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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種賄賂叫學術賄賂,有一種索取叫學術索取
作者:裘是
賄賂一詞,國人並不生疏。詞條解釋是“指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金錢或其它利益,以排斥競爭對手,獲得財更大利益的行為”。從這個定義來看,行賄者一定是為了自身的更大利益,受賄者一定能夠讓行賄者得到更大的利益。因此,賄賂的本質是利益交換。
隨著國家反腐工作的加強,一些讓國人耳目一新的賄賂行為被挖掘出來,如性賄賂。老百姓也增加了知識。但是,在一個高高在上遠離普通老百姓的地方,有一種賄賂一直在公開地進行著。這種賄賂就是學術賄賂。
科研工作者,從事科技研究和開發,總會通過發表學術論文、申請專利、登記科技成果等形式來展示自己的科研成就。然而人們會發現,在很多論文、專利和科技成果中,會出現一些完全沒有貢獻的人員名單。如果仔細考究,會發現這些名單基本都是在某個領導崗位的人員。這就是學術賄賂。
把領導的名字寫在論文作者、專利發明人和科技成果登記證書裏麵,而這個領導跟對論文、專利或科研成果沒有任何實質性貢獻,這就是學術賄賂。
學術賄賂的效果是行賄者獲取了領導的關愛、受賄者得到了榮譽。學術賄賂是摧殘國家科學技術研究的毒藥、是造成科研資源分配不公的厲鬼、是打擊真正科研骨幹的狼牙棒。然而這種賄賂在高校和科研機構乃至企業都在公開進行。
最為典型的事例是研究生導師公開索取研究生的科研成果。幾乎所有高校都有這樣的政策:導師署名第一學生署名第二的可以算作研究生的學術成果;學生署名第一導師署名第二的成果可以算作導師的成果。這就是說導師可以公開索取學生的成果。某大學有個教授評院士時居然有800多篇論文在他的名下。按一個禮拜寫一篇日夜不息計算,800多個禮拜是15年多。這是神仙啦!
目前,反腐倡廉在各行各業開展,學術賄賂的問題是不是也該捋一捋了?
(XYS2019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