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加州房地產稅(八)
房地產作為長期投資的資產包括個人自住房(第一和第二套)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房產,當出售這些資產時麵臨一個資產的增值和貶值,增值部分是被征稅的,貶值部分則可以抵稅。在美國有句老話:除了死亡和交稅再沒什麽是一定的。美國稅率有三種,1,遞進式稅率,所謂遞進就是指收入增加稅率增加,高收入按更高的稅率征稅,低收入按低稅率征稅;2,數額式稅率,指按不同數額確定的稅率;3,固定式稅率,不管收入或數值多少稅率是一定的,例如地產稅。如何計算房產在出售時的增值或貶值,通常的計算方法為:出售價格-銷售費用(比如經紀費)-最初購買的價格-維修裝修或加建的費用,不過有折舊抵稅紀錄的還需加上折舊的數值。例:10萬購買的房產4年後折舊為8萬並賣掉,期間裝修費用為3萬,最後出售價為16萬,出售時的各種費用為8千,那麽增值為16-0.8-3-8=4.2萬。
為了避免過多的房產增值稅,在交易中可以通過交換房產以到達不交稅或少交稅的目的,這就是Exchanges Section 1031。交換房產可以被認為是易物交易,沒有現金或少量現金出現在交易中,從而到達避稅的目的。可交換的房產一定要比較"像",但不一定有相同的用途、質量或等級。交換可以是雙方房產價值相等的直接交換,也可以是價值不等一方付給另一方現金差額的交換。直接交換不用交稅,有差額的交換就需要交差額部分的稅,所以根據雙方房產的價值交換可能不交稅或是部分交稅。
例:老王擁有一處房產基本價值9.5萬,市場公平價值為12.5萬,他交換成另一市場公平價值8.5萬的房產,老王得到3萬現金和一個1萬的4年期貸款,按照聯邦稅法,老王隻要為那3萬現金交稅。
事實上交換是買和賣這兩個交易同時發生在一次交易中,從而極大地避免了各種交易稅和增值稅,尤其是對於擁有大量出租物業或是商業建築的投資者,他們每年的收入稅很高,所以更傾向於在交易中選擇交換這種形式,同時交換這種交易形式的存在,也使得高收入人群青睞投資房地產業。
(本文所講述僅為概念和理論,具體操作請谘詢執照會計師或律師,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