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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地主劉文彩究竟收多少地租?

(2014-03-31 16:10:41) 下一個

2014年夏天,我在劉文彩嫡親孫子劉小飛先生的陪同下,在大邑縣安仁鎮拜訪了原劉文彩地主莊園陳列館館長,現任建川(抗戰/文革)博物館副館長的吳宏遠先生。以下一段講述,是訪談中關於劉文彩如何收取地租的部分,根據筆記整理出來並加以簡單分析,供有興趣的人參考。

 

據吳宏遠的解釋,上世紀四十年代左右的安仁一帶,農民如果需要維持基本生活,最低限度需要耕種人均1.5畝土地,而每畝土地平均出產500-600斤穀子。租種劉文彩土地的農民每畝需付1石(dan1 12租金,每石相當於現在的330-400斤。

 

假設有一個四口之家,租了八畝地,年收成(按中間數550/畝計)為4400斤穀子,地租取中間數(360X1.15石),為414/畝,八畝需交3312斤。這樣算下來,農戶到手的糧食大約1088斤穀子,即人均272/年(272斤穀子隻能打出190斤大米,月均16斤左右。)如此算地租率高達75%

 

但吳宏遠又指出,四川糧食一年兩季,劉文彩隻收一季大春(5-9月)作物,即稻穀,小春(10月到次年4月)作物(主要是小麥,也有油菜等)是不收的。小麥的畝產量按吳宏遠所說則為大約300-400斤。

 

按這個接近最低限度土地租賃量的算法,假如這個農戶一年還有350x8=2800斤,即人均700斤小麥可收,那麽到手的小麥和交租後剩餘的穀子合計接近1000/人,而地租占總收成的大約40%。按平均每人每月食用食糧31每年372斤算,糧食還可以節餘出售。

 

按劉小飛自己的采訪,也確認劉文彩收租隻收一季,且隻收一石(此處和吳宏遠的數據有出入,但其他關於四川農業史的資料支持劉小飛的說法)作地租,另一季麥子農民全部自得,他訪問的老貧農李福清說算起來交租占總收成的30%

 

綜合看來,劉文彩地租率應在30% 40%之間。不過我們還要考慮一個因素,即劉文彩除了收租以外,並不限製農民的人身和遷移自由,也無權禁止他們經營副業,小手工業和經商,另外按慣例,田邊地腳的蔬菜豆類也歸佃農所有。當然,劉文彩本人即便隻收每畝一石,由於其占有的土地多達10000畝左右, 而每石穀子在當時的四川可以賣4元,他光是租穀就可以確保每年40000銀元的進帳,和廣大佃農顯然完全不是一個階級的。反過來,他既然已經富裕到這種程度,自然也不必特別苛求個別佃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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