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加州房地產稅(五)
如上圖所示為洛杉磯縣帕薩迪納市一房產的地產稅單,2014年的評估價為$377,397,2013年的為$375,693,2013年地產稅已經出來為$4,637,4,637/375,693=1.23%,基本地稅率為1.23%。2013年特殊地稅總和為$406.98,特殊地稅率為 406.98/375,693=0.108%。所以在加州除個別地區地稅率通常按1.25%估算,每個月按0.1%估算Payment。
在加州交易稅(Documentary Transfer Tax)是房產交易時付的稅,按每$500的“新錢”征收$0.55,何謂“新錢”(New amount of money)---首付款和新申請的貸款,如果買家承接了原房主的貸款或抵押債務不算是“新錢”。例:一棟房產售價$90,750,買家承接了一個賣家現有的貸款$30,000,90,750-30,000=60,750,(60,750/500)X0.55=67, 交易稅為$67。
賣家承擔交易稅,由過戶公司(Escrow)在過戶時扣除。根據加州法律交易稅歸縣政府所有,在大多數地區縣政府收集交易稅並分一半給交易地產所在地的市政府。在縣登記辦公室(County recorder’s office)登記的交易稅也說明了這個交易的結束,人們可以通過這些登記信息推算出原房產的交易價格。如果買家承接了原有的貸款,一定有單獨的文件表述,加上原有貸款的數額即可得到當時的銷售價。
聯邦政府征收贈與和遺產稅,生前的是贈與稅(Federal Gift Tax),過世的是遺產稅(Federal Estate Tax)。 生前贈與可以逃避遺產稅,同時要避免贈與稅,可以將財產每年贈與一部分。例如每年給女兒和兒子各房產的1/30,15年贈與完整棟房產。一個家庭(夫婦)將財產作為禮物贈與另外的個人,不管是動產還是不動產,超過一定額度贈與者需要繳稅,接受者不用繳稅。目前聯邦贈與稅法規定的額度是每年$11,000,這個數字每年遞增。每一位美國居民都將被征收遺產稅,和贈與稅相似超過一定額度將被征稅,2004年是$1,500,000,2006年是$2,000,000,逐年增加,也許是經濟衰退的原因到2010年撤銷了遺產稅,2012年可能又回複了。加州政府自1982年6月8日廢除了贈與稅和遺產稅至今,所以州政府不征收這兩種稅。(每年稅務都有變化,本人對數字的準確性不承擔責任,如有疑問請谘詢會計師。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