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修榮理財專欄

林修榮出生在香港,七零年代初期來美留學,獲加州大學貝克萊分校商科碩士學位,此後二十一年在美國與香港參予銀行、金融、電訊管理工作,曾任香港訊聯電信電話公司總裁,與美國聯合銀行總裁及董事局主席。四十五歲提早退休,此後全部時間義務輔導華人財務,每星期主持三個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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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學生在美國的稅務問題

(2009-03-15 01:07:10) 下一個

留學生的稅務問題  
 
在美國居住的人士,即使是沒有永久居民或公民的身分,隻要在一年居住超過一百八十三日,都會成為美國的納稅人,亦有可能為其在全世界的收入繳納美國稅。計算這個日子是有兩種方法:首先,一年裡住滿了一百八十三日,當然便會成為美國的納稅人。可是,即使在一年內未住滿一百八十三日,但是居住超過三十一日,再加上在過去兩年,亦有在美國居住,這也有可能成為美國的納稅人。所以沒有居民或公民身分的外籍人士,如果在美國逗留時間較長,就要注意美國的稅務。
 
    有數類外籍人士,不論在美國居留時間長短,都可以保留外國人的身分,他們就是外國政府的人員,與及持有F、J、M或Q簽證的人士。最常見的就是外國留學生,隻要他們一直符合F-1簽證的要求,保留合法的留學生身分,那就可以有五年豁免期。在這五年裡,是不需要計算他們在美國居留的日子,都可以維持外國人的身分。那他們的利息收入及投資股票或債券得到的資金增值,都是不需要繳稅。不過,留學生每一年都應該使用一分8843的表格,報入稅局,藉以保持他們的外國人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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