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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就是這9天的事情,薄熙來還是沒來得及

(2012-09-21 11:36:48) 下一個

按:懷疑穀開來殺人的真實性。試想,連肖傳國打方舟子都知道雇個別人,穀開來作為北大高材生,名律師及高官夫人,會弱智如此?此文試圖為薄辯護,但陷穀於不義,轉貼於此,聊作一家之言。


 王立軍向薄熙來匯報穀開來殺人,是在1月28日;逃跑進美國領事館是2月6日。一共,就是這9天的事情!

  9天發生了什麽?

  請注意,王立軍絕不是什麽調查穀開來,和向薄熙來“反映穀開來有重大作案嫌疑”,而是他本人參與了殺人:

  他,11月12日,“與薄穀開來等人商議,王立軍以尼爾•伍德涉嫌毒品犯罪為由,安排對其實施監控”;

  第二天,“13日下午,穀開來將自己預謀毒殺尼爾之事與王立軍商議”,著手殺人後,“當晚12時許,王立軍與薄穀開來通電話,得知其在酒店與尼爾•伍德見麵、喝酒等情況。 ”

  “11月14日中午,薄穀開來在自己住處當麵向王立軍講述了其投毒殺害尼爾•伍德的具體經過,”“他讓我(穀開來)不要再去想這件事,今後這事和我無關了,還讓我把案件的記憶抹去。我講我有點擔心,他講過一兩個星期就好了。”

  “兩日後,即11月15日,酒店工作人員發現尼爾兩日未出房間,情況反常,遂發現其已死亡,並報警。重慶警方在王立軍指揮下,對現場進行了勘察取證”。

  我們看,王立軍參與了預謀,又已經具體知道穀開來殺人。一個公安局長,卻不立即前往處理(如果當時人並未死呢?),偏要“兩日後酒店工作人員發現尼爾死亡,並報警”,才去“指揮勘察”。這是什麽?這就是故意以“不作為”的方式,直接參與了殺人!

  這個參與殺了人的人,兩個月多後,1月28日,向薄熙來匯報。說是第二天,“29日上午受到薄熙來怒斥,並被打了耳光。”

  現在,我們看薄熙來。

  薄熙來聽了王立軍匯報,隻可能有三種反應:

  1、讚賞王立軍(或已從穀開來處略知情),要求他把穀開來與王立軍自己夥同殺人案,繼續包庇下去。如果這樣,還會有後麵離奇的故事嗎?不會有了。

  2、指示王立軍,堅決把穀開來殺人案查清楚(如果王立軍並未向薄匯報他自己也參與了殺人)。如果這樣,薄熙來是何等優秀的好官。還會有後麵的離奇故事嗎?不會有了。

  3、知道了穀開來殺人而且夥同王立軍作案,甚至很可能王立軍以此要挾他,震驚,於是大怒。順理成章“怒斥,並打了王立軍耳光”!我們現在知道,薄熙來正是這個反應。

  “怒斥”?“怒”,顯然是事先全不知情;“斥”?斥什麽呢?顯然斥的是王立軍對他的要挾。

  後麵會如何?當然,簡直不敢相信,“先調查了解清楚再說”。於是他開始對王立軍調查。任何一個並不想包庇自己親屬的人,都會這樣做。

  當然,你可以說,薄熙來應該立即向中央報告。對薄政治要求這樣的高,可以。也許薄熙來了不起就犯了這點錯。但是,也不過9天的時間,你就不能允許給薄熙來幾天的時間,自己先把事情搞個起碼的清楚?除非這背後,已經是有人設計下了一環緊扣一環的陰謀。

  之後呢?

  之後我們被知道:

  這之前,“王立軍身邊4名工作人員(就)被非法審查”。誰在策劃“審查”?

  幾天後,“王立軍身邊另外3名工作人員又被非法審查”。又是誰在“審查”?薄熙來審查?他得知了穀開來、王立軍合夥殺人嫌疑,著手調查,難道不正常?

  5天後,2月2日,“王立軍被調整不再兼任重慶市公安局局長職務”。更正常。

  僅再過4天,2月6日,“王立軍感到自身處境危險,叛逃”。就這幾天的功夫,王立軍就能“感到自身處境危險”而“叛逃”?什麽人的調查,能向他逼近的那麽快?如果不是狐瘟的陰謀向他逼近,而是薄對他調查的逼近,隻證明薄熙來並未包庇王立軍,有什麽錯?

  中共及其法院蓄意包庇了王立軍以“不作為”參與殺人的罪行,又蓄意把他打扮成穀開來案件的純“調查者”,因“包庇”不成,被薄熙來壓製。如果明白了王立軍本身就是殺人案參與者,那麽薄熙來28日後幾天對“殺人嫌疑犯”王立軍調查和工作調動的一切,就絕對必要而絕非什麽“壓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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