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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律師、紀檢:誰來監管他們?

(2012-11-30 09:43:45) 下一個


by王二傻


以民主國家的“樣板”---------------美國為例,強大的媒體勢力早己成為與行政、立法和司法這“三權”並列的“第四權”。這種“權力之外的權力”在製衡美國政治生態、推動社會變革、遏製腐敗諸多方麵發揮了獨特的功效。但過度的權力必然造成腐敗,無人敢惹的結果之一就是曆史上造假不斷,由此美國社會關於“誰來監督第四權力”的質疑聲也就從來不絕於耳。尤其以伊拉克戰爭中杜撰新聞為惡,它的影響遠遠超出《華盛頓郵報》女記者珍妮特 庫克(Janet Cooke)編造8歲兒童染上毒癮的故事而獲普利策獎,(其後獎被收回、本人被開除)以及《紐約時報》、《今日美國報》前後發生的一係列醜聞帶給世界的震動。


美國的律師隊伍一如美國人的汽車,它早己成了美國社會的獨特風景,龐大而無處不在。沒有律師的製衡,美國的民主一定是不可思議的。然而即使這是一份既神聖又體麵的工作,即使這是一個法製早已深入人心的社會,即使他們受到法官、特別檢察官、律師協會的嚴密注視,但他們在民眾心中依然是惟恐避之不及的一群人。他們之所以毀譽參半,原因正在於比起法律的神聖,金錢或許更加迷人。好萊塢對某些律師形象的表達充分傳遞了美國民眾的現實感受,其中我們自然看到了對他們的警惕和厭惡。


有效製衡是實現民主政治的關鍵。轉型中的中國,政改前夜的中國,渴望公平正義的中國,今天也許比任何時候都更需要媒體,更需要律師,但又有誰來監管他們?


民主政治成熟到被世界“景仰”的美國尚且問題叢生,我們對自已的擔憂就不會是杞人憂天的無病呻吟。懲治腐敗的熱情一旦越過理性越過法律,那一定比“重慶打黑”來的更糟,製衡權力的代價不是製造新的權力。比起美國社會對媒體、律師一整套成熟的監管,比起他們道德傳統下的自我約束,對國內那些“權力之外的權力”,人們實在沒有放心的理由。

在中國社會中,如果說媒體因為“新聞鉗製”就自命“弱勢群體”那實在是過於做作了,頂著無冕之王的桂冠胡作非為、“以權謀私”的媒體人真不是以“個別人”可以概括的,而律師也不會因為錯抓一個李莊就讓人改變對這支隊伍人員複雜、良莠不齊的觀感。在國內司法環境依然艱難的今天,居於司法實踐中的特殊地位,居於監管似有似無的“暗環境”,誰又懷疑他們不可能成為“第五權”或者“第六權”的另外勢力?無數事實表明,維護公平正義與維護到手的金錢也就一步之遙,他們中的一些人即弄權又弄錢,誰又懷疑他們不可能製造現實中另類的腐敗,不是在以曲折手法與法律暗算?


脫離監管,各級紀檢就更加危險。反腐不是整人,而整人不僅是我黨也是我們這個民族的悠久傳統。習李新政下,山雨欲來。站在反腐一線的紀檢能是一個不自我膨脹自我放大為所欲為的紀檢?能是一個按規矩辦事、對事不對人,不續造冤假錯案的紀檢?能是充分自信,敢於開門反腐恭請監督,而不是幫會般自清門戶秘密除奸的紀檢?懷疑不是毫無理由的,因為他們曾經就缺少製衡缺少監管。與“維穩”一樣,如果紀檢不能盡快向公開化法製化轉變-------------捉放曹放但說個中緣由,昭天下不諱難言之隱,那人們寧願寄望微博而不是紀檢,那就隻能是越“維”越亂,越“檢”越多,就隻能人人自危人心煥散。玩大發了,黨內外早晚會唾棄這類紀檢。

任何權力都應受到製衡,真正的監管是百姓的監管是法律的監管。政改,要盯住各種權力。





2012-11-29   於無聊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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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lwllb 回複 悄悄話 媒體由中宣部管,律師由司法部管(司法部由中央政法委管),紀檢或中紀委由黨中央管,所以全部都是黨在監管,就是不知黨由誰來監管?
該筆名已經被注冊? 回複 悄悄話 頂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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