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都說,對人得“蓋棺而論定”,其實不必拘泥,階段性定義定性未嚐不可。因為人有若幹個麵,大致可分成具體的事功作為和抽象的個人形象。政治人物的作為不好評價,對錯好壞因立場不同而異,幾個人議起來,吵架了,多半是有人受益、有人吃過他的苦頭;要是僅以其信念、能力論,標準好像比較容易接近。
比如,麵臨個人安危仍然堅持一貫理念者,撇開對其主張的好惡,僅從信念上講,其人就算“有種”吧?就像“革命烈士”夏明翰,刑場賦詩:砍頭不要緊,隻要主義真;殺了夏明翰,自有後來人。即使被共產革命弄到家破人亡的人,議及此舉不用“豪邁”,也得給個“堅強”吧?畢竟,這些人犧牲於某個事業,而非貪官汙吏僅係一已之私。
事業者,小則影響某個階層,大則為了國家民族。所以才能在社會上得到某種程度的響應和成功,或在某個階段上代表社會進步。他們可能步入歧途,卻曾領風氣之先呢。比如汪精衛,因刺殺攝政王入獄,口占一絕道:慷慨歌燕市,從容作楚囚;引刀成一快,不負少年頭。可是,汪某隻豪邁了那麽一陣,晚年屈為傀儡,一生虎頭蛇尾。從信念上講,汪精衛放棄“武裝鬥爭”從事“和平運動”,實為不智。
政治家,如果麵對屠刀也敢大放厥詞,形象或能在敵人心中扳回幾分。比如江青,被抓之後民眾無不表示一向對她厭煩。不料,上了法庭,林彪、江青兩大反黨集團的百戰名將、刀筆酷吏,個個唯唯嚅嚅、低頭認罪,“更無一個是男兒”。(至於那個不說話的張春橋,誰知道他是無話可說還是有話不說?)隻有江青,夾槍帶棒、咆嘯公堂,令人刮目哦。
成批倒台的還有上次那輪發生“茉莉傳花”的中東各國首領。而至死也沒服軟的唯有北非獨夫卡紮菲。此人多年銷聲匿跡於國際社會,重現之後的言行與以往的特立獨行無縫銜接。麵對本國人民和國際社會的嚴厲審判,老卡怕是聽到過江青的故事並有意仿效吧?有人說他硬充好漢。然而,死扛至維持了名節,非天賦異稟者不辦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