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麽,這樣的誤解如何而來?首先是五四運動時期對Feminism的翻譯為“女權”。公眾對這個“權”字有些誤解。Feminism的另一個英文叫法是“Women Rights”本意指“婦女權利”,而不是“婦女權力”。就如同“人權”是 Human Rights而不是 Human Power 。另外,早期激進派婦女運動者不成熟地持著男女兩性對立的心態,凡涉及性別平等問題,婦女們便對男性霸權義憤填膺;這給根深蒂固的男權以口實,並給公眾早成錯覺。事實上,如果我們以一種對立對抗的心態去要求平權,勢必造成有男女共同組成的世界瓦解。女性主義,或說發展中的女權主義,主張在男女共同發展的同時,尋求在兩性平等的基礎上確立女性的獨立自主地位。一方麵在於從以女性為主體的意義認識女性自身及其發展,另一方麵又是針對人類發展進程中兩性不平等狀態而言的,其中關鍵的問題是在全社會倡導男女平等、尊重婦女的進步觀念,使人們提高對包括婦女本身的女性社會價值的認識,促進男女兩性健康和諧地共同發展。
同時不能誇大男女不平等的問題。但是對於家庭暴力這樣受害者的基本人身安全、基本人格尊重、受教育和家庭經濟權益都不能保障的社會癌症,女性主義或性別平等不能不說“不”!報警、爭奪撫養權和要求分割共同財產,這寫是社會對女性價值的保護和承認。對施暴者的法律製裁和社會幹預是營造健康社會環境的必要措施。這遭到激進派男權團體的反對,他們指出離婚判決,往往在基於保護弱者的假設上,對男性作出不公平的裁決;在離婚的判決中,男性要付上高昂的瞻養費,喪失子女的撫養權。可見,如何使女性主義和男權主義升華成兩性平權的“性別平等”,相信是目前研究者極需解決的問題。美國很多州在判決撫養權取決於孩子的最高福祉(Children’s Best Interest),就是綜合各種因素,決定孩子同哪一方生活更利於成長,另一方享受/負擔相應的權利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