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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避免未來戰爭的關鍵

(2023-12-04 16:47:03) 下一個

2013年的夏天充斥著動蕩和暴力事件,被激烈的爭論所包圍,而且媒體往往缺乏中立性。

國際社會存在分歧。因此,很難做出明智和平衡的判斷。因此,作出政治決定比平時更加嚴酷,使國際政治中經常出現的殘酷的兩難局麵凸顯出來。

塔馬羅德(塔馬魯德(Debra)運動在埃及興起並取得成功,迎來了現實生活中的戰役和 關於由此產生的埃及政府的民主或非民主資格的相應辯論,在國際觀念、聯盟和行動方麵產生了巨大影響。 類似的運動在突尼斯和巴勒斯坦的誕生,讓我們期待更多的變化到來。

目前圍繞著在敘利亞使用化學武器的思想和原則之爭,以及隨後應該采取的國際應對措施是激烈的,蘊含著心理戰,其結果和隨之而來的行動(或不行動)將對敘利亞、大多數國家、該地區和世界秩序產生巨大的影響。

民主與戰爭

"民主在行動!!" 作者:查爾斯-亨利-奧爾斯頓--應急管理辦公室。戰爭信息辦公室。國內行動處。新聞局。(1942年6月13日-1945年9月15日) - 學院公園的國家檔案館

有鑒於此,停下腳步,思考並反思民主的理念及其與暴力和最終戰爭的關係是有益的--而且是必要的。什麽是民主?按照其原則行事和行動意味著什麽?它對一個公民意味著什麽,對一個國家意味著什麽?民主政體是否比其他政體更和平?民主國家在國際世界中應該如何行動和反應?

亨利-基辛格寫道:"和平首先取決於促進民主體製的想法,直到今天仍是美國思想的主幹。美國的傳統智慧一直認為,民主國家不會相互開戰"。[0] 許多國際關係學者從不同的理論角度研究了 "民主國家幾乎從不相互爭鬥 "這一觀點。例如,Singer和Small在1976年和1982年使用了一個經驗框架,Doyle在1983年重新介紹了康德哲學的解釋和預測能力,Lake在1991年試圖使用一個微觀經濟模型,而在1990年代有許多文章緊隨其後。[1] 人們提出了多種解釋理由,但從未完全令人滿意。

我們將首先回顧相關的概念並定義一個理論框架。然後,我們將根據實行民主的不同層麵來分析和回答這個問題:國家內部的個人、國家之間以及國家與公民之間的關係,以及人類。[2]

概念和理論框架

首先,什麽是民主? 從經驗上看,它是一個相對的概念,隨著時間和空間的變化而變化:例如,19世紀初接受奴隸製的美國民主,或1945年前禁止婦女投票的法國,在今天都不會被認為是民主國家。民主是一種社會構造,並不存在。 本身.

第二,形容詞 "未來 "指的是既不是現在也不是過去的東西,指的是還不存在的東西,如果我們把自己放在西方對時間的線性定義中。即使以這種方式限製未來的概念,我們指的是哪個未來?我們考慮的是明天,是未來十年,還是一千年後的事情?

第三,戰爭的概念同樣難以界定。我們是否考慮到任何 "國家之間直接的、身體的暴力"?[3] 我們是否包括經濟戰爭?我們是否考慮國內戰爭,如叛亂、革命?我們是否包括不對稱的戰爭和不同類別的行為者(例如國家和可能的國家行為者)之間的衝突?

我們是否引入經常使用的 "至少1000個戰鬥死亡人數 "的量化門檻標準?[4] 或者我們應該更傾向於采用 UCDP/PRIO 武裝衝突數據集 (1946 - 2012, v.4-2013 - 見 版本曆史),據此,"如果衝突雙方中的一方在每個日曆年至少有25起與戰鬥有關的死亡,則該衝突,無論是國家的還是非國家的,都被認為是活躍的。"

或者,我們是否應該傾向於采用一個側重於過程和衝突動態的定義,就像《中國青年報》所選擇的那樣。 海德堡大學的衝突晴雨表據此,"政治衝突是至少兩個直接參與的決定性行為者之間在與社會相關的價值觀方麵的立場差異,這種差異正在使用可觀察到的和相互關聯的衝突措施進行,這些措施不在既定的監管程序之內,威脅到國家的核心職能和國際秩序,或者有可能造成這種威脅"(2012: 120)。 

摘自《HIIK衝突晴雨表2020》--第12頁。

摘自《2020年HIIK衝突晴雨表》--第13頁。2020年發生的自願衝突 - HIIK 衝突晴雨表2020

形容詞 "未來 "的出現,增加了難度。未來的戰爭可能采取我們現在無法想象的形式。

最後,一個行動反過來意味著一個代理人。哪個代理人試圖達到或遵守民主?是個人、一些個人群體、國家、國際體係?

我們的理論框架必須允許我們定義我們的概念,同時考慮到進化、變化和進步。因此,我們必須努力確定核心原則,即多重和偶然形式背後的理念,而不是關注那些相對的形式。

在道爾之後,康德哲學對我們的標準做出了最好的回答:首先,通過區分 驚人的 和 名義的 世界,康德回答了相對性和變化的問題。[5] 第二,康德考慮到了進步的概念和活力的概念。第三,正如大多數非現實主義學者所承認的,康德最好地解釋了--並預測了--民主(作為代議製共和國)與戰爭之間的聯係。[6] 在這個框架內,我們現在可以重新定義我們的問題。

政治製度 "民主 "是 基於普遍權利的原則,本身

"道德的普遍原則的應用"。[7]

它相信 在道德上自主的權利平等,自由的個人.它被定義為

一部憲法允許根據法律獲得盡可能大的自由,確保每個人的自由能夠與所有其他人的自由共存。[8]

從這些原則中可以看出 政治機構 一個民主國家應該趨向於:一個 允許立法、行政和司法權力分離的代議製共和國.

因此,生活在一個民主國家,成為民主國家,或成為一個民主國家,不能隻停留在一種形式上。這意味著,除其他外,目前對選舉的關注是不夠的。它要求采用和實踐民主原則。而這隻有在遵守權利和道德的普遍原則的情況下才能做到。這將是一個持續的努力和追求,因為無論代理人(個人、運動、政黨、團體、國家)如何考慮,這個代理人每天都麵臨著新的選擇,他/她可以決定--作為一個自由的代理人--采取民主的行動或不。

我們將保留的 "戰爭 "的定義源於前麵的原則。它將是任何一種威脅到普遍權利原則,從而威脅到人類外部自由的暴力("除了法律的脅迫外,不受任何約束的自由,這種自由允許每個人追求自己的目的,無論這些目的是什麽,隻要這種追求給所有其他人留下同樣的自由"(Reiss: 22)。在國內,民間鬥爭和自相殘殺是人類進入民主製度的根本原因,因此被包括在內。在國家層麵上,我們有國家間的戰爭。

這一定義也使我們能夠包括經濟戰爭。如果一個國家對另一個國家的經濟行動意味著暴力,並且剝奪了另一個國家成員的外部自由,這可以被視為經濟戰爭的行為。例如,我們可以 "想象 "一個國家(或一個強大的經濟行為體)A通過附帶條件的雙邊援助,迫使一個國家B放棄其生存的傳統農業,轉而種植有趣的A的產品,B因接受這樣的建議而陷入自我依賴的狀態,已經對其公民的外部自由提出了質疑。然而,讓我們假設B真正相信合作。現在,如果A出於任何原因決定不再向B購買,這個決定可能被視為經濟戰爭:B的公民麵臨饑餓和死亡的暴力。他們的外部自由被剝奪了。我們還可以指出,A既沒有尊重普遍權利的原則,也沒有尊重絕對命令的原則。這顯然直接質疑了轉基因生物的使用和孟山都等公司的做法,以及傳統藥物的專利。生態戰爭也可以用同樣的方式來研究。同樣,也可以包括跨級別的衝突。

既然我們的概念已經確定,我們將通過追求民主的不同類型的代理人來分析這個問題:國家內部的個人、國家之間以及國家與公民之間的關係,以及人類。[9]

有待落實 這裏

筆記

[0] 亨利-基辛格,《外交》,(紐約:Touchstone,1994),第44頁。

[1] Singer和Small引自Bruce Russett的文章。掌握民主和平。冷戰後秩序的原則,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93), Michael Doyle, "Kant, Liberal Legacies, and Foreign Affairs" Part I and II, 哲學和公共事務1983年,第12卷,第3和第4期,第205-235頁和第323-353頁;David Lake, "Powerful Pacifists:民主國家與戰爭"。 美國政治科學評論1992年3月,第86卷,第1號,第24-37頁;James Lee Ray,"民主是否會導致和平?",Annu。Rev. Polit.Sci. 1998.1:27-46.

[2] 見伊曼紐爾-康德《永久的和平:哲學素描》,載於《中國社會科學報》。 康德。 政治著作 Hans Reiss編輯,(劍橋,劍橋大學出版社),注98頁。每個層次分別對應於公民權利(公民權)、國際權利(ius gentium)和世界性的右派(國際法).請注意,這些層次與經典的國際關係分析的三個層次非常相似。我把國家與公民的關係加入到第二個層次,盡管康德沒有特別提到,因為代理人 "國家 "既在國內又在國際上行動。

[3] Graham Evans & Jeffrey Newham, 世界政治詞典:概念、思想和機構的參考指南在這一過程中,我們可以看到,我們的工作和我們的生活之間存在著巨大的差異,我們的工作和我們的生活之間存在著巨大的差異。

[4] 羅塞特。 把握民主和平 指Small and Singer,第12頁。

[5] Doyle,同上。關於現象界和名詞界,見Hans Reiss, "Introduction," in 康德。政治著作 Hans Reiss編輯,(劍橋,劍橋大學出版社,1991年),第17頁。核心價值觀的相對性應在更廣泛的辯論中進行研究,如世界主義與社區主義。正如皮埃爾-哈斯納(Pierre Hassner)所寫的那樣,關於 "人的永久性質 "的深刻信念在理論的闡述中起著重要作用,應該是一個有趣的研究軸。然而,這並不意味著像""這樣的論點的有效性。文明的衝突"亨廷頓:例如,在中國哲學中,研究道家與儒家是否可以被視為世界主義與社群主義的一個版本,可能是有趣的。宗教之間也有相似之處(例如,比較耶穌基督在沙漠中度過的40天和他不得不與喬達摩(未來的布達)的冥想作鬥爭的誘惑,以及Mâra(邪惡)試圖誘惑他的方式,或者再次比較Vishnou的救世主層麵與Boddhisatva的概念,與猶太教-基督教的彌賽亞,以及伊斯蘭教的先知概念)。神話(例如,將埃及的托特與拉丁/希臘的赫爾墨斯/墨丘利以及北歐的奧丁相比較)和民間故事之間存在對應關係。也請看康德和佛教的宇宙觀之間驚人的相似性。所有這些相似之處都與不同文明之間不可調和的價值差異相反。

[6] 康德。  永恒的和平,第一條定論,第100-101頁。

[7] Reiss,同上,第23頁。

[8] 同上,引用康德的話,第23頁。

[9] 見 [2] 以上。

 

發布者:Dr Helene Lavoix (MSc PhD Lond) 

Helene Lavoix博士倫敦大學博士(國際關係) ,是Red Team Analysis Society的總裁/CEO。她專門研究國際關係、國家和國際安全問題的戰略預見和早期預警。她目前的工作重點是烏克蘭戰爭、國際秩序和中國的崛起、行星越軌行為和國際關係、戰略預見和預警方法、激進化以及新技術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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