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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法還沒有 收稅錢拿來

(2014-03-21 07:42:56) 下一個
 在報稅季節召開的“兩會”上,個人所得稅點起征點再次被人提起。這個“點”美國也有。但是,美國的個稅是“總收入”(Total Income),舉凡工資、投資乃至賭博、賣血得到的一分一毫都要呈報,這就不如中國了。中國的個稅稅種沒那麽多,相對而言,老百姓收入的“可支配”現金比例就大了,所以市場才能那麽繁榮、財富才能積累得那麽快、國家才那麽有活力。
 
細想想,少收一道稅,政府並不吃虧,老百姓手裏有錢會去街上花的,再以商業稅的形式交給政府。即使存進銀行,也能增加貸款發放啊。誠然,政府斂到錢怎麽用,我等就管不了了,但是讓我們先消費一回還是要讚成的。真正把現金藏在席夢思墊子裏的,是極少數吧。都說“金錢是社會運轉的潤滑劑”,“小政府、大社會”又是理想狀態。那麽,國家這組大機器,相當於動力和傳送部分的社會,就得多用“潤滑劑”;作為中樞的政府小一點,效率會更高。
 
美國不是動不動就經濟危機、金融危機嗎。到底那裏出了毛病普通人是弄不清的,隻知道每逢此時,公司不是減薪就是裁員,致使“市場疲軟”,也就是買房子、旅遊、買東西的人少了。若是我們的收入一向少交稅甚或不交稅,大半家庭就能有積蓄、多存錢,市麵就不那麽容易蕭條、一蕭條久久複蘇不過來了吧?
 
說到美國的個稅征收,無人不恨國稅局(IRS)。他們直接就把我們的血汗錢拿走了,比例還那麽高!如果造福民眾也就罷了,但是,政府的不合理預算、不當開支以千百億計;還把稅金直接劃撥成軍費,重金鑄成導彈炸了這個炸那個……;更不合理的居然是:美國政府在全國範圍內征收個人所得稅之舉,竟然沒有確切法律的依據,等於一直含糊其辭地橫征暴斂。這其中既有“三權分治”也有“三權合汙”。
 
據說,聯邦個人稅務為“直接稅”和“間接稅”兩種。1894年,最高法院在Pollock案(Pollock v. Farmers' Loan & Trust Co.)中判定,征收來源於財產和經營所得的稅是“直接稅”。憲法第一章第9節則規定,直接稅必須按人口均分。而間接稅的特點是可以避免,比如煙酒消費稅,不買這些東西就不被征收。看來,大多數美國人的主要收入:工資,不在征稅範疇。那裏,憲法隻賦予政府權力對財產和經營帶來的利潤征稅。
 
但是,政府不能沒錢用啊。於是,國會提出修正案,並在1913年獲得通過。就是憲法第16修正案:聯邦個人所得稅無需按照人口均分,不管它們是直接稅還是間接稅。盡管如此,工資的稅務屬性並沒有改變-----沒有重新定義“直接稅”和“間接稅”。既然它繼續以義務的形式攤派給每個美國公民,就需要某種相應的法律,比如設立“第三稅種”?然而,至今不但沒有補上,而且一直還在於法無據地抓捕欠稅人。
 
訴訟是有過的,針對的正是那個隻有一句話的憲法第16修正案:“國會有權對任何來源的收入規定和征收所得稅,無須在各州按比例進行分配,也無須考慮任何人口普查或人口統計。”這麽大事,不免要驚動最高法院,大法官們心知肚明該修正案違憲。但他們是政府的一部分,也怕沒有運作經費啊,於是就在措辭弄起了技巧,判詞寫成:“該法案沒有被授予憲法規定以外的新稅種的權力”。民眾理解成國會第16修正案違憲;政府則認為可以繼續以往的稅收行為-----胳膊擰得過大腿嗎?
 
六次獲得奧斯卡提名的美國導演Aaron Russo說,他們在《紐約時報》刊登整版廣告,懸賞五萬美元給查到征收個人所得稅法律依據的人,登了半年,獎金也沒發放出去。後來,他把調查、評論此事的過程做一部紀錄片,名為《美國,從自由到法西斯》。一語成讖,全美隻有五家影院播放了那個片子,倒是光盤流傳開來了,還有中文字幕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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