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龍二年即公元706年三月初七(庚戌),光祿卿駙馬都尉王同皎等人被武三思陷害,全被處斬,籍沒家室。不久,中唐名臣朱敬則也被迫退休致仕。
三月初九(壬子),洛陽城東七裏多的地方,地麵的顏色如水,近旁的樹木和往來車馬的影子都曆曆現在水中,經曆了月餘才消失。
武三思與韋後日夜不停地在唐中宗李顯麵前大講敬暉等人的壞話,唐中宗於是將敬暉再貶為郎州刺史,崔玄暐貶為均州刺史,桓彥範貶為毫州刺史,袁恕己貶為郢州刺史。和敬暉等人一同扶植唐中宗複位的功臣都因為所謂和他們朋黨而被貶斥。
這月,朝廷大量增置員外官,從京師各部直到諸州,總共有二千餘人,由宦官越次提拔為七品以上員外官的又將近一千人。
三月十九(壬戌),唐中宗追贈韋後父親韋玄貞為太師和益州都督。
魏元忠自端州回來出任宰相之後,不再強行進諫,隻是得過且過,深讓朝廷內外官員失望。酸棗尉袁楚客寫信給魏元忠,說:“主上剛得到天命,開始惟天德;君侯本應當提拔君子,斥退小人,好大興教化,豈能安於目前的榮譽和恩寵而默守成規!如今主上不肯早立太子,選擇師傅加以輔導,這是過失之一。為公主開府並設置僚屬,這是過失之二。崇拜任用穿黑緇衣的僧人,讓他們出入權門,仗勢收取賄賂,這是過失之三。讓那些戲子小人,盜取品秩官位,這是過失之四失。有司部門選用賢才,全靠賄賂的多少和權勢的大小,這是過失之五。寵幸和提拔宦官,幾乎多達千人,成為助長禍亂的根源,這是過失之六失。對王公貴戚賞賜無度,致使他們競相糜爛奢侈,這是過失之七失。廣泛增置員外官,勞民傷財,這是過失之八。先朝的宮女得以隨便居住宮外,自由出入宮闈,交結權貴,請托門路,這是過失之九。旁門左道的人們,蒙蔽迷惑主上的視聽,竊取俸祿官位,這是過失之十。這十大過失,君侯不幫他規正,誰又能幫他規正!”魏元忠收到他的信後,隻是慚愧致歉而已,什麽事也沒做。
夏四月初一(甲戌),朝廷改贈韋後父親韋玄貞為酆王,韋後的四個弟弟也都追贈郡王。
四月初八(辛巳,《新唐書》作二十天後的辛醜),洛水暴漲,毀壞了天津橋。
四月十六(己醜,《舊唐書》作己卯,也許那天提出申請),左散騎常侍兼同中書門下三品李懷遠退休致仕。
四月二十六(己亥),鄮縣出現下雨帶毛的怪事。
處士韋月將上書指控武三思和後宮暗通,必將成為逆亂。唐中宗勃然大怒,命令將他處斬。黃門侍郎宋璟奏請對他立案審理,唐中宗更加憤怒,居然顧不上整理頭巾,拖著鞋子從側門出來,責問他說:“朕以為已經殺了他,怎麽還在這裏!”下令馬上殺了韋月將。宋璟說:“人們都傳言說內宮中有人和武三思私通,陛下不問青紅皂白就要殺人。臣擔心天下人必定會因此私下議論這事。”一再要求立案審理。唐中宗不肯,宋璟說:“陛下如果一定要處斬韋月將,那就必須先處斬臣!不然,臣終究不敢奉詔。”唐中宗的怒氣稍微消了些。左禦史大夫蘇珦、給事中徐堅、大理卿長安人尹思貞都認為在夏天進行殺戮,有違時令。唐中宗於是命令將他處以杖刑,然後流放嶺南。秋分剛過的第二天拂曉,廣州都督周仁軌就迎合唐中宗的旨意把韋月將殺了。
禦史大夫李承嘉投靠武三思,在朝堂公開詆毀尹思貞。尹思貞說:“你附會奸臣,準備圖謀不軌。如今想要先除掉忠臣嗎!”李承嘉大怒,上奏彈劾尹思貞,朝廷於是將他外派去擔任青州刺史。有人跟尹思貞說:“尹公平日不善言辭,然而在宮廷當麵駁斥李承嘉,怎麽口齒那麽敏捷?”尹思貞說:“物不能鳴者,激之則鳴。李承嘉仗恃威權,欺人太甚,我道理上實在不能忍受這屈辱,所以也不知從哪裏來的就講了那許多。”
武三思討厭宋璟,也把他支出朝去檢校(代理)貝州刺史。
五月十八(庚申),朝廷將則天大聖皇後安葬在乾陵。
武三思指使鄭愔誣告扶植唐中宗複位的五大臣朗州刺史敬暉、亳州刺史韋彥範(即桓彥範)、襄州刺史張柬之、郢州刺史袁恕己、均州刺史崔玄暐與王同皎通謀。六月初六(戊寅),朝廷進一步將敬暉貶為崖州司馬,韋彥範貶為瀧州司馬,張柬之貶為新州司馬,袁恕己貶為竇州司馬,崔玄暐貶為白州司馬,一律為員外編置和永久任命。朝廷還削去他們的舊官和封爵,並恢複韋彥範姓桓。
張柬之被貶到新州後不久就去世了。張柬之字孟將,是襄州襄陽人。他少年時就補了太學生的空缺,頗為涉獵經史,尤其喜好《三禮》,國子祭酒令狐德棻非常器重他。張柬之後來進士及第,累次補缺後出任青城丞。永昌元年(689),他作為賢良被朝廷征試。同時在朝堂對策的有一千多人,張柬之獨為當時第一,因此被提拔為監察禦史。聖曆初年(698),他經過累遷升任鳳閣舍人。當時弘文館直學士王元感著述說:“三年之喪,合三十六月。”張柬之著論反駁他說:
“三年之喪,二十五月,是不能更改的經典。謹據《春秋》:‘魯僖公三十三年十二月乙巳,公薨。’還有:‘文公二年冬,公子遂如齊納幣(男方向女方送結婚聘禮)。’《左傳》說:‘禮也。’杜預的注釋也說:‘僖公喪終此年十一月,納幣在十二月。士婚禮,納采納徵,皆有玄纁束帛,諸侯則謂之納幣。蓋公為太子,已行婚禮。’所以《左傳》稱作符合禮法。《公羊傳》說:‘納幣不書,此何以書?譏喪娶。在三年之外何以譏?三年之內不圖婚。’何休注釋說:‘僖公以十二月薨,至此冬未滿二十五月,納采、問名、納吉,皆在三年之內,故譏。’何休因為魯僖公在前年十二月去世,到這年冬十二月才二十四月,並非二十五月,所以是不滿三年而舉行婚事。按照《經》的說法:‘十二月乙巳公薨’,杜預根據《長曆》推算,那年乙巳應是十一月十二日,並非十二月,《經》作十二月,是謬誤。‘文公元年四月,葬我君僖公。’《左傳》稱太慢了。諸侯五月而葬,如果是十二月去世,四月安葬就五個月了,不能算太慢。明知是十一月去世,所以注意到為僖公服喪完畢是在這年,到十二月就滿了二十五月。所以左丘明的《傳》說:‘禮也。’據此推斷,杜預的考證校正,不是公羊所能辦到的,況且左丘明也未必親自從孔子那裏接受《春秋》。而且二《傳》何休和杜預所爭執的也隻是一月之差,不是一年。二十五月除喪,曆來沒有爭議。這就是《春秋》所說的三年之喪,二十五月是明驗的。
“《尚書-伊訓》說:‘成湯既沒,太甲元年,惟元祀十有二月,伊尹祀於先王,奉嗣王祗見厥祖。’孔安國注釋道:‘湯以元年十一月崩。’根據這點,則二年十一月是小祥(古代親喪一周年的祭禮),三年十一月是大祥。所以《太甲》中篇說:‘惟三祀十有二月朔,伊尹以冕服奉嗣王歸於亳。’所以十一月的大祥,在十二月朔日結束,然後給殷王加冕服,大吉後回歸亳城。這就是孔子說的‘湯元年十一月’的明顯證明。《顧命》說:‘四月哉生魄,王不懌’,是指四月十六日。‘翌日乙醜,王崩’,是指十七日。‘丁卯,命作冊度’,是指十九日。‘越七日癸酉,伯相命士須材’,是指四月二十五日。所以從成王去世到康王麻冕黼裳(繡有黑白斧形的下裳,是帝王的祭服),中間有十月,康王才開始祭拜宗廟。所以知道成湯在十一月駕崩,從停柩到下殮完畢,才滿十二月,然後去拜見祖先。《顧命》說見了宗廟後,諸侯就出了廟門。《伊訓》說‘祗見厥祖,侯甸群後鹹在’,可見從駕崩到拜謁宗廟,殷、周的禮數是相同的。這顯然是因為周朝遵循殷朝的禮數,損益是可以知道的。不會在元年以前,另有一年。這就是《尚書》說的三年之喪,也是二十五月的明驗。
“《禮記三年問》說:‘三年之喪,二十五月而畢,哀痛未盡,思慕未忘,然而服以是斷之者,豈不送死有已,複生有節?’又有,《喪服四製》說:‘變而從宜,故大祥鼓素琴,告人以終。’又有,《間傳》說:‘期而小祥,食菜果。又期而大祥,有醯醬。中月而禫,食酒肉。’又有,《喪服小記》說:‘再期之喪,三年也。期之喪,二年也。九月七月之喪,三時也。五月之喪,二時也。三月之喪,一時也。’這就是《禮記》說的三年之喪,再次是二十五月的明驗。
“《儀禮士虞禮》說:‘期而小祥。又期而大祥。中月而禫,是月也吉祭。’這一禮儀是周公製定的,這就是《儀禮》說的三年之喪,再次是二十五月的明驗。
“這四道明驗,連同禮經的正文,要麽是周公所製,要麽是孔子所述。我們的學者(指王元感)豈能因為《禮記》是戴聖修撰的,就想對之詆毀非議?西漢初年高堂生傳授《禮》,並著述了《儀禮》,但不很周全完備。漢宣帝時,高堂生的多代傳人後蒼,根據從魯地淹中和孔壁那裏得到的五十六篇有關禮的論述,編著了《曲台記》,傳授給弟子戴德、戴聖、慶溥三人。(後來戴聖)將曆代有關禮儀的正式經文以及孫卿(即荀子)的論述,融會貫通(而寫成了《禮記》。戴聖將戰國到漢初孔子弟子及其再傳、三傳弟子等人所記的各種有關禮儀等論著,編撰成書,被稱為《小戴記》或《小戴禮記》。該書原為解說《儀禮》的資料匯編,後經鄭玄作注,擺脫從屬於《儀禮》的地位而獨立成書)。他們並列學官,年代已久。如今人們隨意捏造異論,毫無依據,深可歎息。這二十五月的服喪期,是經先代名儒考校過的,唯有鄭玄注釋《儀禮》的‘中月而禫’時,認為‘中月間一月,自死至禫凡二十七月’。他又解釋禫的意思,說是‘澹澹然平安之意也。’如今人們都以二十七月為恢複正常,遵從鄭玄的議斷。‘逾月入禫,禫既複常’,這正說明二十五月為免除喪服的期限。二十五月和二十七月,意義是相同的。
“我私下認為,兒子對於父母的喪事,有終身的悲痛。創巨者日久,痛深者愈遲(《禮記-三年問》:創巨者其日久,痛甚者其愈遲),哪裏隻是歲月而已?所以在練(父母去世十三月為練,因頭戴練冠祭於家廟而得名)後仍然感慨的原因,是由於悲傷思慕的情懷未了,而捶胸頓足的傷感已歇。所以在祥(父母去世後二十五月為大祥)後而曠然的原因,是由於極度哀傷的痛楚已除,而孤苦遙遠的思念更起。這都是情感所致,用不著外表的裝飾。因此《禮記》說:三年之喪,義同過隙。古代的帝王建立製度,成為常規。所以祥的期間穿戴縞帶素紕(散開的絲麻),禫的期間則無所不佩。今天我們的學者卻要因為情感而放棄禮儀,這實在是荒謬膚淺。當然,放棄縗麻的孝服,穿上錦緞的華衣,這是連路人都不願看到的事,但為了遵循禮儀,卻也無可奈何。所以仲由(孔子弟子子路)也不能違反禮製為他姊姊服喪,孔鯉(孔子兒子伯魚)也不能過了喪期還哭悼他母親(兩個故事均出自《禮記-檀弓》:子路有姊之喪可以除之矣而弗除也,孔子曰何弗除也,子路曰吾寡兄弟而弗忍也,孔子曰先王製禮行道之人皆弗忍也,子路聞之遂除之。伯魚之母死期而猶哭,夫子聞之曰,誰與哭者,門人曰鯉也,夫子曰,嘻其甚也,伯魚聞之遂除之)。哪裏是因為他們不懷念姐姐和母親,是因為尊重禮教罷了。像孔子、鄭玄、何休、杜預他們,都是曆代名儒,後代的楷模。他們的學問高深,猶如宮牆積仞,不易窺測。但隻要鍥而不舍地不斷鑽研,應當能夠逐漸進入勝境。怎會終年孜孜不倦,卻還說出這樣的胡言亂語?還請所有指摘先代名儒的學者,暫且停止挑剔而多長點學問。”
當時人們都覺得張柬之的反駁,頗為符合禮典。
那年,突厥的阿史那默啜上表請求用他女兒和朝廷和親,武則天盛情答應,並想讓淮陽郡王武延秀娶她。張柬之上奏說:“自古以來從未有過天子要求娶夷狄女兒,嫁給中國封王的先例。”結果得罪了武則天。神功初年(697),朝廷將他支出任合州刺史,不久轉為蜀州刺史。按照舊例,朝廷每年都要征募五百人前往姚州鎮守,但因為路途遙遠艱險,死的人很多。張柬之上表談論了這一政策的弊病:
“臣私下了解到,姚州本是古哀牢國的地盤,算是荒外絕域。那裏山高水深,自從有人定居以來直到後漢,都沒和中國來往過。前漢的唐蒙開拓了夜郎和滇筰等地,但哀牢不肯依附。到了漢光武帝晚年,他們才開始請求內屬。後漢因此設置永昌郡統治那個地方,並開始收取鹽和布以及毯氈等稅收,給中原帶來一定的好處。該國西通大秦,南通交趾,還出產奇珍異寶,每年進貢也都準時不缺。劉備據有巴蜀時,常覺得甲兵不夠充足。劉備死後,諸葛亮在五月渡過瀘水,收羅了那裏的金銀以及鹽和布,增加了軍事儲備,並派張伯岐到那裏挑選精兵勁卒,同時搜集兵器,以增強武備。所以《蜀誌》說,自從諸葛亮南征之後,國家富饒,甲兵充足。由此而見,前代設置郡縣,得到了不少利益。但如今不但鹽和布的稅收征不到,奇珍異寶的進貢也斷絕了;他們的兵員和武器朝廷也用不上,寶貴的物產也不再運到我們這一大國。而朝廷還要白白耗竭府庫,驅趕平民,讓他們受到蠻夷的奴役,甚至肝腦塗地。臣私下為國家感到可惜。
“以前漢朝因為得利不少,所以派人越過博南山(在今雲南永平),涉過蘭倉水(即瀾滄江),設置了博南和哀牢二縣。結果讓蜀人犯愁抱怨,被遷徙到那裏的人們作了歌謠說:“曆博南,越蘭津,渡蘭蒼,為他人。”正是譏諷漢朝為了貪圖珍寶和鹽布的利潤,而讓蠻夷驅役中原百姓。漢朝獲得了利益,而民眾尚且抱怨哀歌。如今為此減少和消耗國家的資儲,費用日益增加;讓陛下的赤子百姓淪落荒野,骸骨不歸;讓老母幼子,哀號著思念或祭悼千裏之外的親人。這不但對國家沒有絲毫的利益,對百姓也是終身的苦役。臣私下為國家感到痛心。
“以往,諸葛亮攻破南中,讓蠻夷的渠帥自相統領,不置漢人的官吏,也不留兵鎮守。人們問他為何這麽做,諸葛亮說,安置官吏和留兵鎮守有三個不容易的地方。大意是,安置官吏必定導致夷漢雜居,相互之間必起猜嫌;留兵鎮守,就得運送軍糧,這樣為患更重。如果他們突然反叛,朝廷的勞費就會更多。但簡單地設置綱紀,蠻夷就自然安定。臣私下認為諸葛亮的這一策略,真是製服蠻夷的絕妙辦法。
“如今朝廷設置的姚府官吏,既沒有安定邊鎮,製服蠻寇的決心,又沒有諸葛亮且縱且擒的伎倆。他們隻知道用陰謀詭計,恣意盤剝民眾;貪贓枉法和劫掠地方,早已習以為常。他們還煽動酋人渠帥,結黨營私,貪汙稅款,靠諂笑取媚蠻夷,甚至對他們拜跪趨伏,不再有廉恥之心。他們提攜親友子弟,嘯聚凶頑愚昧的人們,聚集一塊蒲博遊玩,一擲就是累萬。從劍南和中原拒捕逃亡過來的,就有二千餘戶,都散在該州,專以掠奪為業。姚州本來是在龍朔中年(662)由武陵縣主簿石子仁上奏後設置的,後來州長史李孝讓和辛文協一道被群蠻所殺。前朝派郎將趙武貴帶兵討伐,結果趙武貴及其蜀兵都被打敗,全軍覆沒。朝廷又派將軍李義總等人前往征討,結果郎將劉惠基也在陣上戰死。此後朝廷就廢除了該州。臣私下認為諸葛亮所說的安置官吏和留兵鎮守的三不易,已經得到了驗證。到了垂拱四年(688),蠻郎將王善寶和昆州刺史爨乾福又請求設置姚州,奏稱說所有的課稅,都將出自姚府管轄範圍之內,不再煩擾蜀中。當設置州府後,錄事參軍李棱被蠻人所殺。延載中年(694),司馬成琛上奏請求在瀘南設置七個鎮所,派蜀兵防守,自此由姚州導致對蜀中的騷擾,至今不息。
“而且姚府總管五十七州,那裏的奸猾遊客,不可勝數。國家設官分職,本來是為了教化民俗,防止奸人。可如今無恥之徒和貪得無厭的小人,紛紛來到此處。現在不論蠻人還是漢人,很多都是罪犯,他們在路上劫殺,官府無法禁止,擔心一旦驚擾了他們,可能為禍更大。因此臣乞求陛下撤銷姚州,讓該地隸屬巂府,每年歲首到京師朝覲,如同其它蕃國。瀘南諸鎮,也請求朝廷全部廢除,然後在瀘北設置關卡。百姓除非奉使入蕃,不許和該地區隨便往來。同時增加巂府的兵馬,挑選清廉優良的牧宰前去治理。臣的愚見是,這將是最為穩便的辦法。”
奏疏呈上之後,武則天不予采納。張柬之後來出任荊州大都督府長史。長安中年(702
左右),武則天召他回朝擔任司刑少卿,不久升遷秋官侍郎。當時夏官尚書姚崇(即姚元之)出任靈武軍使。臨行前,武則天讓他舉薦勝任宰相的外司官員。姚崇答道:“張柬之沉穩忠厚,很有謀略,還能決斷大事。但這人已經年老,陛下隻能抓緊使用。”武則天馬上召見了他,不久就任命他為同鳳閣鸞台平章事,沒多久又提拔他為鳳閣侍郎,仍舊參知政事。當密謀誅殺張易之兄弟時,張柬之是五大臣之首。唐中宗即位後,因功提拔他為天官尚書、鳳閣鸞台三品,封漢陽郡公,實封五百戶食邑。沒多久,他又升遷中書令,監修國史,並在一個多月後,進封漢陽郡王,加授特進,但被罷免了參知政事。他後來的事前麵都已細說,就不贅述了。他被武三思構陷後被貶為新州司馬。到新州後不久,他就因為憤恚而去世,終年八十多歲。景雲元年,朝廷下製追贈他為中書令,封漢陽郡公。建中初年,又追贈他為司徒。這是後話。
要想知道其他四大臣後來的事情,請看下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