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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國未必無外交 顧維鈞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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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國未必無外交:顧維鈞論

2018-08-15  《新視角》雜誌 作者: 商昌寶
http://www.dunjiaodu.com/top/2018-08-15/3281.html
 
弱國未必無外交:顧維鈞論
胡適在1930年代寫給時任南京國民政府行政院長汪精衛的信中曾說:“我們深信,根本上中國的外交問題還隻是內治的問題。我們的內政不上軌道,國內沒有治安的保障,則我們的國家在國際上決不會得著自由平等的地位。所以我們主張,我們應該多責己而少責人,多在內政上努力而少作排外的空談。”這樣理性的認知,實在說,算不得什麽空穀足音,不過是中國一百多年來的曆史實情的客觀總結和常識評說,然而在現實中國卻又那麽諱莫如深,真是令五千年文明古國蒙羞。

   有一種論調在中國大陸一直比較有市場,那就是“弱國無外交”。這種流行的論調何時開始已不好考證,《秘笈錄存》載,巴黎和會上的中國代表曾聯名致電政府:“弱國交涉,始爭終讓,幾成慣例。此次若再隱忍簽字,我國前途將更無外交可言。”

  外交官陸征祥在《回憶與思考》中總結:“弱國無正義,弱國無外交。”

  1932年10月9日,麵對《李頓調查團報告書》,心情複雜的蔣介石於當天的日記中寫道:“李頓對於調停之主張,亦太怕日寇矣,但報告書中前8章調查之日本責任,尚屬公道,餘對此認為有修正與保留之接受,而不拒絕。嗚呼,以弱國而談外交,又欲於外交中圖自主自強之道,乃非此不可。”

  總之,原本發端於晚清和民國的“弱國無外交”,在一段時間似乎作為一種定論被廣為傳播,特別是在民族主義大興的1990年代後,已然成為廟堂和民間在解釋特定曆史、外交失敗等問題時共同信奉的法則和辯護詞,並被當作狹隘愛國、極端排外和拒絕現代文明的堂皇借口、擋箭牌。然而,過往曆史和外交真的可以這樣詮釋嗎?或者借用魯迅在《狂人日記》中的驚天一問:“從來如此,便對麽?”

  本文以民國第一外交家顧維鈞為案例進行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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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維鈞

  一

  關於外交家顧維鈞,唐德剛先生在《晚清七十年》中這樣評判:“近百年中國史上隻出了兩個半外交家。周恩來和李鴻章兩個之外,顧維鈞算是半個。”“顧維鈞先生,到頭來隻能算是個不世出的‘技術官僚’,博士幫首。其在曆史中浮沉,終難望李、周之項背耳。”

  顯然,唐德剛對顧維鈞的評判超過了奕、郭嵩燾、曾紀澤、張蔭桓、梁誠、周自齊、伍廷芳、梁敦彥、陸征祥、胡惟德、梁如浩、孫寶琦、唐紹儀、汪大燮、王正廷、曹汝霖、顏惠慶、黃郛、施肇基、羅文幹、張群、王寵惠、陳友仁、褚民誼、宋子文、胡適、王世傑等,如果所論確屬客觀和準確的話,那麽應該說,這樣的評價還是比較高的。

  即便如此,顧維鈞是否應該排名在李鴻章和周恩來之後,甚至終難望二位的項背呢?

  關於周恩來的外交家身份、地位和貢獻,中國大陸的主流曆史在宣傳上是不遺餘力的,民間流傳的各種傳說也是不勝枚舉,但因為1949年後的相關外交檔案還未完全解密--唐德剛在史料不足的情況下便言之鑿鑿,實在不符合學術的基本規則--不宜過早定論,應該留待史家做出公正評判後,再與曆史上的外交家們做比較,才具有公信力。

  至於李鴻章,顧維鈞略勝其一籌應該是明顯的,不知主要參與整理《顧維鈞回憶錄》的唐德剛先生何以不願接受並顛倒了這個事實?

  應該承認,作為清帝國卓越的“和戎”賢臣,李鴻章交出了一份不錯的答卷,這一點中外人士皆有共識。僅以庚子事變後李鴻章展現出來的外交智慧就可見一斑:在國際公法裏把清帝國由交戰國換成受害國;將受政府支助和招安的拳匪變為反政府的叛逆;將主張扶持和利用義和拳的慈禧太後描述為受劫持(有榮祿密電為證);將慈禧太後對外公布的宣戰詔書解釋成“矯詔”;將原本是保護使館、教民的聯軍說成是來華助剿叛逆。經過這樣一番詮釋,各國軍隊和使節與清帝國開始達成基本諒解,談判方得以順利進展下去。

  但是,如果以專業的尤其是現代外交的眼光和標準來權衡,李鴻章這個前現代的外交家令人不敢恭維之處也著實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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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鴻章

  一個最明顯的軟肋是,李鴻章沒有受過外交專業的訓練,他的那些缺乏世界眼光和心胸狹隘的外交知識、思想和“遊擊戰術”,不過是其豐富的閱曆、經驗和無數挫折積攢而成,至於普世的成熟的外交理論和實踐思想完全談不上。為此,更具現代常識的梁啟超曾批評李鴻章“知有兵事而不知有民政,知有外交而不知有內治,知有朝廷而不知有國民,知有洋務而不知有國務。以為吾中國之政教風俗無一不優於他國,所不及者惟槍耳,炮耳,船耳,機器耳。吾但學此,而洋務之能事畢矣”,這些批評雖然有些苛責,但又切中要害。

  對於李鴻章頗有微詞的不僅是梁啟超。劉仲敬在《自以為和被以為重要的李鴻章》一文中,一方麵雖然誇獎“李鴻章是曾國藩和袁世凱的中轉站。他已經不是思想家,卻仍然是士大夫和詩人。他和這兩人的主要區別在於,他是一位世界級外交家。在他主持下,大清一度有希望融入國際體係”,“‘中堂脾氣’在晚清官場內赫赫有名,卻頗有原則,對在任官員極不客氣,對白衣士人彬彬有禮,沒有辜負最高級的儒家修養”;一方麵也指出,李鴻章“最喜歡在外人麵前擺架子耍威風,超出外交慣例允許的程度。他在《天津條約》的談判中,對伊藤博文頤指氣使;甚至在一敗塗地的馬關談判中,也沒有忘記倚老賣老。日本人不願意破壞彬彬有禮的形象,對他極其不耐煩,卻隻能在內部文件上抱怨。在《中俄密約》的談判中,李鴻章當著維特伯爵的麵侮辱布哈拉埃米爾,讓主人下不了台,然後得意洋洋地揚長而去”。

  事實確如此,李鴻章的“不拘小節”與“不識大禮”常令外交官們反感。如,與美國駐滬總領事古德納會麵時,李鴻章出言不遜,說“你們的康格,和康格的老婆……”怎樣怎樣,弄得翻譯頗感尷尬,古德納也明顯感到李鴻章不懂禮貌。為此,古德納曾向華盛頓方麵匯報說:誰都知道,李鴻章是個老奸巨猾、專搞挑撥的大騙子。

  試想,這樣一種不良印象,又如何有助於爭得談判中的主動和國家利益的最大化呢?

  《字林西報》載,庚子事變後,法國殖民部長在警告法國朝野要提防李鴻章挑撥離間的長文中寫道:“李鴻章之分化聯盟政策已著成效。中國駐外使節在鴻章指導下,頗費活動。對俄秘密交涉;對美法請求調解;對德國道歉;對日本動以種族情感相召;對英以長江商業利益之保護為詞……”

  唐德剛也是一方麵誇讚奕和李鴻章等“都不失為十九世紀國際間第一流的外交家”,但另一方麵也承認他們都是“外交界的行伍出身”。

  來看看唐德剛對李鴻章由衷的評價吧:“中國的外交家,縱使本事通天,你所能做的,至多隻是在他們之間,搞一點挑撥離間的工作,使他們鷸蚌相爭,你收點漁翁之利。……李鴻章卻正是個搞以夷製夷聞名世界的高手”;(庚子事變後)“老合肥倚老賣老,陰陽怪氣,也從不諱言。各色洋人被他玩弄於股掌之上,也哭笑不得!朋友,搞外交、搞國際政治,原來就是賭博,就是下棋嘛!”

  從唐德剛的文字可以看出,這位長久浸淫於歐風美雨的華人學者仍然“鄉音不改”、稟性難移。因為稍作分析即可知,唐式所論中至少隱含著這樣兩個經久不衰的話題:各國皆虎狼之師,良善、和合的中國與之為伍,隻能挑撥離間、以夷製夷;國際社會不但是叢林社會,而且弱肉強食;國際政治與外交,不過是“賭博”、“下棋”般的陰謀與厚黑學。

  令人驚奇的是,在解讀曆史上常常不囿於成見的唐德剛,這一回卻與中國大陸的主流觀念握手言和。而被曆史的汙水浸泡多年的李鴻章,其縱橫捭闔與高級厚黑學的精神,也在狹隘民族主義中得到繼承和發揚。傳說中的特別國情和海外的中國元素完美結合,大概莫過於此吧。

  如何客觀看待唐德剛式學術觀及其所讚揚的李鴻章式外交厚黑學,不僅關乎對過往國際政治和外交的評判,也關乎當下和未來中國如何真正融入世界的問題。但如何解決和扭轉許多國人根深蒂固的觀念,在現有國情下,的確是個難於上青天的問題,因為這涉及國際政治學、外交學等理論,還涉及國際正義和秩序理念等問題,絕非一兩篇文章能說明白。

  或者幹脆簡單來說,李鴻章式的外交,因為充滿陰謀詭計和秉持以夷製夷的策略,能夠保證一時一地獲得利益,甚至占得先機、占盡便宜,但長久來說,尤其是將清帝國納入到“China”這一曆時性的國際視野時,李鴻章的不擇手段,留給世界的印象和口碑卻因此變得更壞,百年來“近代中國”的形象和聲譽多數時間裏難獲好評也就可見一斑了。

  而一旦產生和形成不良印象,在關鍵時期或重大事件上,尤其是責任權利交織在一起無法明辨時,自然就會產生負麵效應。例如前述的美國駐滬公使古德納和法國殖民部長在向本國政府匯報時都帶有明顯的傾向性,當然也就會影響其所在國的政府做出不利於清帝國的決策。

  在《馬關條約》第三場談判中,伊藤博文當麵質疑和批評老邁的李鴻章:“所議之事,一經議定,必須實力踐行。查貴國與外國交涉以來,所允者或未照行。我國以此事所關重大,派我來辦,凡已應允者,必能見諸施行,惟望貴國亦然。”

  一個大國的代表,被另一個國家的代表這樣質問,該是多麽的尷尬。這一曆史瞬間,強大的軍事實力、傲人的GDP排名、五千年未中斷的文明和全民族高漲的愛國熱情,怕是都難以派上用場了。

  也許,在挽回清帝國利益方麵,李鴻章的外交成績的確力壓群雄,但在現代外交理念、專業化和國際口碑等方麵,與顧維鈞比,用相形見絀來形容大概不為過。

  二

  與李鴻章相比,顧維鈞的一個明顯不同是其所受的教育尤其是外交學、國際政治學等美國教育的專業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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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維鈞

  顧維鈞1899年進入設在上海公共租界的英華書院預科學習。這是一所由基督教衛理公會主辦的新式學校,開設的課程包括英文、算術、地理等,教師多是從美國歸來的留學生。在這裏,顧維鈞開始領略異域文明和文化。1901年,成績優異的顧維鈞考入著名的聖約翰書院。20世紀初年,這所教會大學已經聲名顯赫。聖約翰的校長卜舫濟在19世紀末就曾公開揚言,要把聖約翰辦成中國的西點軍校,為中國培養未來的領袖(顧長聲:《傳教士與近代中國》)。在這裏,顧維鈞被現代西方文明深深吸引。

  1904年,16歲的顧維鈞在施肇基的帶隊下自費赴美留學,經過一年的語言學習後入常青藤名校哥倫比亞大學,主修國際法和外交專業。1909年,顧維鈞同時獲得學士、碩士學位,又經過不到三年的時間獲得了哥大法學院的法學博士學位。

  在哥大七年的留學生涯中,顧維鈞先後師從多位世界名師:

  國際法和外交學的約翰·穆爾教授,曾擔任過美國助理國務卿,對顧維鈞的學業和一生影響最大;

  憲法和行政法學的古德諾教授,是美國政治學會的主要創建人、政治與行政分離理論的倡導者之一,後來擔任過袁世凱的憲法顧問、約翰·霍普金斯大學校長;

  政治學的老師是國際知名的外交史專家比爾德教授。

  其他富有國際聲望的教授包括研究憲法的伯吉斯、研究經濟學的塞利格曼、研究歐洲史的羅賓遜、研究社會學的吉丁斯、研究近東和西亞的傑克遜、研究地質礦業的肯普,等等。

  有這些世界名師的悉心指導,勤奮好學的顧維鈞沒有理由不優秀。入哥大後,顧維鈞除全身心投入學習,在校園生活中也表現得十分活躍:

  先後擔任過哥大校報《旁觀者》的總編輯、《哥倫比亞月刊》的業務經理,對於一個留學生來說,這是比較罕見的;參加語言社、法語學會,並不時參加各種演講,鍛煉了在公眾場合的表達能力;作為唯一的外國留學生加入哥大辯論隊,並作為隊員戰勝過同為常青藤名校的康奈爾大學;參與組織美國東部地區的中國留學生聯合會,並出任全美中國留學生刊物《中國學生月刊》的主編,等等。

  在哥大開放、友好、自由的學習氛圍中,聰明好學、才華和教養均屬上流的顧維鈞,受到美國教授們的喜歡。他經常向古德諾、穆爾、比爾德等教授請教,還得到哥大校長巴特勒的多次接見和答疑。他不時被各位教授邀請參加招待紐約社會名流的茶會、家庭會餐。巴特勒曾對顧維鈞的夫人親切地讚譽說:“你的丈夫是這所大學有史以來最有才華的學生。”(黃蕙蘭:《沒有不散的筵席》)

  顧維鈞還有幸受邀參加了時任普林斯頓大學校長、後任美國總統威爾遜的家宴,兩人還曾就政治哲學和美國行政管理等問題深入探討,也就中國的政治發展趨勢和美國的民主製度、代議製政府交換了意見。雙方都給對方留下了很深刻的印象,以至於幾年後,顧維鈞出任中國駐美公使卻因手續未辦妥而無法遞交國書並因此影響受邀參加威爾遜總統的婚禮時,威爾遜授意美國國務院大開綠燈,提出可以簡化程序。最後,顧維鈞以電文抄件代替國書,完成必要的外交禮儀,從而如願參加華盛頓的這一盛事。

  經過七年的留學生活,顧維鈞成為真正融入美國社會和大學的中國留學生,為他日後走向政壇和國際外交舞台奠定了堅實的基礎,也使他有別於那些難以擺脫傳統中國觀念、出國隻為鍍金謀飯碗的留學生。這一點尤其體現在思想和理念方麵。

  在晚年回憶錄中,顧維鈞對當年參加比爾德教授組織的仿效美國兩個主要政黨提名總統候選人的全國大會記憶猶新。在這次模擬會上,顧維鈞被指定模擬共和黨發言,並提名當時的眾議院議長坎農為總統候選人,最終獲得“熱烈的歡呼和長時間的鼓掌”。對此,顧維鈞感慨:“對我來說,了解美國政治中什麽是真正值得考慮的,候選人是怎樣挑選的,選票是怎樣獲得的,人們是怎樣到處奔走設法影響有希望爭取過來的投票人的,所有這一切又確實是令人神往的。”

  1911年,顧維鈞在致莫特的信中這樣寫道:“我注意到,每一個中國學生在旅居國外一年後,他對中國的態度或多或少地發生了變化,但總是向好的方麵變化。通過比較和對照,他開始拋棄原先的傲慢與偏見,而更真實地觀察中國。在痛苦絕望之際,他常常會放縱自己的情感,在他較為持重的同胞麵前毫無約束地對處於困境中的祖國貿然做出評判,還可能激烈地指責中國的每一件事情。但是,他心中對中國的愛一點也不亞於他的同胞,而經深思熟慮後他總能對中國有一個更為清醒的認識,並因而激發他以更堅定的決心更積極地投身於服務祖國的事業中。”“在西方所受的教育使他有可能比他那些沒有機會出國學習的同胞對一個問題有更深刻的認識,因此出於自信,麵對民眾喝彩讚同的狂潮他會發出不同的聲音。在這種情況下,他完全可能被蠱惑民心的政客斥責為‘帶有偏見的’或‘賣國的’,但是,毫無疑問,他對祖國的愛與他的同胞一樣地真誠,隻是更為審慎而不那麽狂躁。”

  在後來更名為《外人在華地位》(此博士論文在顧維鈞答辯當年即作為哥大曆史、經濟和公共叢書的第126種予以出版,並在作者名下注明是中華民國總統的英文秘書)的博士論文中,顧維鈞認為,宗教和商業以及治外法權是產生中外矛盾的主要根源,要解決這個問題,應該確立單一的中國法律和法院體係以取代治外法權,同時允許外人在中國境內自由遊曆和居住,也即在維護主權的基礎上門戶開放,這當然需要中外雙方共同努力,單方麵的坐收漁利是無法有效解決問題的。他寫道:“國與國之間的關係與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一樣,相互忍耐和互惠讓步是最好的政策;曆史證明,重要的國際問題不遵循這些普通的原則就無法得到和平的解決。換言之,隻有理智的合作才能使各方實現自己合法的目標,無論是司法的或商業的。”他進一步寫道:“如果中國人民為複興祖國所做出的充滿理智和愛國熱情的努力,能得到列強的同情和道義上的支持,那麽一個強大的進步的中國肯定會百倍迅速地崛起,而進步和強大的中國意味著遠東的永久和平。”

  與傳統中國人的主流思想和觀念比,顧維鈞的確與眾不同;他的外交觀與李鴻章的“和戎”、“以夷製夷”等外交理念不可同日而語,用他父親的話說就是“太摩登,腦子裏充滿了西方思想”。

  不過,也正因這樣“充分世界化”,並懂得外交應先遵循、充分利用既有的規則,才最終成就了顧維鈞在現代中國轉型期外交史上的重要地位。關於這一點,也許同樣留學哥大而後定居美國卻始終懷有濃烈故國情結的唐德剛先生未必讚同。

  三

  顧維鈞的上述教育履曆和經曆,是清帝國能臣李鴻章難望項背的。盡管這樣說並非意味著唯學曆論、唯學識論,因為在當下中國滿眼望去傻博士、愚教授也不少,不過有一點可以肯定,科班出身或經過專業訓練的“正規軍”,與野路子出身或自學成才的“遊擊隊”,在舉手投足間都存在著差異,尤其是在程序正義、維護原則等方麵,兩者間難以形成交集。因此,排除教育背景這一點,在言談舉止、個人修養、處事原則、外交禮儀和專業精神等諸多方麵,顧維鈞同樣令李鴻章望塵莫及。

  顧維鈞的彬彬有禮和君子風度是有口皆碑的。早在英華書院讀預科時,麵對乘坐馬車的英國人的尋釁,少年顧維鈞用英語斥責道:Are you a gentleman? 在很多人看來,這種微抵抗沒有多少意義。但是,從這一句話中就已經看出,顧維鈞所受的家庭和學校教育非常成功,因為以gentleman作為一個評判尺度和價值標準--而不是權力、金錢、惡語和蠻力,這本身就是有教養、重禮儀的紳士所為。

  愛琳·柯則博(Allene Kotzebue)後來曾告訴顧維鈞的夫人黃蕙蘭,自己和丈夫被袁世凱接見時,身為總統英文秘書的顧維鈞便給她留下深刻的印象:“在那個充斥自我吹噓、鑽營向上之徒的擾攘社會中,他的莊重和自信的言談舉止使人有清新之感。”(《沒有不散的筵席》)

  1915年中日簽訂新約後,顧維鈞建議發表一份關於“二十一條”談判過程的詳細聲明,並在身體發燒的情況下承擔了連夜寫作的任務。關於此事,值得一說的是,經主治的克禮大夫協調,以顧維鈞為首的寫作組被安排在一個單獨的房間。工作前,顧維鈞還關切地詢問“是否可以工作到深夜,也可能到天亮,隔壁房間有沒有病人,可能會影響他們休息”。這樣的舉動,其實於不經意間詮釋了自由主義的精髓:群己權界。

  紳士顧維鈞當然也以紳士的標準去衡量別人。如他在回憶錄中曾評價人稱“曹四爺”的曹銳“是個文人而不是軍人,從外貌和舉止看比曹錕總統顯得文雅,但是行為不大檢點,後來因為缺乏教養而招致惡果”。他也曾評價陸征祥是“高雅的紳士,無論言行都彬彬有禮,雖不健壯而態度溫文,有學者風度,從不多言而表現沉靜多思”。

  在協調關係和處世原則方麵,顧維鈞的作為也值得推崇。如麵對包辦婚姻,為了不嚴重傷害父母和兄長的感情,顧維鈞充分運用外交學的妥協原則,先是答應結婚,之後又同意攜新婚妻子回美國,避免了很多中國家庭因激烈衝突而導致悲劇的結果,然後,送妻子到費城學習英語和感受美國人的生活,並在一年後與接受了新式婚姻和生活觀念的妻子友好分手。整個過程真是天衣無縫,尤其是相比魯迅完全拒絕朱安、胡適委屈與江冬秀共眠等極端案例,顧維鈞的“曲線救國”堪稱完美。

  另一件事。因為中國駐美公使夏偕複擅自做主向美國國務卿提出可由袁世凱代替白宮居中調停和結束歐戰,這一舉動令袁世凱和中國政府很惱火,舉薦人孫寶琦為此辭職。接替孫的外交總長陸征祥,既要遵照總統旨意,又想照顧夏公使的麵子,於是決定派顧維鈞赴美擔任參讚,然後任臨時代辦,最終出任駐美公使。但顧維鈞提出,自己年輕資曆淺,應該委派一位資曆更高的新公使為好,而且在其準備赴任和整頓行裝上可以耗費一些時間,夏公使不必立即離開華盛頓。之後,陸征祥進一步提出可行方案,顧維鈞先任駐墨西哥公使,遞交國書後再改派駐美公使,解決少不經事的印象。對任何一個人來說,這都是千載難逢的破格晉升機遇,但顧維鈞再次提出:“剛遞呈國書就改派駐華盛頓的做法,對墨西哥是相當失禮的。”(《顧維鈞回憶錄》)最終妥善的辦法是:任命顧維鈞為駐墨西哥公使,但赴任前先以特殊使命的身份,前往倫敦與駐英公使施肇基商討歐戰事宜,贏得足夠的時間後,再委派為駐美公使。

  1922年顧維鈞出任外交總長,日本公司與美國公司一起競標在北京建立無線電台,日美兩國公使都出麵斡旋,中國政府的海軍部和交通部也因此爭得厲害。這時,美國的聯邦無線電公司代表以“特別奉送外交總長,或送給外交部一筆交際費”為條件公關,顧維鈞當場終止談話,然後讓秘書打電話給美國駐華公使館,向舒爾曼博士予以通報,並建議將這位美國代表立即送出中國,否則自己不能繼續公正處理此事。

  其實,美國公司代表並非不知道商業賄賂的危險,或者這事換到美國,也許就不會發生。但在中國,因為官場一直遵循潛規則,所以才使出慣用手段,不想這次遭遇的是從美國歸來、遵循現代法治規則的顧維鈞。

  在專業精神與應變能力方麵,顧維鈞的聲譽也極高。英國駐華公使朱爾典在西藏問題上與準備充分的顧維鈞交涉、辯論難以繼續時,便開玩笑地自嘲地說自己“沒有得過博士這類的學位,辯論中說話沒有那麽流利”。而顧維鈞禮貌並機警地回敬說,您說的不過是客氣話而已,您從事外交工作多年,經驗豐富,特別是在同中國官員打交道方麵,總能如願以償。(《顧維鈞回憶錄》)

  芮恩施在《一個美國外交官使華記》的回憶錄中寫道,中日“二十一條”交涉期間,“顧博士曾多次和我在一起進行長時間的有意思的討論,研究外交策略和進行分析,在這方麵,我很欽佩他的敏銳的洞察力”。

  袁世凱施行帝製後,外交部發通告給中國駐美使館,以後使館正式行文日期要注明洪憲元年,對總統的呈文要采用奏折形式。麵對這一訓令,顧維鈞命秘書草擬複文,表示難以執行。理由是:一、中國政府未通告國人取消共和,宣布實行君主政體。二、駐在國在承認中國政府政體改變之前,送文所用日期不能和以前的不同。三、“內部的政見分歧最好是限在國內,這樣才能保持政府在國外的威信。”(《顧維鈞回憶錄》)使館的秘書和工作人員基於利害關係紛紛勸阻,但顧維鈞依然堅持外交原則予以抗命。在接到政府擅自修改使館快電標注新年號和使用“啟奏皇上”字樣的公報後,顧維鈞立即發出抗議快電,並不惜以辭職相要挾。

  華盛頓會議期間,麵對憤怒的青年學生,顧維鈞坦然接訪,並且“不僅使這些年輕人的怒火平息,而且說服他們都讚成和支持他”。對此,一向高傲的黃蕙蘭歎:“此刻我才真的理解為什麽年長的人們佩服他,為什麽他如此年輕就擔當這樣重要的職務。”

  作為哥大法學院的畢業生,顧維鈞在尊重法律和遵守規則方麵,更是可圈可點。在十二卷本的《顧維鈞回憶錄》中,“憲法規定”、“按照憲法規定”、“根據憲法”、“尊重憲法”、“遵照憲法行事”等字樣頻繁出現。

  例如,針對內閣總理王寵惠拒不將內閣成員名單提交國會通過的行為,他勸導:“你是個國際知名的法學家,大家都矚望你在所有人中是最能夠嚴格尊重憲法的人。憲法規定閣員名單應該提交國會批準,這是憲法的內容之一。你必須就此作出決定。……你所做的隻是無視國會,這樣幹是行不通的。現在你已經給國會領袖們提供了攻擊內閣的機會。”

  在王寵惠內閣與以吳景濂為首的國會僵持與膠著中,作為外交總長,顧維鈞向從不接受國會質詢的內閣總理王寵惠建議派閣員出席國會,並不顧同事提醒“去國會要遇到很大的麻煩”而坦然出席並接受質詢。在答辯過程中,顧維鈞態度誠懇地據實作答,並擺正問題和困難,做好解釋工作。所以每次答辯結束後,那些原本想找麻煩、挑毛病的議員都以掌聲對顧維鈞尊重憲法、出席國會和得體的答辯表示歡迎和敬重。

  王寵惠內閣辭職後,受黎元洪總統委托的總統府秘書長饒漢祥、眾議院議長吳景濂、參議院議長王家襄以及黎元洪本人都勸說顧維鈞接任組織新內閣,顧維鈞解釋說:“根據憲法規定,內閣閣員承擔共同責任。……從政治上講,更不能接受這一委托……正因這個內閣的財政總長被指控違法才導致了內閣的垮台。除非這些控告、指責和懷疑得到徹底澄清,我不可能擔任政府的任何職務。”

  在“羅文幹事件”上,顧維鈞當麵質疑和批評黎元洪總統、北京衛戍司令王懷慶等未履行程序而逮捕內閣成員是“嚴重事件”,“這個行動不能認為是合法的”,“將在國際上造成很壞影響”,“必須把這個事件看成是中國政府的恥辱”。顯然,顧維鈞此舉並非簡單是為了營救同事和好友,正如他自己所說是“力圖使國際上認為中國像其他國家一樣,是個法治國家”。

  曾作為曹錕總統秘書長的王蘭亭當麵對顧維鈞說:“因為你在國內、國外受過教育,並且已經建立了你現在的聲望,無論哪個派係當權,都會邀請你參加政府工作。”事實如此,顧維鈞憑借專業知識、國際視野和聲望、職業操守與遵守憲法等優勢,在“政客們為了爭權奪利而不顧節操已成為當時的風氣”中贏得了各方的尊重,即便是不與各派係周旋、攀附、拉關係、權錢交易,仍然能夠履任外交總長、駐外大使,成為政壇上的常青樹。

  如果不懷惡意的質疑,那麽就會相信1930年代的一位英國報紙專欄作家的評判是多麽客觀公正:“新中國很少比顧維鈞博士更堪作典型的人了。平易近人、有修養、無比耐心和溫文爾雅,沒有哪一位西方世界的外交家在沉著與和藹方麵能夠超過他。如果你在國聯行政院,在他和日本代表辯論時觀察他,你也許能發現他的一些秘密。他對他爭論的事件每一點細節都了解得很透徹。他從不發怒。他知道你的困難之處,但他不顧這些。他極力維護他的主張,歸根結底隻是為了原則的重要性,因為他知道,對你對他都一樣,在君子之間,熱忱維護國聯章程是一切的基礎。”

  四

  作為外交家,真正能夠考驗顧維鈞能力和水平的,當然是在重大外交事件上的表現了。不妨選取幾例:

  1.日本公使芳澤謙吉遞交國書事件。

  1923年顧維鈞第二次就任外交總長,正值曹錕當選總統之前和黎元洪退任之後,也就是攝政內閣依據憲法行使總統職權之時。日本新任駐華公使芳澤抵京。根據慣例,新公使應該拜訪外交總長並請求安排遞交國書,在會晤中將國書副本交給外交總長,以便外交總長確切了解國書內容為國家元首擬就遞交國書儀式上的答詞。然而芳澤越過這一程序,直接走馬上任,並開始照會外交部進入正式工作流程。而同期,芳澤公使的一個代辦還在北京繼續履行職責。對此,顧維鈞下令外交部不予理會,並授意外交人員在答複日本公使館的質詢時說:外交總長尚不知道芳澤已經抵京。報紙刊載這個事情後,各國公使也意識到芳澤的身份尚未得到中國政府完全承認,這使得正在拜訪各國公使的芳澤陷入窘境。

  品德很好又有教養的芳澤公使,究竟是否有意要無視中國政府,這個問題隻能從過程來看而不好妄加揣測,因為他給出的理由是當時中國沒有總統,所以無法遞交國書,因此拜訪外交總長並確定總統接見日期這一程序也就沒有實質意義。

  表麵上看,芳澤公使的這一理由能夠成立,但作為一個外交官,他應該了解駐在國的法律。因為中華民國憲法明文規定:總統和副總統不在期間,內閣有權行使總統的權力。所以芳澤的理由就站不住腳了。特別是同期,巴西和智利兩位新任公使已經在懷仁堂總統府向中國內閣遞交了國書。作為公使,芳澤不會不了解這一訊息。

  那麽,芳澤的行為其實就是意在表明“日本這樣一個強國不能屈尊將日本天皇簽署的國書遞交給一個攝政內閣”(《顧維鈞回憶錄》),而這樣的潛台詞,顧維鈞是讀得懂的。

  就在問題僵持之際,芳澤沒有正麵尋求解決問題的方式,反而通過中國政府其他總長遊說顧維鈞。如內閣中的代理國務總理高淩、交通總長吳毓麟、陸軍總長陸錦等,都出麵勸說顧維鈞在特殊形勢下沒必要遵守外交禮儀,甚至還想通過舉辦宴會的方式私下達成和解。

  顧維鈞當然拒絕出席這樣的宴會。這幾位民國政府官員完全不懂外交為何物、何謂政府的尊嚴,竟以為這是私人恩怨,完全不理解顧維鈞是以攝政內閣外交總長的身份考慮問題。

  與此不同的是,對於顧維鈞以及中國外交部的做法,北京的整個外交使團都予以理解和支持。最終,芳澤公使不得不履行慣例的程序前去拜訪顧維鈞,並遞交了國書副本。

  顧維鈞對程序正義的看重,不但維護了中國政府的形象、尊嚴和國際聲譽,而且贏得了芳澤本人的好感。1954年芳澤作為駐台灣“大使”親自到機場迎接回國的顧維鈞,並設宴盛情款待。日後遇見中國人士,總要關心地詢問“老朋友”顧維鈞的情況。

  顧維鈞捍衛原則、不卑不亢的風度和立場,即使麵對強大國家和強硬、蠻橫的外交對手,即使自己所在的國家貧弱混亂,但依然能夠贏得真誠的尊重,這一點值得習慣性地陷於民族亢奮情緒和動輒宣戰的國人深思。

  2.巴黎和會。

  一戰結束後,美、英、法、日、意以及包括中國在內的協約國既需要處理善後事宜,同時也需要建立戰後國際新秩序,巴黎和會應運而生。

  在確定召開巴黎和會後,顧維鈞被國民政府任命為全權代表,並令即赴巴黎。但是顧維鈞沒有馬上動身,而是加緊走訪美國國務院,了解關於和會的組織方式、中國參會應該獲得幾個席位、威爾遜總統關於中國問題的態度等。

  同時,顧維鈞憑借外交嗅覺提前起草了兩個其他外交官不屑一顧的有關國聯問題的備忘錄:有關建立新世界組織的原則以及主要協約國及參戰國的觀點;有關新的世界組織對於中國的重要性以及中國應全力支持的理由。盡管這個國際新秩序的理想,完全脫胎於威爾遜總統,但是能夠躋身其中,也不失為促使中國這個後發現代國家步入國際條約新體係的一條途徑。

  1918年11月28日,在威爾遜宣布十四點和平原則和顧維鈞電告外交部威爾遜總統表示願意協助中國預備在和會上提出的“三大綱”的前提下,民國政府訓令代表團在執行爭取平等國際地位、與美國等多數國家保持一致的這一“普適原則”,以及對德奧條件與各國取一致態度外,希望在大會提出三大問題,即關於土地之完全,含歸還包括膠州灣、膠濟鐵路、青島等在內的租界和租借地;關於主權之恢複,含解決《辛醜條約》中的永久駐兵於京師、領事裁判權、治外法權等問題;關於經濟之自由,含關稅自主、退還庚子賠款等。

  應該說,這份訓令中關於普通原則和對德奧條件這兩項內容是比較穩健務實的,基本符合中國在一戰中的付出與回報比率,屬於和談中必要達到的目標,至於涉及“中日民四條約”(因“二十一條”簽訂的和約)和山東問題的希望條件,是策略性的可爭取的理想目標。

  關於巴黎和會,至少從這份訓令中可以看出北京政府的清醒與務實,正如訓令的最後所揭示的“此次歐戰他國中,有以我未能竭盡實力為言,自應審度外論,酌量進止”。據《曹汝霖一生之回憶》載,段祺瑞當時也提出,此次世界大戰,中國宣布過遲,不宜過多提要求。隻要能收回德奧租界,取消其在中國的權益,並提議撤銷庚子條約駐兵一條,以及修訂海關稅則,就該知足。至於青島問題,日本已聲言交還中國,不會食言。

  即便是1919年1月8日,國務院在外交委員會提出備案主張的基礎上將擬定的希望條件做成五項詳細的提議,新提案中仍然沒有訓令代表團在和會上提出山東問題及廢除《中日民四條約》。隻是等到陸征祥抵達巴黎受到美國反對秘密外交、全力支持中國維權等因素的影響,在和會開幕之際,代表團終於決心在大會上提出山東問題及廢除“中日民四條約”。

  正如北京政府和段祺瑞所認知的,中國雖然是以戰勝國身份參與巴黎和會,但畢竟在一戰中因內部政爭僅以幾十萬勞工間接協助參戰,而未能盡到參戰國的應盡義務,權利要求過多實在是不切實際,尤其是山東問題既有此前的換文協定,又有日本政府將在合適時機根據中日成約歸還青島和膠州灣的承諾,這無疑給主要負責和談事項的顧維鈞造成達成訴求的巨大難度。

  但是,因為具有多年的國際法專業訓練,也因為事先的功課準備充分,在麵對協調中、日關於“山東問題”的“十人會”時,被公推為論辯發言人的顧維鈞,在沒使用講稿的情況下,憑借半小時有理有據、旁征博引的發言和辯駁,獲得包括威爾遜及勞合·喬治、貝爾福、藍辛等美國、英國、法國很多代表的好評,也為中國代表團贏得了廣泛的道義上的同情和支持。李振廣為此評說:“這次雄辯在中國外交史上地位非凡,這是中國代表第一次在國際講壇上為自己國家的主權做了一次成功的演說。”(關於顧維鈞這次傳奇性的演講,坊間一直流傳著一句經典:“中國不能失去山東,正如西方不能失去耶路撒冷”。唐啟華在《巴黎和會與中國外交》一書中考證指出,顧維鈞當天在演講中並未說過這句話,“應係報紙報道時之誇大渲染”。)

  王芸生也在《六十年來中國與日本》評判道:“因此度舌辯,顧維鈞大露頭角,中國陣勢為之一振。”

  當然,因為中日兩國間已有換文協定和“中日共同防敵軍事協定”等契約,美、英、法各國也在道義與秩序、“情勢變遷原則”(clausula rebus sic stantibus)與“條約神聖原則”(sanctity of treaties)中選擇了支持日本,陸征祥、顧維鈞等在百般努力和妥協之下,仍然不能就山東問題達成令中國代表接受的結果,最終不得不在156、157、158號協議上拒絕簽字。

  對此,劉仲敬曾撰文批評說:“巴黎和會是顧維鈞外交生涯的高峰,塑造了他以後的外交風格。這種風格與其說體現了他個人的性格,不如說體現了他所代表的國家。他越過國際慣例和外交官俱樂部的默契,訴諸輿論和群眾情緒。事實上,他將總體戰的原則引入了外交領域,將紳士的交涉變成了群眾的鬥爭,對此後國際體係的崩潰負有極大責任。根據契約和產權至上的十九世紀外交原則,他的要求純屬無理取鬧。”

  公平地說,巴黎和會山東問題上的失利,責任不在陸征祥、顧維鈞以及中國政府“聯美克日”的異想天開,也不能責怪威爾遜總統“十四點計劃”的不切實際和一廂情願,更不能因此譴責美、英、法等國的“偏袒”。怪隻怪中國政府的不諳國際規則以及蘇俄十月革命的後遺症,因為1918年中日兩國間已有換文協定和“中日共同防敵軍事協定”等密約。之所以簽訂這些文件,直接的誘因就是1917年蘇俄革命後遠東局勢的緊張,中國政府當年不過是遵循了兩害相權取其輕的原則不得不選擇與日本合作而已。

  在遵守契約一麵,曲在中國不誠信,日本方麵占據法理正當性,但是顧維鈞在“十人會”上提出的條約及換文應遵循“情勢變遷原則”、中德宣戰時明確聲明中德之間的一切約章皆因開戰而無效、1898年租借章程規定租借權利不能轉移給他國等理由也並非沒有法理依據,與後來的中國諸多強詞奪理的行徑不能等同。說得再簡單點,巴黎和會上中日之間的爭端,是非曲直是個三七或四六開的問題,而不是一個簡單的誰是誰非的問題。

  至於劉仲敬批評包括五四學生運動在內的所謂“訴諸輿論和群眾情緒”、“將總體戰的原則引入了外交領域,將紳士的交涉變成了群眾的鬥爭”,實在有些不著邊際。

  因為僅從“發動群眾”這一點來說,在代表團這邊,外交檔案顯示的是團長陸征祥於1919年1月27日致電外交部建議以民意為政府後盾;1月31日又電稱請秘密授意本部及府院機關報紙宣揚中國所持理由,表示民眾與政府一致對外的原則。即便電報的內容來自於顧維鈞的主張,但作為代表團的一個成員,也隻能負從屬和連帶責任,將“全部功勞”歸於他一人,有違基本曆史事實。

  在梁啟超等民間代表這邊,是梁將巴黎和會遭遇挫折的訊息發送至林長民、汪大燮等,在錢能訓總理搖擺不定的外交政策中,汪大燮找到蔡元培,並最終觸發學生上街集會遊行運動。這其中的是非,與作為政府談判代表的顧維鈞並沒有多大關係。

  此外,顧維鈞在“十人會”上答複可以公開中日秘密協定,這一有違契約精神的舉動,事實上也是得到民國政府和代表團的強力支持。顧維鈞在回憶錄中寫道:“我有一張草擬的單子,列有中日所簽的各種協定,但是北京來此的顧問們看後認為並不完全。王正廷和施肇基主張附上全部協定。我同意。”外交檔案也顯示,1919年2月國務院致電陸征祥、施肇基:“我國抱定宗旨將中日問題交會解決,所有各項密約當一律交會,照來電辦理。”《顏惠慶日記》1919年3月載:“法國《時報》刊載顧的公報:中國讚同公布密件,代表團的意見是一致的。”

  或者說在這一環節上,顧維鈞所犯的錯誤是他此前對中日兩國間存在1918年的換文協定並不知情(顧維鈞在回憶錄中寫道:“我在華盛頓搜集的資料中,幾乎沒有任何於1918年秋所簽的協定。”),在信息掌握方麵出現了疏漏,導致他力主提出更奢望的談判條件。這是國民政府和外交團在相互協作和信息溝通上出現了問題,不能完全由顧維鈞一人來負責。

  況且,從後來代表民國政府與蘇俄談判以及評價南京政府的對外政策和王正廷的外交理路來看,顧維鈞明確反對被宣傳的天花亂墜的國民外交、革命外交等“總體戰”。所謂破壞紳士俱樂部規則,導致“國際體係的崩潰”,這樣嚇人的大帽子戴在一向紳士的顧維鈞頭上,顯然是寬鬆有餘嚴謹不足。

  而且,還要明曉,顧維鈞等巴黎和會代表們盡管在山東問題上未遂心願,但並不表明中國在巴黎和會上就以失敗而告終。這其中有兩個問題需要說明:

  其一,關於對德和約是否簽字的問題。

  關於簽字問題,段祺瑞曾冷靜地分析道:“青島問題,顧、王兩使爭執直接交還,國家有力,未嚐不是……以英、日現在之國力,我欲一筆抹煞得乎?”“歐約如不簽字,國際聯盟不能加入,所得有利條件,一切放棄。”(溫世霖:《段氏賣國記》)

  駐法公使胡惟德致外交部電報中也擺明利害:“不簽字於民國七年之約仍難廢”;“國際聯合會於中國國際地位關係綦重。……不簽字,即自屏以甲種以外,列在乙種,將來入會,尚須審查提議,似無把握”;“國聯乃世界和平基礎……我若自屏於國際團體之外,在勢為孤立,在理為背眾”;“此次和約中,對於敵國,除恢複已失權利外,尚享受協商國公共利益。若世界合議告成,中國尚處戰爭地位,異日單獨媾和,恐敵國多方要挾,迎拒兩難。”

  1919年6月《公言報》評論道:“政府熟籌利害,草約簽字,不難拒絕,後對日各約依然存在,一切義務仍不能有所解除或減輕,是日本之主張不能推翻,而於其餘各項,先自明示放棄,殊為失算。且與協商各國邦交及國際地位,均有妨礙……經熟思審處,第一步自應力主保留,以俟後圖。如保留實難辦到,隻能簽字。”

  顯然,段祺瑞、胡惟德以及《公言報》,是從國際秩序和維護中國未來國際地位的角度出發,是一種次優選擇,但因為五四學生運動而掀起的國民愛國熱潮又不允許這種次優選擇付諸實施。這一點在5月14日外交部次長陳致陸征祥的電報中寫得明白:“是為國家前途計,和約不可不簽字;而為國家一時安寧計,和約又絕對不能簽字。”

  那麽,究竟該不該簽字?究竟應該選擇長遠利益還是眼前利益?這一兩難的棘手問題擺在陸征祥、顧維鈞等外交官麵前。

  顧維鈞在回憶錄裏提及,正當問題迫在眉睫而難於抉擇之時,美國和談代表提示:“通過對奧和約的簽字,中國也可以成為國聯成員國,以為對奧和約的第一部分就是國聯盟約。”顧維鈞等正是看到這一點,才充分利用規則,選擇在對奧和約上簽字,終止了戰爭狀態,同時確保中國成為國聯的創始成員,後來還被選入國聯行政院,但在對德和約上拒絕了簽字,使得日本在對德和約中獲享的權利不能合法化,也為代表團贏得了國內輿論的支持和讚譽。

  其二,中國在巴黎和會上失敗與否的問題。

  所謂巴黎和會失敗說,隻能說中國在山東問題上未能如願--願望原本就難以達成,或者說失敗隻是局部,於整體和全局還是勝利了。

  實際上,由於顧維鈞等據理力爭,不但贏得了美國代表團、美國駐華公使芮恩施以及美國國會的支持,甚至有參議院議員聲稱不惜與日本宣戰,並最終促成美國對於156、157、158號條約“不予同意,且保留美國對於中國與日本因此項條件所起爭端之完全自由行動權”。英國首相(總理)聲稱“世界各國多於中國較有感情,現為條件所拘束,殊無可如何。但使日本對於中國所求有逾德國所得權利以外者,英國即無維持日本之義務。以後日本如再有欺侮中國之舉,英必願為中國助力。法總理稱:英總理所言,亦即完全為我之意雲雲”。而且,巴黎和會也使日本政府處於國際輿論的風口浪尖,迫使日本外相先後發表聲明:日本將恪守公法將山東半島及完全主權還付中國,日本所欲保持者不過是舊時容許德國之經濟特權而已。(王芸生:《六十年來中國與日本》)

  巴黎和會中日關於山東的遺留問題,一直令美國不安,直至迫使美國新當選的總統哈定於1921年主持召開華盛頓會議,將中日“二十一條”(實際簽署了十三條)及山東問題一並予以解決。

  因此,張忠紱在《中華民國外交史(1911-1921)》中指出巴黎和會的所謂失敗,僅指《凡爾賽和約》中第156、157、158號等關於山東問題的失敗,而其他事項“頗能遵從中國之意見”,“巴黎和會對於中國之處置雖多未能使中國滿意,但中國已因巴黎會議而獲得相當之結果,當無疑議”。

  唐德剛在《晚清七十年》中則幹脆說中國在巴黎和會上獲得實利。

  其實,相比於中國在巴黎和會上的各有勝負,其他各強國也不是完全稱心如意。例如,因為威爾遜的“十四點計劃”提議不應沿用老套的外交方式來解決戰爭問題,戰勝國不應要求割地、賠款,所以法國極力要求得到戰爭賠款和占領歐洲盛產鐵煤的薩爾地區的要求未獲支持;捷克斯洛伐克、波蘭、南斯拉夫等新興國家對德國提出的領土問題等要求也未獲允;特別是,意大利執意要占領阜姆(Fiume),不被允許後不得不選擇宣布退出巴黎和會以示抗議;作為和會發起人和國聯倡導者的美國及其總統威爾遜,在巴黎和會上更是一敗塗地--如果選用“成功”與“失敗”這樣的標準和尺度來評價的話。首先,威爾遜因為過於理想主義在和會上處處碰壁,不得不妥協求全,結果仍備受各國指責。其後,美國國會討論後否決了威爾遜的簽字,未能通過《凡爾賽和約》,美國自然也就被排除於國聯之外,而民主黨的威爾遜在接下來的大選中完敗於共和黨。

  當然,對於民國高官曹汝霖、陸宗輿、章宗祥來說,的確是敗走麥城了。他們做夢也沒想到會因此而遭遇人生的滑鐵盧,從那時起所背負的“賣國”罪名,直到今天,依然難以在學界以外的很多國人中得到諒解。

  3.關於1942年香港回歸問題的談判。

  珍珠港事件後,美、中兩友邦不僅公開對日宣戰,而且同時也對德、意兩國宣戰,中國正式成為同盟國的一分子。美國政府更加親近中國,先是主動提出向中國貸款5億美元、開辟中國給養生命線滇緬公路,後又於1942年要求此前與日本結盟的英國向中國貸款五千萬英鎊、以租借形式撥給軍火和軍用設備,之後羅斯福總統不止一次地表示讚同中國廢除不平等條約、收複失地,甚至提出了終止在華治外法權、締結新約等構想,並攜英國一起積極展開對華談判。

  顧維鈞任中國駐英大使後,受命研究並試探英國對香港問題的態度。深諳外交之道的顧維鈞,沒有直接向英國政府和外交官們提及這個棘手問題,而是采取“曲線救國”的方略,即通過議會領袖、報業發行人、銀行界巨頭、商業巨子、中國協會、大學和社交領袖等渠道,了解到英國包括政府在內的各界人士都“能正確理解中國收回香港的願望”,“打算把香港全部還給中國,不過人人都認為當前應先解決當務之急,香港問題最好留到戰爭勝利後去解決”(《顧維鈞回憶錄》),甚至對香港懷有深情的丘吉爾首相也不反對歸還香港,隻是“希望有條不紊地交還”,包括“養老金製度的延續,治理香港對公眾所應承擔的義務,某些公共財產的照顧、私人財產的保護等問題,都應作出具體安排”。

  因為已經提前做好功課,當中、英雙方的重慶談判因香港問題觸礁時,顧維鈞積極介入,一方麵與英國駐華大使薛穆加緊商談,一方麵力勸蔣介石不要固執於中英新條約必須包括收複香港這一項。在麵見蔣介石時,顧維鈞除了陳述自己調查了解到英國政府有意歸還香港的訊息外,還講道:“這次英國既然有意表示友好,建議締結新約,我想他們這項努力如果沒有結果,將會非常失望。如果我們因為新約不包括香港問題而拒絕簽字,英國會認為這樣未免缺乏諒解,太不近情了。這次是由英國首先采取行動同我們磋商的,他們沒有料到會提出香港問題。”為此,他委婉地勸蔣介石“先收下這第一份禮為宜,可以在收禮的同時暗示一下我們在等待著第二份禮的到來”,並警示說:“戰爭期間,盟國應該表示團結一致,這點極為重要”。

  在顧維鈞的積極斡旋下,最終中、英兩國於1943年1月簽訂了堪稱20世紀“以中國為一方所簽署的最偉大的條約”,廢除了包括治外法權在內的不平等條約,也“消除了一個世紀以來的恥辱”,而且還增強了同盟國間的信任,提升了聯合對敵作戰的效力。

  可以自豪地說,那一刻,中國人民站起來了。對此,同樣具有資深外交經曆的資中筠先生指出:“顧維鈞之為‘外交能手’是當之無愧的。”

  洪鈞培在《國民政府外交史》中寫道:“今日之世界,一外交的戰爭之世界也。一國有特出之外交人才,其國之外交,往往博得勝利。否則其國外交,無有不失敗者。我國閉關數千年,對外素少交往,外交學識,素不注重。是以對外通商以後,對於他國不發生交涉則已。一旦發生交涉,無不敗於外交官之手,故考我國外交失敗之原因,一言以蔽之曰,缺乏外交人才而已。”

  一語中的。自從19世紀中期清帝國被迫開始與世界接軌以來,中國權益的喪失並非純粹是由於他國恃強淩弱、不安好心、蓄意掠奪,也是由於太缺少像顧維鈞這樣有世界眼光和普世情懷的專業外交人才。

  五

  顧維鈞在國際外交舞台上的表現,自然不是摸著石頭過河的結果,其背後是成熟的現代思想理論。如對於20世紀前半期的中國民主化進程屢屢受挫,顧維鈞在晚年口述的回憶錄中就有比較係統的反思。

  在分析民主政治在中國受挫的原因時,顧維鈞認為,“首先是中國沒有根深蒂固的代議政治傳統”,“中國古書中的光輝箴言並沒有建立付諸實施的正常製度”,有的卻是“皇帝身居寶座,統治一切,理論上不僅有無限的政治權力,甚至對其治下全體百姓的生命財產也擁有絕對權力。人民很難有任何表達其意誌的機會”。孔孟的“民為邦本”、“百姓足,君孰與不足”等箴言、理論“從未完全實施過”。

  第二個原因是,傳統中國雖然存在士紳式的民主精神,但“其效果僅僅是地方性的,並沒有我們所看到的北美城鎮會議中美國式民主的基礎”。民國的建立,“隻是推翻了存在多少個世紀的一成不變的政權體製”,之後“國家分裂成許多個軍事長官統治下的政治勢力範圍”,“卻從來未能理解民主為何物,或應取何種形式”。

  另外,“中國難以有係統地發展民主政治的根本原因是:缺乏互諒的精神和不能正確理解言論自由的原則”,“在中國,任何公開集會上都不能容忍批評和反對意見”,中國人的心理就是出於禮貌和規矩,不應該公開反對上級或長輩的意見,這種民族文化“根本就不習慣於承認言論自由是基本原則,至於遵從大多數人的意見就更說不上了”。“相反意見之間的相互容忍和對民主原則的理解”,是中國人“尚未培養起來的品質”。因此,議員們“並不總是忠於其作為人民代言人的職能”,“大多數情況下是為了政治的或個人的利益”,“不理解賦予國會這些權力是一個有秩序的立憲政府的必要部分”,他們這種以憲法特權為政治武器的傾向,“使得國會的信譽掃地,並妨礙了這一立憲機構的正常工作”。而政府成員“對於國會的立法職能的理解相當差”,“不把國會看成是憲法規定的機構”。最終導致國會、內閣和總統府之間的衝突不斷,難於調和。

  還有就是“缺乏對法治的重要性的認識”,“法律指導這一意識,還沒有在人民當中紮根,還不足以促進代議政府的建立及其職權的行使”。

  在指出民主政治在中國失敗的原因後,顧維鈞並沒有悲觀絕望,他說:“這隻不過是時間和訓練問題。必須教育人民使其懂得一些民主的基本原則。除非我們全民族決定不走民主的道路而回到專製政治的道路上去,我想就該采取步驟朝著民主方向教育人民。民主不能在一夜之間產生。我並不認為中國在過去五十年中所麵臨的民主政治問題僅是由於中國的情況特殊,因而其經曆也就獨特,而是相信在亞洲甚至非洲一般都會是如此。毫無疑問,民有、民治、民享是最重要的原則,但它並不像看起來那麽簡單。盡管中國在曆史傳說上有統治者必須尊重民意的說法,但實行民主和承認民主原則則屬實際問題,決不是作一篇演講的學術問題,需要有良好的訓練、紀律和實踐經驗才能使其行之有效。”他還進一步建言道:“在我國的基礎教育中,特別是在小學和初中這些低年級中,不僅應向青年人講授代議政治的原則,而且也應講授如何實行,使他們在長大後能夠理解。不論在私人聚會、公開集會,或在委員會討論中,言論自由和提出反對意見的權利應被承認。如果存在正常的意見分歧,總會找出可行的妥協辦法,要使他們認識到這一切都是正常程序。”

  關於民國外交家的評判,顧維鈞在回憶錄中也予以坦誠的敘說。

  例如,關於陸征祥,顧維鈞非常認同時任外交總長的陸征祥完全按照西方國家外交部的模式改組外交部的做法,聘用的外事人員均需要受過專門訓練,以製度化的舉措為民國外交奠定基礎,以及“外交上的練達和熟諳禮儀”等。對於陸征祥說“凡是辦政治,尤其是辦外交,決不可用外行”,顧維鈞也極表讚同。但是,顧維鈞同時發現,作為職業外交家的陸征祥身上的缺點:“從未受過辯論的訓練”、“完全沒有受過代議政治的訓練”、“他的經驗僅限於麵對麵交談的老式外交”、“無麵對人數眾多的人民團體的經驗”等。正是這些弱項,導致作為內閣總理和袁世凱發言人的陸征祥,麵對眾議院幾百議員的演講完全失敗,不得不提出辭呈。

  關於王正廷,顧維鈞亦有評判。

  在巴黎和會上,作為南方政府代表和中國代表團的第二代表,王正廷卻計較自己的排名,內訌起爭議,甚至使出完全不配稱外交官的下作手腕,導致代表團不能同心協力,將國內政治與對外關係混為一談,完全不顧及大敵當前應以國家和民族利益為重。同為外交官的顏惠慶在1946年完成的自傳中含蓄地批評道:“代表團內重要代表的意見分歧,自始即難望和衷共濟……大敵當前,竟有人不惜運用陰謀,爭取席次。此種行為,豈特令人齒冷,實為國事痛心。”

  在與加拉罕的談判中,王正廷的表現更是令人失望。首先,事關兩個國家的談判,他竟然在蘇方招待的筵席中簽字,而且歡宴至黎明--同席的還有倒戈將軍馮玉祥,搞不清楚聯合與親善、媚外之間的界限;其次,作為外交代表,卻不知按程序向外交總長匯報談判進展和送呈協議草案給內閣全體會議討論,反而越權、嚴重失職地簽訂有損於國家利益的協議;被解除談判代表職務後,竟然夥同蘇俄人員煽動李大釗等學界人士到外交部上訪,甚至涉嫌參與暗殺顧維鈞的事件。檔案顯示,顧維鈞出任外交總長時,蘇俄駐華全權代表越飛就曾向一些親俄的知識人做工作,要求他們把顧維鈞趕下台,也曾反對民國政府任命彭允彝為教育部長。王正廷的作為已經不是衡量一位外交官職業素養的問題了,簡直就是傳說中喪權辱國的賣國賊。

  關於北京政府與南京政府的外交方針比較,“兩朝外交元老”顧維鈞自然有發言權。他說:“遇有問題,不論是有關戰爭形勢的問題還是其他重要問題,北京政府總要發通電給各使館……要求就當地輿論和對華態度,以及對北京政府最終將做出的決定可能有何反應提出報告,而且要在收到國外報告之後,方做最後決定。”而“1928年以後,南京政府非但不屑於征求中國外交代表的意見,而且常常在做出決定時除通知那些駐在直接有關國家的外交代表外,對其他國家的外交代表甚至連通知都不給”,駐外公使降為外交部或外交部長的代理人,不再被征求意見,“外交部甚至常常在不完全了解國外反應的情況下即做出決定”。同期的美國和英國都“實行一種使駐外使節完全了解情況的製度”,所以美國駐法大使知道中國駐美大使王正廷正急於從美國貸款而美國政府卻拒絕與他合作,然後轉告給顧維鈞,而作為駐英大使的顧維鈞得知蔣介石離開重慶去參加開羅會議的消息是從《芝加哥每日新聞》的庫先生處。

  兩相比照,北京政府與南京政府在外交事務上的優劣已經昭然若揭了。史學家張忠紱在《讀姚譯顏惠慶英文自傳感言》中曾比照說:“直至北洋政權沒落,整個外交界尚能保持其傳統作用,故北京外交界的水準反較1927年後為優。”

  在涉及國際事務以及外交談判等問題上,顧維鈞晚年更深有感觸。

  針對“寧為玉碎,不為瓦全”這一成語,顧維鈞在演講中說:“在外交上卻不能接受這條成語,因為國家是不能任其破碎的。但在外交上也不能指望百分之百地成功:如果你想達到百分之百成功,而對方也這樣要求,那就不可能有成功的外交,因為這樣就無法達成協議。因此你可能做到的隻能是求取百分之六十到百分之七十的成功,能夠做到這點,對你來說即是大勝。當你已達到百分之五十的地步,而正接近百分之五十一、五十二時,應當小心不要有任何可能引起談判破裂的言談和行動,而失去你那百分之五十一、五十二。……‘人民外交’總是以百分之百成功為口號,是永遠成功不了的。那樣隻能把談判搞糟。”顧維鈞進一步強調說:“當辦理重要交涉時,唯一影響你的考慮的應當是民族利益,而不是黨派和政治利益,更不能考慮個人政治上的得失,因為如果有了這些考慮,你的外交從民族利益的觀點來看就不會成功。你要麽是犧牲民族利益實現你的政治野心,要麽使談判完全破裂。”“特別是在人民外交當中,由於離不開公眾輿論和大眾的支持,一個人很容易做一些討好公眾的事,而不總是光考慮民族利益。如果是民族利益,那就是永恒的,不因時間、輿論或黨派而改變。”“自從五四運動以來,‘人民外交’已經成為非常時髦的口號,群眾組織起來大遊行或組成代表團對中國的代表們施加壓力,常常造成災難性的後果。”

  綜上所述,外交家顧維鈞確如董霖在《敬悼外交耆宿顧維鈞博士》中所評價的:“畢生致力於國際和平,維護國家主權,其為時之久,功業之隆,近代罕有其匹”,“享譽中外逾半個世紀”。

  嶽謙厚在《顧維鈞外交思想研究》中也總結道:“從政治和文化意義而言,他可以說是民國相當一批西化程度甚深的自由主義知識分子和某種自由主義政治勢力的代表;從外交意義而言,他可以說在相當程度上代表了整個民國外交的形象;從國際意義而言,他可以說是人類追求和平與秩序、公理與正義的代表。”

  不錯,顧維鈞不但為國家和民族爭得了利益,也在國際外交史上留下絢爛的一筆,更為後發現代化國家贏得了口碑與尊嚴。

  六

  中國人傳統上評判一個人常常顧及全麵,不但要看台前還要看幕後,不但要關心公共領域還要涉足私人生活,不但要考核一個人的能力還要評判一個人的品德,所謂“君子以順德,積小以高大”;“克己複禮為仁”。按照這種聖人型的思路,顧維鈞還真算不上“三好學生”。

  1.單純,書生氣。

  因為少年時便遠赴美利堅,異域文化在顧維鈞身上的體現要遠勝於中國傳統文化,正因為這樣,他的單純天真、沒有城府,大概就是不可避免的了。黃蕙蘭在《沒有不散的筵席》中寫道:“有人曾如此評論顧維鈞說,沒有辦法不喜歡他。他是如此公允,如此懷有崇高的理想,具有有學問的聲名,博得‘無限的敬意’。他有時把自己的理想主義推己及人到如此程度,以致看不出別人對權力的欲望,而我,我父親的女兒,一眼就能看出來。不止一次我看出他前麵設下了陷阱,而他卻沒有察覺。”

  黃蕙蘭所言,盡管可能因為更接近顧維鈞而發現其情商不夠的一麵,但是也可以從親近人不設防的角度來為他辯解。不過,這些都不重要。重要的是,哪怕是置身官場的人,難道不需要單純一些嗎?不需要理想主義嗎?還是一定要城府很深,一定要善於諂媚,一定要狡詐陰險,一定要隨波逐流於官場潛規則。

  其實,如果基本規則清晰透明,符合程序正義,權力分立製衡,哪怕極度的權力欲望也並不那麽可怕。中國的官場之所以流行厚黑學,核心一點就是專製文化下的規則混亂,所以導致媚上欺下、任人唯親、排斥異己、壟斷權力等劣習經久不衰。

  關於1927年張作霖繞過內閣和外交部直接指使安國軍憲兵和警察搜查俄領館這一舉動,顧維鈞晚年仍然表達自己的不滿意。他說:“我的確是會反對這種行動的。……在任職期間,我盡力使中國政府給人以井井有條的印象,尊重法律和慣例,可是軍閥們的行為使我的願望難以實現。”(沈雲龍在《民國史事與人物》中說“此項決定辦理之初,由安國軍方麵派員密商駐京各國公使,諸使雖皆無異議,但以中國軍警進入使館區域東交民巷,違背《辛醜條約》,宜由外交部出麵協商,較為鄭重。安國軍部遂通告兼外長顧維鈞,顧不敢負此重責,下其事於次長王蔭泰及條約司長錢泰,鹹推諉延宕,久無定議”。此說應不確。)

  不過,關於張作霖搜查俄駐華使館,可以從多方麵來評說。

  從實用主義的層麵說,搜查使館,顯然有違國際慣例,但張作霖此舉也是征得除蘇俄以外的東交民巷外交使團的默許和同意。畢竟蘇俄十月革命後,曾兩次對華發布放棄俄國此前與清帝國簽訂的條約,其中當然包括《辛醜條約》,即租界和使館區不允許中國軍隊和警察出入這一條。或者說,蘇俄既然自願放棄條約,軍警進入使館當然也就不受條約的限製。

  而且,不管民國政局如何無序,甚至內戰連連,作為對外宣稱要建立人類最理想社會的蘇俄,公然違背國際法和國家的承諾幹起顛覆中國合法政府的勾當,無論如何都是世界政治和外交史上的醜聞。在這等醜惡現象麵前,張作霖不按正規套路出牌,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也具備前提正義和事實正當等條件。

  與文明國家打交道、搞外交,應該遵守文明國家間的規則,其涵養和守約的舉動會贏得國際社會的尊重,從而營造良好、文明的國家形象,但是麵對不講規則、不擇手段的流氓國家和流氓行為,過於講究法規、秩序確實有些迂腐。唐德剛說顧維鈞“是個不世出的‘技術官僚’,博士幫首”,大概意在此。印度學者羅伊也曾說:“同國際關係有緊密聯係的外交是通過談判與和平方式促進國家利益和發展對外關係(如果可能的話)的藝術。如果用和平方式未能達到所期望的目標,外交則容許訴諸威脅或真正使用武力作為達到這一目標的手段。”

  不過,這樣說,是不是顧維鈞真的就太教條、本本主義、迂腐不足取呢?

  英國學者薩道義在《外交實踐指南》中指出:“外交是運用智略處理各獨立國家和政府之間的官方關係……或者更簡單地說,是以和平方式處理國與國之間的事務。”因此,盡管蘇俄流氓、野蠻在先,但是,如果中華民國遵照世界通行規則,搜集證據,然後按照程序向蘇俄提出照會和嚴正交涉,乃至不能有效溝通後可以斷然采取驅逐蘇俄駐華使館、兩國斷交,並將證據公布於眾,接受世界的檢驗與評判,那麽,中國作為文明國家的形象就此會大大提升,那些文明國家也會因此更加願意與中國展開廣泛交流,建立深度信任,從而提升國家的綜合實力。

  2.不諳國情、人情。

  顧維鈞出任內閣總理時,一位遠方親戚找他幫忙為自己的銀行發行紙幣爭取特許權,當遭到拒絕後,他的親戚曾當麵批評說:“你是歸國留學生,你不完全熟悉中國人的生活和中國辦事的方式。你又怎能管理政府!”這樣的批評看上去,很有道理,也很接地氣,隻是一個問題不好解決,即當講求原則、規則與講求人情練達發生衝突時,該如何取舍呢?而且,這種國情論導致的一個尷尬局麵是,今天的中國大陸仍舊是一個人治的人情社會,而沒有完成向法治社會的轉變,主要原因除了製度本身的缺陷外,大概與那些掌握公權力的人太熟悉和習慣中國人的生活和中國辦事的方式不無關係。

  顧維鈞的另一不諳國情的表現是,1942年底,關於美英提出取消在華治外法權問題,並願意按平等原則談判訂約。在交還香港這一問題上,英國政府認為移交問題頗為複雜,待戰後慢慢再議。蔣介石則提出必須收回香港否則不簽約的主張。於是,談判進入僵持狀態。在蔣介石召集會議商討這一問題並重申了觀念後,與會者都紛紛附和讚同,輪到顧維鈞發言時,他沒有遵循中國官場的規則而提出了與蔣相反的意見,即應該暫時放棄香港這一款而與富有善意的英國簽約,因為英國考慮的是香港如何有秩序的交還,這需要在戰後慢慢來完成而不是不交還。結果主持會議的蔣介石不高興地說“香港必須交還”,然後宣布散會。走出會議室時,王寵惠、吳鐵城、孫科等都對顧維鈞說:“不要擔心,我們全同意你的話,我們和你的看法完全一致。”顧維鈞很納悶的問:“那為什麽你們說同意那另一種看法?為什麽--”對方答說:“委員長不喜歡在會上被反駁。”顧維鈞接著問:“他為什麽要召集會議呢?”(《顧維鈞回憶錄》)

  這一情形表明,顧維鈞的確太不懂中國官場的學問。中國官場上開會,即使是持反對意見,也隻是在私下裏表達,不習慣在會議上爭論,尤其是不能與領導、上級爭論。他們習慣的會議,多是貫徹落實傳達,少有歐美議會政治那種激烈爭論。這一點,也許是中國代議政治得不到很好發展的一個背景。但是,這樣說是不是意味著顧維鈞注定在仕途上沒有作為和前途呢?

  不妨盤點一下顧維鈞的職場生涯,從1912年出任袁世凱的英文秘書,至1956年辭任駐美大使,近半個世紀的漫長官場路,作為中國外交事業的參與人、見證人,顧維鈞這棵常青樹已經證明了他的價值。

  盡管如此,顧維鈞的外交生涯還可進一步解讀。

  其一是,顧維鈞的確在外交專業領域和國際外交舞台具備實力和魅力,所以不論是走馬燈般的北京政府,還是開創黨國體製的南京政府,他都能得到重用或任用。

  其二是,以1928年的南京國民政府成立為線,在此之前,顧維鈞可以說是一路官運亨通,事業大展;在此之後,雖也有過被委任外交部長的經曆,但不過月餘,然後就基本定位於服務角色的駐外大使,星光逐漸黯淡下去。

  可見,是否深諳國情和屈就官場潛規則,未必直接決定一個人的仕途升遷,最關鍵的決定性要素還是良性政體。政體清明,則官場精英便會獲得更大的舞台;政體處於調整中,官場精英可能會大材小用;政體若昏暗、不走正路,官場精英中的良知者就會成為權力鬥爭的犧牲品,而無良者就大行其道、貽害無窮。

  七

  “弱國無外交”這一說法,雖然早已成為許多人看世界的思想指南和行動指針,卻鮮有人較真地追問支撐這一名言成立和廣為流傳的內在邏輯和事實證據究竟是什麽。

  英國哲學家羅素曾說過:“人是輕信的動物,人必須相信一些什麽。在沒有好的理由可以相信的時候,人便滿足於相信糟糕的理由。”那麽,是否存在好的理由呢?或者說“弱國無外交”不可以證偽嗎?

  作為亞洲第一個共和國,中華民國的憲政之路起步應該說並不順利,中間頻繁的政爭導致政府接連更迭,甚至已近破產的邊緣,不但國內公信力下降,就是在國際舞台上也常常備受冷眼,是典型的“弱國”。但即便如此,民國的外交事業還是取得了不俗的成就:麵對咄咄逼人的日本政府,民國外交官們將“滅亡中國的二十一條”換為無足輕重、實難履行的“十三條”;麵對重新製定國際新秩序的巴黎和會,民國外交官們拒簽了涉及山東權益的三個條款,卻依然成為國際聯盟的創始國;麵對美國主導的華盛頓會議,民國外交官們積極斡旋,不但消解了日本此前在華的特權,而且將百年前清政府簽訂的包括治外法權、片麵最惠國待遇、租界和租借地等不平等條約的妥善解決納入議事日程,並曆經20年左右的時間在1943年徹底廢約,實現平等外交關係;麵對不斷升級的中日衝突,民國外交官們多方借助國聯幹預,積極贏得美英等民主國家的道義支持,最終促使美國直接參戰,終至抗戰勝利;麵對二戰後國家積貧積弱、尚難統一的狀態,民國外交官們積極投入聯合國及五大常任理事國和世界和平局勢的構建中,簽署聯合國憲章、人權宣言。

  這其中,顧維鈞作為民國第一外交官,充分利用國際規則,憑借著良好的外交聲譽和才華,為中國贏得了重大利益和國際地位,這一點中外人士有目共睹。

  所謂“弱國無外交”,其實是需要限定條件的,因為相反的例證還可以舉出,如當年拿破侖戰敗後,法國外相塔列朗在維也納會議上運籌帷幄,分化各國,以所謂的“正統原則”使法國作為戰敗國把損失減少到最小的程度。至於梵蒂岡、列支敦士登、摩納哥、聖馬力諾、盧森堡、安道爾等小國,有些僅有維持治安、交通的警察而沒有國防軍隊,在軍事實力、國家綜合實力等方麵當然是最弱的了,但現實的曆史顯示,他們並不曾因此就低聲下氣,他們的外交並不曾遭受多少不平等、不公正的待遇。即便是所謂強國,例如前述巴黎和會上的美國、法國、意大利等,不是也不能達成全部訴求嗎?

  所以,所謂“弱國無外交”之“弱”,就需要進行概念上的界定了,否則一味地強調因國弱而無外交,其實就是在變相主張和倡導強權邏輯和叢林法則,而蓄意地無視世界已經存在並通行的文明規則。這類價值信奉者一旦有一天令“國強”了,在與世界各國相處時,稍不順心就會動輒秀肌肉、頻頻亮劍以恐嚇、欺淩弱小,並成為危害世界的霸權國家、帝國主義。

  所謂的“弱國無外交”,其實還有另一層含義,即“弱國”對外交目標過於苛求,幻想外交就是夙願的全部達成,這實在是一種天下歸一的原始欲望,是一種眼裏隻有自己而沒有他人的唯我主義。在這種一元化的思想主導下,完全談不上現代意義上的外交和談判,隻存在野蠻征服和被征服的兩極結果。於是,當訴求全部達成時,就自豪地宣稱帝國迎來盛世,應該領導世界;當訴求不能完全達成時,就擺出一副受迫害的心態,不斷地控訴著自以為的屈辱,並以富國強兵相號召,製造緊張、恐怖局勢。

  胡秋原在《近百年來中外關係》中雖然大義凜然地從正統愛國觀念出發指斥了所謂帝國主義,但是也仍然不得不承認,中國外交失敗的“痛心史”是“當時昧與世界大勢,既不知彼又不知己,知識的缺乏眼光的短淺”等愚而弱的結果。

  其實,認真回顧1840年以來的中國外交關係史,可以發現,所謂的外交失敗,絕大多數情況下都是因為“愚”,而且不僅“愚”還耍無賴、死不認理。關於“弱國無外交”之說,史學家雷頤曾先後撰文:“外患越頻,外交越重,越不能沒有外交,不能沒有外交之人。”“在國與國之間的外交中,‘公理’與‘實力’是兩大重要因素。不過有‘理’者未必有‘力’,有‘力’者未必有‘理’,因此‘理’與‘力’的關係確實複雜難明。”

  學者嶽謙厚在《顧維鈞外交思想研究》中評說:“對中國提出挑戰的對手是若幹完成近代化的國家,實力的弱小使中國外交不得不處於弱勢。當然,這並不意味著落後就得喪權失土。”

  外交學院教授“霜木”(筆名)曾撰文指出:“國弱未必外交弱,兵敗未必外交敗,甚至從外交的角度來看,有時弱國的外交不僅不弱甚至強於強國。……‘弱國無外交’本是弱國對其失據的外交的感歎,具有某種激勵作用。不過,‘弱國無外交’這種悲憤感慨具有相當的負麵效應。它未必能夠直接、正麵且有力地激發人們奮發圖強,且容易使人形成一弱皆弱,一敗俱衰的錯覺,滋生國弱無以外交爭,國強不必外交爭的外交上的消極和無為,並且時常伴隨和助長對於自己民族外交史的虛無與否定。”

  資中筠先生更一針見血:“‘弱國無外交’,這是中國人近代以來最深切的感受。但是一般把‘強’、‘弱’隻理解為軍事力量,所謂戰場上得不到,談判桌上也得不到。其實不盡然,因為即使處於軍事優勢的國家,要下決心打仗還是需要很多條件的,而且互相打交道的不止一個國家,錯綜複雜的國際關係未嚐不可以利用。從某種意義上說,弱國更需要外交,如果處理得當,不一定不能靠外交爭取到現有力量對比下能夠達到的最大限度對自己有利的協議,或者至少爭取到緩衝的時間以便蓄積力量。但是這裏的必要條件是決策集團判斷正確,思想一致,加以有高明的外交才能,前台後台同心協力。”

  至此,可以推翻“弱國無外交”這一流傳甚久的謬說,並坦然地接受唐德剛教授結論:“弱國未必無外交”。至於錢亦石1947年在《中國外交史》中所寫“中國實在沒有外交史,隻有喪權辱國史,賣國殃民史。或者從對方來講,隻有帝國主義侵略中國史,壓迫中國史。或者從另一方麵講,中國隻有外交失敗史”這樣狹隘的民族主義的自虐心理和排外情緒,雖然在底層社會頗能獲得擁護,但真正了解近代中國轉型的外交史和國際關係史的人都知道,這種想象性的政治煽動完全背離曆史事實。而且還要知道,民族主義是一把雙刃劍,利用不好,偷雞不成蝕把米,或者搬起石頭砸自己腳,都是常有的事。

  說到底,“弱國無外交”這一口號始終備受青睞,其背後不僅是表明自身要追求強權邏輯和叢林法則,而且還是特別國情下的一種想象性的話語建構和煽動民族情緒的政治動員,其根本點是拒絕反省自身問題而將責任完全歸咎於他者的居心叵測與別有用心。這種推卸責任的不良積習、思維缺陷和蓄意製造敵對麵的惡性表現,是百年來共和國人始終不敢麵對的問題。

  胡適在1930年代寫給時任南京國民政府行政院長汪精衛的信中曾說:“我們深信,根本上中國的外交問題還隻是內治的問題。我們的內政不上軌道,國內沒有治安的保障,則我們的國家在國際上決不會得著自由平等的地位。所以我們主張,我們應該多責己而少責人,多在內政上努力而少作排外的空談。”這樣理性的認知,實在說,算不得什麽空穀足音,不過是中國一百多年來的曆史實情的客觀總結和常識評說,然而在現實中國卻又那麽諱莫如深,真是令五千年文明古國蒙羞。

  (相關簡介:商昌寶,天津師範大學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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