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2019年,海峽兩岸就台灣問題的對嗆陡然升溫,雙方的見解幾乎沒有交集。這使我不由得想起1991年台灣方麵發布的一個文件。 當時中國大陸方麵的對台政策,剛從“我們一定要解放台灣”,轉變為一國兩製的和平方式,但是具體的路徑則語焉不詳。台灣方麵也從“反攻大陸”,轉變為“以三民主義統一中國”。 1991年,台灣方麵正式頒布《國家統一綱領》,提出了兩岸走向統一的目標與原則,提出了可操作的近程、中程與遠程三個階段。 今天兩岸關係處於極為困難的時刻,回過頭來看看《國統綱領》,可以發現這個文件實際上包含了大陸方麵多年來孜孜以求堅持的“一中原則”和“統一中國”等要素。如果兩岸當年能以《國統綱領》為基礎,誠心誠意地接觸與交流,兩岸關係何至於搞到如今這般進退兩難的田地? 順便指出,《國統綱領》是在李登輝執政時期製定的,而李是被扣上台獨帽子的。2006年,《國統綱領》在陳水扁執政時期被“終止”。下麵就是《國統綱領》的全文,相信讀者看了,自有公論。 .......................................................................................... 國家統一綱領 壹。前言 中國的統一,在謀求國家的富強與民族長遠的發展,也是海內外中國人共同的願望。海峽兩岸應在理性、和平、對等、互惠的前提下,經過適當時期的坦誠交流、合作、協商,建立民主、自由、均富的共識,共同重建一個統一的中國。 基此認識,特製定本綱領,務期海內外全體中國人同心協力,共圖貫徹。 貳。目標 建立民主、自由、均富的中國。 叁。 原則 一、大陸與台灣均是中國的領土,促成國家的統一,應是中國人共同的責任。 二、中國的統一,應以全民的福祉為依歸,而不是黨派之爭。 三、中國的統一,應以發揚中華文化,維護人性尊嚴,保障基本人權,實踐民主法治為宗旨。 四、中國的統一,其時機與方式,首應尊重台灣地區人民的權益並維護其安全與福祉,在理性、和平、對等、互惠的原則下,分階段逐步達成。 一、近程—交流互惠階段 。 (一)以交流促進了解,以互惠化解敵意;在交流中不危及對方的安全與安定,在互惠中不否定對方為政治實體,以建立良性互動關係。 (二)建立兩岸交流秩序,製定交流規範,設立中介機構,以維護兩岸人民權益;逐步放寬各項限製,擴大兩岸民間交流,以促進雙方社會繁榮。 (三)在國家統一的目標下,為增進兩岸人民福祉:大陸地區應積極推動經濟改革,逐步開放輿論,實行民主法治;台灣地區則應加速憲政改革,推動國家建設,建立均富社會。 (四)兩岸應摒除敵對狀態,並在一個中國的原則下,以和平方式解決一切爭端,在國際間相互尊重,互不排斥,以利進入互信合作階段。 二、中程—互信合作階段 。 (一)兩岸應建立對等的官方溝通管道 。 (二)開放兩岸直接通郵、通航、通商,共同開發大陸東南沿海地區,並逐步向其他地區推展,以縮短兩岸人民生活差距。 (三)兩岸應協力互助,參加國際組織與活動。 (四)推動兩岸高層人士互訪,以創造協商統一的有利條件。 三、遠程—協商統一階段 。 成立兩岸統一協商機構,依據兩岸人民意願,秉持政治民主、經濟自由、社會公平及軍隊國家化的原則,共商統一大業,研訂憲政體製,以建立民主、自由、均富的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