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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有關癌基因與遺傳概念的修正

(2011-12-12 02:41:21) 下一個


癌症是基因病,但不一定是遺傳病。

癌症是細胞基因突變而造成細胞分化生長異成,發生變異的是細胞遺傳物質;但癌基因不一定遺傳,因為發生突變的是某一種體細胞,而非所有細胞;如果生殖細胞沒有變異,那麽傳給子代的遺傳物質並沒有癌基因。

那麽所謂家族史或者高危人群又如何解釋?細胞分化生長的調控是一個極其複雜的過程,涉及多種因子,並有嚴格的監管和修複係統。一般情況下,癌症的形成是多個環節出了問題。如果一個家族或者特定人群,涉及某個環節的基因(比如說,編碼DNA修複酶或者細胞信號傳遞係統的表麵受體)已經有了問題(基因突變造成功能或者活性改變),那麽隨機突變造成癌變的幾率就增加了。

舉例說,如果一個癌症形成需要四種因素,如果某人或家族已經具備了兩種因素,那麽癌變的幾率就比正常高了很多。當然,這隻是統計概率,具體到個人,則與本人生活環境,生活習慣有關。

基因治療隻是以變異的遺傳物質為靶,(其它治療是以變異的蛋白或者細胞為靶),隻要是變異的基因可以確定就可以使用,可以用以遺傳病,也可以用於非遺傳病,包括癌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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