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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魯迅也上網

(2014-03-17 07:37:16) 下一個
魯迅,近代中國著名思想家和批評家。他老人家如果活到今天,八成也要上網獲取學術資訊和批判對象。要是他發現有些內容因與違規資訊“連坐”被當局屏蔽,而所違之規含糊不清,“連坐”未免池魚之殃,會做何感想我們不得而知。但是好像他對此類事情有先見之明似的,魯迅有一篇《小雜感》,其中著名的幾句雲“一見短袖子,立刻想到白臂膊,立刻想到全裸體,立刻想到生殖器,立刻想到性交,立刻想到雜交,立刻想到私生子。中國人的想像惟在這一層能夠如此躍進。”
 
專門舉出這一段是因爲,中國朝野恰巧都對這類資訊極為敏感。被查處的網上資訊中,最多的就是“淫穢色情”類內容。無庸諱言,這也正是瀏覽量極大的網絡內容。據説,法律規定“言論自由高於一切”的國家,此類不良資訊不在屏蔽之例。我想,西方國家法律中的“言論自由”本沒有保護“淫穢色情”的意思,隻因世界上的事物有些是相似的,有些是可以類比的,有些彼此的界限是模糊的。比如,“一截大腿,半抹酥胸”,有人看到的是情欲,有人看到是藝術。如果藝術爲上,往上比,取類比象,哪個不是藝術?如果色情爲下,往下比,麵麵相覷,哪個不是色情?界線劃在哪兒都不合適,隻能象征性地以年齡定觀賞資格,等於棄而不管。
 
其實,我們都看到過從色情到藝術的標準變遷。過去,別説露肉,即使某種姿勢,也能歸進下流墮落一類,還有階級的大帽子可戴。如今,以往的腐朽沒落大都進入藝術殿堂了。人類的日常生活觀念也是這樣,古代中國女人,連鞋子都不能示人,現在個個光著腳就上街了。遠的不必多説,鄧麗君傳進大陸的前幾年,是以黃色歌曲論處的,是“清除精神汙染”的目標之一。後來升格爲“追求生活美的啟蒙”了。鑒古知今,人類的是非觀念和道德標準一直在變,而且一定還要變。
 
如此説來,“言論自由”的原則豈非良莠不分?是的,因爲世界上沒有理想的行為模式。“聲色犬馬”不僅網絡上有,幾近泛濫到社會的每個角落,以至當局不得不動用國家機器來鏟除。
 
  其實類似的做法在互聯網出現之前西方國家就嚐試過,勞而無功之後,才承認了其有人類需求的部分合理性。我們這裏開化的晩,我們怎麽辦?我也不知道。年靑的時候倒是學會一句話,叫做 “憑自覺”。就目前談論的這件事而言,大約相當於“子曰:從心所欲,不逾矩”。這個話也有問題:“矩”是什麽?怎麽訂的?恐怕又是一筆糊塗帳。幸虧中國人有足夠的智慧,應付這樣的難題。古本《金瓶梅》前麵有一篇東吳弄珠客的序,説“讀《金瓶梅》而生憐憫心者菩薩也,生畏懼心者君子也,生歡喜心者小人也,生效法心者禽獸也。”如果某些官員“隻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相當於什麽呢,東吳弄珠客的想象力有限,他沒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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