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為特殊稅,特殊稅是由市議會(city council)或縣管理委員會(county board of Supervisors)確定經公投表決,為了特殊的市政建設而征收的稅,例如修建道路、汙水道、灌溉或雨水道等。征收特殊稅的辦公室被稱作特殊評估區委員會(Special Assessment District Board),根據州法律任何自治市或縣均可建立這樣的委員會征收特殊稅。就像一種規矩每個區會發行自己的債卷去資助那些建設和修繕,例如供水係統、停車場、路燈以及其他各種市政設施,同時區委員會征收所有土地上的特殊稅來償還通過債卷借來的錢。這樣這些稅就組成了一種土地上抵押權(Liens)直到付完,區委員會有權優先於其他私人抵押的拍賣,也就是說拍賣款首先償還地產稅和特殊稅。
街道建設1911法案(Street Improvement Act of 1911)也是一種特殊稅,發展商隻能通過此法案建設街道和汙水係統,不能購置土地。Mello-Roos Liens 是另一種形式的債卷,Mello-Roos Community Act (法案) 可以使市政府繞開加州13號議案的限製征收地稅用於市政建設和維護,在地稅賬單中顯示為一種特殊稅。這對發展商是個福利,他們可以得到財務支持,市政府也不必擔心13號議案的限製,同時如果發展商的項目出現問題,市政府也可合理合法拍賣他們的地產。特殊稅在房產買賣中必須公開不得隱瞞。(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