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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處美國,皮夾子中如果掏不出一兩張信用卡來,就未免顯得太跟不上潮流了。信用卡確有好處,特別是在旅行和購買大宗物品時,免卻了隨身攜帶大額現鈔的麻煩和風險。不過,正因為信用卡用起來方便,大筆一揮就得,就容易失控,到月底時債台高築。若是不慎把信用卡遺失,被不肖之徒冒用,更會無端生出麻煩,甚至造成損失。
我通常隻用一張信用卡,上麵還有照片,這總該保險了吧?誰知道,就連帶照片的信用卡,也難免被冒用,真所謂“常在河邊走,難保不濕鞋”。
事情出在春上。一天,我接到芝加哥某公司的來信,列出了我定購他們貨品的清單。從羊肉到牛尾再到雞胸肉,從鮮蝦到龍蝦再到巧克力,林林總總一長串,而且每樣東西的數量都很多,光是羊肉就有60磅。來信告知貨物已發到紐約,但列出的送貨地址卻不是我家。我委實納悶,這是壓根兒也沒有的事情啊。緊接著,信用卡帳單寄到了,說我應付給芝加哥那家公司2,628美元。我這才意識到,我的信用卡被冒用了。
我該怎麽辦?我征詢了朋友們的意見。一種意見是信用卡利息高,利滾利不得了,還是先把錢付了,再同信用卡公司理論,把錢要回來。另一種意見是不加理睬,反正自己確實沒有訂購過這些東西,憑什麽要付錢?我分析下來,兩種意見是兩個極端,都會使我陷入被動,還是盡速同信用卡公司聯係為好。
電話打到信用卡公司,業務代表聽了我的陳述,首先就問:“你的信用卡是否丟失了?”我說信用卡好好地在我的皮夾子裏。他說:“那好,我馬上寄一封信給你,請你收到後立即回複。”至於那筆兩千多美元的帳,他說待問題弄清楚後再說。
信用卡公司的信,是要我以書麵形式,來確認我沒有丟失信用卡,沒有訂購過這批貨物,也沒有授權任何人訂購過這批貨物。有了我的書麵確認,他們就可以同芝加哥那家公司交涉。
過了一個月,信用卡公司再次來信,說芝加哥公司提供了文件,聲稱是我買了他們的東西。信用卡公司要求我再次仔細核對自己的帳目,如果確實沒有訂購過這批貨物,就在30天內回信,否則就意味著承認了這筆債務。
我當然立即回信,並附上了芝加哥公司貨物清單的複印件。我指出,訂貨電話和收貨地址都不是我的。我並以調侃的口吻問道,我家隻有兩個人和一條小狗,吃得了幾百磅雞肉魚蝦嗎?
這封信發出後,我的麻煩事就此了結。至於那筆兩千多美元的扯皮帳,最終是如何擺平的,我就不得而知了。我想,芝加哥公司的清單上標明了訂貨電話和收貨地址,真相是不難查明的。
令我不解的是,我的信用卡並未丟失,何以就被冒用了呢?後來報紙上登了一條消息,說是美國有一些不肖之徒,專門用高科技手段來竊取信用卡資料,已竊得了五萬多份。我這才恍然大悟,原來自己就是其中的一個受害者。
這樁事當然是壞事,但對我也是好事。它使我親身體會到,在美國這樣的法製國家裏,碰到“半夜鬼敲門”一類的事,逆來順受是不行的,不理不睬也是不行的,唯一的辦法就是抓緊時間據理力爭。與此同時,還有一件事是立即要辦的,那就是要求信用卡公司注銷已被冒用的卡,換發新卡。
好笑的是,芝加哥那家公司不久前還給我寄來了產品目錄。看來他們不曾忘記我這個“大客戶”,還指望我去照顧他們的生意呢。
(圖片取自網絡)
索款地址與送貨地址不一定相同,不是常見的嗎?
為了這麽篇拿不到一文錢的博文而造假,還不至於吧?
你這就有點假了。前麵說送貨地址不是你的,為什麽現在產品目錄可以寄到你家呢?
為了寫文章,這麽造假就不太好吧。正如你所說,常在河邊走,哪有不濕鞋?
credit card fraud 以及 ID fraud在美國是較常見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