祇有華人菜園一個﹐該園之業主已預備取回。又如孻埠日前華人菜園為最﹐多今僅存五個。然孻埠Ryde地價非常高漲﹐園地每英畝值銀三百磅雲” (東華報1928年4月21日第7頁“地價增高園圃少”)。
(3) “本埠人口日增﹐商務日盛﹐地價日昂﹐故近埠地方前為華人菜園者﹐業主多取回以為建築屋舍之用。簍士陂Hornsby地方華人種園於此者﹐垂五十年﹐人數亦以過百計。乃至今日此地之菜園寥寥﹐幾若晨星﹐縱有一二個未經滿批﹐仍操此者亦不過以時間計耳。滿批而不允再續﹐不出今年內當絕跡於此地矣。孻埠Ryde北部華人菜園不下十餘個﹐今因地價騰貴﹐業主一嗣滿批即行取回﹐今日所存三幾個而已。恐於數年後華人之菜園﹐多被迸出數十裏外雲” (民國報1928年4月21日第6頁“近埠地方菜園日少”)。
(4) “本埠菜園公會總理他士架氏﹐昨向太陽報投稿﹐論菜園業務。謂華人與意人作工時間過長﹐澳人不能與之角勝﹐乃向首相稟求設法限製。茲將該報所登之稿﹐譯述如下:雪梨附近各菜園有百份之五十係華人耕種﹐其工作時間之長久﹐實非白人所及。華人在園圃居住﹐將獲得之利即攜回中國﹐故須限製華人作工時間﹐與限製木工工作同。至意人亦漸為謀生之障﹐蓋意人非營生果生意﹐則業菜園。因菜園需本不多﹐將來比華人更甚。其次則華人不納入息稅﹐因無銀行往來賬目﹐故無從嵇查。佐頓氏謂﹐華人在菜園一間房舍居十人﹐侵晨則用手燈代日作工﹐至晚十一時始息﹐星期六及星期日仍開工;每三年則回國一次﹐將銀攜回中國散用。堅彌氏則謂有一華人於吐孖打一春之收獲贃銀一千一百磅﹐並未納入息稅。至意人則願任長時間之工作﹐而工值則不計論若幹。本省首相與於此事﹐允詳為考慮雲” (東華報1928年5月12日第7頁“他士架氏稟求限製華人業園作工時間”)。
3. 常見問題
最經常見報的新聞莫如賭博,不多錄了。
其次是洗菜池水不潔,駐澳洲總領事館也一再發廣告提醒,而政府不得不設法例來管理。
(1)......按近兩月來華人菜園因洗菜池水不潔被控罰款之案連續出現﹐計不下四五十宗。業園者仍不猛醒﹐尤複踵前人之故轍﹐以致被罰。但罰款事小﹐損壞名譽為大。奉勸種園僑胞﹐池水尤須濾清﹐免再貽人以口實﹐顧全名譽可也(“華人菜園又因不潔被罰”:民國報1930年3月1日第6頁)。
(2) “本埠衛生局布告 凡耕菜園者﹐其洗滌菜蔬之水池﹐須用磚及土敏土建築﹐長八尺﹑闊六尺﹑深三尺;池底和牆須用灰沙﹐池底高出地麵九寸﹐以便池水疏泄;並安置水龍頭於池內﹐開取用水應用水池之角;須安置水喉﹐以便開除濁水雲” (“耕園者注意”:民國報1930年4月19日第6頁)。
第三是與洋女交往,這個問題不僅是存在已久,也不僅限於菜農。
“雪梨警察自在某華人住所搜出白女十三名﹐雪梨一部份西報遂鼓簧惑眾﹐指華人引誘白女為娼﹐肆口謾罵其間。西人之無知無識者﹐亦信以為然;對於華人遂存不快之心﹐彼此交易頓生隔膜。前數星期由各團體派員謁見某西報主筆﹐將其中猜度之事詳為解釋;且表明此種言論影響華人生意甚大﹐幸該報接納﹐允為更正。惟本月三日雪梨真報(西報)舊事重提﹐謂警察應向華人寓所搜查白女子﹐而警署乃即晚派出警察五十名﹐分投向各處華人菜園搜查。計孖士葛Mascot﹑砵爾頓Botany地方被搜四十個﹐孻埠Ryde四十七個﹐花非埠Fairfield二十七個。除有白婦女合法同居者外﹐並無非法者搜出。吾僑寄人籬下﹐一舉一動均與國體有關。務望各人加以自愛﹐庶免外人飛短流長﹐致傷全體華人名譽﹐實為急務也” (“警察大搜華人菜園”:東華報1930年3月29日第8頁)。
五.再說砵尼Botany
砵尼灣Botany Bay是1770年Captain James Cook在雪梨最早登陸的地方,並將這發現的地方命名為Stingray Harbour(現在多譯作“黃貂魚港”);隨即因為隨船的博物學家Joseph Banks發現在登陸點有大量新的植物與英國完全不一樣,故又改名Botany Bay(這也就是現在稱砵尼灣為植物灣的緣由)。早期華人對地名的翻譯多采用音譯,例如Botany Bay是譯作“砵尼卑”, “植物灣”則完全是意譯了,“砵尼灣”卻既有音譯也有意譯。如何讓當代人能淺白地知道曆史,那三種譯法的選擇讓我發懵,既要尊重前人的原則下,用的是砵尼灣;至於引用則隨閱者自行選擇。這有點像刀郎的“花妖”,一大堆的地名,卻是同一個地方。
1788年Captain Arthur Phillip到達這裏後發覺不宜居住,改在Port Jackson登陸。Arthur Phillip及在後來的總督將砵尼Botany的地分別按船上押解犯人來澳洲時的職位及曆來的功勞等不同而給予大小不一的地塊,並配以相當數量的犯人來生產殖民地急需的物品。被送出的土地幾乎是以Gardeners Road為界,Gardeners Road以南的稱為砵尼Botany,之後又陸續細分成不同的地區,例如Botany﹑North Botany﹑Lower Botany﹑West Botany不一。
當以現在的地圖來分析,砵尼灣Botany Bay的地理並不比現在的Port Jackson差。整個港灣可以成為大小船隻灣舶的地點,內灣與內河交錯的麵積更多更大,未來發展又可以以Hurstville為中心向Bankstown﹑Burwood﹑Fairfield等擴展;這樣一來,雪梨商業及工業中心的有更大更好的前景,現在的情人港則可能成為旅遊或渡假的勝地了。城市規劃及設計是後來才發展起來的,也是人類在不斷的經驗和教訓的結果。
1788年Captain Arthur Phillip改在Port Jackson登陸有他的考量,因為來的人數不多,既臨海,也容易將囚犯圈起來管理。而砵尼灣Botany Bay地方在後來的發展中也顯露了它的缺憾。
Lower Botany,過去通譯為“下砵尼”,後來改名為Banksmeadow。其中一塊600英畝的地是在1823年由當時的總督所授與Mr. Simeon Lord,他曾在那裏開辦了一家粗花呢布廠Tweed factory,當地有一個傳說是他雇用了58個華工(“THE SUBURBS OF SYDNEY,IV BOTANY, PAST AND PRESENT”, Evening News, 28 May 1904, page 3)。Banksmeadow不大好經營,除了是荒蕪的草地外,更多的是與原有居住的土著共存,一些曾被授與60英畝的士兵收到土地後隨即售出,拿著金錢就打道回英國了。1900年前後,部份華人菜農也陸續來到這裏租地經營(“THE SUBURBS OF SYDNEY,IV BOTANY, PAST AND PRESENT”, Evening News, 28 May 1904, page 3)。
這一部份所說的事並非“下砵尼”Lower Botany,而是“北砵尼”North Botany,是現在孖士確Mascot一帶。華人菜農主要是分布在Gardeners Road兩側,零散的更是跨區份的;故而在查證華人菜農的準確數據時,其數字是代表孖士確Mascot一帶的華人菜農,大部份是生活在孖士確Mascot。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