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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裏之言

(2019-02-22 17:47:13) 下一個

《莊子·則陽》篇的結尾處,少知與太公調之間有一段有關“丘裏之言”的對話,《莊子·齊物論》裏有兩處提及,“為是不用而寓諸庸”,把兩篇對照起來讀,以下結論呼之欲出,庸也者,丘裏之言也。

莊子33篇並非全都出自莊子本人之手,思想前後不一貫的地方不少。《齊物論》被歸於莊子內篇,內篇通常被認為是莊子本人的手筆。《則陽》被歸於莊子雜篇,雜篇通常被認為是莊子後學或弟子的手筆。我姑且為莊子做一點邏輯上的貫通,至於結論是否為莊子本人及其後學的本意,存而不論。

少知問於太公調曰:“何謂丘裏之言?”太公調曰:“丘裏者,合十姓百名而以為風俗也,合異以為同,散同以為異。今指馬之百體而不得馬,而馬係於前者,立其百體而謂之馬也。是故丘山積卑而為高,江河合水而為大,大人合並而為公。是以自外入者,有主而不執:由中出者,有正而不距。四時殊氣,天不賜,故歲成;五官殊職,君不私,故治國;文武大人不賜,故德備;萬物殊理,道不私,故無名,無名故無為,無為而無不為,時有終始,世有變化。禍福淳淳,至有所拂者而有所宜;自殉殊麵,有所正者有所差。比於大澤,百材皆度;觀於大山,木石同壇,此之謂丘裏之言。”

譯成白話意為,少知問太公調說:“什麽叫丘裏之言?”太公調說:“所謂丘裏,就是集合群眾而形成的風俗,聚合不同形成相同,分散相同形成不同。現在,指稱馬的百個部分都不能得到馬的整體,而把馬拴在眼前,把百個部位組合成一整體才能稱之為馬。所以,丘山是積累低卑而成為高的,江河是匯合許多支流而成為大川的,得道的人是合並眾人的意見才成為公的。所以,道理從別人那裏吸收到自己心中,有主見而不固執成見;道理由自己內心說出,雖正確而不距絕別人的意見。四時有不同的氣候,天不偏向某個季節,所以歲序形成;五官有不同的職責,君主不偏向某一官職,所以國家才能得到治理;文武有不同的才能,大人不偏向某一方,所以文治武功之德齊備。萬物有不同的規律,天道不偏向某物,所以沒有名狀。無所名狀就無所作為,無所作為也就無所不為。時間有終始,世事有變化,禍福轉化難測,有違背就有適宜,各自追求不同,有正確就有差池。大湖之水,漂起各種木材,大山之中,樹木與亂石雜處。這就是所謂丘裏之言。”

太公調定義了丘裏,但沒有直接定義丘裏之言,而是用釋義的方法給出大段解說。其實,他的意思已經很明確了,我們隻需要明確什麽是言。那末,什麽是言? 《齊物論》有明確說明,“夫言非吹也,言者有言,其所言者特未定也。果有言邪?其未嚐有言邪?其以為異於司音,亦有辯乎,其無辯乎?道惡乎隱而有真偽?言惡乎隱而有是非?道惡乎往而不存?言惡乎存而不可?道隱於小成,言隱於榮華。”

譯成白話意為,言論不是吹風,發表言論的人都有所說的內容,但他們的言論又都自以為得當而不能有定論。他們果真有這些言論呢?還是沒有過這些言論呢?他們自以為自己的言論不同於剛出蛋殼的小鳥叫聲,到底是有分別呢,還是沒有分別呢?道是怎麽被隱蔽而有真偽的呢?言論是怎樣被隱蔽而有是非的呢?道是無真偽的在什麽地方不存在呢?言論是無是非的在哪些方麵有不可的呢?道的本質隱蔽在片麵認識的後麵,言論的性質隱蔽在花言巧語之中。

這一段清楚地表明,莊子沒有明確區分思想與思想的表達,兩者是二位一體的。“言惡乎隱而有是非”表明,言有是非,而是非屬於思想內容的範疇。“言隱於榮華”表明,言有榮華,榮華者,華麗的辭藻也,這屬於語言表達的範疇。概言之,言者,思想言論也。

這裏所說的‘裏’及其上位的‘丘’是由不同的‘十姓百名’的人們構成,可以看作是一方水土上有著相同生活習慣的一群人。丘裏之言即他們的思想言論,信仰或信念,用現代語言來說就是,眾人的意見,百姓的常識,群眾的智慧,鄉裏的習俗。有道是,“群眾是真正的英雄,而我們自己往往是幼稚可笑的”,說這話的那家夥,嘴上說群眾是真正的英雄,實際上追求內聖外王,給群眾帶來的禍患與福祉遠非三七開能擺平,不過,人糙理不糙。

少知曰:“然則謂之道,足乎?”太公調曰:“不然。今計物之數,不止於萬,而期曰萬物者,以數之多者號而讀之也。是故天地者,形之大者也;陰陽者,氣之大者也;道者為之公。因其大以號而讀之則可也,已有之矣,乃將得比哉!則若以斯辯,譬猶狗馬,其不及遠矣。”

譯成白話意為,少知說:“那麽把它稱為道可以嗎?”太公調說:“不可以。如今數物之量遠不止萬,統稱萬物不過是用數詞中最大者來泛指而已。所以,論形天地最大,論氣陰陽最大;道為二者共有。因為它大這樣稱呼是可以的,已經有稱呼了,還怎能去比擬呢!如果以那樣來區別,就好象狗和馬相比較,其間相差就太遠了。”

在上麵這一段裏,太公調認為丘裏之言不足以稱為道,他給出的原因是,它已經有稱呼了。這裏似乎涉及一個概念係統,太公調試圖將道置於這一係統之中進行說明。

老子曰,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細究起來,在老子的係統裏,道與名有常與非常之分,套用現代哲學概念,大致相當於抽象與具體,絕對與相對之分。常道大致相當於抽象程度最高的絕對真理,常名是這一絕對真理的語言表達,非常道則大致相當於具體的相對真理,非常名是相對真理的語言表達。

從嚴格的意義上來說,常道如此抽象,是不可以用語言來表達的,因此,老子說,“吾不知其名,強字之曰道”。也就是說,常道是不可言說的,為了方便討論,姑且稱之為道。

在這一點上,老子與維特根斯坦(Ludwig Wittgenstein 1889/04/26 - 1951/04/29),見右圖,不謀而合。維特根斯坦讀過老子也未可知,他在《邏輯哲學論》中多處談及不可言說的東西。該書的前言裏有,“此書的全部意義可用一句話來概括: 可以言說的東西都可以清楚地說出來,不可言說的東西必須悄悄略過。”①書中有,“確實有不可言說的東西。它們使自己顯現出來,它們是神秘的東西。”②該書的最後一個命題是,“不可言說的東西我們必須悄悄略過”。③

最後一個命題的英文翻譯為,What we cannot speak about we must pass over in silence,常見的翻譯為,對於不可言說的東西,我們必須保持沉默。其中,pass over意為,越過某物繼續前進,in silence意為,沉默。合起來,pass over in silence的字麵意思為,在沉默中越過,或保持沉默,繼續前進。常見的翻譯,在語義上,保持了前半部分,而丟掉了後半部分。按信達雅的標準,“保持沉默”夠雅而不夠信。

維特根斯坦在該書中強調的一個重要觀點是,哲學不是一組教條,而是一種行為,其目的是對思想進行邏輯澄清。遇到不可言說的東西,僅保持沉默是不夠的,要越過它,繼續前進。根據這一考慮,“悄悄略過”可能不夠雅,但夠信。意思精準對哲學分析至關重要,故取“悄悄略過”。

不過,對於什麽是不可言說的東西,老維二人的理解大為不同。在老子那裏,這東西是,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大逝遠反。維特根斯坦的理解則明確而具體,“很清楚倫理學是不可言說的。倫理學是超驗的。倫理學與美學是一個東西。”④實際上,對於維特根斯坦來說,連哲學和邏輯都是不可言說的,因為,命題代表亊態的存在與不存在,真命題的總和就是自然科學的總體,而哲學不在其中。結合其全書的思想體係來看,維特根斯坦的不可言說大致相當於邏輯實證主義的不可實證。

然而,老維二人都不知不覺地自己瓦解了自己,對於不可言說的東西,不但沒有悄悄略過,反而說了大量的言語。維特根斯坦清楚地意識到這一點,他把自己的話比作梯子,“任何讀懂我的人,在把它們當階梯用過之後,最終會意識到它們是廢話。(可以這樣說,爬上去之後,他必須扔掉梯子) ”⑤。同理也適用於老子,他的道如雲中天梯,玄而又玄,是眾妙之門,亦是眾惑之門,用過之後必須扔掉。過於糾纏字麵解釋,我們很快就會發現自己陷進概念的泥淖裏了。

丘裏之言,在老子的係統裏,既可名,又可道,因而,它不是常道。不過,把它歸為非常道,似乎無不可。用現代日常語言大概可以表述為,丘裏之言算不上絕對真理,把它當成相對真理總可以吧。少知之所以會問是否可以把它稱為道,其中原因應該就在於此。太公調給出否定的回答,這說明,在太公調的概念裏,道乃指常道。

在《朝三》一文中,我對“庸”字的涵義做了比較細致的論證,結論是,“為是不用而寓諸庸”裏的“庸”字就是平庸的道理,或常理的意思。我們權且把它當作三段論的大前提。上麵我們論證,丘裏之言就是百姓的常識,或常理的意思。根據同一律,調換主賓位置得,常理是丘裏之言,權且充作三段論的小前提。那末,邏輯的結論是,庸是丘裏之言。

《齊物論》裏對“庸”字有如下注釋,“庸也者,用也,用也者,通也,通也者,得也”,按此例,庸字的注釋可以延伸為,庸也者,丘裏之言也。回到太公調對丘裏之言的解釋,我們可以放心地做如下推論,丘裏之言雖不足以稱為道,但稱為庸應該是沒有問題的。

如果我們把討論壓縮到人間世這一有限範圍內,《齊物論》裏同一段後麵所說的,“和之以是非而休乎天鈞”,與“為是不用而寓諸庸”說的是同一個意思,可概括為,不要去爭論是非,順隨常理即可。換成現代日常語言,大概相當於,不要搞爭論,聽聽群眾是怎麽說的。如此一來,以下推論在狹義上成立,天鈞者,丘裏之言也。如果這一點成立,那末,以下結論在狹義上也成立,天者,百姓也。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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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邏輯哲學論(Tractatus Logico-Philosophicus),Routledge & Kegan Paul 1974,P3
② ibid,6.522,P73
③ ibid,6.54,P74
④ ibid,6.421,P71
⑤ ibid,7,P74
⑥ 老子有類似的說法,“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道德經》第二十五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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