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駐澳洲總領事館從擬建到保君健,總共能確認的總領事有十一任。它的歷程在中國近現代外交史中隻佔極少的一部份。
把中國近現代外交史的開始說成清廷“在1870年代便派員走出國門為海外華人提供保護”(注1)的說法並不適當,因為最早出使在外的是從二品的候補侍郎郭嵩燾(注2)到英國是為了馬嘉理事件而道歉(注3),清末派員出國為海外華人提供保護的建議是廣東巡撫蔣益灃在1866年建議朝廷仿西洋以商護國﹑以官護商的方略(注4)。較早設立的中國第一任領事是在1877年的新加坡已捐道員官銜的胡璿澤(注5),由途經新加坡的郭嵩燾到英國後與英國外交部談判的結果。
當時英方僅同意中國設館隻是臨時性質的商業代辦來照顧華人利益,不過問當地華人政治事務;人選必須是當地華人而非清廷委派而來。是故清廷僅提供開辦經費,而其他費用由領館自籌。
真正由中國方麵派出官員任新加坡領事的是在1881年8月的左秉隆(原駐英使館三等翻譯官,官階四品),後經中國駐英國大臣薛福成多次談判,到1891年5月才獲得英方同意將新加坡領事館升格為總領事館,。其後南洋各地的領事館才經與英國西班牙美國荷蘭等談判後陸續開辦。
一. 建總領事館歷程回顧
1902年由新加坡總領事羅叔羹奉派來澳作短暫了解,直到1906年11月初黃厚成及翻譯員溫祥從英國經新加坡來澳,在澳洲建總領事館才算進入實質性階段。
當時的中國駐英國大臣是汪大燮(注6),在籌建澳洲總領事館的事情上的確下了點功夫,有點老到。
黃厚成是在英使館的隨員,溫祥則是英使館的翻譯。在澳洲期間行程的過幾個主要城市,隨後則到紐西蘭然後回英國。
黃厚成前腳剛走,1907年1月劉汝興初則以旅澳華商代表的名義向懇請設立領事館(注7),前後呼應。故而英政府在5月正式允許中國要求。
先看第一任總領事館陣營(注8):澳洲總領事梁瀾勳(原正四品候選道台,欽加二品銜)﹑二等通譯官溫祥(正五品同知職銜)﹑二等書記官梁倣諮(正五品同知職銜)﹑三等書記官梁文蘊(從六品州同職銜)﹑二等通譯官夏廷獻(駐英使館書記生)﹑二等書記官汪鐘祥(正七品江西試用縣丞)。黃榮良充鳥思崙正領事(駐英使館二等通譯官,正五品奏補)。除梁瀾勳外,其餘的官級與1887年清廷選派的遊歷使官級相若。
到第二任總領事館轉為唐恩桐時,隨行的有翻譯謝德怡及二等書記陳瑞清(注9),後來書記員徐潤生(注10)及三等書記官曹允臧(注11)。夏廷獻的二等通譯官由於黃榮良在後來陞任駐澳洲總領事,他則陞任為三等書記官而臨時調派為鳥思崙正領事(注12),新領事周璽到任後返回總領事館。
原來總領事館職員陸續回國的有:陳瑞清在1911年9月辭職(注13);汪鐘祥及夏廷獻亦於1912年1月任滿回國(注14)。新到的三等書記官曹允臧亦於1913年回國(注15)。
在1909年6月梁瀾勳丁憂回國期間,總領事館暫由通譯書記代行(注16),通告中的佈告排名是:二等書記官梁倣諮﹑二等通譯官溫祥﹑三等書記官梁文蘊。
上述三人何時離任,一直在早期中文報紙上找不到。頗感興趣的是溫祥。他是與黃厚成在1906年來澳洲考察的人,新建總領事館時黃厚成沒有來,溫祥是以原英使館翻譯被選而來的。梁瀾勳對外發言時,溫祥予以翻譯,相信是刻意安排的。溫祥於1906年在澳洲數月,各地澳洲官員和華僑都有過一麵之緣,同時他在英國有段日子,對西方的情況有一定的理解,故與梁瀾勳搭擋有定海神針的作用。
到唐恩桐為總領事時,主要依靠其隨行翻譯謝德怡,謝德怡對外亦自稱是副領事。假如溫祥沒有離職,謝德怡也不會如此放任。到黃榮良任總領事,謝德怡仍留任。按這推理,溫祥在澳洲的時間並不長,但很難在網上找到他的其他資料。當謝德怡槍傷黃榮良後入獄,英語人才在國內來不及補上,所以麥錫祥開始在領署任英文書記,並在黃榮良回國後代理總領事一職。
無論梁瀾勳或唐恩桐,雖有一定的外交經驗,但對剛成立的澳洲聯邦政府就有點無奈,隻能放在關注華僑方麵,當然這也是清政府所期待“穩大局”的方針。原因是多方麵的:
在國內,經濟壓力越來越大,多年的賠款和借款且不說,蘇俄及日本的要求也說來越多;政治壓力更大,朝野對體製改革的要求更急,清廷內部爭議不斷。能來說穩住華商則多一條財路,況且在外華僑付回養家的金錢也是外滙收入的一部份。
在澳洲的華人來說,移民法例越來越緊,出國謀生的機會更是渺茫,所以用偷渡的方式來澳也越來越多,一如警東新報嘆說:“籠內雞視籠內者,為極樂世界也” (注17),意思是說在國內的以為在海外的華人能賺大錢。而華商的客路主要靠華人的日常需要,華人越少,生意更難。這又需仰仗新來的總領事說服澳洲朝野。
澳洲方麵更難,聯邦政府新成立,更需要“穩”,所以優先處理的必然是平衡各省在利益上損益,更需要當時勢力越來越大的工會的支持;所以對立國後對外的關係能緩則緩。華人在工作環境和競爭的不擇手段導致工會的反對聲音越來越大,故而愛國報幹脆說“近日本埠華人不顧大局﹑屢屢生事,本報雖略紀其要,但今後總不記載。遠近看報諸君,見諒為禱” (注18)。
另外截到1901年為止,紐省NSW的華人合計10003人,到1905年“照洋人冊部,鳥修威省入籍者華人,獨得六十七名” (注19)。其間即使已入籍,一旦回國多不回來(原因不外乎老病而在國內怡養天年)。當年紐省人口720840,以區區數十人欲在政壇上發聲是完全不可能的,所以當時華人的要求是有納稅就有參政權(注20)。這一點到今天都是不可能的,廣義來說在澳洲有消費就有納稅,遊客也好黑民也罷都是如此,更不要說臨居﹑永居或已入籍了。
麵對如此複雜的情況,梁瀾勳或唐恩桐也隻能告病等為理由回國去了。
清廷也頭痛,誰當這個總領事合適?幸而真找到一位,那就是駐紐西蘭領事黃榮良。
1909年時年33歲的黃榮良任駐紐西蘭領事館第一任領事。早年畢業於南京匯文書院,後赴美國留學,1906年留學畢業回國後回國後派駐英國任二等通譯官。在紐西蘭任領事,口碑很好。黃榮良有個特點是腦筋靈活,並且在亂世中保持清醒頭腦。舉些例子,其一是辛亥革命後,清帝仍未退位,作為清末的總領事該怎麼辦?澳洲華人當時是大慶革命成功,黃榮良“大費躊躇”(注21),一直沒有表態。直至謝德怡訂婚,這仍是清裝,而黃榮良作為上司卻是奉飭改穿西服(注22)。其二,民國初建,經濟陷入困境。黃榮良除自動減薪外,還發起“國民捐”以助國家渡困(注23)。“國民捐”是在1912年6月發起,到1912年11月止已共得捐款23400英鎊,連墨爾砵的四邑會館因無“現款提撥”也抵押產業捐1000英鎊。當然,華人對滿清政府不滿的情緒已久,能有新政府而表達愛國之情是必要的基礎,但作為駐澳總領事能看到這種狀態,適時提出合理的建議,才能一呼百應。
回望1949年建國之初對舊官吏“暫時留用﹑逐步淘汰”,到後來幾乎全為被革命的對象,這樣的治國方略正確嗎?更不要說他們的子女在後來變成“可教育子女”而絕大部份被剝奪了受教育權,公平嗎?
1914年,民國改官製:“民國底定改訂官製:駐澳洲總領事館員設總領事壹人,原日通譯官改為副領事,二等書記官改為隨習領事,三等書記改為主事”。 (注24)
黃榮良在1914年多次申請歸國(當時外交人員任職期為三年),“外交部覆電以職任重要,暫緩請假為辭;而總領事告假之誌甚堅,仍再呈請準假” (注25)。黃榮良回國後,麥錫祥暫理。
繼任的是曾宗鑒,及之後的魏子京﹑吳勤訓﹑宋發祥﹑桂植﹑陳維屏等,不是在海外留學多年,就是長期在外交部任職,可以看到中國的外交人員逐漸走上職業化的道路。當然因應各人的情況不同而工作效應也不一樣,要怪的是“不是用人唯賢”,而是“不是用人唯親”。
再回頭看這些外交官在執行國內政策的一些措施,亦能理解澳洲華人社會直至今日的變化。
東南亞的華僑在清初時直接參與反清復明的活動,故被冠以“逃犯”﹑“海賊”﹑“賤民”﹑ “棄民”﹑“化外之民”或“異端”的形象,故而在清朝末期能接受“仿西洋以商護國﹑以官護商的方略”實屬不易,更不要說主動派使臣維護他們了。
能看到華僑的好處,先是清末廣東﹑福建的地方官員,僑滙及對家鄉的善舉讓這些官員看到在“辦洋務﹑搞維新﹑行新政”中資金缺乏困境時的新資金來源。到辛亥革命前後,華僑的捐資不可或缺,故而孫中山稱“華僑是革命之母”。
然而在國內的當權者依然對華僑的態度是“你是民,我是主”的心態。例如華僑註冊登記,這些算是“無用功”。按清末國籍法第一條,華人的國籍是“凡左列人等不論是否生於中國地方均屬中國國籍︰(1) 生而父為中國人者,(2) 生於父死後而父死時為中國人者,(3) 母為中國人而父無可考或無國籍者”。 換言之是血統論國籍,並沿用至今。這與西方的“以出生地”論有嚴重衝突,有華裔血統的人不一定承認自己是中國人,沒有強加一說。
再例,總領館依外交部要求,規定華商組商會並向中國註冊。華商在海外經商,不一定須加入商會,或自選入不一樣的商會,有自主裁決權,守法經商就是了。中國是實行越界管理,極易引起住在國的戒心;同時亦容易導致華僑中的派係鬥爭。總領館是政治功能,對商界應是橋樑及引導作用,而不應是“指揮棒”。
第三,海外的華僑教育,本來就是民間集資在艱難中經營,這些學校既要適應當地社會需要,也要注重中文教育,外交部卻要求必須使用國語(注26)。
還有社團需向僑務委員會備案(注27)等等。
目前對澳洲華人史的研究最缺乏的是原始資料,原總領事館文件各社團存檔。
原總領事館在墨爾砵遷到雪梨時就有可能散失一批,部份有可能仍存在墨爾砵的國民黨黨部中,這是有理由的。據郭美芬說她的“百年回顧:中國國民黨駐澳洲總支部歷史文物彙編”(注28)是“借鑒了收藏於雪梨及墨爾本兩地的中國國民黨檔案”而成。其中小部份是與原總領事館有關。
1972年12月21日中澳建交,台灣撤館,原總領事館的文件是否全部轉回台灣,這不清楚。問題在即使是的話,能否全部解密也是個問題。
至於社團方麵,原社團大多解散,即使有保存,是否還完整是個問題。
從目前的情況看,有關澳洲的華僑史仍在意識形態的影響之下,離原有的本來麵目距離還是太遠了。
三.關於澳洲華僑副領事的質疑
網上有文章稱劉汝興在1909年任駐悉尼副領事一職,應為不確。證據有三:
1. 綜觀澳洲早期的華人報紙是沒有任何一次報導過劉汝興曾任此職。
2. 清廷最早批覆的奏摺中是“與英外部切實商辦準,英外部照復所商在美利畔設立總領事,鳥思崙設正領事,扶厘萬度﹑雪梨﹑碧士砵三埠各設一副領事,可以充行等因。爾來臣等查澳洲設領,英外部既經允認,自應分別籌設;惟總領事暨正領各官揀任,尤為重要,亟宜先行遴員派充。茲查有候選道梁瀾勳在粵襄辦交涉於外洋,情形甚熟悉,堪以派充駐美利畔,管理澳洲各埠領事官。駐英使館二等通譯官黃榮良,通曉時務,隨辦出使事宜胥臻妥協,堪以派充鳥思崙正領事官,仍請先行試署,如果得力,再行奏請充補。如蒙俞允,即由臣都刊刻關防,劄交該員收執前往駐紮,並谘行出使英國大臣照會該國外部,轉飭接待。至扶厘萬度等埠應設副領事官,擬俟總領事到任後察看該處華商,如有名望素著之人,再行飭令就近兼理。”
3. 廣益華報在1911年6月17日第9頁的“華領事書記將至”中有如下報導:“駐雪梨華領事之書記員徐潤生(譯音) ,搭德國之普連士昔枝士文輪船由港來澳洲。昨禮拜日已到庇厘士畔埠。按雪梨埠未設華人領事。今雲雪梨華領事之書記者,未知是往美利畔總領事署否也”。證實總領事署僅在美利畔,雪梨埠是沒有領事的。
4. 到1907年1月5日劉汝興在寫“旅澳華商上汪欽使書”中亦是如此說:“請皇上諭飭外部選派一熟習外交人員充任澳洲總領事,籍資保護(華僑)。如海內求才尚難,則可就當地名譽華商暫為充選辦理,副領事亦如是”。
換言之,清廷是希望在澳洲總領事館設立的同時,也在其他主要的三個省份設有副領事,這個要求也獲得英國同意。副領事的人選是由“總領事到任後察看該處華商,如有名望素著之人,再行飭令就近兼理”,然而歷屆總領事從未宣佈過該副領事名單。
在澳洲總領事館曾經任職的澳洲本土華人有兩個,一個是麥錫祥在1911年至1913年任中國駐墨爾本總領事館英文秘書,1913年被任命暫代理總領事是屬臨時性質,因澳總領事署內官員難以代理,外派則感蹌促,麥錫祥代理的時間約一年。另一個是劉光福,1913年黃榮良任總領事期間被聘為臨時性質的翻譯及抄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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