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幾天都無法將題目定下來,腦海裏太亂了,隻好以“無題”為題。
香港大埔宏福苑五級火災直接擾亂了心緒,30多年前我的好友兼學姊就是在那裏買的婚房。很多年沒有聯係了,他們是否仍住在那裏不很清楚;即使仍住在那裏,年過70的他們能否平安,更是個未知數,僅能遙遙地祝福他們。
這幾天一直在反複看火災的視頻,想象著假如沒有移民澳洲,而是按1984年時的思路去獲取香港建築執照來承接大中型裝修或修葺工程的話,那現在的我會是甚麽心情。
如何責及事後檢討,是香港政府的事了。作為曾經是香港數個建築工地的總施工,我僅能就個人的見解談一下個人的看法:
一. 竹棚架不應該成為“背鍋”
竹棚架用於建築及維修保養在香港有悠久的曆史,靈活運用及成本低是鐵框架難於競爭的。竹棚架最具優勢的是在高層小麵積範圍需要緊急維修的時候可以單獨搭起來,這是鐵架無法做到的。“一刀切”全麵取消竹棚架,使這種傳統工藝消亡,是否違背了“因地製宜”的原則?
竹棚架最大的缺點是所用於節點捆綁的材料是竹篾,工人來回走動或強風吹襲導致搖擺而鬆動,這就需要定期更換,一般是3個月左右會檢查一次。在港時每接到工人投訴,隨即通知承判商,多於次日會派人到場檢查包括鄰近的結點。從新聞報導看,現在竹棚架節點捆綁材料改用塑料紮帶,鬆動的機會似乎是減少了,但在高溫下塑料紮帶變軟的問題是否解決了就不很清楚。
竹棚架另一缺點是在多次使用後,一些竹子有爆裂紋或變脆,造成的危險是斷裂(甚而散架)。這種情況基本上可以避免的是在初搭竹棚時就將有缺憾的竹子廢棄不用。出現意外而將責任攤在工作管理有點不公平,整個工地的監管都頂在頭上,連每根竹子都要檢查的話,既不專業也缺乏人手。
說個題外的例子:有一次衛生署巡查我管的工地上發現一個工人飯後廢棄的飯盒藏水並伴有蚊蟲,於是乎被出票告了,隻好出庭認罪,罰款了事。
從宏福苑五級火災的畫麵看,即使火勢燒到樓頂,竹棚仍未散架倒塌。說遠一點,災後即使竹棚仍在卻已然不能繼續使用的,清拆更是危險,這恐怕是取締竹棚架最大的理由。假如使用鐵棚架也不擔保沒有同樣的危險,問題出在牽引棚架的爆炸螺絲。經高溫大火後,外牆批蕩的結構已經鬆化,批蕩與原混凝土往往產生分離,鑲入混凝土結構的爆炸螺絲深度減少(甚而失效)。
有報導稱“鄧炳強指,竹棚經高溫燃燒,斷掉的竹枝飛墮,令其它樓層起火;而不斷跌落的棚架,亦堵塞緊急車輛出口及大廈出入口,阻礙消防入樓宇救援”。盡管是事實,卻有點片麵。燃燒後斷掉的竹枝飛墮令其它樓層起火固然有可能,但門窗玻璃燒爆引火入屋才是主因。“棚架跌落阻礙消防入樓宇救援”是部份,不斷跌落的還有其它(例如脫離了的水泥批蕩)。
二.圍網是原凶
“香港勞工處雖有守則規定業界要使用具阻燃性的棚網,但守則非法例強製要求”, 港九搭棚同敬工會理事長何炳德如是說。
有“守則規定” 卻沒有“法例強製要求”是個非常不理解的監管行為,故而使用非具阻燃性的棚網就不難解釋了。
香港曆來是追隨英國的標準,並因應香港環境作相應的修改,所以一些標準會比英國標準更高。國內則在進入WTO後也陸續製定一些與國際並軌的標準,執行卻是隨意性的,原因不多說了。
那對比一下中國和英國在標準上的不同:中、英標準要求物料上的火種要在 2秒內熄滅,中國則為 4秒,但三者測試方法有所不同。
(1)中國的“GB 5725-2009”屬建築安全網專用標準,涵蓋網繩、邊繩、係繩等整套網體結構,其測試方法為 GB/T 5455 垂直燃燒法,隨機抽取多條網繩測試,該文件第 6.1.6 條已載明阻燃要求為“縱、橫方向續燃及陰燃時間不得超過 4秒”。中國標準強調網體整體的安全功能,有工程界人士形容為“實務型標準”,較貼近實際工地使用環境,方便批次抽驗。
(2)英國 BS 5867-2:2008 原為窗簾及布幕阻燃標準,但因測試清晰、分級明確,已被香港及部分歐美地區納入建築用布料及棚網規格之中。標準分為Type A、Type B 及 Type C 三個阻燃等級,當中屋宇署要求大廈圍網要達到 Type B 水平,即需要物料在 2秒內熄滅。

大埔宏福苑屋宇間緊湊,即使圍網要達到 Type B 水平也難完全避免這次火災。況且現場視頻所顯示的是在宏昌閣低層圍網最先起火,隨之燒到發泡膠板後快速蔓延,未幾火燒連環不可收拾。
香港政府在火災次日即以“就正在興建﹑拆卸﹑改動及加建﹑修葺或小型工程的建築物在外牆裝設阻燃保護網/保護幕/防水油布/塑料帆布須知”為名發函給相關人士商會及所有注冊承建商,所以全港多個正在維修的屋苑亦被發現緊急拆下維修網,包括屯門怡樂花園、黃埔花園及葵青怡勝花園,這也間接證明類似隱患普遍存在。
香港是世界高樓大廈密度最高的地方,樓宇間距窄,施工空間小;截至2021年底,香港樓齡達50年或以上私人樓宇數目超過一萬座。既如斯,將圍網要達到 Type C水平的高風險適用環境並不為過。成本會有所增加,但所提高的成本比例非常低。
三.封窗的發泡膠板是主凶
之所以使用發泡膠板來封閉窗戶,是預防對象碰擊窗戶,這類型的小衝突在主戶與維修承包商間在過往經常出現。
在維修長達年多的過程中長期使用發泡膠板來封閉窗戶是一個非常詭異的事。
港九搭棚同敬工會理事長何炳德是這樣說的:“使用易燃發泡膠的做法也一直存在”,“便宜、沒有違法,所以用囉”。
之所以說“詭異”,在1.2米到1.5米間窗戶到圍網的距離,一邊是要求達到 Type B阻燃標準,另一邊卻是高度易燃的發泡膠板,而這種極度矛盾的狀態竟在多年的數以萬以上計的地盤安全檢查中輕易疏忽過去,甚而包括工人﹑地盤管理﹑建築維修公司高層﹑勞工署巡視等一係列人員,更包括被維修單元的業主們;說得更廣泛一點的還有培訓工地安全的教師及各大專院校從事建築安全研究的教授們。這有點像“燈下黑”現象,沒有人置疑。
過去香港政府有個類似培訓的名為“香港生產力促進中心”(當年是立法局議員李鵬非主管),上世紀80年代初曾對應建築行業的需求而辦了一係列的課程,包括香港地質、建築利潤、建築管理等等,1985年底還組織了一個20人的“日本建築安全考察團”(行程日數記不清楚了)。之所以知道這些是這些課程我都沒有放過,甚至也被安排成為考察團成員,至是該年8月移民來澳洲,也就錯過了。假如這個培訓機構還在,同樣要捱板子。
剛好看到一個報導:居住在最先起火的宏昌閣21樓的胡太太與丈夫被困住所15小時後獲救。事發當日下午2時許,她正在廚房做飯,丈夫在客廳看球賽。突然聽到類似竹爆的“砰砰”聲,但火警鈴未響,未料片刻後丈夫衝進廚房告知外牆棚網起火。當打開家門時,走廊已濃煙密布,夫婦被迫退回屋內,用濕毛巾封堵所有門縫。胡太太慶幸家中窗戶的發泡膠板已於前周拆除,火勢未蔓延入室。夫婦先躲進衛生間用濕毛巾捂住口鼻,後因窗外出現火光,輾轉退至臥室和廚房。隨著屋內溫度驟升並有濃煙滲入,二人隻能伏地移動,不斷尋找相對安全的位置(小星球探索:“香港火災一對夫婦被困15小時獲救,已發信息絕望告別,目睹鄰居伏屍”) 。
這說明一個事實:即使室外熊熊大火,沒有發泡膠板封閉的窗戶起碼經曆15小時以上,火勢在沒能經過沒有破裂窗戶時是往上直竄的。該文有附圖,顯示火由破裂窗戶入屋後肆虐的情況。僅從該圖片來看,室內除滿地狼藉外,牆體並沒有被破壞,仍有被修葺的可能;也就是說待結構工程師們重新評估屋宇的結構安全才可能定性,個人的看法是宏福苑不一定需要推倒中建,整體維修的可能性極高。
四.追責
據報導,近年香港多個屋苑均曾陷入類似的天價維修或圍標疑雲,宏福苑的大型維修工程也曾引起大批業主不滿,質疑造價過高及招標過程透明度不足,多次與法團爆發激烈爭拗。最終業主團結召開特別大會,於去年9月以56.54%讚成票罷免時任法團,並選出新一屆法團成員,直至去年1月才由新的業主立案法團才通過涉款共3.3億元的大型維修工程。新的業主立案法團是否有組織業主監督工程進行的組織沒有看到報導,有沒有委托專門的業主監督也不清楚。
因圍標而導致造價過高或利益輸送之類的違法,相信香港政府不會輕易放過,因為此次火災影響太大了。
到現在為止,被拘捕的有十餘人,其中類似“誤殺”罪名的落在幾個維修公司的董事及司事人身上。即使在使用發泡膠板封閉的窗戶上從來沒有被嚴禁,但疏忽而導致誤殺罪名的可能性極高,結局可能會入獄10年以下及罰款若幹。
五.後續
宏福苑於1983年入夥,由八座樓宇組成,提供1,984個單位,實用麵積介乎431至485平方呎,屋苑人口接近5,000人。所有單位按2025年初的市場價格推算總值約78億港元。推倒重建的可能性不大,從一些圖片看,部份樓宇在災後仍可看到竹棚架仍在,甚至連圍網也存在。倘若最早起火的宏昌閣被判定為結構不穩定而需要拆除,該地則有可能成為紀念公園而不會重建。
目前支持受災居民的救援安置與災後恢複工作的捐款約為14億港元,連同港府的緊急撥款大概在20億元左右,換言之短期的救援安置及災後修葺及災民補貼的資金來源有了確實的保障。
實際上此次火災需要檢討的方方麵麵大多,港府有必要成立一個10年以上的專門機構來針對任何導致事件重演的可能性進行分析解構,並向立法局提供立法的政策依據,一如上世紀香港荷裏活道台風導致的塌樓事件。
1972年香港在6月16日至18日期間,連續3日出現暴雨,發生多宗山泥傾瀉事故,當中包括在半山寶珊道大量山泥先衝毀一座兩層高平房,再衝塌幹德道一幢6層高大廈,最後大量山泥衝向12層高的旭龢大廈,大廈倒塌折斷,而旁邊景翠園最高4層亦被削走。在“六一八”事件之後,除了出現各種義賣、籌款幫助災民外,政府亦成立“雨災調查委員會”並發表報告,促成了在1977年成立土力工程處,即現時土木工程拓展署前身,建立斜坡安全管理係統,而當時意外舊址的位置則分別建成旭龢道休憩花園及秀茂坪紀念公園。
香港政府的斜坡安全管理係統對我而言記憶尤深,因為1982年時主管的淺水灣工地就是斜坡上麵的。設計方麵的地下水排放方案一直沒能經土木工程拓展署通過,設計公司的老板數度與土木工程拓展署方麵到工地直接磋商,直至1984年中才能定案。房子早就建好了,樓底下的斜坡如何處理卻定不下來,隻能在地麵一層留孔等待如何回填,甚而不得不完全停工等候。回填土是每30公分厚用機器壓實,傾斜度視地形而定,從15度到45度轉換,然後在土斜坡上灌注60公分厚的混凝土,混凝土中每隔一米預留15公分的塑料去水管(含上下左右間距)。回填土的總量幾乎是原挖走的三分之一。
逝者已矣,除了哀悼之外,我們無能為力。惟可做的是展望未來,盡量使悲劇不再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