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工禦樹林楓
節選自《關注絕望的抗爭:受虐婦女綜合症的理論與實踐》 作者:陳敏 來源:中國最高人民法院中國應用法學網
按:1977年,美國臨床心理學家沃柯醫生提出的“受虐婦女綜合症”理論,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美國以及許多國家的司法實踐。該理論由暴力的“周期性循環”和“習得性無助”兩個概念組成。暴力的周期性指暴力發生前的關係緊張、暴力發生、過後的平靜階段不斷循環,周而複始。隨著時間的流逝,暴力日益頻繁,平靜階段則越來越短。習得性無助指女性多次受暴後的心理恐懼及無助。當暴力周期中的平靜階段隻剩下2至3天時,暴力往往已嚴重到超過受害者的忍耐極限。此時極有可能出現受害人被打殘、被故意傷害致死、自殺或以暴製暴的後果。
節選這篇文章不是鼓勵受害者殺人,而是告誡施暴者要有所收斂。而且國內也已經有類似以暴製暴被輕判的案例,以後會有介紹。這篇文章的主要目的是為了闡述造成受害者不能離開虐待關係的另一個重要理論:“受虐婦女綜合症”及其相關概念“周期性循環”和“習得性無助”。
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副研究員陳敏在加拿大留學期間,專門研究了北美發達國家關於家庭暴力,特別是關於家庭暴力受害婦女殺夫的理論研究及司法實踐。其中,受虐婦女綜合症作為證明婦女長期受暴力虐待而被迫殺夫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的可采證據,非常值得我國理論界和立法部門借鑒。故介紹如下,以饗讀者。
受虐婦女綜合症原來是一個社會心理學的名詞。在北美成為一個法律概念是在70年代末80年代初。它在法律上被用來指長期受丈夫或男友暴力虐待的女性表現出的一種特殊的行為模式。它由暴力周期和習得無助兩個概念組成,最早由研究家庭暴力的先驅、美國臨床法醫心理學家雷諾爾•沃柯博士提出。
暴力周期指婚姻或同居關係中暴力的周期性變化。它分為氣氛日趨緊張、嚴重暴力和柔情與悔恨的愛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持續的時間較長,伴有經常性的輕微暴力。施暴丈夫不斷衝受害人表現出莫名的敵意和憤怒。受虐妻子為了避免挨打,拚命設法迎合他的意思,滿足他的任何不合理要求,逆來順受。這種緊張氣氛一直持續到第二階段。此時,兩人間嚴重暴力頗頗發生。施暴丈夫的脾氣完全失控,動輒將妻子往死裏打。研究發現,這一階段暴力的嚴重程度和失控的性質與第一階段的暴力相比,不可同日而語。這一階段嚴重暴力的發生與受虐妻子的行為根本沒有關係,而隻是與施暴丈夫自己的心境和他在外麵碰到的不順心的事情有關。有時候,當受虐妻子意識到第二階段的暴力不可避免時,甚至會有意識地提前“引爆”,以便趕緊過這一關而進入第三階段。在第三階段,兩人重歸於好,就像雨過天晴,溫馨甜蜜。施暴丈夫真心地懺悔,給妻子買來鮮花或貴重禮品,或帶她去飯店吃飯等等,以求得原諒。他真誠地保證永遠不會再傷害她。受虐的妻子願意相信他,相信這一階段的丈夫才是自己當初嫁的人。雖然妻子知道第三階段的好日子很快會被第一階段取代,但是這一階段施暴丈夫表現出的愛和溫柔,使妻子有了留下來繼續與他共同生活的理由。另外,大多數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妻子都對婚姻抱有傳統的觀念:即愛情和婚姻要從一而終。她們往往情願留在這種時好時壞的充滿暴力的婚姻關係中,無望地企圖幫助暴虐的丈夫改掉“壞毛病”。家庭暴力因而周而複始,不斷循環。受虐婦女長期過著提心吊膽,擔驚受怕的日子。
習得性無助是沃柯博士為了解釋受虐婦女不能主動終止暴力關係的原因而提出的。習得性無助這一詞源自心理學家馬丁•沙利格文在60年代的一次試驗。沙利格文將幾條狗放在一隻鐵籠子裏,每天不定時地電擊鐵籠子的不同部位。開始,狗在籠子裏不斷左右跳躍,試圖躲避電擊,但很快發現無處可躲。於是,它們停止了積極的躲避行為,改為采取能盡量減少痛苦的方式(如受到電擊時,臉朝下趴在鐵籠子裏一動不動,以盡量減少痛苦)。狗似乎明白了,與其無望地躲避,不如靜靜地忍受。沃柯博士認為,受虐婦女對家庭暴力的反應,與狗在鐵籠子裏受到電擊後處於無處可躲狀態中的反應是相似的。受虐婦女長期遭受暴力後,心理上就會處於癱瘓狀態,她們從無數次的挨打中“認識”到,她們無力阻止丈夫或男友的暴力行為。每一次來自丈夫或同居男友的暴力,都使她們更清楚地“認識到”自己的無助。久而久之,她們變得越來越被動,越來越順從,也越來越無助了。大多數關於受虐婦女綜合症的專家證據,都著重描述和解釋受虐婦女的這種無助現象。
受虐婦女綜合症作為可采證據最早用於加拿大司法實踐,是在1987年。22歲的琳•拉娃莉長期受同居男友的謾罵和毒打,身心備受折磨。一次晚會上,男友又無端對她拳打腳踢。拉娃莉逃到樓上臥室,躲到衣櫥裏,但男友追來,把她拖出來又打了一頓,並威脅說待客人離去後,要宰了她。在極度恐懼中,拉娃莉在男友離開臥室時,從背後開槍殺了他。她受到謀殺罪的指控。審理此案時,辯護律師出示了大量的證據,證明她的男友在同居期間經常打她。專家證人出庭作證,證明拉娃莉有明顯的受虐婦女綜合症狀。一審法官采納了專家證據,裁定正當防衛的辯護成立,拉娃莉無罪釋放。公訴人不服,提起了抗訴。上訴法院的多數法官認為,一審法官采納這種專家證據是不合適的,故裁定撤消原判,重新審理。
1990年,加拿大最高法院的九位大法官們一致同意受理此案的上訴。經審理,受虐婦女綜合症專家證據被裁定為可采證據。加拿大最高法院的多數大法官們認為,該專家證據有二個互補作用。
一、證明根據刑法規定,受虐婦女以暴力進行自我保護的行為是合理的。
成為被告的受虐婦女要給自己作正當防衛的辯護,首先要證明自己使用的是合理的力度,她對自己正遭受嚴重傷害或死亡的威脅的擔心是合理的,以及她確信對自己的致命攻擊已迫在眉睫。專家證據可以解釋上述所有方麵的合理性。例如:專家證人可以向陪審團解釋,由於長期受暴力侵害,受虐婦女很善於接收施暴者的言語舉止所發出的信號,知道暴力迫在眉睫。同樣的行為,在一個外行人眼裏,可能不會覺得有什麽異常。(禦樹林楓:要相信受害者的知覺,他/她們能感受到別人不可理解的暴力危機)。專家證人還可以向陪審團解釋:當受虐婦女奮起反抗時,許多人會用武器作為殺人工具。這是因為她們在體力上與施暴者相差懸殊,使用致命武器是她們與施暴者對抗時能獲勝的唯一方式;受虐婦女覺得隻有殺死施暴者才能保證自己的安全,(禦樹林楓:與其鬧出命案,還不如先逃到安全的地方,再行離婚)這是因為家庭暴力不同於普通人之間的暴力侵害,它不會因一次侵害就停止。事後施暴人往往會變本加厲地進行報複。
二、澄清社會對受虐婦女的誤解。
不了解家庭暴力的人往往以為受虐婦女長期受丈夫毆打是自找的。她們肯定喜歡挨打,是受虐狂,否則她們會離婚或結束與施暴人的同居關係。專家證人可以向陪審團解釋為什麽離開施暴者對受虐待婦女來說並非是一種“合理”的選擇,這是因為無數案例證明,即使婚姻或同居關係終止了,暴力仍不會停止。專家證人還可以解釋為什麽有的受虐婦女不堪忍受,幾次出走,後來還是又回到施暴配偶身邊的現象,這是因為對許多婦女來說,特別是那些自身缺乏謀生技能的婦女,很難靠自己獨立生活。同時,施暴者對她們的長期打罵虐待,摧毀了她們的自尊心和自信心,使她們相信自己一無所用。專家證人可以證明受虐婦女不是因為喜歡挨打而是由於習得性無助才難以離開充滿暴力的婚姻或同居關係的。
最高法院的多數大法官們認為,如果沒有受虐婦女綜合症這種專家證據,陪審團就無法理解受虐婦女殺人行為的合理性,因為合理的人首先不會讓自己長期挨打,其次,“合理”的人如果無故挨打,會立刻逃離打人者。因此,沒有關於受虐婦女綜合症的有關知識,陪審團就無法正確判斷殺死施暴人的受虐婦女當時的行為是否是正當防衛。需要強調指出的是,受虐婦女綜合症作為殺夫被告正當防衛的辯護理由,並不是證明受虐婦女長期挨打,所以就可以殺人不負任何刑事責任,而是要證明她們殺夫是由於對施暴丈夫發出的死亡威脅感到極度恐懼,因而對暴力作出的過激反應是合理的。在此前提下,她們才能夠得到司法公正的審判。
受虐婦女綜合症成為正當防衛的可采證據後,在司法實踐中得到了廣泛運用。不少被迫殺夫的受虐婦女因此得以無罪釋放、減輕或從輕處罰。沃柯博士在她的《可怕的愛:受虐婦女為何殺夫,社會應如何看待她們的殺夫行為》一書中提到:作為專家證人,她曾出庭為許多被控殺夫的受虐婦女作過證。在她的當事人中,25%的殺夫婦女獲無罪釋放,2/3的被告婦女沒坐過一天牢。
為了使所有有受虐史的殺夫婦女都能獲得司法公正的對待,1990年美國俄亥俄州的州長赦免了20位因殺夫入獄的受虐婦女,其中包括一位死刑犯。1991年馬裏蘭州長赦免了8位此類女犯。這些女犯在受審時都沒有機會聘請專家證人向法庭證實她們患有受虐婦女綜合症或曾長期遭受丈夫或男友的毆打和虐待。此後,其他州也紛紛仿效。有報告說,至1990年,赦免此類婦女的浪潮已在美國20多個州掀起。
加拿大也不例外。聯邦政府在1995年決定徹底複核在該判例之前被判入獄的女犯的案件。1997複核工作結束後, 2名女犯獲無條件赦免,2位女犯減刑,1名女犯的案子被子移送至上訴法院重新審理,以確定她殺人時是否有犯罪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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