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業朋友稅務問題
在餐館業打工的朋友,可能會有小費收入,不論是客人直接給的小費,或餐館將小費集中後派發,甚至由其他員工的小費中分出來給您,全部都是要報稅的收入。
員工最起碼應該自己每天記下小費金額,萬一被稅局查稅時便不用害怕。國稅局有一個表格,編號是4070A,是記錄收入的好工具。要取得這個表格,可以向雇主或國稅局辦事處取一份1244號刊物,裡麵有可用一年的記錄表格。
國稅局亦規定,隻要您一個月內的小費收入超過二十元,便要透過4070表格匯報雇主,原因是雇主需要將這些小費加在收入內,並扣除各項稅金,包括社會安全稅和收入稅。假如工資不足夠付扣除的稅金,員工可能要支付現金給雇主來繳納稅金。
雇主每年一月份要向您發出一份W-2表格,上麵包括普通收入及小費收入,這些收入都是要填上報稅表。即使雇主沒有發出W-2(例如﹕餐館不再存在),員工亦一樣要憑本身收入記錄去報稅。
有時雇主在您呈報的小費收入外,再加上額外的小費收入,在W-2表格上放在第八項,這種收入稱為「分配小費」。為什麽會有這些額外的小費呢?原來國稅局規定,全部員工的小費加起來,必須超過餐館營業金額(外賣不算)的8%。不足的金額,便要硬性「分配」給每個員工,這金額是您收入的一部分,報稅時千萬不要漏填。
出「現金糧」不合法
許多餐館業人士喜歡出「現金糧」,即將部份工資以現金支付,有時是員工主動要求,也有更多時候是餐館老板提出這樣做,目的是要減少稅款 -- 不單是雇主要為員工付出的社會安全稅、失業保險稅和因工受傷保費等,員工也減少要保稅的收入,表麵是一家便宜兩家著,其實是個極不聰明的做法。
第一個問題,是隱瞞收入和逃稅乃屬不合法的行為。美國稅製是基於「自發性」,即國稅局不告訴您應報稅的收入金額,而是由納稅人自行申報,但這不等於政府讓您喜歡報多少便多少,故意漏報收入是犯法行為,一旦被被發覺便可能會被起訴。
其次,少報收入讓您和雇主減少社會安全稅,但將來退休金也相應減少。此外,當您要購買房子,申請貸款時候收入太少,貸款金額也減少。
當然,萬一您要申請失業金或傷殘賠償,由於您的收入少報了,得到的金額也會減少。
有一位出「現金糧」的餐館老板,以為員工既樂意收取「現金糧」,一定不會主動去告發,怎料他的經理與他有爭執,一氣之下辭職不幹,還向政府告發老板出「現金糧」去瞞稅,結果老板被起訴,單是律師費已花了幾萬元,差點還要坐牢,結果幸好隻是罰款了事。
奉勸各位老板和員工,寧可按稅法辦事,不要冒險出「現金糧」,既放棄了一些本來可以得到的福利,更一旦被揭發時相當麻煩。