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漢代蜜瓜)
在論壇上,常有一些姐妹因離婚問題上來谘詢,其中有一些是孩子幼小的全職媽媽。令人不解的是,一遇到這類問題,總有人對當事人說,趕快找工作吧,自強是根本。
自強是根本,這話百分百正確,但是如果你在錯誤的時機說出來,那麽就是錯。比如你說女人要自我完善,我讚成,但是如果你對一個剛遭受家庭暴力的人這麽說,她的不完美是她挨打的原因,這是一種雪上加霜助紂為虐的行為!
這次關於論壇刪貼的爭論中,又有發表這種言論的人,說建議找工作是正確的,否則她存款都沒有,拿什麽請律師打官司走完這漫長的過程?太搞笑了,我問你,你的意思是不是讓這位沒有本地學曆本地工作經驗的母親把三個月的孩子用包袱皮綁在背上去餐館洗碗賺錢打官司?
捫心自問,你們於心何忍?如果你們的親人處在這種境地中,你是讓她這麽幹還是讓她去打官司爭取自己的合法權益?
如何打官司?讓我把美國某州的一個法律專業谘詢網站上的問答搬來回答你。
問:我和我的丈夫要辦離婚,請問我需要請律師父嗎?
答:不必須,可以自己做。但是如果你要公平地分配財產,最好請個律師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問:我是家庭主婦,沒錢請律師。
答:讓你丈夫付。
問:我跟丈夫的關係很差,我不認為他會給我付律師費。
答:去法庭強迫他付(go to court to force him to pay)。
以上的問答是我在找資料的過程通過Google在一個美國的法律專業網站上看到的,原文為英語,當時沒想著我今天會走上半專業誌願維權的道路,也沒有打算寫維權指南類的文章,所以那個網站我沒存。
這個問答基本上是戰略性總結性地告訴你,你是家庭主婦,沒有收入沒有存款,照樣有權利要求公平地離婚,維護你自己的合法權益。
現在的問題是HOW。
要知道很多國人移民國外,語言是最大的交流障礙,尤其是很多家庭主婦。即使是職業婦女,可能在專業和生活上交流自如,但是一接觸到那些法律的專業術語,也會頭大如鬥。一旦上庭,隨著官司的深入,涉及的法律條款越來越多,程序繁瑣複雜,別說外來移民,就是本地的土著也不一定能Handle,最終你還是需要一個律師。
沒有錢,在沒有法庭的Order之前,你如何能找到一個律師?
在西方的幾乎任何一個城市,都有一種機構叫作法律援助辦公室(legal aid office)。我遇到不止一次地碰到分布在世界各地的姐妹跟我說,老公承諾很少的一筆生活費,要她們帶著孩子回中國,甚至有的還積極給她介紹國內的工作機會,這些國男老公們的極品程度令人難以置信,但是他們的腦門上並沒有刻著“極品”兩個字,取而代之的,刻著的卻是“精英”這兩個閃閃發光的金字招牌。他們周圍的華人朋友也都相信他們是“精英”。
我這樣回複:
第一告訴他你是十八歲以上的成年人,不是他的奴隸,你有權自己選擇自己的定居地。
第二,如果你自願回國,我建議你讀個文憑有了工作經驗再回去,去看看天津衛視“非你莫屬”裏的那些沒有海外工作經驗的小留學生才拿多少錢一個月,夠不夠讓你和孩子過上安定無憂的生活。
與其盲目地相信對方的人性,不如堅定地相信你自己的潛力和判斷。說什麽孩子總是他的骨肉,他不會虧待孩子,對不起,自私的人永遠把自己的利益放在至高無上的地位,等到他再婚,法定的探視時間都不一定完成了,別說除規定撫養費之外的一毛錢。
有人說法律援助辦公室的律師都是沒經驗的,剛畢業的學生,不會太好,這完全是誤解。不同的國家州省份有不同的規定,有的地方規定律師要貢獻一定的義務工作時間,有的因為自身經曆願意幫助某個特定疆域的人,原因多樣,不一而足。但是確實有人通過法律援助請到了很好的律師。而且有些當事人的案子非常簡單,根本不需要給默多克前妻打離婚官司的那種級別的律師,隻是她們不懂本地的法律和程序,被施暴者嚇住了而已。
我這裏要澄清幾個概念,第一,法律援助要你的家庭收入在一定的線下,可能對方要求你提供一定的收入證明稅表或者工資條,你的和配偶的,但是你說你打的是離婚官司,是無收入的家庭主婦,家庭收入證明就不需要了。
第二,法律援助不一定是免費的,但是它允許你打完官司以後付錢,也允許你申請分期付款,價格也比外麵自己請的律師便宜得多,質量卻不見得比配偶自己請的律師差。我一個女友的老外同事(公司前台,低收入),就是通過法律援助請的律師,據她自己說,她得到了她想要的。
第三,法律援助是很嚴肅的訴求,不能拿它作為威脅對方的手段,一旦請了律師走入程序,就是條離婚的不歸路。這次你聽了猥瑣男兩句好話心軟辭了律師不離了,下次遇到小人反複報複,法律援助也可能不理你了。你是成年人,在得到你應該得到的信息後,要做出自己的選擇,也要承擔自己任何決定的後果。你可能英語不好法律不熟,但是你的心智應該堅定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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惱人的三角關係(分享家庭問題心理學家的觀點)
蜜瓜說得對,所以說,知識就是力量!
不管是感情還是肉體施暴,ABUSER們往往都是操縱與玩弄他人的高手,也是洗腦高手。查詢有關感情虐待(EMOTIONAL)的知識,會解釋到一些普遍現象。
這個網站就不錯:http://www.lilaclane.com/relationships/emotional-abuse/
瓜是很有道理的。 可是你有沒有覺得這些“總覺得自己是宇宙中心”的人往往是事件的贏家?
偶的益友,曾借大錢給她的ex(男朋友),這個ex寫給她一張支票(當然是空頭), 說幾年後她可以取,而這個支票至今成了永遠的空頭。 當我的朋友上法庭追究時,卻錯在誰讓她這末多年都不取, 而沒有人會在賬戶上留多的現金。法庭案件就此了結。朋友一次次上法庭, 而對方卻從不到庭, 直到最後一次,他來了, 贏了。
另友人一人拉兩小孩,無綠卡,lg國內外遇,陣陣有理。朋友悲哀的讓人好難受,她想離, 可是如何離?撫養費哪裏要? 知道世道如此,還要活著。
不明白, 太多的不明白, 也不是不明白, 是太糾結。。。說的這些朋友都是那種“ 好女孩”
因為很多人狂妄自大的人不懂法也不願意守法,總覺得自己是宇宙中心,法律圍著他們轉;另外一些人不懂法,被人嚇唬蒙蔽著稀裏糊塗地過日子。
所以知情權很重要。
所以有時偶就不明白,為什末有那末清楚的法律,可還有那末多不公平的事情???
還有這樣的好事,回頭讓朋友喳喳。 謝謝!
你這個朋友的前夫膽子太大,拒付孩子的撫養費有可能變成聯邦罪。法庭的執行你朋友用不著請律師,隻要親自拿了法庭判決文件找相關部門就行了。
比如孩子撫養費要找寧寧所說的那個專門的追討部門,其他的拖欠直接找法庭的執行部門。
謝謝寧寧。 這個博客是多位熱心網友們的愛心奉獻。大家分工不同,但是有一個共同的心願。希望借助這個平台,傳遞一些反對家暴的知識,和對受害人的關懷。
寧寧的熱心,特別是你的專業法律知識,對群組對大家都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支持。再次感謝你!
蜜瓜和桔子她們這個博客弄的真好!可以看出她們花費了多少時間和精力,真了不起!
補充一點,通過 Legal Aid (the name varies by state) 找到的義務律師是不收任何費用的,隻要您qualify as "low income"。
Also, please ask your friend to double check her court order -- the federal law amended "child support" to include attorney fees, court expenses and such. Make sure that she raises this issue to the LCSA, she may get those money back as well.
Child support is an important obligation,the government may intervene in case the paying spouse defaults, e.g., taking from his wage or income tax returns. Please ask your friend to contact her Local Child Support Agency (LCSA), they will help her get her money back even if the spouse lives in another state.
偶一友可從ex那裏得到孩子撫養費,銀行自動取款的那種, 她花了幾千刀的律師費。後在法庭上ex也勉強同意,又判他支付一半孩子的托兒費,是每月支票付款,不過到現在這個ex也沒有兌現過一次。朋友還不知下一步該如何做?她覺得實在是委屈,她一人辛苦上班養孩子,她花了那末多的錢,還是沒完沒了,而她的ex 分文沒花還繼續賴賬。
她要如何做?上哪個樣的法庭? 她應該可以一人上法庭要回法庭判決的托兒費。
對照了這個林棵, 看來偶周圍的這幾個都屬於自暴型的:(
確實離婚還打官司,雙方沒有一個贏家。"
不懂,既然花了銀子過了堂,沒有贏家怎會有交代?捧著熊掌美也, 極品除外(赫赫,到那份上的也許都屬極品了)
給你舉個例子吧,這是一個普通(非家暴)離婚案子,當事人雙方都覺得自己特別有理,然後花了很多律師費去爭孩子的監護權。 最後法庭的裁決還是每人各半。這種類型的情況不少。
缺少法律知識,被個人情緒主導,加上遇到不義的律師,種種原因都容易導致當事人為離婚花費冤枉錢。需要雙方都意識到這點才行。能夠庭外協議的盡量避免上庭。其實離婚上法庭通常沒有什麽贏家,隻是一方輸的多,一方輸的少的問題。
下篇還要講家暴綠卡的事,你也可以持續關注,也許你身邊有人需要這類信息。
你看看下麵的鏈接,覺得有朋友需要這方麵的鑒定的,可以推薦給她們自我判斷。
http://blog.wenxuecity.com/blogview.php?date=201103&postID=7276
關於法律援助,這個不同國家的不同省份或者州有不同的規定。要知道詳情,可以用GOOGLE進行搜索,“legal aid+所在州名或者省名”,就能看到他們的網站,一般會有說明的。
可以肯定的是,如果收費,肯定比自己找的律師便宜,還可以分期付款,一部分申請減免之類的。
"確實離婚還打官司,雙方沒有一個贏家。"
不懂,既然花了銀子過了堂,沒有贏家怎會有交代?捧著熊掌美也, 極品除外(赫赫,到那份上的也許都屬極品了)
請問瓜,通過legalaid, 低收入的申請是免費還是也要交錢但比一般的律師便宜?
看不到這個博克的文章,也沒有見過真正的身體家暴,舊的家暴史還有效嗎?語言的暴力究竟有多嚴重可以算是家暴?外語是家暴嗎?周圍有的朋友似乎都有一種爛泥的生活,抱怨不止可沒有勇氣和能力重新生活,隻有在窒息中活著(個人認為,他們至少能在爛泥裏活著,可能是被暴力的不夠或者是對暴力的忍耐性比較強),他們是工薪不是高薪,律師費是讓人止步的。“極品”極善於在法律的縫隙中投機, 怎樣對付這些高智商的“極品”?
謝謝你的關注。希望這些信息可以代給需要幫助的人們。
不一定是無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也可以申請。不同的省份和州有不同的收入線。
剛剛發現這個博,可很多咚咚都敲不進 :(
謝謝mizi的關注.我也很喜歡你的博。 這個博客是群組大家共享的。會包含與家暴相關的各種資訊,和一些女性話題。
新州的離婚收費標準是最高500刀/小時?那我知道美國有的地方離婚律師有高達1200刀/小時的。並且,多數情況下,離婚官司不同於車禍人體傷害的Case,律師不同意最後收費。確實離婚還打官司,雙方沒有一個贏家。
我是讀了此文才知道有這種福利型的,免費/低價提高離婚法律服務的機構。這對於沒有收入,經濟被控製的女子,是一種很實際的幫助。
對於受虐婦女來說,她們缺乏的是掙脫對施虐者人身和精神依附的勇氣,而不是判斷官司值得不值得打的智力。
因為提到沒錢離婚的問題,說幾句我知道的:在美國,許多離婚律師的首次谘詢都是免費的。谘詢後,很多律師的收費都是在最後官司Settle後需要付。我個人認為律師會接案例並同意事後再收費,一定是對這個案例有信心,知道當事人能拿到錢。當然,這個收費可能很高,新州為例,州規定的離婚律師的最高收費是500元/小時。
我個人認為,要想得到最公正的解決方案,最好還是走法律途徑。我知道的一個朋友最後的律師費是所有Settlement的1/3。但如果她沒有請律師的話,可能1/10都拿不到。所以如果離婚雙方做不到好和好散的話,那是不可能雙贏的。
最後提醒一句,婚姻中的財政狀況是夫妻雙方的責任,尤其是全職的主婦們,千萬不要對家裏的經濟一無所知,不然,真碰上一個“極品”的,很有可能在離婚前早就把財產轉移得一幹二淨,那才叫“欲哭無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