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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中天 習近平法治中國

(2023-04-17 05:18:40) 下一個

易中天: 中國人普遍素質低下道德觀缺乏的根本原因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Lfh1HmnsPv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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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1,365次觀看 2018年5月22日
[易中天老師演講 - 中華文明的過去、現在與未來] 易中天談今天中國人道德觀缺乏素質低下的根本原因。
易中天與那些被西方獸性文明邪惡化的教授一樣,跪拜西方死亡思想的殿堂,這種畜生,不會自問,為什麽數千年來,中國人較長時間享受和平,西方人一直在掠奪和殺戮,看看烏克蘭,男人都快被殺光了,國家變成了阿富汗小弟。原因是民主燈塔國政客扶植戲子當總統,便於驅動其國民殺戮。 人類是與生俱來的自私動物,為謀生不擇手段,一旦社會失控,都會變成血腥禽獸。這個世界,沒有理想的治理方法,隻要能夠給人民創造和平的生活環境,就是最好的治理方法,就是最好的政治模式。 不管怎樣說,如今,隻有中國人在享受安全、和平,比較富足的生活。按易中天這個畜生的扇乎,中國很快被變成烏克蘭,享受和平的同胞必須接受美國政客驅動互相殺戮,看看台灣,正在被美國政客建設為中國同胞互相殺戮的血場。看看陳水扁和蔡英文,大筆揮霍台灣人民的血汗錢,招募西方民主民豬政客,來為自己玩民主民豬兒戲捧場,出賣台積電,討民主民豬政客喜歡。 西方的道德經,就是老子第一,其他人都是孫子,必須接受老子欺詐和掠奪。 易中天這個畜生。
 

易中天突現上海、習近平法治中國、全場男人冒冷汗不敢講話、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m2Ul1EPJWXQ

澳華聯盟【澳門華人祖國復興大聯盟】Macau Chinese Revival Association

【關於對易中天先生《法治中國與法製中國》演講的深度思考】

易中天先生對一眾高管作了題為《法治中國與法製中國》的演講,演講中易中天先生明地裏似乎是讚揚中央由法製中國,改為法治中國,一字之改,天差地別,由法律製度的執行而一變為法律層麵的國家治理,體現了國家法治意識的建立與自覺,值得大加褒揚。而事情果真是如其所言的嗎?我看其心底裏,實際是在言不由衷,顧左右而言它。

如果全部認真聽了下來,其實不過是虛晃一槍。就如關雲長溫酒斬華雄那樣,虛晃的那一槍,暗地裏卻是為了直取華雄首級,急於取其頭而飲尚溫的餘酒,以顯其英雄氣概,功夫高超。易中天先生骨子裏其實是為了暗中販賣那些全盤西化理論,鼓吹全麵自由化,全麵私有化,全麵市場化。易先生作了一回和平演變顏色革命的理論推行者和鼓吹者。

蘇聯崩潰之前,戈爾巴喬夫身邊就聚集了五個這樣的所謂智囊式人物,將戈氏忽悠瘸了!忽悠什麽呢?說是蘇聯應該搞新思維運動,新思維什麽呢?拋棄原來的馬列主義理論,代之以自由的人道的社會主義。這個口號明顯就是全麵否定蘇聯曆史,大搞曆史虛無主義。這個新思維其背麵義說的是蘇聯過去是不自由的,要代之以西方的自由民主價值觀。過去蘇聯的模式是不人道的,要代之以人道的社會主義。而應該去怎樣實施呢?既然是自由的人道的,那就各黨各派一齊上陣,與蘇共同台競選。戈爾巴喬夫誌得意滿,信心十足,認為有兩千多萬黨員的蘇聯,哪裏會選不贏那些烏合之眾?首次還真的是蘇共占多數票,戈氏也順利由總書記改稱為總統。豈知在大搞曆史虛無主義之下,葉利欽宣布退出共產黨,另組新黨,戈氏哪裏是葉利欽的對手,三下五除二,便當眾吆喝戈氏宣布下台,那戈氏畏懼的慫樣簡直不可描述,令人生氣不已!這就是蘇聯崩潰的原因之一。如果一個國家由這樣的人進入中央決策圈,國家必危矣!

按照易中天先生的演講的觀點:人類的出路在全麵自由化,全麵私有化,全麵市場經濟化。他論述道:人的財產土地全麵私有化,連上帝也是全麵私有化。說白了就是一切應全盤西化。不達到這些這個國家就不行了,就沒有前途了,就違背了自由化私有化與市場經濟化的規律。而西方世界永遠不變,燈塔永亮,不會衰落,這是目前公知理論的核心和精神支柱,他們追尋的便是美國【燈塔】永遠閃光,心心念念的便是他們追求的那點【亮光】。這也是美國和平演變顏色革命中國的核心理論。

而易中天先生出來演講,成了這種理論的公然鼓吹者和代言人。不知道有多少人能夠識破其演講字裏行間所包含隱喻的背麵含義呢?

正如當年蘇聯一批自由派公知宣揚的那樣,中國這些西方理論的宣揚者,將步其後塵,成為西方在中國的代言人。

易中天先生這個演講具有很大的欺騙性迷惑性與煽動性,其實是一篇邏輯推理嚴密,經過精心準備的麵對精英們的炫酷演講。但邏輯漏洞仍然頗多,目的在證明他的歪理邪說的唯一正確性,從而達到蠱惑人心忽悠大眾的宣傳效果!

(2021年8月)

發布於 2022-02-12 21:43
 
易中天:市場經濟與法治中國 
2018-09-25 09:38

導語:

新浪財經訊 “2014正和島新年家宴”於2013年12月30日-2014年1月1日在海南三亞舉行。 在31日的會議中,知名學者易中天發表了主題演講,易中天談到單獨的個人不隸屬和依附於任何人,獨立人格是不可以侵犯的,這個獨立的人格不可以侵犯建立在一個重要的前提下,就是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

文字內容整理如下:

市場經濟與法治中國

──在“正和島新年家宴·眺望2014報告會”上的發言

(2013年12月31日,三亞)

“我們大家都曾經曆了一個忐忑的時刻——在某一個重要的會議召開之前,所到之處都在餐桌上討論一個問題:最高層的那七個或者九個人是誰,滿桌子都在談這個事,不談的隻有我一個人。因為我的想法很簡單,你要是覺得那個誰誰不合適,你能夠把他換了嗎?既然沒有能力把他換了你管他幹什麽?”

按照民主製度觀念來看,應該是正常換屆的這樣一個事,為什麽攪得人們如此的人心浮動、很多的企業家尤其民營企業家忐忑不安?一隻腳跨在國境外,手上拿著錢隨時準備走人,但是舍不得這裏肥沃的土地和大好的商機,這種現象在我看來很不正常。一個真正的現代的、法治的市場經濟國家不該這樣,而那邊的那個國家發愁的是,國家領導選舉的時候選民人數不夠,要動員選民去投票以保證投票人數的合法性,否則換屆換不了。

回顧2013年的三中全會,我最感興趣的是兩個關鍵詞:一個是“法治中國”,一個叫“市場經濟”。尤其是法治中國,我當時看電視的時候是眼睛一亮的,亮在法治的“治”上麵。以前的說法是製度的“製”,現在是政治的“治”,現在法學界稱之為“水治”,江平先生在不同的場合不斷地強調要講“水治”不要講“刀治”。如果是製度的“製”——這個隻是要製度,就是要有一個政策法規法律這樣的一個製度,誰來治國呢?人來製,隻不過要講一點規矩,比如說法律規定株連九族你不能株連十族,這個就是製度的法製的意思。三點水的治意思是人不治,法來治,就是治國的主體是法不是人,這個就是刀治和水治的根本區別,我們現在提出法治中國是三點水的治,意味著我們的中國將要走向一個什麽樣的前景,人不治法來治,它重要到不僅僅影響到我們的企業的發展,尤其民營企業的發展,而且有可能影響到中華民族的心理和未來中華民族的發展方向。

我們以前為什麽不懂法治,為什麽不講法治,就因為我們的傳統文化、我們的中華文明,不是建立在市場經濟基礎上的,是建立在小農農耕經濟基礎上的,市場經濟和農耕經濟的重要區分在哪裏?有兩條:

第一條,市場經濟要求產權明晰。比方說我跟柳總做生意,我說我這塊表柳總能夠跟你換一個聯想集團的計算機嗎?前提是:這個表是我的,計算機是柳總的——產權明晰,然後我們的生意才能做。

第二條,公買公賣。我們的傳統社會最大特點就是產權不明晰,中國社會從夏商周,一直到現在,最根本的問題就是產權沒有明晰過。我們的傳統社會最重要的生產資料是什麽?是土地。土地是誰的,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王土就是國土,土地一開始就是國家的,按照這個邏輯西周開始,土地就是國有的,但是民間可以自由買賣,而且這個傳統的社會土地買賣有兩種契約:一個紅契一個白契,紅契就是官府蓋印,還有一個白契是找中間人。土地是國家的,私人為什麽可以買賣,一直沒有講清楚,正因為這樣的原因,皇帝一發脾氣就可以把你的土地沒收了,你的那個買賣就沒有用了。產權不明晰的結果:天下是誰的不知道,國家是誰的不知道。就是因為產權不明晰。

產權要怎麽樣明晰呢?必須私有。而且必須實行徹底的私有化,什麽叫徹底的私有化,就是財產歸個人所有,這個又是我們傳統當中沒有的,我們的傳統當中是什麽製度呢?叫做“家有製”,既不是公有也不是私有,而是家庭所有,這塊地是家的,咱們家人口多了,隻能分產到家,包括“包產到戶”,不能包產到人,這個財產是家有的,不是哪個人的,分家必須按照傳統的規矩進行分家。唯獨一種人可以有一點點小小的個人財產,就是女人,叫做“私房錢”,當然現在的私房錢歸男人了,這個私房錢的概念很清楚,相對於私房錢的家庭財產是公房錢,這樣的所有製對於其他家庭來說是私有的,對家庭成員來說是公有的,這個叫做半公半私、不公不私、亦公亦私,說不清是公是私之製度。

這個問題就大了,他導致的必然結果是人製、是禮製、是官製,因為你既然是家,家裏人不能講法律的,要講親情、講道德和禮讓,所以一係列的東西出來了:以德治國、孝治天下、忠孝節義都來了。家國一體,講什麽法呢,一個大臣和皇帝說話,先說臣誠惶誠恐、死罪死罪,皇帝說:你無罪,說吧!

市場經濟要求產權明晰到個人,每個人變成了獨立的個體,將獲得兩個特點:第一叫做獨立人格;第二叫做自由意誌。

什麽叫做獨立人格呢?就是單獨的個人,不隸屬和依附於任何人,我的獨立人格是不可以侵犯的,但前提就是,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我很高興三中全會私有財產和公有財產地位相等同等保護,非常盼望我們的憲法寫上個人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這就是西方人所謂的:這個是我的破房子,風能進、雨能進國王不能進。同樣,我們每個人內心深處也有一所破房子,這個破房子叫做人格,風能進、雨能進、國王不能進。他的前提就是私有財產的保護,因為一個人隻有當他擁有了獨立的財產,他才可能有獨立的人格,每餐飯都向人討著吃,哪來的獨立人格,他吃每餐飯都要說謝謝黨和政府,他哪來獨立人格,他沒有獨立人格怎麽樣獨立思想和獨立言論,相反一旦有了獨立人格就有了自由意誌,自由意誌就是自己的事情自己做主,自己處分自己的一切,包括處分自己的財產和身體,處分自己的思想,處分自己的言論,說白了就是:我的錢愛怎麽花怎麽花,我的身體想跟誰做跟誰做,我的思想該怎麽想就怎麽想,我想怎麽說就怎麽說,這個就是自由,自由的前提是建立在獨立人格的基礎上,沒有獨立人格就沒有自由。

第二個問題叫做公買公賣,就是如果你產權也不明晰,又不能公買公賣那不是市場經濟,那個叫做欺行霸市。就像中國的古代,比方說聯想出來的新電腦,柳總要送給皇上,他得說臣柳傳誌孝敬皇上。皇上說:“賞”!這個不能公買公賣、不能講價錢,柳總敢跟皇上講價錢嗎,公買公賣靠什麽確定呢?合同。所以市場經濟必然導致企業精神,沒有企業精神的經濟就不是真正的市場經濟,甲方和乙方一旦簽訂了契約,契約都是平等的,柳總不能因為有錢欺負我,這就是契約麵前人人平等。

我們作為自然人是不是也可以有一個契約來規定我們的相處之道呢?我們不再一對一簽契約,而是全體公民共同簽訂一個契約,這個契約規定哪些是可以做的,哪些是不可以做的,一旦做了不可以做的事情應該受到怎樣的處分,這樣的一份全體公民共同簽訂的契約它就叫法律,法律是全民公約也是社會契約,是全體社會全體公民共同簽訂的一個契約,一個合同,簽完了之後法律麵前人人平等。而我們簽訂這個法律出於什麽東西呢?出於每個公民的自由意誌,就是我是自願簽的這個法律,簽訂法律的過程叫做立法,誰來立呢?全體公民來立,當然大國實行代立製度,代表人民立法,這個不管怎麽說出於自由的,正因為法律製定出於公民的自由意誌,因此一旦犯法就要受到懲罰,犯法之後坐牢判刑。

大家發現契約簽訂之後,不是所有的問題都是法律解決得了的,比方說自然科學的問題,誰對誰錯,學術界有爭議誰對誰錯,這個不能上法庭的,如果哪一個國家法庭判某學術論文觀點錯誤那就不行了,所以第三個契約是,人類跟自然界簽的,我們共同約定一加一等於二,我們共同約定一個平麵上麵兩點之間距離最近的是直線,這種所有人都認同、不需要證明的約定是公理,公理推出來的叫做定理,假說一旦被正式成為真理就是成為全民的共識,也就是所有人都在這個契約上麵簽字之後,真理麵前人人平等。因此,契約麵前人人平等,法律麵前人人平等,真理麵前人人平等。還有一個問題就是道德問題,科學管不了道德,法律管不了道德,道德問題誰來管,需要簽第四個契約,這個契約在西方世界是跟上帝簽的,他們約定的內容是我們人類在我和人在生前做好事不做壞事,上帝同意OK,你死了之後上天堂,這個是一個“期貨”。這個契約是人與上帝簽的,在西方世界他們簽兩次,第一次簽的叫舊約,第二次簽叫新約,簽好這個協議之後,上帝麵前人人平等。有了這四個平等:契約精神平等、法律麵前人人平等、真理麵前人人平等、上帝麵前人人平等,四個平等全部來自於市場經濟,因此法治中國一定要建立在市場經濟基礎上,沒有完善完全完整健全健康的市場經濟就不可能實現法治中國的中國夢;反過來沒有法治的保障,市場經濟也不可能真正得到發展。

當法治中國和市場經濟相互旋轉之後會徹底改變中國人的國民性質,從此之後我們的人際關係將逐步由血緣關係泛血緣關係變成契約關係,這個是傳統與現代分水嶺。傳統社會的人與人的關係是血緣關係,家是一體君是父,臣是子,單位和單位是兄弟關係,兄弟省份、兄弟部隊都是兄弟,血緣關係和泛血緣關係組成社會的結果,是這個社會絕不可能是法治社會隻能是理智社會,大家都是兄弟,都是家人講什麽法呢。借錢都不打借條,咱倆誰跟誰還打什麽借條,但是一旦真正完成了從小農經濟到計劃經濟、市場經濟的徹底轉變,我們中國一旦完成這個轉變,整個的文化和文明將發生巨大的變化,我們的關係將逐步地走向契約關係,實際上咱們的八五九零後已經表現這個趨勢了,今天跟諸位講,其實諸位不要想著那個企業,你們都是企業家,你們還是父母親呢,不明白這一點將來諸位沒有辦法跟自己的子女相處,我們八五九零後,再往後零零後他們將是跟我們非常不同的中國人,他們自主意識、自我意識、法治觀念、契約精神都會比我們強,這個就是走向現代的一個特征,實際上比方說婚姻製,婚姻製度在傳統社會是人身依附關係,娶來的媳婦買來的馬任我騎任我打,所以中國傳統社會打老婆沒有關係怕老婆是可笑的,但是市場經濟國家,婚姻關係就是契約關係。

我們看西方人或者西式婚禮,或者年輕人喜歡舉行的西式婚禮,首先有一個神職人員進行主持,這個主持人會問:不管年輕還是衰老、貧窮還是富有,你都願意跟他白頭偕老嗎?然後對方說:我願意。之後來才可以戴上戒指?最後問一句在座各位有異議嗎?沒有異議主持人宣布現在你們可以接吻了,這個是一個什麽樣的儀式呢?這個是合同簽訂儀式。婚禮主持人問有異議嗎?實際上在問“合法嗎”?如果有人站起來說新郎已經有老婆了,這樣就不合法了,為什麽問你愛對方嗎?你確定嗎?這個看是否符合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願,他說我確定。當你把戒指帶上,就是合同上簽字,代表真實意願了。簽完字之後又合法又代表雙方當事人真實意願,OK,沒有問題了,這個時候說你們可以接吻了,什麽意思?就是交換合同文本。

因此,我們的所有經營都要在法治的軌道上進行。當一切都能得到法律的保障的時候,領導人是誰就不重要了,我們就不必要在餐桌上再議論下一屆那七個人或九個人是誰了。這樣的中國就叫做法治中國,而法治中國的前提是市場經濟,要真正改變中國的命運和前途,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複興,讓我們偉大的中國屹立於世界民族之林,唯一的就是搞好市場經濟,隻有市場經濟能夠救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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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中天:中國人為什麽喜歡看包公斷案?

我今天想講一下法治中國與文化傳統。圍繞這個主題,我們來思考三個問題。

第一個問題,中國有法治傳統嗎?

可以這樣說,辛亥革命之前,有法製,無法治。這兩個詞有什麽區別?法治是以法治國,王在法下,這是約定之法,可以商量;法製則是依法治國,王在法上,王定之法,沒有商量。

《管子·任法》裏有這樣一段話,“法者,天下之至道也,聖君之實用也。有生法,有守法,有法於法。生法者,君也;守法者,臣也;法於法者,民也。君臣上下貴賤皆從法,此謂為大治。”所有人分成三等,君主是立法者,官員是執法者,民眾則受製於法,這個法是不可以商量的。

有人說,約法三章不就是可以商量嗎?我們想想,約法的時候哪有商量,那叫宣布。沒有立法程序,沒有商量,所立之法可能是良法,也可能是惡法,這個要碰運氣。

隻有刑訊逼供,沒有辯護製度,沒有無罪推定,這是王權時代一個重要特點,包括商鞅自己都身受其害。秦惠王上台後,有人上了一份奏折,稱商鞅欲反,秦惠王下令全國通緝,商鞅百口莫辯,隻好逃跑。當他跑到邊境想住店休息時,店老板拒絕說,商鞅有令,住店的人如果沒有證件,店主要連帶判罪。商鞅聞聽此言長歎說,沒想到,新法之弊竟然到了這樣的地步。這也是典故“作法自斃”的來源。商鞅的遭遇涉及到兩個問題,取證和庭辯。他被扣上謀反的罪名,沒有取證,也不給他辯論的權利,直接通緝。

大家都知道狄仁傑,武則天時代的大臣,他被來俊臣誣陷謀反,沒有取證和庭辯,馬上就被抓起來了。狄仁傑入獄後立刻認罪,當時的規定是,抓進來的人隻要招了,一般就不對他動刑。由於已經認罪,對他的看守很鬆,狄仁傑寫了一封申冤的血書藏在棉袍裏,以天熱換單衣為由,讓家人帶了回去。狄仁傑的兒子發現了信,馬上求見武則天,把父親的情況一五一十說了。武則天就召見狄仁傑,問他為什麽承認謀反,狄仁傑說,我要是不承認,早就死在皮鞭下了,如何見陛下?武則天就把他從輕發落了,這才死裏逃生。

甚至直到今天,一些民眾看重的也是實質正義,而非程序公正。中國人不理解辛普森案,控方辯方在那辯來辯去,盤問證人,最後辛普森被無罪釋放。中國人喜歡看包公案,包青天日斷陽、夜斷陰,一審就審出誰是壞人來,三口鍘刀,龍頭鍘,虎頭鍘,狗頭鍘,把那貪官汙吏給我鍘了,好過癮。這也從一個側麵說明了我們法治傳統的缺失。

第二個問題,中國為什麽沒有法治傳統?

“以法治國”這個詞戰國時期就有了,韓非子說,“以法治國,舉措而已。”隻要措施對,就可以用法來治國。法家所講的法治,君主是治國主體,法是君主治國的手段,這不是我們要的法治,我們今天講的法治,是人不治,法來治。

古代的中國人有三個夢。一個叫聖君夢,夢想有個好皇帝,仁慈、英明,最好是聖君。能不能實現,得碰運氣。

第二個夢是清官夢,皇帝差一點就差一點吧,天高皇帝遠,皇帝管不了我這裏來。我的父母官好也不錯,這叫清官夢。

第三個夢是俠客夢,皇帝是昏君,父母官是貪官,但是有一個俠客半夜到縣衙取了貪官首級也可以。所以中國人喜歡看《三國演義》,劉備代表聖君,諸葛亮代表清官,關羽、張飛代表俠客,聖君夢破滅了就做清官夢,清官夢破滅了就做俠客夢,俠客夢破滅了看武俠小說,所以武俠小說也是中國特色。

中國的文化傳統為什麽會是這樣?

中國人現在還是講麵子,但把“禮”丟了。最典型的表現就是稱自己老婆為夫人,這叫沒文化。夫人是稱別人老婆的,稱自己老婆可以用我太太,我妻子,傳統社會用的是拙荊、賤內、內子。

再舉個例子。中國的文化傳統中,有一個習慣是抑己揚人,放低自己,抬高別人。我們那時候,稱呼父親的同事,不論年齡大小一律叫伯伯,我父親動不動就說,你幫叔叔倒杯茶,其實那人跟我差不多年紀,但我必須照做,這是禮。

傳統社會裏,兒子帶同學來,見到父親,同學可以坐著,兒子要站著,得把人家抬高一層。我父親的老師我要叫太老師,但太老師絕對不會叫我孫子,而是叫我世侄,他把自己降下來跟我父親同輩,非常謙虛。

現在呢,隻要麵子,禮沒了。前不久有個人發微博說,自己在日本住酒店,為了報複日本帝國主義,把房間裏的水龍頭全打開,故意浪費水還洋洋自得,丟人丟到國外去了。

還有的人把擺譜當成有麵子,在餐廳裏大聲的嗬斥服務員,人家為你服務你不道謝,這不叫有麵子。有教養才有麵子。現在居然以沒教養為麵子,這是很成問題的。

第三個問題,我們應該怎麽辦?

我們回顧一下人類文明史就會發現,在古代社會,法治最健全的是古羅馬。羅馬法包括公法和私法,邏輯非常清晰,其中私法又比公法重要,它把對公權的規範和約束以及對人權的保護寫得清清楚楚,是非常典型的以法治國。

羅馬人為什麽能做到呢?因為他們是希臘文明的繼承人,而希臘文明誕生自商業民族。我們知道,商品經濟有兩個前提,一是產權明晰,二是公買公賣。希臘人實現了人類曆史上徹底的私有製,財產歸個人所有,這是至關重要的一步,而這一步我們沒有走出來。

中國曆史上,私有製並不徹底,古代的私有製是家庭所有製,財產歸家庭所有,但不歸個人所有。你沒有個人財產,上無片瓦,下無立錐之地,怎麽會有獨立人格,人格不獨立,思想就不獨立,意誌也不自由。

我們對比中西方文化就會發現,中國人的人際關係要靠血緣和泛血緣關係,要麽是親屬,要麽稱兄道弟,而西方人的人際關係靠的是契約精神。婚姻就是典型的契約關係。在婚禮現場,神職人員分別向新郎新娘確認是否願意和對方終身廝守,還要問在場的嘉賓一句“各位有異議嗎”,沒有異議就可以結為夫妻了。

這就相當於一個合同簽署儀式。有效合同有兩個前提,一是合同本身合法,二是雙方當事人自願簽訂。西方人普遍有信仰,婚禮上的神職人員是在代表上帝發問,新人在承諾彼此相愛、至死不渝的同時,也等於是和上帝簽署了契約,靠自律來遵守。一旦現場有人反對,那麽合同作廢;全部環節走完了,合同生效。你會發現,契約關係可以規範人與人之間的經濟關係,也可以規範人與人之間的社會關係。

可能會有人抗議,怎麽把中國說得一無是處啊?其實不是的。宋代可能是中國曆史上司法製度最健全的一個時代,比如一個刑事案件,宋代會分成三個流程:逮捕,審訊,判決。權力是分散而相互製約的,每個機關隻有一部分權力,因為流程非常多,想造成冤假錯案成本很大,要買通太多人。

經過一審推勘,二審錄問,主審法官要告訴犯人有權喊冤,犯人一旦喊冤,案件必須重審,所有證據都要核對一遍,直到沒問題了再移交下一步。怎麽定罪和量刑也要從大宋刑律中找到適用的法條,行刑時如果犯人喊冤,對不起,把人拉回來,全部重來一遍。

為什麽宋代的司法程序到了明清以後就不再沿襲了?因為宋代是一個商業社會,商品經濟非常繁榮。我們都認為炒股是現代社會才有的行為,其實宋代就已經有了。宋代的“股票”叫度牒,是政府機構發給出家人,證明其合法身份的憑證,出家人要有兩份證明,一份叫戒牒,是僧官機構及傳戒師簽發的,另一個就是度牒。

宋代的度碟很有意思,需要花錢買,還可以買空白度碟,隨時把名字簽上就出家,《水滸傳》魯智深就是這麽出家的,寫上他名字就OK了。

度牒有什麽好處呢?有了度牒可以不服兵役,也可以不交賦稅。有好處就有買賣,於是民間開始炒度牒,最初定價100多貫,到徽宗年間炒到了200多貫,宋政府看到炒度牒的人發財了,覺得吃虧,決定增發10倍,結果市場供大於求,“股價”跌到80貫。

宋代還有鹽鈔,又叫鹽引,政府允許民間經營鹽業,但是要特許經營,每個營業執照可以賣200斤鹽。因為有利潤,那些特別有錢的人就從有鹽鈔的人那裏買入,加點錢,我還是有利潤的。

不光是商品經濟很繁榮,宋代的統治者也很有意思,遇到問題了,但凡能用錢解決的,不廢話。宋真宗的時候,蕭太後帶著遼聖宗從北方打過來,大家都清楚誰也滅不掉誰,於是坐下來談判,宋真宗跟他們簽訂了檀淵之盟,每年給契丹三十萬銀絹,用少量的錢換回一百多年的和平。如果不是後來宋徽宗犯渾,北宋不會垮。

建設法治中國的道路將艱難而漫長,可謂任重道遠。鄙人無能為力,隻能拜托諸位了。

易中天:為什麽中國人不擅長用法律保護自己 

2020-04-21 13:51
易中天:為什麽中國人不擅長用法律保護自己

法治中國是執政黨和全國人民的共識,但建設法治中國的道路卻艱難而漫長。其中原因之一在文化傳統,因此我想談三個問題:

一、中國有法治傳統嗎?

二、如果沒有,請問為什麽?

三、又該怎麽辦?

先說第一個問題。

中國有法治傳統嗎?沒有。準確地說,辛亥革命之前的中國是有法製無法治。法治與法製有什麽區別?

法治:以法治國。王在法下,法是約法。

法製:依法治國。王在法上,法是王法。

約法與王法又有什麽區別?

約法:約定之法,可以商量。

王法:王定之法,沒有商量。

《管子·任法》說:

很清楚,君主是立法者,官員是執法者,民眾則受製於法

民眾隻能遵紀守法惟命是從,官員也隻能依法辦事為王執法,他們都沒有參與立法的權利。有權立法的唯獨君主,所以叫王法。

君主是立法者,有立法權

官員是執法者,無立法權

民眾受製於法

王法既然是王定之法,當然不必征求意見,更不需要投票表決,就連劉邦的約法三章其實也是沒有商量的。

難怪中國古代有決策部門和行政部門比如三省六部,有監察部門比如禦史台和都察院,有公安部門和司法部門比如刑部和大理寺,甚至還有刑部、都察院和大理寺的三堂會審,卻從來沒有類似於全國人大這樣的立法機關。

沒有商量,所立之法就有可能是惡法,依法治國就有可能是依法專製。當然,可能而已,並不一定。

最典型的依法專製就是商鞅變法,其中最典型的表現則是不允許對新法有任何議論。

據《史記·商君列傳》,就連原來反對新法後來改變態度的都被商鞅稱為“亂民”而受到懲罰,從此秦國鴉雀無聲。為了依法專製,商鞅甚至在渭水之濱處決人犯七百多名,簡直就是慘絕人寰。

這絕不是改革需要付出的代價,也絕不是法治,而是王權至上的軍事管製和鐵血統治。這才是中國古代法家主張所謂“法治”的真實目的。 由於立法的目的是鞏固王權,而且王在法上,因此,在王法時代就隻有刑訊逼供,沒有辯護製度,更沒有無罪推定。這一點,就連商鞅本人都深受其害。

【商鞅逃亡故事】當時有人誣告商鞅意欲謀反,秦惠王下令全國通緝,商鞅隻好拔腿就跑,跑到國境線連旅店都住不上。為什麽要跑?因為按照他立的法,給一個人定罪既不需要取證,也沒有庭辯。由於不需要取證,所以“意欲謀反”可以成為罪名;由於沒有庭辯,所以商鞅跳進黃河洗不清,隻能逃之夭夭。
【現場】店老板對商鞅說:“商君有規定,如果住店客人不能出示身份證件,那麽,這人將來判什麽罪、受什麽罰,旅店老板也判什麽罪、受什麽罰。” 被誣告而逃亡的商鞅長歎一聲說:“真沒想到,我變法立法的弊病竟到了這個份上!”

最後的結果是,極力主張依法治國的商鞅被車裂,並為我們留下了一個成語:

唐代狄仁傑也一樣。他被誣告謀反,下獄後立即承認,還寫了謝死表。幸虧後來武則天親自過問此事,狄仁傑才死裏逃生。女皇問他:武則天沒有謀反為什麽還要承認?狄仁傑不承認早就死在皮鞭下了,還能見到陛下?

這又是王法時代的一大特點:沒有程序公正。甚至直到今天,一般民眾看重的也是實質正義,而非程序公正。像美國辛普森案那樣的事情,中國人是不理解也很難理解的。講究司法程序的隻有宋代,情況和原因以後再說。 沒有立法機關,沒有立法程序,沒有辯護製度,沒有無罪推定,沒有程序公正,能說有法治傳統嗎?

這就有了第二個問題。

中國為什麽沒有法治傳統?

前麵說過,法治就是以法治國。這四個字倒是古已有之,語出《韓非子·有度》。但這裏的“以”是使用、借助、依靠的意思,治國的主體則是君王,所以韓非的全文是“以法治國,舉措而已”。也就是說,隻要舉措得當,哪怕那君王是個傻子,也能使用、借助、依靠法來治國。

顯然,這跟我們今天講的以法治國是兩碼事。我們講的法治,是人不治,法來治,憲法和法律才是治國主體。所有人都服從憲法和法律,就不會有專製,更不會有獨裁。

法家可沒有這樣的思想。他們的以法治國其實是依法治國,使用和依靠的也主要是刑律和刑法,甚至嚴刑峻法,所以我主張稱之為刑治律治

其實就連法家的以法治國,儒家也是反對的。他們的主張是以德治國以禮治國,簡稱德治和禮治。這是周人的傳統,即君權天授,以人為本,以德治國,以禮維序,以樂致和,詳情請參看《易中天中華史》之《奠基者》。

這樣一種傳統造成的結果,是中國人對法治不甚了然,陌生甚至抵觸。

在傳統社會,好訟是貶義詞,律師則被稱為訟棍,打官司的一定是刁民。就算不得已對簿公堂,也寄希望於青天大老爺,而不是依靠法律來維權。

所以傳統社會的中國人有三個夢:聖君夢、清官夢、俠客夢。

聖君指望不了就指望清官,清官指望不了就指望俠客,俠客指望不了就讀武俠小說——這其實是越來越沒有指望,也從來不會想到要靠法律。請大家想想,法治中國之路豈能不漫長? 問題是為什麽?

因為周是農業民族,我們的經濟基礎也長期是小農經濟。小農經濟靠天吃飯聚族而居,整個天下一盤散沙,維持社會穩定靠的是絕對權力,維係人際關係靠的是人情麵子。講人情就講德,講麵子就講禮,鄉裏鄉親的講什麽法呢?那玩意是統治者用來對付子民的。

因此,一方麵是皇權至高無上,另方麵是人情大於王法。但無論哪種情況,與法治中國都相去甚遠。

我們應該怎麽辦?結論很簡單:

堅持改革開放,堅持市場經濟。

人類文明史上的法治起源於古希臘,成熟於古羅馬。在古代,隻有羅馬才做到了通過“界定法律地位”來實現國家治理,所以羅馬法的體係極其完備。

這又是為什麽呢?

因為羅馬是希臘文明的繼承人,而希臘人是商業民族。商品經濟要求產權明晰,公買公賣,希臘人便不得不像恩格斯說的那樣炸毀氏族血緣組織,建立城邦國家,由此產生了具有獨立人格和自由意誌的公民。(見以下圖表)

這樣一來,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便隻能依靠契約來規範和處理。

法律,便是社會契約或全民公約。

因此,法治隻有在一種情況下才有可能真正實現,那就是所有人都有獨立人格和自由意誌,全民都有契約觀念和契約精神

事實上在中國古代,最講司法程序的就是宋。

按照宋代製度,一個刑事案件要分為三個流程:逮捕、審訊、判決,分別由尉司、推司、法司三個部門來完成。尉司是緝捕機構,有權抓,無權審。推司也叫鞫司、獄司,是審訊機關,有權審,無權判。法司也叫讞司,是判決機關,有權判,但無權審,更無權抓。(司法程序見以下圖表)

審訊機關至少要設立兩個法庭,審訊兩次。一審驗明正身,核定證據,錄下口供等等,叫推勘。二審接到案卷,必須從頭到尾重新再問一遍,叫錄問,也叫慮問、慮囚。如果是州府一級的二審,必須到鄰州借調法官。如果是死刑案,必須由正副長官會同其他官員集體訊問,叫聚錄。如果二審在京師,則由禦史台派人審理。二審法官還必須向被告宣布:你有權喊冤。(司法程序見以下圖表)

審訊機關要有兩個法庭

一審法庭驗明正身,核定證據,錄下口供(推勘)二審法庭接到案卷,必須從頭到尾重新再問一遍(錄問)其他情況1 如果是州府一級的二審,必須到鄰州借調法官2 如果是死刑案,必須由正副長官會同其他官員集體訊問(聚錄)3 如果二審在京師,則由禦史台派人審理

二審如果沒有發現問題,被告也不喊冤,就交給判決機關定讞。程序則有四道:

判決機關定讞程序:

程序1先由一位法官找出適用法律(檢法)

程序2再由另一位法官寫出判詞(擬判)

程序3再由同級官員組成合議庭(審核)程序4最後由長官認可,簽署判決書

在上述過程中,推勘、錄問和檢法的官員是絕對不能見麵的。如果見麵,各打八十大板。被告不服判決,三年之內都可以上訴。臨刑時如果本人或家屬喊冤,就要另派法官重審。人犯享有的法定翻案權,北宋三次,南宋五次。

這樣的司法程序,今天看來都讓人佩服。

宋代為什麽能這樣呢?因為是商業社會。兩宋商品經濟和海外貿易之繁榮是空前的。關於這一點,請參看《大宋革新》一書。

由此可見,法治建設與市場經濟是密切相關的,堅持改革開放和市場經濟則是建設法治中國的唯一道路。在此前提下,法家思想也能成為文化遺產並予以繼承。比如韓非主張的法莫如顯,法不阿貴等等,不就是公開、公正、公平,以及法律麵前人人平等嗎?

建設法治中國任重道遠。我是無能為力的,隻能拜托我們的年輕一輩了。

「本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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