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對小孩心理健康一定是有影響的。被父母拋棄或過繼的小孩的心理也會不同於由親生父母帶大的生活在健康家庭環境中的小孩。這種現象是十分正常的因為人的經曆一定是會在人的生長軌跡中留下印記的。但這並不意味過早經曆坎坷的小孩會有心理健康問題。如果說小孩的確出現問題話,那一般是與小孩的生理心理發展階段息息相關的。五歲的兒童開始能夠意識到被領養被過繼或父母不是親生父母。 但知道青少年早期,小孩才會真正理解和明白這種概念。
當小孩在五歲六歲時被領養等(這篇文章中會用“被領養等”指孤兒被領養,小孩被過繼, 小孩的父母離異造成他們與繼父母居住等。經曆這些的小孩一般會有類似的心路曆程),他們隻要被告知他們是父母獲得的特別的禮物。這時段,隻要小孩感到他們得到的愛多於同伴,他們都會相信他們是父母的寶。 小孩在六歲或七歲時,與親生父母分開時會經曆“分離焦慮症”, 他們會纏著父母,甚至不願離家或去幼兒園學校。 八歲和九歲時, 他們會將內在的分離焦慮外在化,即發脾氣,撒潑打滾,甚至打父母和其他人,變得十分野蠻。 當小孩成長到青少年早期, 他們開始麵對身份角色問題,他們會開始思考和問及哲學問題如他們到底是誰,來自哪裏。當他們無法得到解答時,他們會感歎被非親生父母養大帶來的情智 和社交方麵的衝擊。隨之,與養父母的關係會受到負麵的影響。對這些小孩的心理健康也會有負麵影響,特別是如果養父母認為被領養的問題早已被解決並相信小孩已經不再在意被領養等的這件事了。在青少年期,女孩的反應會比男孩強烈。 她們的叛逆會令家長感到十分棘手 。
歸根到底, 產生問題的原因可能源於以下緣由:
1. 傷感失落。 被領養等的小孩容易糾結在從親生父母,兄弟姐妹 和文化和宗教繼承中那感到的失落和失望。因而,他們的行為問題是他們表達自己在精神層麵上失落的一種方法。
2. 無法應對領養等因家庭的規矩方圓。知道了被領養等事實,養父母還以為青少年對解釋和在洋父母家生活得十分愜意。青少年其實內心還有可能會很澎湃和掙紮,隻是他們可能不知道如何表達他們對這種事實的態度和理解,或不知從何談起,或擔心養父母最終也會拋棄他們,所以不想表達自己真實的內心活動因為他們害怕語出不敬會傷了養父母的心。 不論是哪種情況,被領養等的事實對是青少年情感和社交方麵會有衝擊。
3. 羞恥感。由於社會固有的偏見及成見,青少年對被領養等事實總會有意無意地不能釋懷。
那麽是不是心理調整好的小孩會對被領養這件事看得要開呢?不盡其然。 即使心態調整的非常好, 到了青少年期還是會有一些行為和認知上的問題:
1. 小孩會對親生父母做理想化假想。這是人之常情,也是一種想試圖與養父母疏遠的動作。
2. 小孩了解被拋棄和被領養都不是他們能掌控的。他們總是想知道為什麽他們被拋棄以及他們怎樣被養父母領養等的。同時,他們會用說謊,偷竊或過分收集雜物的行為來實現來獲得掌控感。 當然小孩也會有其他令人匪夷所思的行為及語言表達。
3. 很多被領養的小孩逐漸會出現殘缺的個人印象問題,他們因此會對他人的批評十分敏感並會把單純的就事論事的批評誇大成是對他們人格的攻擊。所以,當他人說出批評的話,他們的反響會過激。 同時, 批評會讓這些小孩產生孤獨感。
4. 小孩會相信他們的出生時一種錯誤或他們和他們的壞的一方的父母是一樣的,所以他們才被拋棄了。悖論地講,有 這種想法的小孩會下意識的表現得象壞的父母以證明他們的假設。
5. 小孩會想知道他們是不是有有血緣關係的兄弟姊妹因為他們想知道是不是他們被拋棄是因為他們不夠好不夠可愛才遭拋棄的。
所以, 如果養父母或繼父母想和這類小孩相處得融洽應該拿捏好溝通的方式及方法,尤其在選在是否要開誠布公地與小孩談論他們的過去和一些關於小孩的一些消極的觀點。 一般來說,養父母應該強調他們真誠地同情小孩的經曆,對小孩要有十分的耐心,必要時借助專業心理谘詢人員的幫助,以第三方中立的視角幫助小孩消化他們的不幸經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