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汽車服務再差也得買票,票分一次一買與月票兩種。可恨的是,那時的月票隻限一人使用,所以要貼玉照。記得學生月票兩元,職工三塊五,隻能乘坐城區電汽車。城區加某一路郊區車,就四塊一張了。還有“通用月票”,顧名思義,所有的車都能坐,五塊。最貴的是“通用+地鐵”:十塊!
那可是個“一分錢掰成兩半花”的年代。所以,有可能的地方都要省!首先是提高月票的使用率。方法依同謀人的“手藝”分幾種:一曰“晃”。這是個“楞”招兒,手持別人的月票,下車時趁亂在售票員麵前晃動一下,蒙混過關。二曰“換”。換照片。至於照片上蓋的章,首選辦法是找一張一角帶著一道藍色弧線的照片貼上去,不然就隻能用藍墨水描一下了。三曰“畫”。真有“高人”,會畫月票。用不著整張地畫,隻畫表示月份的那部分就行了。
然而,魔高一尺、道高一丈。(那時候不這麽說。表達這層意思的文革標準用語是)“用戰無不勝的毛澤東思想武裝起來的革命”售票員,金晴火眼。經常遠隔一兩米、克服角度刁、光線暗等不利因素,一舉識破投機取巧者的拙劣伎倆。這時,被擒者若是不能及時脫身,就會被帶到公交總站遭受處罰,罪名大約是“偽造有價證券”。後來,“晃、換、畫”的月票使用者總結出一條通用法則,下車之前任售票員怎麽叫著要查票,假裝沒聽見;或者等在後麵、收斂下車行跡、悄悄跟在別人後麵突然跳下;甚至待到車門關了才作恍然大悟狀,要求下車;要點在於腳踩地麵了、才迅速出示、瞬間收回。即便如此,確也見過司售人員棄全車人於不顧,奮而追捕“晃、換、畫”者。
每次買票的話,則根據路途遠近,票價五分、一毛、一毛五不等。當然,蹭車逃票的也時有所見。被抓者隻能乖乖補票,後來,處罰加重,無論哪裏上下,補票要罰全額雲雲。場麵不免尷尬。卻有那麽一回,一屌絲青年,兩手空空、下車就走,被女售票員叫住:
“那男的,票呢!”
“啊?”屌絲青年準備不足。
“跟你要票呢!沒票補票!”女屌絲售票員聲色俱厲語帶不屑。周圍人默默注視。
屌絲青年猛然發飆:“給你,不就五分錢嗎,有什麽了不起,叫什麽叫!”
塞了一枚硬幣給她,揚長而去。伶牙俐齒的女屌絲售票員從沒見過如此理直氣壯、大言不慚,一時語塞。片刻神回,伸出脖子朝那人背影大叫:“五分錢是你爹啊,捏著不撒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