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虐待是犯罪,哪些虐待還不構成犯罪?
本貼轉自反家暴義工youshijie個人博客(請點擊看出處和更多youshijie的博文)
注,原文來自加拿大的司法局的官方網站:http://www.justice.gc.ca/eng/pi/fv-vf/pub/abus/abus_lang/chin_t/index.html#9,感謝網友hearme提供的網頁www.ccrfv.ca
遇到緊急情況 如果可能的話,打電話給警察或朋友。 跑到外麵去,以便讓別人看到你 (除非你認爲躲在室內更安全)。 大聲叫喊 – 讓鄰居聽到以便報警。 |
當一個人傷害了你或兇惡地對待你時,你便受到了虐待。
虐待可以是身體虐待、性虐待、感情虐待、精神虐待或經濟虐待。你所受到的虐待可能不止一種形式。
虐待者往往是配偶、前配偶、同居者或前同居者。有時你的家庭成員、配偶的家庭成員或同居者的家庭成員是施虐者。虐待者可能是男性,也可能是女性。
身體虐待的例子有:
- 打
- 掐
- 摑
- 推搡
- 拳打
- 腳踢
- 燒傷
- 槍擊
- 刺傷或砍傷
此類侵犯性行爲在加拿大是犯罪行爲。
性虐待是在你不同意的情況下的性接觸或性行爲。
在加拿大,這也是犯罪行爲。
精神和心理虐待大約包括:
- 威脅傷害你或你認識的人
- 摔碎你的東西或傷害你的寵物,或口頭威脅要這樣做
- 尾隨(騷擾罪)
這些在加拿大是犯罪。
經濟上虐待的例子有:
- 收走你的工資支票
- 拒絕給付金錢使你不能買你和孩子需要的東西,例如食物,支付房租或醫療
這些在加拿大是犯罪。
其他形式的虐待可能不構成犯罪,但仍然是錯誤的,任何人無權對你做出這些行爲。例子包括:
- 羞辱你
- 侮辱你
- 無視你的存在
- 沖你吼叫
- 辱駡你
- 將你同你的家人和朋友孤立開
- 教訓你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哪裏能去,與哪些人交往
- 不允許你擁有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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