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無極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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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你生活的權利(二)--審視你的信念

(2013-05-23 17:53:52) 下一個

 

臨床上有很多案例表明:“有毒”父母的孩子都渴望得到父母的認可,這樣就妨礙他們按自己的願望生活。實際上絕大多數成年人多多少少在與父母的關係上糾纏。如果被問到:“你能不顧慮父母的希望和期待,而有自己的想法,行動和感覺嗎?”很少有人能痛快並肯定的回答。在健康的家庭裏,一定程度的情感連接是有利的,這有助於建立家庭的歸屬感。在健康的家庭這種影響也是深遠的,隻是在“有毒”的家庭,這種影響就太過分了。

 

當我們談到以自貶的模式與父母保持緊密的關係時,某些人可能感到尷尬和憤怒。這種心理掙紮是很正常的。很少有人能發展充分到完全自主,並一點兒也不需要父母的認可。成年孩子雖然已經離開家了,但是情感上還是離不開家的。

 

臨床上發現兩種糾纏的表現,一種是放棄自己而安撫父母。不顧自己的需求和願望,父母的需要和願望永遠是第一位的。第二種表現與上一種截然相反,他們采取喊叫,威脅的方式,或故意疏遠父母。在這種情況下,與我們所看到逆反現象的正好相反,實際上這樣的行為和情感還是被父母所控製著,還對父母有著強烈的反應。還在允許父母讓他們不開心,還允許父母控製你。

 

之後陸續我們要利用三個清單,以此來檢查我們的信念,感覺和行為。

 

信念:

 

前麵我們已經談了,信念與態度,觀念,概念密切相關,在我們有個人成長和變化之前,我們有必要清楚,信念與消極感覺及自我挫敗行為的關係。

 

比如:我永遠不會成功,我父母擁有絕對的權利。這樣的信念使人絕望,恐懼,挫敗和不堪重負。為了抵製這種感覺時,你會自動地放棄與父母的分歧,屈服於父母的意願。有人可能會以酒精和毒品來回避上麵的感覺。

 

請檢查:在與父母的關係中,我相信:

*全靠我讓父母開心

*全靠我讓父母感到驕傲

*我是父母生命的全部

*沒有我,父母就活不下去了

*沒有父母,我活不下去了

*如果告訴父母那些不好的消息,那就等於殺了他們。比如:離婚,流產,同性戀,失業,破產,與其它種族人結婚等。

*如果我站出來反對我父母,我將永遠失去他們

*如果我告訴他們傷害了我,他們將與我斷絕關係

*我不能做任何傷害他們的事或說任何傷害他們的話

*父母的感受比我的更重要

*我不能與父母談話,因為那麽做沒有任何好處

*隻有父母發生改變了,我才能感覺好點

*我不得不為他們做的不好的事做掩飾

*如果我能讓他們知道,他們在傷害我,那麽結果將不一樣

*不管他們做了什麽,他們總歸是我父母,我必須榮耀他們

*我父母根本就控製不了我的生活,我一直與他們對抗

*等等類似信念,請根據個人情況增加………

 

如果有四條以上適合你,那麽你還是與父母糾纏著。這些信念阻止你成為一個獨立自主的人,增加你的信賴性和被操控的把柄。

 

上麵有幾個信念,把父母怎麽感受的責任都加在你的身上。在“有毒”的父母感受不好時,那就得找個人做為替罪羊,這往往是最弱小的孩子。的確我們會影響到別人感受,特別是與有很近關係的人,但有影響不意味著有責任。我們都要對自己的感覺付責任,父母也同樣要對自己的感覺負責任。比如我們與一個父母不認可的人結婚,我們可以說:很抱歉,你們這麽傷心。但我們沒有責任改變自己的決定。否則無論對我們還是父母都是不利的,我們的憤怒和不滿最終肯定要傷害到與父母之間的關係。如果我們生活中的重大決定多是為了取悅父母,等於我們放棄自己生活的自由。如果他們的感受在我們的生活中是第一位,那麽等於他們操縱著我們的生活。

 

人的感覺是對事情正在發生時的反應,也是來自我們的信念。當我們麵臨著引起情緒反應的處境時,家庭信念往往潛在地發揮作用。

 

在治療過程中,理解這些信念要優先於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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