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家暴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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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為何走不出家暴(一)----斯德哥而摩情結

(2012-05-02 20:15:54) 下一個
由義工禦樹林楓 資料收集花雨101翻譯

按:“離開施虐者就沒事了,你不離婚,就表明你願意受虐。所以你遭受家暴活該。”這是旁觀者對家庭暴力受害者的誤解之一。在長期的非正常的家庭環境中,受害者的身心遭受極大傷害,再加之曾經的感情,和對子女為之遭受的負麵影響不了解,受害者往往如深陷泥潭,難以自拔。

斯德哥而摩情結/綜合症是家庭暴力對受害者的心理傷害之一,除此之外還有習得性無助(Learned Helplessness)和受暴女性綜合症(Battered Woman Syndrome)等等。這些心理傷害都導致受害者走不出家暴。很多專家和學者都對這一心理學現象進行了詳細的分析和提供實用的建議。

以下文字節選自《Can Stockholm Syndrome Explain Domestic Violence? 》By: Allison Ford, 由反家暴工作組 義工花雨101翻譯。


不同的犯罪,同樣的模式。

為什麽會有人離不開他們的施虐者?在《熱愛生存:性恐怖、男人的暴力和女人的生命》一書中,Dee L. R. Graham 解釋說不論具體情況如何,一般有四個基本前提。

第一,必須有可以感知的對生存的威脅,而且這個威脅必須可信。虐待性配偶不必象武裝搶劫犯那樣做出直接威脅或者使用槍支,他們隻要威脅受虐者的家庭成員、微妙地暗示受虐者永遠不能離開、或者提及自己對其他人的傷害就可以了。即使僅僅目擊暴力也可以讓人感受到威脅,比如施虐者毀壞家具或者殘忍地對待動物。暴力的威脅讓受虐者感到恐懼,因而容易被控製。

第二,施虐者用小小的善行贏得受虐者的信賴。在人質事件中,暴徒可能允許被挾持者進食、飲水、去衛生間;而家暴的施虐者通常會以禮物、生日卡或者其他的小恩惠讓受虐者感覺“他並不是那麽壞”或者“他正在改變”。施虐者還會對受虐者談起他們童年的創傷,展示自己“軟弱的一麵”,從而讓受虐者信服他們內心深處其實是很關愛他人的。

第三,施虐者使受虐者孤立於那些可能幹預並提供幫助的人群之外。他們強迫受虐者割斷和家人朋友的聯係,從而專注於滿足施虐者的需求和願望,並開始自覺避免那些可能激怒施虐者的人和事。

最後,施虐者會使受虐者感覺無路可逃從而不得不和他們呆在一起。綁架者會告訴人質沒人尋找她,她的家人已經忘了她的存在。家暴施虐者會說服受虐者她們無法獨立生存,或者切斷她們的金錢或者資源供給。在虐待性兩性關係中, 如果受虐者不想讓她們的孩子沒有父親的話,孩子通常會成為施虐者用來討價還價的籌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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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論述文章節選自《關於家庭暴力認定難的思考》 作者: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副研究員 陳 敏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法院—中國應用法學網

家庭暴力的目的是控製受害人,無論有無身體上的直接傷害後果,都可以達到控製目的,且性暴力、心理折磨和經濟製約這三種暴力形式可能更有效,控製得更徹底。另外,不同的個體對身體暴力的心理承受能力和耐受力不一樣。有的人隻需有過一、二次受暴經曆,就會出現順從的行為模式。加害人隻需一個雙方都明白的眼色或手勢,受害人就會因恐懼而順從,甚至積極配合,如同在斯德哥爾摩綜合症[11]作用下的人質的表現。這類受害人每次受暴後都可能有傷害後果,然而每次都可能夠不上輕傷後果,但這並不影響其在受害人心理上造成創傷的累積效應。心理學研究發現,長期的心理創傷得不到治療,特別是持續生活在創傷環境中,多數人的心理創傷會軀體化,導致身體出現嚴重的疾病症狀。有的人卻似乎“寧死不屈”,要經曆數個暴力周期後才可能出現順從的行為模式。這就像有的人稍微有點壓力就崩潰,而有的人卻可能要在巨大壓力之下才崩潰一樣。

[11]斯德哥爾摩綜合症是一個心理學概念,用來描述人質處於極度恐懼中時,不由自主地迅速和綁匪形成一種奇怪的情感依戀現象。心理學研究發現,家庭暴力關係中的雙方也存在類似感情依戀。受害人雖然在加害人手中吃盡了苦頭,但心理上卻依戀加害人。這是因為受害人的人身安全取決於加害人的好惡。如果加害人完全控製了受害人的人身安全和經濟來源,那麽,不違背加害人的意願,是避免挨打的需要,也是受害人重要的生存之道。參見陳敏著,《呐喊:中國女性反家庭暴力報告》,人民出版社,2007年出版,第203-20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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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德哥爾摩(或人質) 徵候群 (Stockholm or Hostage Syndrome) 特徵:

·倖存者和施虐者是雙向的連結 (Bi-directionally Bonded)
·倖存者強烈的感激對施虐者所釋出的些微善意
·倖存者自我否認對施虐者的暴行或無法理性意識到施虐者的暴行
·倖存者否認自我對施虐者的忿怒
·倖存者有高度的警覺對於施虐者的需求和盡其所能讓施虐者高興
·倖存者以施虐者的角度來看事情; 在此情況下倖存者可能不具有自我看法
·根據以上的特徵, 倖存者將視外界營救人士 (例如: 警察和家人) 為 “壞人”, 而將施虐者視為 “好人”而且會保護她
·倖存者將發現離開施虐者是件困難的事, 即使倖存者已被營救出來
·倖存者害怕施虐者將會回來報復或找到她, 即使施虐者已被逮捕或甚至死亡等等
·倖存者有創傷後壓力失調 (Post-Traumatic Stress Disorder) 的症狀產生

斯德哥爾摩(或人質)徵候群是一個人對生存的認知, 也是受虐者對生存的掙紮, 並非荒謬和異常的表徵. 然而在社會常理推斷下 (例如: “你有機會逃離卻不離開, 你是共犯!” “離開施暴者就沒事了, 這麼簡單!”), 受虐者的權益和將被漠視和剝奪, 毋論是在家庭暴力或人質的情況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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