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世中

大陸某大學文學院教授、作家。2008年移居美國特拉華州。著有《類纂李商隱詩箋注疏解》、長篇《昨夜群星隕落》、散文《昨夜星辰》、詩歌《瀟湘水雲》等24種近一千萬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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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禮與中國古代婚俗

(2013-07-01 20:19:15) 下一個
茶禮與中國古代婚俗


我國古代婚俗儀節十分繁縟,主要用諧音,象征等方式,以求吉利。


《儀禮》有一篇《士昏(婚)禮》說:


“昏禮下達,納彩用雁。”


其所以用雁,一取其順乎陰陽,二取其堅貞守一。雁為候鳥,往來有定,“木落南翔,冰泮北徂”。當仲春二月,堅冰化解,鴻雁北飛,正是“娶婦之時”(《夏小正》)。而零雁失棲,情性恒一;孤雁失偶,不求另匹。這就是用雁來象征陰陽諧和和情義專一。


而《北史.魏收傳》記載:


安德王至李妃娘家,李“妃母贈石榴一雙,帝不解其意,太子傅魏收雲:‘石榴房中多子,王新婚,妃母欲子孫眾多。’帝悅而納之,並賜美錦二匹”。


至唐宋,除了用石榴象征“多子“外,又有送棗子(諧音“早子”,早生貴子)送女兒紅酒(酒,天長地久),等等。


然而,茶,在古代婚俗中的地位,卻鮮為人知。原來古代男方下聘時必須送茶,叫“下茶”;女家若答允婚事,則接受“茶禮”,叫“受茶”。因此,女子受聘訂親,稱為“吃茶”。而男方在“下茶”(正式訂親)之前,非正式送一些禮品,則稱“下小茶”。從小說,戲曲中可知,這種婚俗盛行於宋明至清代中期。


《金瓶梅》第三回寫王婆定計,西門慶挑逗潘金蓮,就提到“吃茶”和“下小茶”。西門慶女兒許配陳經濟,對王婆說:“幹娘若肯去,到明日下小茶,我使人來請你。”


又,王婆有意誇西門慶多外寵,以誘惑潘金蓮,故意問道:


“官人,你養的外宅(指外室,姘婦;即今之包二奶),東街上住的,為何不清老身去吃茶


又如淩蒙初《二刻拍案驚奇》第三卷寫權次卿冒稱白丹桂表兄拜見“姑母”,白氏介紹女兒時也說到“吃茶”的事:


“你姑夫在時,(丹桂)已許了人家;姻緣不偶,未過門就斷了,而今還是個沒吃茶的女兒。”“沒吃茶”,就是還沒有受聘訂親。


戲曲中像《還魂記》“硬拷”一出,也說到“我女兒已亡故三年,不用說納彩下茶”。可見“下茶”,“吃茶”,乃明代習見的俗語,反映了當時男方下聘(下茶)和女方受聘(受茶),女子訂親(吃茶)的“茶禮婚俗”。


但是,為什麽聘婦下禮要用茶?這就須考察茶在古代婚俗中的文化內涵。


考明代郎瑛《七修類稿.事物類》雲:


種茶下子(種子),不可移植,移植則不可複生也,故女子受聘謂之吃茶。又,聘以茶為禮者,見其從一之義。”


又,明代陳耀文《天中記》亦雲:


“凡種茶樹,必下子(種子),移植則不複生,故聘婦必以茶為禮。”


稍後之許次紓,在《茶疏》的《考本》篇也說:


茶不稱本,植必子生。古人結婚,必以茶為禮,取其不移置子之意也。今人猶名其禮曰下茶。”


原來茶隻能下種,不能移植。聘禮用茶,正是取茶樹生長的特性,作為男女婚姻專一的象征:女子植根夫家如茶樹之“守一不移”。俗諺“一女不受兩家茶”(《風俗通.儀節》),就是這種婚俗的反映。所以,舊時訂親有不成文的規矩:女方接受了男方的茶禮,就不能再受另一家的茶。


考古時婚俗,從訂婚到完婚,有所謂“三茶禮”之儀,即訂婚時“下茶”,結婚時“定茶”,“同房時合茶”。“下茶”已如上述,而“定茶”又有三個儀節:


第一道“百果”------百種果子,以喻百子;


第二道“蓮子”,“棗子”------蓮子諧音“憐子”取互相愛憐之意;棗子,諧音早生貴子;


第三道“敬茶”,“吃茶”------


三道過後,還有新婚夫婦洞房“合茶”------夫妻共飲一盞茶,象征同甘共苦。


“茶禮婚俗”,當是宋代民間產生並發展起來的一種婚俗。筆者披閱未廣,唐人文集,筆記中尚未及見。南宋陸放翁《老學庵筆記》曾有記載。其卷四有言:


辰沅靖州蠻(今湖南靖縣)“男未娶者,以金雞羽插髻;女未嫁者,以海螺數珠掛頸上。嫁娶先密約……男女聚而踏歌,農隙時至一二百人為曹,手相握而歌,數人吹笙,在前導之”,“其歌有曰:‘小娘子,葉底花,無事出來吃盞茶。’蓋《竹枝》之類也”。


陸遊記載中說的是湖南靖州蠻族(從歌詞看,已基本漢化)中“下茶”,“吃茶”的婚俗。


許次紓《茶疏》中也說:


“南中夷人訂親,(茶)必不可無”,並感歎中原“下茶”之禮漸失,“今求之夷矣”。


其實,許次紓說得不對,茶禮婚俗至清代尚存,並未失去。《紅樓夢》第二十五回,寫鳳姐送暹羅貢茶給黛玉時,對黛玉戲言道:


你既吃了我家的茶,怎麽還不給我家作媳婦兒?


“眾人都大笑不止,黛玉紅了臉,回過頭去。”


王熙鳳借“吃茶”,作雙關趣語,十分生動。這正是曹子雪芹的學力,功力!


然而,自清代中晚以後,婚俗中之禮儀,茶與酒相互交替,以“酒禮”代替“茶禮”。清末民初幾乎完全取代了。如同房禮,民國初則多行“合巹”,即用“交杯酒”代“合茶”。


這種以酒代茶,似乎是“古禮翻新”。考《周禮》的《婚儀》篇說:


“夫婦共牢而食(即夫婦新婚之夜同食,夫坐西,婦在東),合巹而酳(酳,以酒漱口)。”按,秦代以前的儀節,取一瓠瓜,剖成兩瓢,新婚夫婦各執一瓢,同食後喝酒漱口。唐宋以後,則改以酒漱口為夫婦共飲。孟元老《東京夢華錄》載


用兩盞,以彩(絲)連結之,互飲一盞,謂之‘交杯酒’。”但“合茶”並未遽止,大約並行至明末,始完全為“合巹”交杯所取代。今則均廢矣。惟鬧新房時,若有人提議“新郎新娘飲交杯酒”時,則偶一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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