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自反家暴義工Youshijie的博客
上一篇講及我受到的肢體虐待。雖然身體受傷的後果還不是那麽嚴重,但性質的嚴重性還是一樣的。在北美這個高懸著反家暴的法律之劍的地方,他也有所收斂。其實李陽的訪談中,我們就能看到施虐者的心態:但為了某種目的,暫時可以道歉,或者100%地認錯。一旦社會寬容,打老婆不過如此,沒有任何懲罰,還能帶來利益,不就小事一樁嘛,馬上改口,50%50%的錯。所以社會對家暴的寬容度的降低,在很大的程度上至少降低了肢體暴力的發生的頻率。
我在我應該對他更溫柔嗎? 中提到,但凡遭遇肢體暴力的受害人,其實也更多的遭遇情感和語言的虐待。我也不例外。肢體暴力帶來的傷害,屈辱感,對我來說很快就過去了,人是很容易好了傷疤忘了痛的,本身也不是記仇的人。對他也還沒有絕望。而他對我經常進行的情感的虐待,對我的傷害,遠遠超過肢體暴力對我的傷害。
有一天晚上,我突然尿痛得難以忍受,大約又有點尿路感染。我知道吃點抗菌素就會好很多。我手上沒有抗菌素,想去看急診。我知道急診的人很多,要等到半夜才能輪上我。他不願意我去,我也沒有堅持。他讓我喝水,他一杯一杯的遞給我喝(開始還覺得挺溫馨的)。喝到後來,我說,我喝不下了,太撐了。他說,你太嬌氣了,喝。我們經常為我要穿多少衣服吵架,他說我會冷,我說我不冷。我說,我這麽大的人了,連自己要穿多少衣服都不知道嗎?這一次又是這樣,我說我喝脹了,他說我嬌氣,不肯喝。我知道我不能再喝了,但為了給他個教訓,我自己的身體我知道,我就繼續喝。喝的最後的結果就是我噴射性地吐了一地。他到是自覺,去把地上的髒東西收拾了。但還是我的錯,是我的胃太小,裝不下多少水。以後,他還是要替我的身體感受,包括是不是高潮了。。。他好像從不傾聽,從來都是自作主張,包括對我的身體的感受。拒絕事實,就是將事實擺在他的麵前,他仍然可以視而不見。離婚的時候,我把政府司法部的財產分割條例打印出來給他看,見到白紙黑字,他的第一個反映是:不可能。因為那不是他認為的分割財產的方式。
我是個小個子,孩子半歲時我們買了房子。搬家整理房子,家務,帶孩子,都是我在做,除了這些,我還做著我的小生意。記得幾件事,有天我看見早餐廳的風扇上鋪了一層灰,前房主很久都沒有擦過了。我就踩在餐桌上,用螺絲刀把螺釘懈下來,把風扇葉取下來洗好。我個子不高,站在餐桌上取風扇的螺釘我得仰著頭,一直舉著雙臂過頭頂才能卸下來,很累,所以他回家我就跟他說,我洗好了風扇,你裝一下風扇葉。前夫隻是惡狠狠地說,你真多事。風扇葉還是沒裝,結果我自己仰著頭,一直舉著雙臂過頭頂又把風扇裝回去。
我是南方人,偶爾還做做包子,因為不是經常做,發麵的時間不是掌握的很好,晚上11點麵才來,包好,蒸好就是淩晨2點了,第二天我跟他說,昨天晚上做包子睡晚了,沒睡好,他說:“你吃飽了撐的,沒事幹。”(絕對原話)
但沒事的時候就跟我說他媽怎樣比我能幹,我當然不服氣,說,你媽比我能幹在哪裏?你媽一份專業工作,我也有。我在單位也能獨當一麵,還是單位的多麵手。我會織毛衣,你媽會嗎?我會用縫紉機做衣服,你媽會嗎?我會做一桌子菜,招待客人,你媽會嗎?別的你媽會的,我都會。他無話可說了。不過,好像沒長記性,過一段時間,又拿出來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