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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戀(情歌歪解之三)(zt)

(2010-12-22 09:04:57) 下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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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奕迅的《十年》 是流行情歌中少數讓我費解的作品。不是因為彼此的“三觀”相差太遠、感到自己在讀火星文的那種費解;而是因為歌曲中構建的故事較為複雜雋永。忽一日,突然明白這裏唱的是失戀。

這首歌說的是兩人分手時歌者無法訴諸言辭的糾結情感。 他(她)先是想掩飾自己的難受,努力不要讓聲音顫抖。又設想出各種超越現時空的場景來寬慰自己:比方說,十年之前,他們並不相識,隻是木知木覺地和別人談情說愛。又比方,十年之後,他們可能會色衰愛馳,隻能做普通的朋友。可是翻來覆去,歌者無法否認的是當下的痛楚。所以, 他(她)又解釋說兩人分手是因為對於愛情和彼此有更高的要求,鼓勵自己要“一邊享受一邊淚流”,並且想象自己的眼淚如果不為眼前這位而流,總會為了別人而流。好像他(她)和林黛玉一樣,一生的情淚也有定額,淚盡人亡才算完事似的。

花好月圓在生活中是多數人的向往,可是作成詩寫成歌就沒那麽動人。所謂“文窮而後工”,又有“憤怒出詩人”和“生活太安逸了,工作就會被生活所累了”的說法。講來講去,都是說物質優裕、心境平和的人寫不出富於感染力的作品。這種看法雖然不見得萬試萬靈,但最成功的情歌的確大多唱的都是糾結的愛、痛苦的愛、難以遂願的愛。

一來這是滿足聽眾的需求。年少者感情激烈,“為賦新詩強說愁”自是古已有之。二來,悲傷的情緒一般比歡樂的更容易讓人動情。說是“惻隱之心,人皆有之”也好,說是愛聽祥林嫂悲慘故事的八卦之心也罷。 我想,更重要的一點是悲情的源頭具有更強的私密性和不可分享性——比如,人人都能理解升官發財讓人快樂,但可能無法明白為什麽你被鄰居的狗瞪了一眼也會鬱鬱不歡終日,你也不好意思用這類雞毛蒜皮的家常瑣事去煩人。悲情的詩歌也就為大家提供了一個合法合理的宣泄渠道。 悲歌的效果更強烈,更能引起聽眾的共鳴,正是因為無論具體情況如何千差萬別,對於人生不如意事十之八九的無奈,多數人都能深切體會卻無法言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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