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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革瑣記之:葡萄酒杯上燃起烈焰

(2013-09-29 07:56:24) 下一個

作者:啟麥

 

 

對話體長詩《決裂,前進》片段:

 

自白:酒,你使我神往,

酒後的狂歡更富有詩意。

人說你是穿腸毒箭,

我說你是玉液瓊漿。

即使葡萄酒杯上燃起烈焰,

我也甘願蹈火赴湯。

 

此處,作者未及藏拙,一句“葡萄酒杯”雲雲,將其酒量之淺暴露無遺。十幾度的葡萄酒怎麽點得著呢?許是作者沾酒即醉,頭昏眼花生出的幻覺。北京土話管這種人叫“酒膩子”。

 

那時的北京人不喝啤酒(或曰北京還不生產啤酒?)。反正市麵上,含酒精的飲料分白酒和紅酒兩大類。葡萄酒屬於紅酒,因其有顏色,又稱“色”(音:shǎi)酒。不僅品種寥寥,而且一律發甜。若要享受“酒後的狂歡”,非白酒不辦。中國的白酒曾經震懾過美國來客:1972年初,尼克鬆訪華,在國宴上領教了茅台酒,還帶了一瓶。回到白宮,把妻子、女兒招集到一起,給她們展示茅台的濃度。總統先生親自把酒倒進一隻碗裏,劃根火柴,伸向碗邊。茅台遇火立即燃燒起來。眾人正在稱奇,瓷碗已經燒裂,火焰浮在酒上點著了桌布。那本書上說:美國第一家庭全力撲救,避免了一場曆史悲劇雲雲。

 

尚武好鬥者,必喜豪飲,北京“頑主”豈能例外?以國務院部委宿舍集中的和平裏“頑主”為例。他們經常聚集在一個叫“新魯”的餐廳。人多,喝酒才熱鬧;錢少,酒量菜色需節省。解決的辦法是:能一口幹掉四兩一杯的白酒者,才有資格上桌坐在正麵;量及三兩的坐桌角;二兩及以下者,就在背後站著吧。酒,照例是北京特產“二鍋頭”,一塊多一瓶,酒精濃度與茅台相當(那時的茅台,一瓶也不超過十塊錢)。至於下酒菜,則是幾毛錢一份的肉末炒粉絲,叫做“螞蟻上樹”,且叮囑服務員“加大辣!”

 

城裏的孩子“耍酷”都喝酒,鄉下的知青正經需要借酒澆愁啊。可惜條件更差。曾見兩個“老插”一本正經地商量“晚上得喝一頓了”的事。一個說:我發現,南邊那個隊的菜地晚上看得鬆。另一位:好啊,咱們去弄點茄子、扁豆、黃瓜。先前那個:跟女生借點油,或者讓她們給炒熟了。另一位立刻接道:別別別,狼多肉少,還是借點油自己炒吧。從老羅家掏的雞蛋攢了多少了?回答:整十個。對曰:不行啊,不夠換一斤燒酒的。(意為:老鄉到供銷社賣出雞蛋、買回日用品)曰:還跟上次那樣,兌水喝、兌水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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