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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紀80年代,我在日本生活了7年多,其間曾遇到過一次假幣事件。東京遠郊的一家小印刷廠經營不善,瀕臨破產,老板夥同兩名親信偷印假幣賺錢,被警方抓獲,判處20年重刑,此生休矣。那時日本NHK電視台介紹了許多關於假幣的法律知識和辨認假幣的方法。
假幣受害人若發現自己手中的貨幣是假幣,並將假幣出手,屬於刑事犯罪,將被判一年以上徒刑。若報警並協助警方調查,警方調查核實後,會在適當的時候,以協助調查金為名發還同額真幣。於是所有假幣受害人見到假幣後都會立即報警,這使得假幣製造者陷入“人民戰爭的汪洋大海”之中,無處遁形,插翅難飛,自然也使得假幣難以在市場上混跡。
2001年,三名外國人持日本假幣去大阪旅遊,從假幣出手到被抓,不到4小時。NHK電視台詳細介紹了破案經過及其相關法律,使全世界的日本假幣製造者受到了極大的震撼和威懾。有朋友問,假幣製造者會不會裝作受害人去警方那裏用假幣換真幣?答曰,警察不是傻瓜,誰把警察當傻瓜,他自己就是傻瓜。警方有科學、合理、嚴格的調查方法和手段,主動去警方那裏說假話,必然是自投羅網。
包括中國在內的很多國家則與日本不同,銀行或警方僅將假幣沒收,無真幣補償,假幣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受害人自己承擔,受害人隻能自認倒黴。於是,受害人一般都不願意主動報警,而是竭力將手中的假幣重新出手,使自己個人的經濟損失盡量減小。其結果是,假幣在市場上暢通無阻,假幣製造者逍遙法外,而且可能會有更多的人投身於假幣製造這一極為賺錢且風險很小的行業,國家經濟受到損失,市場金融係統受到破壞,最終還是全體老百姓倒黴。日本的經驗已經證明,當市場上出現假幣時,貨幣發行者(國家中央銀行)出些小錢將假幣回收,以此為獎勵,鼓勵民眾協力調查,抓獲假幣製造、販賣、使用者,才能使總體的經濟損失減到最低。
法律和製度是保障人民利益的基礎,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的法製已經有了長足進步,不過在依法製裁假幣方麵上仍然有所不足。我很希望看到本文的同胞能在國內轉發一下,以便讓更多的中國人了解日本的相關法律。如果能讓國務院、人大、黨中央的人也了解到這些法律,並能為中國也製定出相應的法律製度,為中國人民造福,那將是本文作者的願望。預先謝謝大家的幫助與合作。
但是加成兄的建議在中國行不通。您在美國住久了,以至於說這個:“警察不是傻瓜,誰把警察當傻瓜,他自己就是傻瓜。”
日本紙幣一般都能保持89分斬新度
實際上美國的假幣沒有那麽多。有個美國朋友講,在過去30年他從來沒有見到過假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